齐物庄子关键词之二齐物论这一篇名的涵义历来有些争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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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物庄子关键词之二齐物论这一篇名的涵义历来有些争议

齐物:

《庄子》关键词之二

    

  《齐物论》这一篇名的涵义历来有些争议,王应麟以为“《齐物论》非欲齐物也,盖谓物论之难齐也。

是非毁誉一付于物,而我无与焉,则物论齐矣”(《困学纪闻》卷10)。

这是否定“齐物”而提出难齐的是“物论”。

陈鼓应说:

“《齐物论》篇,主旨是肯定一切人与物的独特意义内容及其价值。

齐物论,包括齐、物论(即人物之论平等观)与齐物、论(即申论万物平等观)。

”(《庄子今注今译》,1983)另外,齐物之观点并非庄子首创,《天下》品评天下学术,讲彭蒙、田骈、慎到主张“齐万物以为首”,其具体论证是这样的:

天能覆盖万物却不能承载万物,地能承载万物却不能覆盖万物,道能包容万物却不能分辨。

万物都有自己可的地方,也都有自己不可的地方。

张岱年先生考证“齐物”之说由田骈首创,与彭蒙、慎到关系不大,庄周受其影响。

(《中国哲学史史料学》,1982)

    

1

  河东裴氏是声势烜赫、人才辈出的世家大族,在北魏年间,这个家族里出了一位裴伯茂,文采风流,冠绝当时。

裴伯茂喜欢喝酒,性格有点狂放不羁,一副名士派头。

他写过一篇《豁情赋》,大略是说自己养生不得法,服食丹药的技术不过关,搞出一身病来。

虽然找医生开了药,稍稍好了一些,但草药的副作用让他很不舒服。

于是他就研究《庄子》去了,齐同万物,物我两忘,无是无非,通达的庄子真是一位好老师呀。

所以他作了这篇赋,题为“豁情”,以寄托心志。

    

  所谓万病皆从心药医,看来一部《庄子》就是心药的良方。

但从《魏书》本传来看,《庄子》这副良方似乎并没有把裴伯茂医好,只是助长了他原本的放浪不羁。

至于齐同万物,物我两忘,无是无非,他倒基本做到了——他的哥哥非常贫困,他却视同陌路,从来没有接济过人家,这让那些秉持传统价值观的人很看不惯。

    

  后来有一天,裴伯茂说自己收到一封密信,得知朝廷正在派人收捕自己,便和妻子一起乘车逃亡。

妻子陪他胆战心惊了一路,直到看他指着墙壁说胡话,这才明白他已经疯了。

    

  裴伯茂的人生发人深省,他到底有没有做对呢?

他说自己以《庄子》为师,这位老师真的是那么教他的吗?

——如果我们起了这些疑惑,无论裴伯茂有没有错,至少我们错了,因为我们正应了庄子的批评,以自己的主观成见来评判是非对错,就像那些“朝三暮四”的猴子一样:

    

  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

何谓朝三?

狙公赋芧,曰:

“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

曰:

“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

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

(《齐物论》)

    

  大意是说,人们殚精竭虑地思考、辩论,想论断出一个是非对错,却不知道是非对错本来都是一回事,这种现象就叫做“朝三”。

所谓“朝三”,来自这样一则故事:

有一个人用栗子喂养猴子,对猴子公布伙食标准说:

“早晨三个栗子,晚上四个栗子。

”但猴子很生气,不答应,这人只好改口说:

“那就早晨四个,晚上三个吧。

”猴子们这才高兴起来。

我们看到,无论是朝三暮四还是朝四暮三,其实都是一样的,猴子却一时以喜,一时以怒。

    

  庄子的确道出了部分事实,我们的一些争论的确就是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之争,但问题是,是否所有是非对错的分别都是这样呢?

——或许真是这样的,庄子解释说: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

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

故曰:

彼出于是,是亦因彼。

彼是方生之说也。

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

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

果且无彼是乎哉?

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

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

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

故曰:

莫若以明。

……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

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

恶乎然?

然于然。

恶乎不然?

