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疆华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静县察汉乌苏铁矿采矿工程公示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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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备战铁矿挂帮矿地下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乌鲁木齐天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电话:

0991-4827061传真:

0991-4824955

新疆华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静县察汉乌苏铁矿采矿工程

乌鲁木齐天助设计院有限公司电话:

0991-0484272

目录

1概述 1

1.1建设项目特点 1

1.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2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4

1.4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5

1.5评价主要结论 6

2总则 7

2.1评价目的与原则 7

2.2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7

2.3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8

2.4评价标准 10

2.5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7

2.6环境保护目标 26

2.7编制依据 26

2.8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 32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40

3.1基本情况 40

3.2工程概况 40

3.3总投资与环保投资 58

3.4工程布置分析 60

3.5采矿方法与产污环节 61

3.6项目污染物 64

3.7污染物汇总与“三本帐”分析 69

3.8清洁生产分析 69

3.9总量控制 73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4

4.1自然环境概况 74

4.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03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3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43

5.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49

5.3闭矿期环境影响分析 175

5.4环境风险分析 177

6环境保护与防治措施 183

6.1施工期环保措施 183

6.2运营期环保措施 185

6.3闭矿期环保措施 193

6.4清洁生产措施 199

6.5治理措施论证 200

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02

7.1环境效益分析 202

7.2经济效益分析 204

7.3社会效益分析 204

7.4小结 205

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06

8.1环境管理 206

8.2环境监测计划 209

8.3环境管理措施与环保行动计划 211

8.4环境监理 213

8.5竣工验收 214

9结论与建议 216

9.1项目概况 216

9.2产业政策、相关规划与总量控制 216

9.3环境质量现状 217

9.4环境影响预测 218

9.5环境保护措施 220

9.6风险评价 223

9.7清洁生产 223

9.8环境经济损益 223

9.9公众参与 224

9.10评价结论与建议 224

226

乌鲁木齐天助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电话:

0991-4831496

1概述

1.1建设项目特点

1.1.1项目由来

随着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的深入实施,国家对西部能源建设及资源开发投入了更大的资金和给予了更多的优惠政策。

新疆和静县察汉乌苏铁矿采矿工程隶属新疆华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8月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伍百万元。

新疆华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采选一体矿山企业,拟建设察汉乌苏铁矿,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矿区位于西天山和静县城328°方位,直距130km处,路距约150km,行政区划隶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管辖。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矿业投资,包括金属矿石的开采、加工和销售以及其它一般经营项目。

新疆和静县察汉乌苏铁矿探矿权位于西天山伊连哈比尔尕山东段天山主峰-博罗霍洛山北坡天山主脊附近,2003年12月1日首次设立探矿权,后经4次延续,3次面积缩减变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于2021年7月23日发布转让公告,新疆和静县察汉乌苏铁矿探矿权人为新疆华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现探矿权证号:

T6500002009012010024304;探矿权人:

新疆地矿局第十一地质大队;勘查面积:

2.82km2,探矿权由15个拐点组成。

勘查单位:

新疆地矿局第十一地质大队;有效期限:

2020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4日。

新疆和静县察汉乌苏铁矿的铁矿石资源储量丰富,属于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的矿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十一地质大队2018年5月提交《新疆和静县察汉乌苏铁矿勘探报告》,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会审后评审通过,取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新疆和静县察汉乌苏铁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国土资储评[2018]043号)。

2021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新疆华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静县察汉乌苏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附件5,已审查公示)。

2021年10月11日新疆华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新自然资采划[2021]21号文),批复新疆和静县察汉乌苏铁矿矿区范围由18个拐点组成,划定矿区面积2.478km2。

察汉乌苏铁矿位于西天山和静县城328°方位,直距130km处,路距约150km。

由和静县城沿G218向北西行进约150km可到达备战铁矿矿山道路路口,自G218国道至项目区有17km备战铁矿运矿简易道路进入矿区,路况条件一般,小车最大行进速度可达30km/h,交通较方便。

察汉乌苏铁矿矿界南侧87m外是和静县备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备战铁矿矿山,备战铁矿是已有的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矿区面积0.72km2。

根据矿山资源储量情况,通过生产能力论证,设计确定矿山规模为450万t/a(15000t/d)。

本次环评仅为察汉乌苏铁矿采矿工程评价,不包括察汉乌苏铁矿选厂、尾矿库和办公生活区。

本次评价根据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疆华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静县察汉乌苏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展。

1.1.2项目特点

(1)新建察汉乌苏铁矿开采铁矿石450万t/a项目;

(2)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3)采矿方法:

设计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批复开采范围标高为3600m~2600m;

