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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港区工程建设投资管理研究

项目投资控制是一项复杂的动态管理过程。

为有效地控制项目的投资,某港区工程建设指挥部结合某港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积极的和创造性的探索和实践,总结出一套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项目的投资实施了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并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方法和措施,为某港区工程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1.某港区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

  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是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

建设指挥部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价格控制为手段、合同管理为保障,实行重点环节重点预控,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

  1.1.借助社会力量,以科技为支撑控制项目投资

  为了实现项目投资控制,建设指挥部在借助社会力量开展科技活动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推行工程技术评议制度,优化建设方案。

根据事前控制的原理,在每项工程建设方案实施前,建设指挥部都会结合施工现场条件,委托相关专业的专家和咨询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和论证活动,对建设方案的质量、进度、投资方面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优方案,从源头上控制建设投资。

  

(2)开展重大技术课题的专项研究,节约工程费用。

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

例如通过地基处理的研究试验,大量节约了投资,且工期也较短。

  (3)运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投资控制效率。

研制开发工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简称IPIMS)。

以计算机辅助项目三大目标的控制,提供了丰富的合同、概算、费用、资金、物资供需等信息和趋势分析、结构分析报告,减少了投资决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了待工和材料的浪费,提高了管理决策的有效性。

  1.2参照国际惯例,实行综合单价报价模式

  为了便于操作,减少工程间接费用分摊计算的难度,将综合单价的形式作了一些变通,将投标报价分为工程直接费综合单价和工程间接费四项费用(综合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开办费、利润)以及税金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工程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成品或半成品)、质检、运输、维护损耗、安装、缺陷修复等工程直接费用,按综合单价考虑;工程间接费用包括综合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开办费、利润等四项费用,与工程直接费的变化脱钩,不再按费率计取。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规模,从自身管理水平出发,按整个工程预计可能发生的情况,单独报出四项费用总价,通过减少非工程直接费用因素的变化,可以使报价更趋合理;而利润一项,是投标人在充分考虑报价的竞争性的基础上自行做出的决定。

  这里的综合单价与国际上通行的综合单价又有所区别,国际上的综合单价除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外,还包括施工管理费、企业管理费、盈利、风险等因素。

  由于某港区工程工期紧迫,工程量变化的可能性较大,而且变化量也较大。

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无论实际工程量变化与否,无论有新增工程项目与否,也无论环境因素、施工条件如何改变,承包商所报的四项费用均不作调整;工程数量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实计量,以现场工程师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为准,从而有效地控制了港口工程施工意外成本支出。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的风险,即对报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建设指挥部承担。

由于风险分配合理,既能降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又能减轻建设指挥部施工成本管理的难度,调动了承发包双方的积极性。

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不仅有利于控制成本,也使投标报价更趋于合理。

  1.3严格合同管理,提供控制投资的制度保障

  港区建设涉及到勘察设计、技术咨询、设备采购、供应水电气、监理审价等不同类型的合同,每种类型的合同又有许多具体合同,涉及到大量资金。

合同管理工作涉及许多不同的部门,如果没有统一管理,各部门就可能自行其是,投资控制就无法实现。

为了统一管理,建设指挥部对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做出统一的规定和安排,制定了合同审批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确认制度等,并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分工与职责,使相互之间达到协调与配合。

  合同审批制度。

对每一个合同先由建设指挥部的具体主办部门提出,并拟定合同涉及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关职能部门(即协办部门,如机电信息部、工程部、征地建管部、物资部等)与计划财务部分别从本专业的角度对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查、会签。

具体的会签部门由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决定。

最后由分管指挥审核,指挥审批。

  合同文本流转程序。

合同(或协议)由经办人办妥手续(必须加盖建设指挥部合同章)后,交给计财部,由合同管理员负责检查、分类、编号,并把所有的合同文本输入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简称IPIMS)。

这样,有利于建设指挥部的高层领导了解和掌握整个港区项目有关合同的总体情况,便于查询某个具体合同的实施情况;同时,也有利于与合同管理有关的职能部门掌握各个具体合同的实施动态,分析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为修改、完善合同条款创造了便利的条件。

