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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docx

配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配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典型大纲

 

广东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二〇一一年五月

 

配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总则

1.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统一配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配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配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2《配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以20kV及以下等级电压接入公用电网配网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

1.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包括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技术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1.4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检查配网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

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5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建程序,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自身质量行为。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监督行为不替代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1.6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具体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7凡接入公用电网的配网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均应按《配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2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构成本《大纲》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2000]151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质[2000]38号文)。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关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电监质监[2005]21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建标(2000)40号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19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199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电气安装装置工程35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

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33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技术要求》Q/CSG11516.1-2010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Q/CSG11516.2-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Q/CSG11516.3-201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规范》Q/CSG11516.4-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充电接口规范》Q/CSG11516.5-2010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Q/CSG11516.6-2010协议

《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有关标准、规程、规范(有效版)》Q/CSG11516.7-2010

有关国家、地方和电力行业标准,制造厂标准、本工程全部有效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工程内部相关技术协议等。

3质量监督检查阶段划分及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1质量监督检查阶段划分

配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根据工程施工进度,一般划分以下两个阶段:

中间阶段工程土建施工基本完成,开始线路敷设、设备安装施工。

竣工阶段工程施工完毕,并经验收。

每个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前,工程应具备本阶段检查的相应条件。

3.2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2.1中间阶段质量监督检查

3.2.1.1建设单位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3.2.1.2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开始施工;

3.2.1.3本阶段技术文件资料整理完整、准确,进行了本阶段质量检查验收,整改完毕,且签证齐全。

3.2.2竣工阶段质量监督检查

3.2.2.1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完毕,试验合格,并经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完毕;

3.2.2.2工程缺陷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

3.2.2.3施工技术文件、资料、施工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的出厂证件、试验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签证手续齐全完整。

4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工程管理的模式相适应,能满足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系统健全、工作有序、运转有效,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1.1.2工程项目申报和审批文件齐全;

4.1.1.3开工报告已审批,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4.1.1.4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其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并监督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

4.1.1.5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规范;

4.1.1.6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

4.1.1.7无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8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4.1.1.9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已经审批。

4.1.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承担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与本企业的资质相符;

4.1.2.2项目主要负责人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质量责、权明确;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与承担的设计项目相符;

4.1.2.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本工程设计质量控制措施得力,并实施有效;

4.1.2.4按计划交付图纸,并进行设计交底,能保证连续施工。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签字规范,手续齐全;

4.1.2.5施工现场设计代表技术服务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4.1.2.6无指定设备、材料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4.1.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本企业的资质与承担本工程的监理项目相符;

4.1.3.2总监理师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监理部专业人员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责任制落实。

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4.1.3.3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监理工作程序满足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审批手续完备,实施有效;

4.1.3.4审查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无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4.1.3.5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及开工报告;

4.1.3.6对施工单位的计量管理进行审查;对现场各类试验室资质和试验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4.1.3.7按计划进行旁站监理,旁站记录完整、准确、清晰;

4.1.3.8按规定进行原材料核验,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违规操作及时纠正;

4.1.3.9对质量问题按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且消缺工作管理闭环;

4.1.3.10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经组织论证、审核。

4.1.4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本单位资质与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相符。

项目经理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置能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的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4.1.4.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

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责任制落实。

4.1.4.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并贯彻执行;

4.1.4.4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并执行有效;

4.1.4.5认真执行施工质量三级验收制度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4.1.4.6计量管理制度完善并实施有效,测量用工器具和试验仪器满足工程需要,精度符合要求;

4.1.4.7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完善,现场材料存放符合规定;

4.1.4.8按相关规定进行原材料复验和各类装置性器材检测;

4.1.4.9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按规定及时上报,按经研究决定的方案处理。

质量问题台账完整、准确、清晰,且消缺工作管理闭环;

4.1.4.10工程项目分包制度健全,无违法分包或转包的行为,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4.1.5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5.1调试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相符;