(4)设计在3190m以上采用平硐溜井+辅助斜坡道开拓系统,3190m以下采用胶带平硐+盲主(箕斗)、盲副(罐笼)竖井+辅助斜坡道开拓方案;

(5)主体工程:

主平硐、盲主井、盲副井、溜破系统,辅助斜坡道,中央进风井,东、西回风井、3430m、3370m、3310m、3250m、3190m、3130m中段巷道及2600m中段排水系统,以及相应的采切工程,硐室工程。

1.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实施本项目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2021年9月,新疆华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乌鲁木齐天助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新疆和静县察汉乌苏铁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成立了项目组,熟悉工程设计资料和相关文件,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赴现场对项目区进行现场踏勘。

同时对区域环境进行现场调查,收集了环评所需的有关资料,委托新疆华臣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了公众参与。

在征求了环保和有关部门要求,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和环境特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现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将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企业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本项目涉及的铁矿石采矿后的废石堆存,已委托核工业二一六大队检测研究院对废石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进行了测定(附件12),结果符合《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浓度限值,不需设置单独的放射性环境影响篇章。

具体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2-1所示。

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分析,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本项目同时也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第二条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项目。

矿井涌水沉淀后用于湿式凿岩及井下防尘,部分用于矿山道路洒水降尘,剩余水经过沉淀池后通过运矿胶带平硐内DN350焊接输水钢管(管道埋深h=2m,І=1.38%)自流至选矿厂供选矿生产使用,无外排。

矿山不设生活区,生活区建设在后期的选厂区域(G218道路以北2.1km处),矿山职工日常污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委托项目区西南87.3km处的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清运并最终处置。

矿山垃圾暂存在垃圾收集间,委托项目区西南87.3km处的和静县巴音布鲁克镇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清运并最终处置。

环保方面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在选址与空间布局、污染防治与环境影响方面,项目建设与运营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的要求。

项目区位于天山北坡-南坡分界处,生态功能区划属尤尔都斯盆地草原牧业、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中自治区级重点开发区域,符合“支撑新疆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的规划目标,将天山南坡产业带建成新疆重要的钢铁产业基地。

本项目为铁矿石开采,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和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十三五”发展规划》等要求。

本环评通过对项目区附近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调查,环境质量达到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普通水土保持区,离最近的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特殊保护区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布鲁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0.87km(图4.2-2)。

根据新疆华臣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对项目区的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本新建项目区现状监测期间各项监测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Ⅰ类标准,所监测的各项地下水水质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项目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TSP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项目区土壤监测因子数据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项目矿区范围不涉及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内无国家规定的保护动植物。

项目建设受周围环境的制约性较小。

项目区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工业场地、矿山道路、废石场等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本次环中与开发利用方案提出的相应的环保措施后,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对工业场地南侧备战采矿场影响可以接受,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能为环境所能承受。

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450万t/a(15000t/d),服务年限为27.55年(不含基建期4年)。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煤矿种(12种)矿山最小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暂行)》中铁(岩石)生产规模5万t/a,服务年限不低于9年的要求。

本项目不在拟定的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也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7个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区环境质量可以达到功能区要求,水耗、电耗较小,不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之列,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综合以上分析判定结果,本新建项目选址、规模、环境质量等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规划。

1.4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通过判断和识别,本项目区内主要环境影响有生态环境影响、自然环境质量影响。

本项目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

(1)本项目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及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2)矿山开采对项目区周边生态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3)运营期污染物对生态与景观、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与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废气排放及对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5)厂界噪声及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6)开采涌水处理方案是否可行;

(7)废石等固废处置方案的可行性;

(8)项目运营期对项目区南部1.7km冰川的环境影响;

1.5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和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十三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同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通过对项目区附近的环境质量进行调查与监测,项目区环境质量达到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原环保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要求。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历史遗迹等,选址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通知和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通知的管理要求。

公众参与在公示期没有收到反馈意见,项目的建设得到当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采取报告书中废水处理措施,正常情况下对区域地表水及地下水影响较小;采取的防尘措施能有效降低粉尘的排放量,从而减少对项目区南部1.7km冰川消融的影响;采取降噪措施使工业场地周边噪声达标;固废妥善处置,矿山开采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可通过实施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得到减轻和改善,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使区域环境功能发生改变。

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特别是废水综合利用和矿区周围冰川的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及营运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总则

2.1评价目的与原则

2.1.1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区域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征。

分析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工程所在地区环境功能的要求,预测本工程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正常及出现事故性情况下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

分析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提出把不利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而必须采取的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与建议。

预测本项目运营期间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声环境等可能造成的影响,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论述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为本项目运营、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2.1.2评价原则