  合同执行情况确认制度。

合同执行情况大体分三种情况:

  

(1)有审价单位参与审核的工程施工完成后,经审核后出具报告,项目经办人应填写“决算审价确认单”。

涉及到施工单位上报的估算价与最后审核的决算数,更直观地反映工程审价机构的作用。

  

(2)工程或供货合同留有一定的质保金,当付预至90%或95%时,应填写“结算确认单”。

以便明确项目的质保期与金额,若有意外情况将采取一定措施。

  (3)合同执行并付清款项,项目主办人应填写“合同执行完毕确认单”,评述合同执行情况,并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参加确认的单位包括:

档案、计划、财务、协办、主办、合同主管部门以及指挥。

  2动态审价、量清价定的结算控制

  动态审价、量清价定是建设指挥部在投资控制中所坚持的重要的原则之一,也是某港区工程项目管理的特色之一。

  2.1动态审价、量清价定的方法

  动态审价、量清价定是工程价款结算控制的方法之一,即在一个时点上,由有关部门对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工程量予以确认,并对当期工程结算价款按合同规定予以认定的方法。

所谓量清,是指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必须按月计算、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报,经审核后确认。

所谓价定,是指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有关单位审定后按合同单价或调整单价计算工程结算价款。

  采用动态审价、量清价定原则进行按月结算时,由施工单位每月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当月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包括投入的主要材料与设备,经监理审核后,再由建设指挥部聘请的有上海市A级资质的审价单位价格审核,建设指挥部根据最终审定价格向施工单位逐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在此基础上,整个工程完工后,仍将由审价单位最终对工程决算进行汇总,并提供决算报告。

施工单位所报当月工作量,一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审定后,今后不得再对已确定工作量提出异议,且工程竣工决算工作量也以每月工作量累计为准。

这样就改变了以前工程完工后,决算迟迟不能定下来的情况,提高了决算的效率。

  由于采用了单价包干的报价原则,对于每个月的工作量的计算提供了较清晰的依据,工程款基本上按照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工程量单价计算,有利于工程的结算和便于工程管理。

  2.2工程价款支付程序

  所有工程价款均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

每月进度款支付将与完成的工程质量及执行监理、业主指令的到位率挂钩。

工程价款的支付程序如下图所示。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支付时间和额度

按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向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的同时,按比例抵扣预付款和甲供材料价款,并在工程完工审核确认付款时一并结清。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按月结算”及“量清价定”的办法进行。

具体包括:

∙工程量确认:

建设指挥部委托监理单位依据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净尺寸〉口径审查施工单位完工后的测量净值并以此确认工程量。

∙价格的确认:

按投标报价清单中单价包干的原则,建设指挥部委托审价单位按照已确定的当月工程量计算工程进度款。

此外,房屋建筑因相对较复杂,在每月执行“量清价定”的同时,可增加按分部工程再进行一次复核,按分部工程进行“量清价定”。

由此,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工程完工后的56天内,向工程部上报已完分部工程结算清单进行阶段结算;一些规模小、工期短的房建工程如门卫、厕所等可事先由项目经理提出建议,经部门经理和计财部确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采用竣工后一次性“量清价定”的方法。

(3)竣工结算及保修金的处理

∙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15天内向建设指挥部提交完整的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

建设指挥部接到此结算报告后30天内组织监理、审价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并在15天后将应支付的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

∙质保金的处理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费用支付的总和不超过合同价的90%,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到审定决算价的95%,余留5%作为质保金。

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或按合同特殊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合同双方无异义的一次性支付。

经建设指挥部同意,有质保金保函的,则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替代余留5%的质保金的金额,用于质保金相关事项的处理。

2.3工程审价工作流程

为了严格工程价款的审价管理,建设指挥部专门制订了工程审价工作流程,明确了各个单位的责任。

主要环节如下:

(1)施工单位提交报表

每月24日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己完成工作量报表,填写“某港区工程月工程量报表”和“某工程甲供材料或设备按工程量进度用料报审表”。