不然于不然。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

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

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

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

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

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

适得而几矣。

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

(《齐物论》)

    

  大意是说,世界上所有的事情既都是“彼”,也都是“此”;既都是“是”,也都是“非”,这就看你站在哪个角度了。

彼就是此,此也是彼;是就是非,非也是是,各有各的道理。

如果我们在认识上抛弃是非彼此之见,这就会合于道的枢纽,就像处在一只圆环的中心一样,悠然顺应那是非彼此的无穷变幻。

一切事物都有“是”的一面,所以从道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小草还是大树,无论是丑八怪还是西施,都是一回事。

万事万物有所分则必有所成,有所成则必有所毁,而从整体来看,就没有什么成与毁,整体始终是那个整体。

    

  庄子这些话果然“大有径庭,不近人情”。

我们首先要推测一下这一观念的适用范围——伏尔泰在小说《天真汉》里描述了一个浑金璞玉的休隆青年在欧洲世界被“文明化”的过程,很适合被收入《庄子》的杂篇里去,在故事的中段,天真汉和一名冉森派的教徒高尔同做了巴士底狱的狱友,他对后者说:

“迫害你的人固然可恨,我为你受到压迫而惋惜,但也为你相信冉森主义而惋惜。

我觉得一切宗派都是错误的结晶。

你说几何学可有宗派吗?

    

  庄子会如何解答天真汉的这个问题呢,我们只能发挥想象,如果他学过一些现代知识的话,或许会告诉天真汉说,几何学就算没有宗派,至少是有细分的,就算仅在欧氏几何里,公理的可信度也是值得讨论的。

无论如何,至少我们知道荀子那种最易被人接受的朴素的是非观不再那么站得住脚了:

“是是非非谓之知,非是是非谓之愚”(《荀子•修身》),即以正确的为是,以错误的为非,这叫聪明;以错误的为是,以正确的为非,这叫傻。

但庄子会问:

你怎么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你怎么知道你自以为正确的就不是错误的呢?

所以,看问题不要偏执于一端,要站在道的枢纽上来看。

    

那么,具体应该怎么以“道的枢纽”(道枢)的眼光来看问题呢?

ChenyangLi用庖丁解牛的例子做过分析,说牛既是一只“全牛”,也可以在“目无全牛”的眼光下被看成是一些骨头和一些肉,或者看成一堆基本粒子的组合,也就是说,当我们看这头牛既是“这”也是“那”的时候,我们就站在道的枢纽上了。

    

  《淮南子•原道》把庄子这个道理往政治学上做过发挥,说太古的两位圣王曾经掌握过道的枢纽,结果天下太平。

不过影响更加深远的是,庄子的这段话为普天下的和事佬们提供了一句名言,即“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并教会我们不可局限于一时一地来看问题,而要上升到一个更高的视角。

只有在这个更高的视角上,我们才能看清楚万事万物的分与成、成与毁。

    

  《马蹄》讲“纯朴不残,孰为牺尊;白玉不毁,孰为珪璋”,原生的树木经过砍伐、雕刻,这才做成了酒器,从树的角度来看,这就是分、残、毁,从酒器的角度来看,这却是成;璞玉被打磨成珪璋,也是一样的道理。

从我们的视角来看,树木与酒器,璞玉与珪璋,显然都是不同的东西,于是有人喜欢酒器和珪璋,因此而赞叹人类改天换地的能力,也有环保主义者认为树木和璞玉这种原生态的东西更好。

要人工还是要天然,每个人的主观态度不同,各有成心,这才会你说我不对,我说你不对。

那么,庄子会说谁对谁错呢?

    

  如果按照《齐物论》的意思,“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无所谓谁对谁错。

这就有了两个看问题的视角,一是调换角度来看,二是从更高、更广的视角来看。

以前者论,“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从相异的一面来看,肝和胆都能像楚国和越国那样敌对;从相同的一面来看,万物都是一体的。

(《淮南子•俶真》发挥过这个论点,说万物都是天地所生,就其异者来说,肝、胆相隔如同胡、越;就其同者来说,万物就像挤在一起一样。

诸子百家的学问也是这样,不论哪家之言,都像是伞里的一根伞骨,车轮里的一根辐条,有它不多,没它不少,如果谁以为离了自己的学说就不行,那就是不懂天地之情了。

《淮南子》这个说法当是本于《天下》)以后者论,宇宙始终都是这个宇宙,无论是一种东西分解成各种不同的东西,还是质量与能量的转换,总量却既没增加,也没减少。

    