根据项目的规模、建设内容及运行特点,结合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2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2.2.1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区域环境概况;

(2)政策符合性分析;

(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4)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7)污染治理措施论证;

(8)环境管理与监测;

(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0)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

2.2.2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性质及其排放方式、排放特点,结合区域周围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主要工作重点为:

(1)本项目工程分析,确定产污节点和污染源源强核算;

(2)本项目建设期、运营期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及对项目区南侧1.7km冰川影响的预测与评价;

(3)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并论证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可行性。

2.2.3评价时段

根据建设项目的时序特点,项目包含建设期、运营期和闭矿期,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闭矿期分别进行评价,且建设期和运营期评价为重点,评价时段为服务年限的共计27.55年。

2.3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2.3.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根据新疆华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静县察汉乌苏铁矿采矿工程的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特点,结合评价区的环境特征,按建设期、运营期、闭矿期时段的主要活动和对应的环境影响进行识别,见表2.3–1。

表2.3–1工程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序号

影响环境的活动

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矿山建设期

1

地面工程占地

占用土地,改变土壤结构、影响生产力及地表植被

2

施工开挖

造成地表破坏及水土流失,加剧风蚀及扬尘,粉尘产生,废石场扬尘,存在潜在的冰川消融

3

机械及车辆运行

废气污染,噪声

4

施工人员活动

水环境,生态环境

矿山运营服务期

5

矿山开采粉尘

影响环境空气、影响植被生长,潜在的冰川消融

6

矿山机械排放废气

影响大气环境

7

矿山机械噪声

影响野生动物栖息

8

废石堆放

占用土地、影响景观

9

矿山生活点排污

影响大气、水、生态环境

10

道路运输扬尘

影响大气环境、土壤植被

11

车辆排放尾气

影响大气环境

闭矿期

12

废弃设施及废石

影响生态景观

从上表2.3–1可以看出:

(1)项目区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珍稀动植物栖息地等敏感区,工程运营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对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影响。

(2)项目建设期与运营期扬尘、噪声排放和固废堆放,对评价区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有一定的影响;项目建设产生的粉尘使得冰川表面反射率降低,会导致冰川消融面积略微增加;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与废水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理与处置措施,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矿山闭矿后,随着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实施,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逐步减轻,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

2.3.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识别结果,确定的评价因子详见表2.3–2。

表2.3–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环境

主要影响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SO2、NO2、PM10、PM2.5、CO、O3、TSP

预测评价因子

TSP

地下水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镉、铁、锰、铜、镍、锑、钴、钼、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总大肠菌群、氯化物、悬浮物

预测评价因子

镉、锌

地表水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pH、溶解氧、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铜、锌、铁、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镍、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总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氮

预测评价因子

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噪声

现状评价因子

等效声级LeqdB(A)

预测评价因子

等效声级LeqdB(A)

土壤环境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45项及pH

固体废物

废石、生活垃圾、废矿物油

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土地占用、生物损失、景观破坏、冰川退缩

2.4评价标准

2.4.1环境质量标准

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2.4–1。

表2.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ug/m3)

污染物

平均时间

标准值

SO2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60

150

500

NO2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40

80

200

CO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4000

10000

PM10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70

150

PM2.5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35

75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160

200

TSP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200

300

(2)地表水质量标准

伊开哈仁郭萨拉河为项目区周围唯一河流,发源于项目勘察区边界南侧1.7km的冰山脚下,自南向北流向,属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3420m~3470m),该河汇入东北部敦德郭勒河,再汇入玛纳斯河,最终流入准噶尔盆地,主要靠大气降水及冰雪融化补给。

该河流量小,季节性变化大,冬季封冻几乎断流,其补给为附近的山麓冰川。

河床宽10~40m,河道宽1~4m,河流在河床中反复游移,河水流量随季节而变化,动态显著,每年6~8月份为丰水期,流量最大可达6~10m3/s,最大可达30~50m3/s,7~8月为洪水期,河水湍急。

9月至来年4月为枯水期,最小流量仅3~10L/s。

伊开哈仁郭萨拉河为项目区南侧1.7km冰川融水,为源头水,水质类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Ⅰ类标准执行。

具体标准见表2.4-2。

表2.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

序号

项目

Ⅰ类水质标准限值(mg/L)

标准来源

1

pH

6~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

2

溶解氧

饱和率90%

3

高锰酸盐指数

≤2

4

硫化物

≤0.05

5

BOD5

≤3

6

氨氮

≤0.15

7

硝酸盐氮

10

8

挥发酚

≤0.002

9

氰化物

≤0.005

10

≤0.05

11

≤0.01

12

0.02

13

≤0.00005

14

六价铬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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