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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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模板
项目编号:
SDGP********
济南大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
济南大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人:
济南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XX公司
日期:
2018年10月22日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4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
一、适用范围6
二、定义6
三、供应商具备的条件6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
五、响应文件的编写7
六、报价有效期11
七、投标费用11
八、保证金11
九、无效报价11
十、解释权12
十一、其他未尽问题参考依据12
第三部分开标、评标、定标14
一、开标14
二、评审委员会14
三、评审原则14
四、评审办法14
五、废标19
六、成交通知书19
第四部分授予合同20
一、签订合同20
二、合同格式20
第五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30
一、项目名称:
30
二、项目说明:
30
三、商务条件30
四、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33
第六部分附件58
附件一:
报价函58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9
附件三:
报价一览表60
附件四:
报价明细表61
附件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62
附件六: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63
附件七: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64
附件八: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65
附件九:
投标偏离表66
附件十:
经营业绩一览表67
附件十一:
封面格式68
附件十二:
济南大学仪器设备家具采购合同履行程序69
附件十三:
济南大学设备采购合同执行承诺书70
附件十四:
技术协议模板71
附件十五:
设备到货签收单73
附件十六:
济南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74
附件十七:
仪器设备验收报告75
附件十八:
济南大学仪器、设备、家具质保验收报告78
附件十九:
投标公司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79
附件二十: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80
附件二十一:
原件明细表81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
XX公司受济南大学委托,就济南大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SDGP********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济南大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共分为1个标段;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只准许一个报价,不接受多方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网址】)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报名,并按照以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信用截图;
2、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报名后果自负。
3、报名成功并不代表资质审查通过。
五、购买磋商文件的时间:
2018年10月23日上午08:
30----2018年10月30日下午16:
00前,工作时间8:
30—17:
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购买磋商文件地点:
XX公司(山东·济南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3014房间)。
磋商文件工本费:
300元(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到招标代理公司现场登记购买,售后不退)。
保证金:
20000元,于2018年10月31日下午16:
00前交纳,(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并备注所投项目编号,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响应文件不予接受,电汇以到账为准)。
开户单位全称:
XX公司;开户行:
兴业银行济南燕山支行;账号:
********。
六、若有疑问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致电招标代理机构XX公司。
七、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起止时间:
2018年11月2日上午08:
30-09:
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济南大学第10教学楼第五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八、报价时间:
2018年11月2日上午09:
00(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
济南大学第10教学楼第五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项目负责人:
韩翠华窦玉玲
联系电话:
0531—******** ,********;********。
传真:
********
公司邮箱:
【邮箱地址】(本邮箱不接收任何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材料)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济南大学;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XX公司;
3.“供应商”系指受招标代理机构邀请参与招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企业;
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用户”系指济南大学;
三、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1.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已登记备案;
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完整并真实有效;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具有本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第三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响应的单位除外。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若本次项目有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澄清(或答疑等)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与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不一致,以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为准;多次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不一致,以最后一次澄清(或答疑等)的内容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
五、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呼应,否则参与投标的资格有可能被评审委员会否决。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2.1必须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2.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2.3“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四号字体,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4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5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签名除外),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2.6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为胶装,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响应文件的组成
3.1响应文件封面;
3.2响应文件目录;
3.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
3.4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3.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响应截止前至少最近3个月的缴税证明);
3.4.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响应截止前至少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4.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6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4.7在“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信用山东”(【网址】)查询并下载查询结果(在结果明显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任何一个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响应;
3.4.7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供应商应该满足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4报价部分
3.4.1报价一览表(附件);
3.4.2报价明细表(附件);
3.4.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格式自拟)
3.5技术部分
3.5.1货物的型号(规格)、详细配置(包括硬件及软件)、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
3.5.2响应偏离表(附件);
3.5.3每种货物详细的供货清单表及备品备件清单表(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数量);
3.5.4产品及材料检测报告、产品彩页及其他资质、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如果有请提供)。
3.6商务部分
3.6.1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须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附件六)。
3.6.2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6.3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时间和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3.6.4售后服务
3.6.4.1供应商必须提供成交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3.6.4.2供应商对所有货物负责集成、调试;
3.6.4.3供应商应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并保证采购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3.6.4.4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3.6.4.5详细培训计划:
