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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课程设计

建筑消防课程设计

某市医院综合大楼……第九层消防设计

建筑消防设计说明书

第一章总论

一、工程概况

某市医院新院建设工程基地位于滨河大道和梅山北路的新区,北临主干道梅山北路,交通十分方便。

该医院综合大楼工程总用地面积3213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267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438平方米。

床位数280床,门诊量约1000人/日。

建成后的综合大楼将通过现代化的建筑,人性化的服务、园林化的环境、信息化的管理,为病患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综合大楼为高层建筑,地下一层,地上十四层(不包括设备层)。

裙房为三层,布置在主楼的北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

总建筑面积220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9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86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2525平方米,建筑高度64.50米(室外地面至电梯机房女儿墙顶),床位数280床。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第3.0.1条确定建筑功能分类,本设计中建筑一医院,属于一类公共建筑。

该建筑物设有中央空调系统,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按《高规》第3.0.4条确定其耐火等级为一级。

组成该建筑的构件有墙、柱、梁、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

所有构件的燃烧性能均为不燃烧体,墙的耐火极限最大,吊顶的耐火极限最小为0.25h0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有防火涂料和混凝土保护等。

二、技术经济指标

总用地面积32139m2

(建设用地:

26788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

5351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

4555m1

其中:

新建综合大楼建筑占地面积二期拟建医技楼建筑占地面积二期拟建辅助用房建筑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2525ma

1680mJ

350nf

32438m2

u•.*r-j)

 

地上建筑面积:

31252㎡地下建筑面积:

1186㎡)

 

其中:

新建综合大楼建筑面积:

22088

 

地上建筑面积:

20902㎡地下建筑面积:

1186㎡)

 

 

新建综合大楼总高度:

64.50m(室外地面至电梯机房女儿墙顶)

 

三、设计范围

 

四、设计内容

建筑总平面布局防火设计(必选)、平面布置防火设计(必选)、建筑耐火设计(必选)、

安全疏散设计、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

第二章设计依据

、设计任务书

、甲方提供由规划部门出具的界址图及规划指标、地形图、红线图等基础资料三、主要规范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2006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200:

200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本工程其它专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国家和地方其它现行设计规范及强制性设计条文其它由业主提供的有关设计资料及相关规范和规程。

第三章总平面布局防火设计

.设计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2006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二.设计内容

1.防火间距

2.消防车道

3.消防车操作空间

三.设计原则

 

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消防距离。

按相邻两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如外墙有突出的可燃构件则从凸出部分外边缘算起;如为储罐或堆场则从储罐外壁或堆场的堆垛外檐算起。

防火间距原则,根据距离实际,参照两座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

4.00m。

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的以免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当不宜小于

防火间距不足的补偿原则

防火间距尽量克服困难,满足规范要求。

如果建筑因场地等各种原因不能满足国家规

范规定的距离要求时,可采取下列一些相应的措施来补救,部分措施是基于性能化的防火设计思路,可能在有些城市还不被认可:

1、改变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减少火灾危险。

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存物品数量,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实体防火墙。

如果建筑物的山墙对建筑物的通风、采

光影响小,设置的窗户少,可考虑将山墙改为实体墙。

4、将距离不足的外墙改为防火墙,门窗改为防火门窗,设置防火卷帘和水幕

5、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旧建筑

6、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根据所研究建筑的总平面图可以知道建筑物的消防车道为环形消防车道。

环形消防车道:

高层的建筑的平面布置、空间造型和使用功能往往复杂多样,给消防扑救带来不便,如大多数高层建筑的底部建有相连的裙房等。

设计中如果对消防车道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建筑主体,往往延误灭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使消防车辆能迅速靠近高层建筑,展开有效的救助活动,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沿

街的高层建筑,其街道的交通道路,可作为环形车道的一部分。

消防车操作空间:

云梯车等登高车辆,灭火时要靠近建筑物。

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时,应考虑云梯车作业用的空间,使云梯车能够接近建筑主体。

