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集中修作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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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力集中修作业标准
铁路电力集中修作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集中修作业的作业项目、组织规模、维修内容及质量标准、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在铁路管内以集中修方式开展的段级和车间级电力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
3、总体原则和指导思想
总体原则是保证设备质量、降低作业风险、提高检修效率,实现作业时间(天窗)、人员、机具、本资源利用最大化。
指导思想是以段级集中修保设备基本质量,以车间级集中修保重点设备周期修和设备集中消缺,以工区日常巡检、应急处置和动态检测保设备状态,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工区小而广作业,从源头上控制设备检修质量和作业安全风险。
4、作业项目
4.1段级集中修分为电力设备标准化整治和电力设备集中整治。
4.2车间级集中修分为电力设备专项整治、电力设备的周期检修和电力设备缺陷整治。
5、集中修组织规模
5.1段级集中修规模
段级集中修由供(工)电段组织,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段级集中修。
段级集中修由主管副段长担任总负责人,设备管辖车间主任(副主任)担任现场工作领导人。
原则上作业人员不少于40人、汽车不少于4辆(根据乘坐人员和材料运输需求确定)。
5.2车间级集中修规模
车间级集中修由供电车间组织,由车间主管主任(副主任)或技术员担任负责人,作业人员不少于15人、汽车不少于2辆。
作业时间根据工作量按月或季度安排。
5.3电力集中修工作量
5.3.1每年段级集中修整治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数量不得少于设备总数的20%,6年全覆盖一次管内高压线路的集中整治,其中电力设备标准化整治不少于段级集中修总数的20%。
5.3.2车间级集中修工作量由段技术科根据每年秋季鉴定质量评价情况进行安排,纳入次年年度检修计划,重点为低压线路和设备整治,6年全覆盖一次低压线路和设备的集中整治。
5.4集中修作业期间的应急处置规定
开展段级和车间级集中修期间,各电力工区留守人员必须满足值班和应急抢修需求,在施工组织中要结合人员变化完善集中修期间的应急抢修预案。
6、设备维修内容及质量标准
6.1电力设备标准化整治包括段自行安排的设备标准建设和集团公司安标线建设,主要内容和建设标准以《局集团公司电力设备标准化建设标准》和集团公司批复的安标线建设项目为准。
整治后的设备质量应达到优良,设备履历台账和图纸应同步修订。
6.2电力设备集中整治主要以设备消缺为主。
6.2.1架空线路主要进行锈蚀金属构件防腐刷漆,整治线路标识标志、通道侵界、安全距离、杆塔基础、金属构件受力变形超标、安装工艺等缺陷;更换淘汰零部件或有隐患零部件,更换高低压熔丝和熔管(芯);同时对高压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避雷器等高压设备进行试验检测。
6.2.2电缆线路主要整治标识标志和挂牌、通道侵界,桥上电缆槽加固和破损锈蚀部件更换;隧道电缆、支架固定电缆和钢索悬挂电缆侵界整治,保护管封堵、更换锈蚀和受力变形超标的金属部件,更换淘汰零部件或有隐患零部件;高压电缆绝缘测试。
6.2.3箱变、远动间、中继站、车间变电所主要进行低压空气开关定值核定,整治箱变和房屋基础积水,保证电气通风,完善管口封堵,清洁周边环境及道路、室内卫生;补齐设备标识标志(回路名称),检测设备绝缘和电气连接(是否有放电、发热、异响、异味等),检查指示仪表和远程监控(电流、电压、气压和远动系统及温度、湿度、开门等报警);整治变压器、远动装置、负荷开关等设备及其安装工艺等缺陷;更换淘汰零部件或有隐患零部件;高压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避雷器等高压设备试验检测、远动装置及通道试验检测。
6.2.4各类报废、停用的电力线路及设备撤除。
6.2.5整治后设备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优良率不低于60%,设备履历台账和图纸应同步修订。
6.3电力设备专项整治以总公司、集团公司和供(工)电段安排的专项整治项目和内容为准。
整治项目设备质量应达到优良,设备履历台账和图纸应同步修订。