当月若发生工程量变更,施工单位应将变更的依据,如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当月施工签证单等附在工程量月报表上,并在备注中说明。

当变更的工程内容跨月时,应在下月报表的备注中说明,并且写明变更单编号。

(2)监理工程师审核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表后3天内,根据施工现场工程的质量、进度及完成情况,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工程量报表和材料或设备报审表,填写“某港区工程月工程量监理审核表”和“材料或设备的按工程量进度用料报审表”并签证,于当月27日送交建设指挥部。

(3)业主确认

物资供应公司对施工单位当月材料或设备报审表的申请量与实际供应量进行对比审核。

建设指挥部工程部、机电信息部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和监理单位审核的情况,以及物资供应公司提供的甲供材料申请量进行审查,于当月28日提交审价单位审核。

(4)审价单位审价

审价单位须在七日内完成施工单位提交的审价内容,于下个月3日前送交建设指挥部工程部、机电信息部审查,然后由计划财务部审定,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据。

3工程变更及工程变更价款的控制

某港区工程工期紧,往往是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招标,施工图来不及细致深化,导致大量工程变更。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及工期的要求,建设指挥部专门研究并制定了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原则和办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1工程变更的确认程序

在港区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指挥部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如确需变更合同或设计,则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港区工程变更确认程序如下:

(1)业主或设计方提出的变更

凡涉及变更合同条款和设计修改的,需经主办部门经理同意并报建设指挥部分管领导批准。

重大事项需经建设指挥部指挥批准,必要时应签订补充合同。

对应急的子项,可以先下发业主通知单。

业主通知单应明确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工程进度等要求,不确定价格。

(2)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

由于自然条件或施工条件等引起的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业务联系单,上报监理及建设指挥部审批。

3.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认程序

港区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确认,必须先由主办项目经理提出价格调整理由及附件,再经过主办部门经理、计划财务部、分管指挥、指挥的严格审查和确认。

因变更合同条款和设计修改产生的新的工程内容(或报价中的子项),其费用(或单价)应先由工程部牵头,按工程变更程序确认。

对该工程范围内价格的确认,由施工单位凭“业主通知单”在14天内向监理上报单价,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建设指挥部工程部与施工单位价格的确认,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工程变更价款超过合同总价20%的,原则上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或进行合同条款变更。

在补充合同(或协议)中,应充分考虑该合同的变更内容,包括工程量、单价、总价等,补充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参照主合同的同等条件。

3.3工程变更价款确认的原则和方法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因设计修改或合同内容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的确认,必须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调整,其中新增施工的内容必须作为一项内容单列。

(1)原合同中有明确单价,仅属工程量增加,由监理和项目经理确认施工单位工程量,作为审价依据。

(2)原合同中没有明确单价,但合同中有定价规定或有可参照的类似工程单价的,由项目经理会同计财部商定单价后,与施工单位进行价格确认,并由项目经理填写价格调整确认单,经部门经理和计财部签字确认后,作为审价依据。

(3)原合同中无明确单价,又无明确定价规定的,由项目经理会同计财部,听取监理和审价单位的意见后商定价格,再与施工单位进行价格确认;如属建设指挥部指定品牌的材料或土建设备价格,由材料采购小组或小型土建设备采购小组提出比价意见,与施工单位进行价格确认。

若调整金额较大,在与施工单位价格确认前,应先与建设指挥部分管领导沟通后再进行。

价格一旦确认,由项目经理填写价格调整确认单,经部门经理和计财部签字确认,报建设指挥部分管领导审批。

重大事项须报建设指挥部指挥同意。

3.4变更工程价款的结算支付

一般情况下,变更的工程内容原则上当月确定价格,当月结算。

如在当月结算时还没有确定价格的,原则上当月不予结算,但须上报工程量,先实施“量清”。

如变更内容工程量较大,当月形成的工程量也较大,并且对施工单位的资金造成一定影响的,在当月结算工程款时,可暂估价格,其暂估价格以施工单位上报价格的一半计算,以后确认价格后再予以调整,实施“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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