  而从价值判断的角度来说,基本属于同一时代的赫拉克利特为庄子做过这样一个注脚:

“对于神来说,所有事物都是善的;而在人类眼里,事物却有些是善,有些是恶。

对于神来说,所有事情都是对的;而在人类眼里,事情有些是对的,有些是错的。

”即便对无神论者来说,这话也道出了一条真理:

苍蝇一点都不邪恶,它之所以显得邪恶只是因为我们厌恶它,就连“敬畏大自然”的那些环保主义者们对苍蝇显然也缺乏足够的敬意。

    

但问题出现了:

如果依循《马蹄》的意思,显然是在区别着是非对错的,即认为原生态是对的,人为加工是错的。

树木残损了才有酒器,酒器之成即原木之毁;璞玉残损了才有珪璋,珪璋之成即璞玉之毁。

同样,道德废弛才有了仁义,仁义之成即道德之毁;天性残损了才有礼乐,礼乐之成即天性之毁。

《马蹄》宣扬一种合乎自然天性的淳朴生活,批判那种“有为”之治。

——我们知道,这也是《庄子》的一大核心思想,但当我们转换到《齐物论》的视角下,“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淳朴天然有淳朴天然的道理,仁义礼乐也有仁义礼乐的道理,无所谓谁是谁非,谁好谁坏,反正“道通为一”。

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呢?

最经典的办法就是无视矛盾,各取所需。

于是,有人发挥了《马蹄》的意见,说儒家经典虽然都是学问中的极品,但反映的都是衰世,不如用上古盛世的经验来指导当今的政治(《淮南子•汜论》),这话隐含的前提是:

所谓是非,分为“真是非”和“一是一非”,前者要么放之四海而皆是,要么放之四海而皆非,后者则是一时一地的是非(《淮南子•齐俗》)。

也有人取了无是无非的人生观,以至于胡适这样批评道:

两个矮子比高,我说我比你高半寸,你说你比我高半寸,争论不休。

庄子过来排解说:

“你们两位别争了,我刚才从埃菲尔铁塔看下来,觉得你们两位的高矮实在也没什么分别,何必多争,不如算作一样高吧。

    

  胡适接下来说:

庄子这种学说,初听了似乎极有道理,却不知世界上学识的进步只是争这半寸的同异;世界上社会的维新,政治的革命,也只是争这半寸的同异。

若依庄子的话,把一切是非同异的区别都看破了,说泰山不算大,秋毫之末不算小,尧未必是,桀未必非,这种思想,见地固是“高超”,其实可使社会国家世界的制度习惯思想永远没有进步,永远没有革新改良的希望。

(《中国古代哲学史》,p341-342)

    

2

  有一个问题很让人头疼:

既然把一切是非同异的区别都看破,那么庄子自己的这番话要不要也被一起看破呢?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说这世上无所谓是非对错,别人一定会反诘说:

“你自己这句话是对还是错呢?

    

  庄子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所以在《齐物论》里为自己做了一些语义不甚明确的辩护:

    

  今且有言于此,不知其与是类乎?

其与是不类乎?

类与不类,相与为类,则与彼无以异矣。

虽然,请尝言之。

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

有有也者,有无也者,有未始有无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

俄而有无矣,而未知有无之果孰有孰无也。

今我则已有有谓矣,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谓乎?

天下莫大于秋豪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

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

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

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

故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

无适焉,因是已。

    

  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

请言其畛:

有左,有右,有伦,有义,有分,有辩,有竞,有争,此之谓八德。

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

故分也者,有不分也;辩也者,有不辩也。

曰:

何也?

圣人怀之,众人辩之以相示也。

故曰:

辩也者有不见也。

    

  大意是说,我也在这里发了不少议论,不知道我这些议论和其他人的议论属于同类还是不同类呢?

不管是不是同类,既然都是发言,那就是同一类了,那么我的这些话和其他论者的话也就没有什么分别了。

虽然如此,但我还是想解释一下。

    

  宇宙有一个开始,当然还有一个开始了这个开始的开始,追溯下去的话,肯定还有一个更早的开始。

宇宙最初有它的“有”,有它的“无”,当然还会有未曾有“无”的“无”,追溯下去的话,当然还会有一个未曾有这个未曾有“无”的“无”。

忽然之间出现了“有”和“无”,却不知道这个“有”果真是“有”吗,这个“无”果真是“无”吗?