6.4电力重点设备的周期检修是对线路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断路器、跌落式熔断器、避雷器和变压器等关键电力设备进行定期保养、检测和消缺。
周期检修后设备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6.5电力设备缺陷集中整治主要是按月或季度集中整治车间和工区日常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上级检查反馈的设备缺陷,以及其他渠道收集的设备缺陷。
整治后设备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6.6要求凡是经过段级集中修的设备,在6年以内不进行较大规模的维修仍能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7、电力集中修标准化工作流程
7.1计划编制
7.1.1供(工)电段在电力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中明确段级集中修和车间级集中修项目、工作量和实施时间(缺陷集中整治除外),同时编制电力段级集中修方案,于上年12月底前上报供电处审批后实施。
7.1.2车间级集中修由段技术科根据年度检修计划、供电车间提报缺陷集中整治申请和其他相关工作安排,以月度生产计划的形式向各供电车间下发集中修计划。
7.1.3车间级集中修应先完修前调查,根据修前调查编制提报施工方案,待审批后再提报集中修实施建议计划,同时提报材料计划和费用计划。
整个流程应编入段月度生产计划。
7.2立组织机构
7.2.1段立以主管副段长为组长,段技术科、安全科、教育科、材料科、办公室、劳人科、财计科、设备科和相关车间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电力段级集中修领导小组,负责段级集中修施工的组织、安全、进度、质量、竣工验收、图纸履历修改等全过程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每年1月份完,明确施工队作业人员数量和人员名单。
7.2.2供电车间立车间主管主任(副主任)组长,车间电力技术员、电力工区工长参加的车间电力集中修小组,负责车间管内集中修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根据集中修作业工作量确定作业人员和配合人员。
7.2.3组建段级集中修作业施工队
7.2.3.1队长:
段技术科副科长(其中高铁部分由分管高铁的副科长担任队长,普铁部分由分管普铁的副科长担任队长)。
职责:
统筹指挥集中修作业全过程,合理调配人员,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控制,协调各项工作。
7.2.3.2副队长:
集中修区段主管水电副主任。
职责:
担任施工负责人,负责集中修区段内具体日常施工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全过程管理,统筹安排人员、车辆,同时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控制。
7.2.3.3施工队管理员:
段技术科主管检修工程师、安全科监察、集中修区段车间技术员组。
职责:
负责各集中修区段的现场调查,施工方案制定,作业过程的安全质量卡控,提报施工计划,开具工作票、现场贯标、对标等日常管理工作。
7.2.4集中修各部门职责
7.2.4.1段技术科职责
负责组织段级电力集中修计划编制、现场调查和施工方案编制、技术交底和现场技术指导;负责组织施工计划和材料计划等计划提报和落实,按有关规定组织对设备及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指定专人担任段级集中修负责人,组织现场施工队按照批复作业计划开展作业,参加段级集中修开工评估检查,要求全过程跟班作业,负责作业质量和进度控制,参与安全检查和控制,按分工及时协调解决作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定期组织集中修分析、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及时纠偏;按规定组织集中修验收、遗漏缺陷处理、竣工资料、履历台账图纸修订和总结工作。
7.2.4.2安全科
参与集中修施工方案编制,负责作业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负责集中修开工前的评估检查;负责集中修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参加集中修作业全过程,负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按分工及时协调解决作业过程中的问题,定期组织集中修作业安全分析、查找问题、制定安全风险措施并限期整改。
7.2.4.3教育科