为此,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该布置高度大于5m和进深大于4m的裙房,建筑物的正面广场不应设成斜坡,也不应设架空电线等,建筑物的底层不应设很长的突出物。

为了便于云梯车的作用,高层建筑与邻近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的间距不小于5m。

四.设计过程

新建建筑群体由1幢综合大楼、1幢裙楼组成。

综合大楼为高层建筑,地下一层,地上十四层(不包括设备层)。

裙房为三层,布置在主楼的北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

根据高层名用建筑的分类,医院属于一类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布置在主楼北侧的裙房属低、多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拟建建筑的层数为6层,属于低多层建筑。

二期建筑为医技楼,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的损失严重,故其耐火等级为一级。

病房综合楼与东侧拟建建筑医技楼间距为41米。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高层民用建筑与耐火等级一、二级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为9米,远大与防火间距的要求,所以满足要求。

新建建筑群体,周围应设置环形车道。

病房综合楼楼南侧为开方式活动场地,综合楼与三层裙房已连为一体,裙房北侧设有下沉式非机动车停车场,建筑群体东侧为拟建医技楼,空间开阔,足够消防车进出,已构成环形消防车道,满足要求。

如图中红色线条所示。

依据规范,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4米,图中消防车道净宽为7米,满足规范,符合要求。

新建建筑群体长度约为61米,小于220米,所以不必设置消防过道,符合要求。

病房综合楼高度为68.7米,小于100米(超高层建筑适用),所以不必设置尽头式回车场,符合要求。

病房综合楼附属裙房进深为34.7米,而根据消防车操作空间要求,不应布置进大于4

米的裙房,所以不满足要求

第四章平面布置防火设计

设计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2.设计范围

1水平防火分区的划分

2防烟分区

3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设施

4说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部位,明确消防水泵房是否直通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是否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3.设计原则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4.1.4条的相关规定消防控制

室的设置部位: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第7.5.2条的规范消防水泵房的设置部位及要求。

7.5.2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

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2)防火分区原则:

教材第46页3.2.2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可以自行选择抄规范(以下为规范)还是抄教材】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5条规范,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原则如下:

5.1.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表5.1.1

注:

①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

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5.1.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

5.1.1条的规定。

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1.6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5安全出口: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4)防烟设计的基本原则:

为有利于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与有组织排烟,而采取

的技术措施。

防烟分区,使烟气集于设定空间,通过排烟设施将烟气排至室外。

防烟分区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或从顶棚向下凸出不小于0.5m的梁(隔板)来划分区域的防烟空间。

设置防烟分区时,如果面积过大,会使烟气波及面积扩大,增加受灾面,不利安全疏

散和扑救;如面积过小,不仅影响使用,还会提高工程造价。

1.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分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4.防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可允许跨越2层,但以不超过3层为宜

5

.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平方米;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外,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

防烟分区的划分方法:

防烟分区一般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和要求不同,可按其用途、面积、楼层划分:

1按用途划分

对于建筑物的各个部分,按其不同的用途,如厨房、卫生间、起居室、客房及办公室等,来划分防烟分区比较合适,也较方便。

国外常把高层建筑的各部分划分为居住或办公用房、疏散通道、楼梯、电梯及其前室、停车库等防烟分区。

但按此种方法划分防烟分区时,应注意对通风空调管道、电气配管、给排水管道等穿墙和楼板处,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2按面积划分在建筑物内按面积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基准防烟分区,这些防烟分区在各个楼层,一般形状相同、尺寸相同,用途相同。

不同形状的用途的防烟分区,其面积也宜一致。

每个楼层的防烟分区可采用同一套防排烟设施。

如所有防烟分区共用一套排烟设备时,排烟风机的容量应按最大防烟分区的面积计算。

3按楼层划分在高层建筑中,底层部分和上层部分的用途往往不太相同,如高层旅馆建筑,底层布置餐厅、接待室、商店、会计室、多功能厅等,上层部分多为客房。

火灾统计资料表明,底层发生火灾的机会较多,火灾概率大,上部主体发生火灾的机会较小。

因此,应尽可能根据房间的不同用途沿垂直方向按楼层划分防烟分区。

4.设计内容

(1)本组主要研究的是该医院综合大楼第九层的平面图,该楼层的主要用途是新生婴儿的重症监护室、仪器室、医护室等,为此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查看该医院综合大楼首层平面图,可以得知消防控制室设有直通室外的门,得知消防水泵房直通安全出口。

