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x
《重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重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编号: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试行版
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营业执照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
甲方提供
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二:
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
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
表)。
1.3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4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
(详见附表三:
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工程设计
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书(附后)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委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
搬清室内
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
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
承担有关费用;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
工作。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委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
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
做好
施工现场管
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
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
支付增减项目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五:
工程变更单)。
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
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
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一:
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
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
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
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
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期
7.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
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甲方未按
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
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
定:
。
①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
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
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
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
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
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
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
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9.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
2)
3)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添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
工
程验收单);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
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9.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尾款。
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
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
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
工程保修单)。
9.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9.7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9.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
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
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
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
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2、其它方式: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
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
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
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
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
损失。
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煤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
的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
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
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指定的地点,
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把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
工
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有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
篇二:
重庆市家装合同范本
YF-207-0201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7版)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定日期: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2.
开工:
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
竣工:
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
工期顺延:
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
监理:
指专业化的家庭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或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家装合同,协助业主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户型:
(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
(四)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
(五)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六)工程期限日。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
其中:
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
设计费:
元,垃圾清运费:
元,
管理费:
元,其他费用:
元。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款按实结算。
(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
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
款所约定工程造价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设计
(一)本工程由设计,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一式份。
(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
(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委派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篇三:
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合同文本
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合同文本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
二、居室规格:
房型层(式)室厅厨卫阳台
1、室,计平方米;
2、厅,计平方米;
3、厨房,计平方米;
4、卫生间,计平方米;
5、阳台,计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计平方米。
总计:
施工面积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
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2)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
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辅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
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
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
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五、工程开工日期:
204年月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
204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整。
(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搬卸费、电梯运货费、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等。
)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
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
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详见本合同附件。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
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材料进场时要甲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三、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
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大写);
当工期进度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费(大写:
)当工期进度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费(大写:
)。
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金额(大写:
)。
二、剩余尾款(大写:
)部分,作为装修风险金,在三个月后无工程隐患再支付(注:
施工费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等)。
三、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
四、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验收合格未结清约定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工程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5、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
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
二、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四、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乙
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五、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
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
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3、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添写工程验收单.
12;34;56;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约定款项。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
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约定款项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7、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甲方工作
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仅为施工专用,工人不得用于私用)
3、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4、如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1、指派(姓名)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
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
的关系。
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7、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年。
三、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标向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物业指定的地点。
2、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把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需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可不予办理。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