负责组织作业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和考试,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补考;负责民工的安全培训和考试。
7.2.4.4材料科
负责按计划完段级集中修材料、机具的采购;配合完材料、机具的验收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材料、机具的现场运送任务;负责作业现场撤除设备、材料等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7.2.4.5劳动人事科
负责按计划完段级集中修作业的人员组织抽调;按段相关规定完善集中修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7.2.4.6财务计划科
负责按段生产计划安排,编制段级集中修费用计划并落实。
7.2.4.7办公室
负责段级集中修的后勤生活保障等相关工作。
7.2.4.8设备科及动力设备车间
负责调配段级集中修车辆需求及车辆计划提报,负责段级集中修作业期间的车辆运用和维护。
7.2.4.9安全检测调度(室)中心
根据下达的正式周计划和日计划提前提报倒闸计划,并协调计划的批复;根据批复计划协调落实计划实施,按现场作业申请和需求,按计划时间完倒闸和下达作业命令;按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7.2.4.10设备管理车间
根据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队申请,按时提报作业周计划、日计划,负责组织人员参加段级集中修施工,并做好集中修期间管内设备的运行安全;当段级集中修在管内进行时,负责配合完作业现场调查、施工方案编制、作业计划提报、工具材料的运输存放、工地转移和后勤生活工作,负责作业工作票的签发、配合完安全措施,参加作业的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检查,参加集中修验收和缺陷整治,配合完设备履历台账和图纸修订。
7.3修前调查
7.3.1电力段级集中修修前调查由段技术科组织,段相关部门和设备管理车间组织调查人员对集中修设备进行逐杆、逐档、逐条、逐台进行修前调查,查明设备状况。
根据设备标准提出检修整治项目内容、整治方法及所需材料等,做好记录,同时核对履历台账、图纸(调查时携带履历图纸、台账草稿)。
修前调查工作应在上年年底前完。
7.3.2车间级集中修修前调查由供电车间组织,方式可参照段级集中修进行,具体方式和时间由供(工)电段制定。
7.4施工组织方案编制及报审
7.4.1修前调查完后,由电力段级集中修领导小组组织技术、安全、教育、材料、办公室和供电车间等部门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提报材料、机具需求计划。
施工组织方案经段审核后应报供电处审批。
施工组织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在每年2月底前完。
7.4.2车间级集中修施工方案由供电车间编制,段技术科做好指导,由供(工)电段组织审批。
7.5集中修作业人员培训
7.5.1电力段级集中修由段教育科组织,安全、技术等部门参加,对集中修现场作业人员和劳务民工进行全员集中培训。
针对集中修施工方案进行安全规程、技术标准和检修工艺培训,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体能训练。
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民工培训时间由段自定),培训结束应
组织综合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禁止参加集中修作业。
集中修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应于开工前完。
7.5.2车间级集中修集中培训由供电车间负责、段技术科负责技术指导,培训时间由供(工)电段制定。
7.6后勤准备
7.6.1段级集中修后勤工作由段办公室牵头,会同集中修所在供电车间对集中修沿线的食宿地点、供应方案、施工转移方案等进行选择确定。
后勤准备工作应在每年3月底前完。
7.6.2车间级集中修后勤准备工作由供电车间负责,段办公室负责指导,在作业开工评估前完。
7.7车辆机具材料准备
7.7.1段材料科负责组织集中修所需机具、材料,并运输到指定地点;设备科负责按车辆计划组织好车辆和司乘人员。
该项工作应在每年3月底前完。
7.7.2段技术科、材料科和集中修所在供电车间负责工具、材料的现场检查验收,大宗工具、材料还应进行入库检测试验。
7.8施工安全协议签订
7.8.1电力集中修作业安全协议原则上纳入年度安全协议范围。
7.8.2若遇特殊作业超出年度安全协议范围,供(工)电段应另行编制施工方案报供电处,供电处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审查,出具书面审批意见,由段安全科联系相关单位完善安全协议,要求3月底前完。