4.1.5.2安装调试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已验收、签证完毕;

4.1.5.3参加启动调试工作的人员已到位,能满足调试工作的需要;

4.1.5.4全面检查设备和控制系统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及时提出解决调试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4.2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资料,以及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满足开工条件要求的有关文件;

4.2.2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资料及其合同、协议;

4.2.3工程设计文件资料、图纸、设计变更单和设计交底记录;

4.2.4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4.2.5监理日志、监理周报、月报、质量评估报告、旁站见证记录、验收检查记录以及监理所发的开(复、停、返)工令和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

4.2.6“强条”执行计划和检查记录;

4.2.7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4.2.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报审记录、施工记录、试验报告、三级验收记录;

4.2.9施工图会审记录、会议纪要,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2.10各类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技术文件;各种材料合格证明和现场复验报告;

4.2.1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方案;

4.2.12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相关资质资料;

4.2.13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规程、系统图和运行记录表单。

4.3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配变站(充电站)

4.3.1.1土建工程

通过对直接反映工程质量的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检查工程的内在质量,并对以下项目进行现场抽查。

(1)建筑方格网、建(构)筑物主轴线控制桩定位及高程;基础轴线位移;地基或地基处理工程质量;

(2)钢筋见证送检记录及检验结果、混凝土试验配合比报告、混凝土试块见证送检记录及检验结果。

钢筋规格、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位置、焊接质量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回填土质量;

(4)混凝土结构表面质量、几何尺寸、预埋件(预留孔洞)偏差及设备基础二次灌浆质量;

(5)基础、地下结构和屋面防水、防腐质量;

(6)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及螺栓连结质量;

(7)暖通、照明及通风、空调设施安装质量;

(8)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9)墙面、地面、路面质量;

(10)观感质量检查:

①墙面、屋面、顶棚、地面、路面、沟盖板、楼梯、踏步、台阶;

②门、窗、玻璃、油漆;

④照明、通风、空调。

4.3.1.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总体要求:

外观整齐、清洁、牢固、美观;设备及系统安装符合设计要求,连接件固定牢固,接触可靠;接地系统正确可靠;油漆或镀层完整,无锈蚀;充气设备,无渗漏;气压保护符合厂家规定或规范要求;电气设备安全距离在各种工作状态下均符合规程要求;各项调整试验项目均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重点抽查如下安装内容:

(1)变压器(箱变)安装工程

①变压器外观和主体安装;

②附件安装;

③接线;

④接地和试验。

(2)开关柜(箱体)安装工程

①柜(箱)体内、外观和安装;

②接线;母线安装;

③接地和试验,联动试验。

(3)户外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户外断路器、负荷开关安装

①支架安装;

②引线连接及相间距离;

③接地和试验,联动。

户外隔离开关安装

①支架安装;

②引线连接及相间距离;静、动触头安装位置;

③接地和试验,联动。

户外互感器安装

①支架安装;

②互感器安装;

③引线连接及相间距离;

④接地和试验(包括极性检查)。

户外避雷器安装

①支架安装;

②避雷器安装;

③引线连接及相间距离;

④接地和试验。

跌落式熔断器安装

①支架安装;

②本体安装;

③引线连接及相间距离;

④操作试验。

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的接地引线符合A类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搭接长度和焊接质量、焊接处防腐满足规定。

标识颜色符合规定。

必要时,对主设备或分区域接地电阻抽测,符合规定标准。

4.3.1.3保护、控制系统部分

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装置调试记录,试验项目应齐全,试验结果达到标准,继电保护装置有整定单,必要时核查个别整组联动试验,动作准确、信号正确。

4.3.1.4充电站内的充电机(桩)

(1)电气连接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地正确、可靠;

(2)充电机与汽车电池管理系统(BMS)通信测试安装记录项目检查合格;

(3)主站与充电机及其它系统的通信状况监视测试安装记录项目检查合格;