    

  天下没有比秋毫之末更大的东西,而泰山却是小的;没有比夭折的婴儿更长寿的人,而彭祖却算是短命的。

天地和我并存,万物和我一体。

既然都是一体,还需要言论吗?

可既然已经把“合为一体”说了出来,难道还算没有言论吗?

万物一体,这是“一”,我对万物一体的表达,这也是“一”,加起来就是“二”,这个“二”加上前边的任何一个“一”就会是“三”,继续加下去的话,会是无穷无尽的。

这样看来,从无到有便已经生出了三个名称,何况是从有到有呢?

不必再计算下去了,无心而因任自然也就是了。

    

  道是没有边界的,语言是没有定说的,而为了争论是非,凭空划出了许多边界,比如有左,有右,有伦,有义,有分,有辩,有竞,有争。

而在圣人的眼里,对天地以外的事情存而不论,对天地以内的事情论而不辩,对先王治世的记载议而不辩。

凡是争辩,必定是因为争辩者的目光太局限了,不能看到全体。

    

  庄子显然认识到了,相对主义是一种无法自洽的理论,而这恰恰就是自己的阿喀琉斯之踵。

但怎么为之辩护呢?

——这对两千多年前的古人来说实在是一个老大的难题,即便像庄子这样聪明而善辩的人也很难把麻烦处理干净。

这麻烦就像RobertE.Allinson指出的:

我们甚至无法以通畅的语言来陈述相对主义理论,除非我们所用的词语都含有比较确切的意思。

也就是说,除非语言本身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是相对主义的,相对主义的理论才可以得到发展。

相对主义是一种自我否定的东西,就像斯宾诺莎讲的,彻底的怀疑论者必须彻底地保持沉默。

    

  那么,不够彻底的怀疑论者当然可以保持一些不彻底的沉默,这样的人不在少数,譬如梅特林克就这样主张过:

“言语是会消失的,而静默不会消失。

真正的生活,亦即唯一能留下痕迹的生活,纯粹是由静默构成的。

”但不幸的是,梅特林克是个剧作家,而不是哑剧作家,于是他在戏剧创作里只能尽可能地简化(而不是彻底抛弃)情节与对话,转而着重寓意、哲理和象征,开创了所谓“静态戏剧”。

    

  庄子的静默程度还不及梅特林克,所以庄子为自己的辩护在我们看来颇为费解与勉强,但他毕竟也给我们贡献了一些朴素而可爱的思辨探索。

比如宇宙有没有一个开始呢?

如果有的话,当然还会有一个开始的开始,当然也有一个开始的开始的开始,如此以至无穷,但既然是如此以至无穷,如何能说宇宙有一个开始呢?

换成我们熟悉的逻辑表达,这也就是在追溯所谓第一因的问题。

在老子的哲学里,道或许无终,但至少有始,是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老子》通行本第42、52章),庄子则认为道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无始无终的。

这是一次真正的哲学进步。

    

  尽管对这两种观点我们都无从检验,但庄子的意见更加合理一些。

用罗素的话说:

“‘初因’论证依据的是一切序列必有首项这个假定,而这个假定是不对的;例如,真分数序列没有首项。

”(《西方哲学史》,下册,p114)

    

  1+1=2的问题也很有趣。

我们知道1个苹果+1个苹果=2个苹果,但庄子的算法是:

1个苹果+1个对这个苹果的指称=2,作为这个算式答案的2+1个苹果=3,如此反复相加以至无穷。

    

  在我们一般人看来,这就是彻头彻尾的诡辩,但在哲学家看来,这却是一种相当深刻的见解。

冯友兰以为庄子的这番话是针对名家而发的,具体的对象就是惠施的一个著名命题,叫做“至大无外,谓之大一”。

“他用这些话描写‘大一’,确实描写得很好,他殊不知正由于‘大一’无外,所以它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

因为任何事物,只要可以思议、可以言说,就一定有外,这个思议、这个言说就在它本身以外。

道家则不然,认识到‘一’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

因而他们对于‘一’有真正的理解,比名家前进了一大步。

《齐物论》里还说:

‘是不是,然不然。

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

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

……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

’‘无竟’是得道的人所住之境。

这样的人不仅有对于‘一’的知识,而且已经实际体验到‘一’。

这种体验就是住于‘无竟’的经验。

他已经忘了事物的一切区别,甚至忘了他自己生活中的一切区别。

他的经验中只有浑沌的‘一’,他就生活在其中。

”(《中国哲学简史》)

    

  这个解释非常高明,很有几分黑格尔的趣味,但它仍然留下了一些困惑。

比如,“任何事物,只要可以思议,可以言说,就一定有外”,真的是这样吗?

如果有一个集合是“世界上所有的语言”,那么,对这个集合的描述本身就外在于这个集合吗?

况且所谓“‘无竟’是得道的人所住之境。

这样的人不仅有对于‘一’的知识,而且已经实际体验到‘一’”,既然说得道之人“有对于‘一’的知识”,这不就意味着他们仍然外在于“一”,不就意味着他们并没有真正得道吗?

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释呢?

    

或许“实际体验到‘一’”并不意味着“有对于‘一’的知识”,而是使自己融汇于“一”,“我”与“一”不再是认知主体与认知客体的关系了,主体与客体的界限消弭不见了。

而这样的境界确实很难用语言表达,因为一落言诠,便意味着对主体与客体有了界分,而有了界分的“一”当然便不再是“一”了。

 

3

  这样的顾虑显然庄子也是有的,所以他就像老子一样,总是在强调自己的言说只是一种勉为其难的言说:

    

  齧缺问乎王倪曰:

“子知物之所同是乎?

    

  曰:

“吾恶乎知之!

    

  “子知子之所不知邪?

    

  曰:

“吾恶乎知之!

    

  “然则物无知邪?

    

  曰:

“吾恶乎知之!

虽然,尝试言之。

庸讵知吾所谓知之非不知邪?

庸讵知吾所谓不知之非知邪?

且吾尝试问乎女:

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哉?

木处则惴栗恂惧,猨猴然乎哉?

三者孰知正处?

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蝍蛆甘带,鸱鸦耆鼠,四者孰知正味?

猿猵狙以为雌,麋与鹿交,鳅与鱼游。

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

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

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淆乱,吾恶能知其辩!

”(《齐物论》)

    

  齧缺问王倪:

“你知道万物有共同的标准吗?

”王倪说:

“我怎么知道!

”齧缺又问:

“你知道你所不知道的事吗?

”王倪说:

“我怎么知道!

”齧缺又问:

“那么万物就无从知晓了吗?

”王倪说:

“我怎么知道!

虽然我一概不知道,但凑合着说两句吧。

你怎么知道我所谓的‘知’不是‘不知’呢?

你又怎么知道我所谓的‘不知’其实是‘知’呢?

我来问你,人睡在潮湿的地方就容易生病,泥鳅也会吗?

人爬到树梢上就会惊慌,猿猴也会吗?

人、泥鳅、猿猴,这三者之中,谁的生活习惯才算是标准的生活习惯呢?

人吃肉,麋鹿吃草,蜈蚣吃小蛇,猫头鹰吃老鼠,谁的口味才算标准口味呢?

毛嫱和西施是公认的美女,但鱼儿看见她们就会沉入水底,鸟儿看见她们就会高飞而去,麋鹿看见她们就会撒腿飞奔,怎样的美丽才算标准的美丽呢?

在我看来,何谓仁义,何谓是非,纷繁复杂,我怎么区别得了呢?

    

  庄子的这番话首先涉及一个哲学家们争论不休的认识论问题,虽然看似极端,其实还可以更极端一些:

如果我的左手冷,右手热,双手同时浸在一盆温水里,于是左手觉得热,右手觉得冷,但这一盆水可能既冷又热吗?

    

  同一个人,同一个时间,对同一盆水却产生了不同的感知。

这是贝克莱举过的例子,看上去给了庄子很大的支持,但约翰•洛克会这样质疑庄子:

一朵花到底是什么颜色,在人的眼里和在猫的眼里可能迥然不同,但这朵花的形状无论对于人还是对于猫,可有什么不同吗?