7.9作业及倒闸计划提报
7.9.1电力集中修作业原则上纳入维修计划管理。
7.9.2不需要天窗的普速作业由供(工)电段编制周维修计划并每周公布,同时抄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现场施工队提前三天提报日计划,由段电力调度审批。
7.9.3高速铁路电力集中修作业(含网外作业)和普速需要天窗的集中修作业应通过集团公司综合维修平台提报日维修计划,经列车调度员和供电调度下达命令后方可作业。
7.9.4维修天窗不能完的电力集中修作业需提报施工计划,应由段电力调度按规定提报施工月计划,现场施工队提前三天提报日计划,并按批复日计划组织实施。
7.9.5涉及10kV线路倒闸的作业应同时提报倒闸计划,并合理安排倒闸时间,保证集中修作业正常开展。
7.10召开施工协调会
涉及运输和其他单位设备的电力集中修作业,应按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由供(工)电段联系相关单位召开施工协调会。
该项工作应在每年3月底前完。
7.11开工前安全评估
各项准备工作完后,由供(工)电段组织相关部门设立评估组,对集中修开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出具评估书面意见,合格后方可开工。
段级集中修安全评估工作由安全主管段长牵头,段相关科室及集中修区段供电车间参加;车间级集中修由段安全科牵头组织。
安全评估工作应在每年3月底前完。
7.12现场作业
7.12.1段级集中修现场作业由施工队负责,安全、技术等部门主管人员全程参与。
段级集中修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月至10月进行。
7.12.2车间级集中修现场作业由供电车间负责,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要做好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车间干部要全程跟班作业。
车间级集中修按月度生产计划安排的时间组织实施。
7.12.3集中修作业必须严格按批复的日计划组织实施,严禁无计划作业。
作业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一日作业、一次作业标准和岗位类作业指导书等现场作业标准化规定,落实作业前的列队点名和图示分工,做好安全措施采取、宣布开工、安全措施撤除、收工和送电各环节的检查和作业过程的专职监护,开好每日准备会、收工会,作业关键程序进行音视频记录,全过程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
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检修工艺类作业指导书,消除设备隐患、提高设备质量。
7.12.4段级电力集中修实行记名检修整治,施工队要指定专人记录整理现场施工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保存时间为三年。
7.13现场监控
7.13.1段级集中修开工必须有主管副段长和技术科、安全科负责人现场跟班;集中修实施期间段技术科、安全科和所在车间干部每天派人现场跟班。
7.13.2跟班干部必须全过程参加当日作业,从准备会、点名分工到收工小结,重点监控开工、收工、送电、作业中人身安全、安全措施采取和撤除等关键环节。
7.13.3跟班干部要同时监督车辆运行安全。
7.14信息报送
集中修实施期间,现场施工队应将当日工作完情况报安全检测调度(室)中心;每周在周小结中上报本周集中修工程进度到集团公司供电处。
7.15竣工验收、考核
7.15.1段级集中修作业结束后,由段技术科牵头及时组织自验消缺、达标后向集团公司供电处提报书面验收申请。
验收由供电处组织,存在问题由段技术科组织现场施工队消缺和复验。
7.15.2车间级集中修作业结束后,由设备所在供电车间自验消缺,整改达标后由段技术科组织验收。
7.15.3根据集中修的验收结果和作业过程安全质量,实行激励考核制,提高职工参加集中修的积极性和集中修作业质量。
7.15.4对电力集中修后的设备运行质量实行追溯制度。
凡进行集中修后五年内发生责任设备质量问题,应追究检修人员责任并考核。
7.16履历修改
验收结束,由段段技术科组织相关车间修订完善履历台账和图纸,并完集中修设备质量鉴定报表。
履历修改工作应在每年11月底前完。
7.17集中修总结
7.17.1由主管副段长组织技术、安全、教育、材料、供电车间等部门召开集中修总结会,总结经验和不足,安排布置次年集中修计划。
集中修总结工作应在每年12月底前完。
7.17.2每一阶段完后由段技术科牵头对集中修进行阶段性的总结,总结经验和不足,以利于下阶段集中修纠偏。
7.18集中修流程
7.18.1段级集中修流程图
7.18.2车间级集中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