(4)调试工具对充电机召唤测试安装记录项目检查合格;

(5)充电机间自检报告及异常告警事件测试安装记录项目检查合格;

(6)充电站内监控系统与充电机间开关量、模拟量检查合格。

4.3.22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

4.3.2.1杆塔组立前

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位移、扭转、标高,各部位几何尺寸测量;基础外观工艺质量,回填土质量。

4.3.2.2导地线架设前

(1)钢管杆、铁塔安装

①杆、塔材质量;

②螺栓安装:

防盗螺栓;螺栓穿向、紧固;脚钉安装;

③塔脚保护帽;

④杆塔结构倾斜;

⑤∏杆根开、迈步;

⑥地网。

(2)混凝土杆安装

①杆规格与质量;

②底盘坑深、根开、底盘迈步、二底盘间高差、卡盘规格埋深等(现场抽查或查阅签证、安装记录);

③回填土质量;

④拉棒/拉环规格及质量;

⑤底盘坑深、根开、底盘迈步、二底盘间高差、横线路位移、拉线盘规格、拉线盘坑深、拉棒、拉环中心在拉线方向的偏移、拉线棒环头距拉线挂点间水平距离、拉线与横线路方向夹角、卡盘规格埋深等(现场抽查或查阅签证、安装记录)。

4.3.2.3竣工前

①电气设备对地及跨越物安全距离;

②接地电阻测试;

③杆塔螺栓扭矩,杆塔结构倾斜;横担、金具、绝缘子规格型号及质量,安装质量;

④导线、绞线规格型号及质量,安装质量;局部磨损及修补处理;接续管的数量及位置,施工质量;导线固定、绑扎;导线弧垂误差;拉线安装质量;

⑤线路铭牌、回路色、相序牌、警告标志牌。

4.3.32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工程

4.3.3.1土建工程

(1)土方开挖应做好排水、降水措施,按照放坡要求开挖沟、坑结构轴线、标高符合要求,基底平整密实,排水坡度正确;

(2)钢筋制作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按图施工;

(3)现浇混凝土壁面应避免空鼓、脱皮、起砂现象;抹灰施工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现象;

(4)预埋件、预埋孔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5)砌体工程应砂浆饱满,上下错缝,不得出现通缝现象;

(6)顶管、埋管的连续性、埋深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3.3.2电力电缆安装工程

(1)电缆规格型号、电压,外观检查;

(2)电缆敷设路径;弯曲半径;电缆固定;直埋深度;

(3)电缆头、中间头制作及接地;

(4)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的最小净距;

(5)接地电阻测试、电缆耐压试验;

(6)电缆支架接地;

(7)电缆线路名称、编号、警示标志;电缆孔洞防火封堵。

5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检查步骤

5.1.1鉴于20KV及以下配网电力建设工程的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竣工阶段检查为主,结合在中间阶段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

5.1.2工程自查

由建设单位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强条”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电力工程质监机构,并申请质监。

5.1.3工程监检

收到质监申请后,由电力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条”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和要求。

5.2检查方式

5.2.1监督检查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组,也可按对质量行为检查和实体质量检查分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受监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的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检查一般采取:

会议听取汇报后、分专业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

在专业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5.2.3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应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认真填写附表1。

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5.2.3.1建设单位:

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和实际进度控制,工程总体质量和投运前所具备的条件,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

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2设计单位:

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施工阶段的服务,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遗留设计问题和处理计划,设计变更统计和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3施工单位:

施工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工程实体质量,实际施工进度,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4调试单位:

试验承包范围和主要试验项目,试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措施,试验项目完成情况,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5监理单位:

监理工作范围,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的评估,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6检查评价

6.0.1各监检专业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整改要求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0.2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做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并提出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

6.0.3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正式检查验收后,报工程质监站备案。

6.0.4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证书》。

 

附表1

受检资料目录

监检阶段:

制表单位: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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