这是“一朵”花,而不是两朵或三朵花,这无论对于人还是对于猫,可有什么不同吗?

    

  这就是洛克对主性质与次性质(或称第一性的质与第二性的质)的区分,所谓主性质,就是与物体不可分离的那些性质,比如形状、数量、充实性、广延性,它们就存在于物体本身;而所谓次性质,就是颜色、气味、声音之类,存在于知觉者当中。

    

  洛克的意见绝对比庄子的意见更容易被普通人接受,但在哲学上讲,反而错的是洛克。

贝克莱站在庄子的一边,提出洛克对次性质的描述同样也适用于主性质。

而吊诡的是,从功效上讲,“一直到现在有量子论兴起时为止,它(洛克的这一理论)支配着实际的物理学。

不但物理学家们或明说或默认,总拿它当假定,而且它到底成为许多极重大的发现的一个根源,有了丰硕的结果。

”(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p135,184)

    

  求真还是求用,这真是一个亘古的两难。

如果我们抛开实用主义的观念,不把真与用当成一回事的话,那么,仅仅在求真的意义上,我们应该采信庄子的话吗?

——这还有点难讲,庄子虽然击退了洛克的问难,但他还必须接受另外一个质疑:

主观性难道就不可以有标准吗,哪怕这种标准是相当模糊的;一个“至大无外”的群体或许欠缺共同的主观标准,但在不同的小群体里难道也不存在这种标准吗?

    

  时至今日,就连诗歌语言也有共同标准了,至少是有了对共同标准的追求,这就是T.S.艾略特的提出的所谓“客观对应物”,要诗人不是放纵感情,而是逃避感情,不是张扬个性,而是放弃个性,使诗歌象征在诗人的心里和在读者的心里产生一样的联想。

对这种论调,不但不熟悉现当文艺理论的读者会嗤之以鼻,庄子肯定会大摇其头的。

    

  艾略特或许走进了一个极端,但庄子难道不是走进了另一个极端吗?

可想而知的是,人和泥鳅的生活习惯虽然不同,但人有人的常规生活习惯,泥鳅也有泥鳅的常规生活习惯,我们的确不能以泥鳅的生活习惯来评判人类,但问题是,庄子所讨论的内容,百家争鸣的是是非非,毕竟都是在人类社会之内发生的,并没有超越物种。

把物种内部的不同等同于物种之间的不同,这样也可以吗?

    

  这问题要两说。

首先,仅在人类世界里,是否存在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观念呢?

——中国人很容易回答这个问题,“天不变,道亦不变”,这是传统上的主流看法;而在西方世界,围绕着这个问题可谓烽烟四起,千年不绝,先验论与经验论各擅胜场:

前者是发源于柏拉图而大成于莱布尼茨的“天赋观念”说,后者是肇始于亚里士多德而以洛克为顶峰的经验主义“白板说”,是否存在某些被“普遍同意”的东西正是两派争论的焦点。

[参见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p3:

问题就在于要知道:

灵魂本身是否像亚里士多德和《理智论》作者所说的那样,是完完全全空白的,好像一块还没有写上任何字迹的板(TabulaRasa),是否在灵魂中留下痕迹的东西,都是仅仅从感觉和经验而来;还是灵魂原来就包含着多种概念和学说的原则,外界的对象是靠机缘把这些原则唤醒了。

(案:

《理智论》即洛克的《人类理解论》,TabulaRasa是拉丁文,意为“白板”。

)]

    

  基督教也为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火上浇油,经院哲学家会用《新约•罗马书》2:

14-15为“天赋观念”作证:

“其实,没有律法的外族人,若按着本性行合乎律法的事,那么他们虽然没有律法,他们对自己来说就是律法。

这就表明,律法的要求是写在他们心里,他们的良知也一同作证,种种思念互相较量,有时指责自己,有时为自己辩护。

”(新汉语译本)这就暗示着,上帝把律法预先写在了人的心里。

    

  如果抛除宗教之见而仅在哲学上说,正方认为,诸如“凡存在者存在”,“一种东西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这是为全人类所公认的,可见人是存在“天赋观念”的。

    

  反方针锋相对,譬如洛克提出:

“这两条原则在一切原则中,我想,算是最有权利配称为天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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