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3.6.4.6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保期限。
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
3.6.4.7质保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3.6.5优惠条款;
3.6.6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7样品
3.7.1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样品的生产、运输费、安装、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3.7.2开标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样品摆放位置并对样品统一编号,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
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
3.7.3宣布评审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成交供应商样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未成交供应商现场退还样品。
3.8报价要求
3.8.1第一次报价超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
3.8.2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附件、专用工具、检验、技术服务、运杂费、卸车费、保险费,安装费及其他费用;
3.8.3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3.8.4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3.8.5报价中单独列出备品备件价格;
3.8.6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有差异,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3.8.7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3.8.8供应商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报价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8.9人民币报价。
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供应商应准备六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
4.2.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2.2正本或副本;
4.2.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4.3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要求单独打印一份并盖章(提供原件),密封到一个信封里,现场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4供应商必须另外单独密封一套“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每包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提供一份并以U盘或光盘(U盘或光盘上请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为载体的加盖鲜章的PDF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正本为准),密封到一个信封里,现场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4.5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5.2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5.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5.4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材料不予退还。
六、报价有效期
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七、投标费用
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XX公司交纳成交金额1.5%的服务费,并交纳成交金额千分之一的律师见证费。
八、保证金
1.保证金按“招标邀请”中的规定以电汇形式(电汇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
以电汇方式交纳的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地址】,未办理上述手续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5.供应商发生第二部分“九、无效报价”所列情况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九、无效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XX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
供应商给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3.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4.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5.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6.响应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评审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认定响应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评审委员会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密封的;
10.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1.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经评审委员会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评审委员会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供应商不能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情况视为无效报价;
14.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解释权
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条款存在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异议或者超过质疑时间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符合规定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接收。
十一、其他未尽问题参考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7.《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9.《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
10.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第三部分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报价一览表。
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记录并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二、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依法组成。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招标的基本原则,评审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
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
评标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
四、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
1.初步评审。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初审不通过的响应单位将不被允许进入下一轮报价环节。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响应无效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并现场签字确认。
2.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对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
符合要求采购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
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分。
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实力最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且响应报价合理”的原则按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名的为预成交人,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保障措施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商务技术部分
政策加分
总分
分值比重
100分
3分
103分
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
说明
分值分配
商务(20)
1.提供布鲁克原厂家(或其他厂家)开发仿真授权书,得2分
2.提供DCS操作和工艺仿真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检测报告,每项得1分,共计2分。
3.提供环氧乙烷装置3D虚拟现实仿真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检测报告,每项得1分,共计2分。
4.提供个人防护安全3D仿真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检测报告,每项得1分,共计2分。
5.提供DPSP过程仿真软件运行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10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信誉度、性能先进、技术成熟度等,得1-3分;产品的配备备件和备选配件价格低,得1-2分。
5
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标书制作是否规范,提供资料是否齐全得1-3分,文字是否清晰,描述是否准确得1-2分。
5
技术部分(45分)
有完善的供货组织方案、产品主要技术保证措施,得1-7分;有完善的人员培训计划和应用技术支持,得1-3分。
10
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及配置对招标要求的响应程度,满足基本需求的得基础分12分,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有负偏离的酌情得8-12(不含)分;各项技术参数、性能优秀或正偏离的得12(不含)-19分。
19
开标现场根据供应商演示情况进行打分,优得11-16分,良得6-10分,一般得1-5分,不演示得0分,每家供应商演示时间≤10分钟。
16
服务部分(5分)
根据供应商在质保期、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本地化服务能力及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满足基本要求的得2分,各方面较优秀的得3-5分。
5
价格部分(30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30
政策加分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节能环保加分
报价部分最高加1.2分
若所响应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