根据以上规范的相关要求可知,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时能及时发现和控制初期火灾,有效控制火灾蔓延,防火分区最大建筑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故一类高层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扩大为2000平方米,经计算该医院综合楼第九层建筑面积为1132.26平方米<2000平方米,将第九层楼设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为1132.26,可见满足《高规》规范的防火设计要求。

(2)依据以上规范中对安全出口的定义并结合第九层的平面图,根据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将第九层划分为一个水平防火分区,由该楼层的平面图可知,该防火分区的的安全出口数量为2个,符合《高规》中第6.1.5的要求即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的规定。

(3)该医院综合楼第九层整个楼层划分为6个防烟分区,第1防烟分区为143.88平方米,第2防火分区为70.56平方米,第3防火分区为331.86平方米,第4防火分区为182.4平方米,第5防火分区为285平方米,第6防火分区为118.56平方米。

这6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均小于500平方米,满足《高规》中防烟分区设计的要求。

防烟分隔物有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凸出不小于0.5米的梁。

屋顶挡烟隔板是指设在屋顶内,能对烟和热气的横向流动造成障碍的垂直分隔体。

挡烟垂壁是指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档烟设施。

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具体的防烟分区划分区域及防烟分隔物的设置部位详见图纸。

第五章建筑耐火设计

一.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2006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二.设计内容

1.医院楼的耐火分类和等级

2.医院楼不同部位的设计耐火极限

三.设计原则

根据现阶段实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医院综合大楼的耐火分类和耐火等级,接着通过规范确定来医院综合楼各个不同部位的耐火极限。

5.1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的实用性质、火灾的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将其分为两类,见下表表5.1:

表5.1

名称

一类

二类

居住建筑

高级住宅

十九层十十九以以上的普通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

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调度楼

8、藏书超过4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5.2高层名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表5.2的规定。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表5.2

构件名称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和住宅单元之间的墙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吊顶

不燃烧体0.25

不燃烧体0.25

对上表的补充说明:

(1)在施工过程中若采用预制钢筋混泥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上表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2)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照上表的规定提高0.50h。

四.设计内容

划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进行建筑设计防火的基本技术措施,建筑构件耐火极限是划

分建筑耐火等级的基础数据,也是进行建筑构造设计不可缺少的科学依据。

一座

建筑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的。

建筑物不是由一两个建筑构件组成的,而是由墙、柱、梁、楼板等众多构件组成的。

在诸多建筑构件中,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因为对建筑物来说楼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

1.工程概况(医院综合大楼)

该医院综合大楼工程总用地面积3213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26788平方米,总面积32438平方米。

床位数280床,门诊量约1000人/日。

1)平面布局:

本组主要研究的是该医院综合大楼第九层的平面图,该楼层的主要用途是新生婴儿重症监护室、仪器室、更衣室、医护室等。

通道有两个楼梯,六部电梯,其中有消防电梯

(带前室)一部。

2)剖面设计

主楼层数为14层,高度为68.7m,底层层高为5m,二~三层层高为4.2m,四层为4.5

米,五层为3m,其余楼层为3.8m,地下一层深为5m,电梯分层分区进行控制。

2.医院楼不同部位的耐火极限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其中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极限因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极限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因为一级。

确定了医院综合楼总体的耐火分类和耐火等级后,我们应注意到该楼不同的部位其耐火等级是不同的。

3.医院楼耐火分类和耐火等级确定。

对于医院楼的建筑防火设计,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其对应的耐火等级。

应设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医院楼属于公共建筑,根据表5.1可知,该楼计为一类建筑;

所以该医院综合楼的主楼为一级耐火极限,裙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地下室的耐火极限为一级。

综合楼的不同级别各个部位的建筑构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5.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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