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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现状及其分析

姓名:

陈绘丽学号:

2011602315班级:

临床2班

 

医疗纠纷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近年来国内医疗纠纷愈演愈烈,表现为数量激增、矛盾尖锐、索赔高额、处理困难。

医疗纠纷的处理成为医患双方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心中的痛”,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大焦点问题。

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与人体本身的复杂性等原因使医疗纠纷难以避免,只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医疗机构及其不同的医务人员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多少和大小有所区别而已,所以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如何合理、合法、有序、有效地处理,成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课题。

1、医疗纠纷的现状

1.1医疗纠纷数量激增,索赔高额

 据统计,近几年来,医疗纠纷的数量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一半以上的患方提出要求经济赔偿,患方提出索赔的金额已经从几千,上升到几万,几十万,甚至百万元,与实际发生的赔偿额相去甚远。

医疗机构每年发生医疗纠纷数量绝对高于医疗事故数量,而且医疗纠纷的赔偿总金额要远远高于医疗事故赔偿总金额。

1.2医疗机构自行解决了大部分的医疗纠纷

 医疗机构是医疗纠纷处理的“第一线”。

受传统的思想的影响,我国的患者及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常常习惯于找医疗机构“讨说法”,“事情是医院出的,我就找医院赔钱”。

事实上有85%左右的医疗纠纷是在医疗机构的努力下,以医患双方协商不定为医疗事故的“私了”方式与患方协商解决的。

 

1.3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发生医疗纠纷以后,不仅是当事医务人员和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还有医务科长,甚至院长也必须在不得已的时候亲自出面与情绪激动的患方面对面沟通、协商处理。

在“不闹赔不了钱、小闹赔小钱、大闹赔大钱”的不良社会风气舆论的影响下,一部分人就是不选择走处理医疗纠纷的正规途径,一定要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有打、砸、吵、闹、围攻医院领导、停尸病房、堵塞医疗机构周围交通的,也有每天到医院静坐,追踪医务人员回家等采取冷暴力的,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甚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1.4患方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的案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条例》实行7年来,我区卫生局受理的患方(很少有医疗机构主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数量逐年下降,从每年二十余起到现在每年不足十起。

即使患方提出申请,因中途医方与其协商解决或患方转为上法院诉讼而撤诉的情况逐年增多。

1.5医疗事故行政调解途径名存实亡

根据《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的调解主要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来主持,医患双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但是调解的必须是已经定性为医疗事故的,而且卫生行政部门仅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组织调解一次。

由于对卫生行政部门的中立性地位的怀疑,患方常会认为行政部门可能在调解中偏袒医疗机构,作出的调解结果很难公正,所以到目前为止,卫生行政部门很少接到这样的调解申请。

1.6患方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疑义的增多

病历中所反映的信息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侵权诉讼最为关键的证据。

而临床上部分医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病历的法律重要性,随意涂改、伪造,是使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对于病历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产生怀疑,特别是对病历中的医护人员书写的医嘱时间与内容、医护人员的签名等的怀疑最多,成为导致患方不满的重要原因,也成为影响患方进一步走正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1.7患方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呈增加趋势

有些患者或家属是在与医方反复协商不成功之后,也有未与医方接触、未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而直接上法院诉讼的,出现这种现象,说明患方当事人法律意识增强,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同时,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多由医疗机构支付,也是患方当事人愿意选择司法程序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原因之一。

另外,法院判赔的赔偿项目多(营养费、死亡赔偿金)、赔偿金额高(丧葬费),使医疗纠纷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数量不断上升。

 

2、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2.1医方因素

服务态度方面:

服务不到位,意识淡漠,语言随便,工作漫不经心,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言谈举止缺乏科学性、艺术性,造成医患关系紧张。

医疗业务技术方面:

少数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未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不按专科收治病人,影响治疗、延长或延误患者的康复。

具体有:

1.误诊误治:

以个体医生为最高,达80%,常将支气管肺炎、流脑等轻视为感冒,延误救治,导致突然死亡。

72岁简某,主诉喉咙痛,并有冠心病史,医生竟以“上感”打发走病人,后因心肌梗塞死在公共汽车上。

2.延误抢救:

主要是冠心病、交通事故受伤者,由于医疗费用而推诿。

3.药物方面:

主要是用药不当-感冒药错配成糖尿病药,小儿药用剂量与成人量混淆;药物过敏-青霉素、普鲁卡因不做皮试:

麻醉药过量等。

4手术问题:

术前准备不充分,诊断错误,施术不准;未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程,阑尾炎手术伤及双输尿管致急性肾衰死亡,甲状腺切除术损伤喉返神经,刮宫术而致子宫壁穿孔;手术创口或体腔遗留异物;出血过多;呼吸不通畅;操作不慎;空气栓塞,注射或穿刺不当。

5.输血问题:

血型不合、输血感染。

6病理学诊断问题:

病理科医生学将不典型增生诊断为癌症,误报给手术医生而使患者的舌头或子宫被错误切除,导致生活质量严重下降等。

医患沟通方面:

部分医务人员在使用贵重药品和进行大型项目检查时,尤其是手术前与病人或家属谈话交待不详细,甚至于未履行有关签字手续。

职业素质方面:

有麻痹心理,对少数危重病人或特殊体质病人潜在危险认识不到,预后估计不足,重视不够而导致不良后果。

医院管理方面:

医院管理机制的低效,不协调,无形中增加了患者及家属的厌烦情绪。

2.2患方因素

 首先,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

有些病情,在现有医学科技水平上,医务人员尽量最大努力也只能达到一定程度。

如果病员及其家属期望值过高,水能接受现实,就有可能在医患之间产生纠纷。

这种纠纷比较多地发生在矫形外科方面。

其次,不配合诊疗。

有些病员在医务人员诊疗过程中,不主动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医嘱配合治疗。

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医务人员无从下手,延误治疗抢救时机,给病员自身造成不良后果。

病员及其家属无法面对现实,将延误治疗抢救时机误认为是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的,从而产生医疗纠纷。

这类纠纷有时表现得很激烈,甚至发生病员及其家属冲闯医院、殴打医务人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

最后,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实践中,有些病员及其家属不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擅自离院出走或者采取其他治疗手段。

当病员出现意外情况时,则要求追究医院管理和治疗上的责任,甚至起诉到法院。

这类纠纷不很多,但很典型,往往会给医患双方造成很大影响,也会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

2.3经济社会因素

就整个世界而言,经济越发展,医患间的冲突就越加明显。

这是由于医疗机构明显地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

一是医疗设备的厂商不断地借助市场机制,向医疗机构推销和宣传自己的产品,通过医疗市场来获取利益。

而医院为了实现创造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必然的会不断更新设备,来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二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制药企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制药企业和医疗设备企业一样,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不断的介入医疗市场,运用市场机制使医药费用增加,从而导致了患者诊疗费用的迅速上升,一旦这种上升的速度和程度超过了病人所能承受的能力,医患间的不信任必然增加。

在这样的情况下,病人必然要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现象二十世纪初在西方国家就已经明显的突显出来。

如西方国家出现的病人权利运动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为了调整和解决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一些国家相继出台了保护医生和病人权益的法案。

我国的医疗保健服务从改革开放开始,一直是改革的重要方面,而改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医院如何利用市场机制扩充医院的补给和降低国家对医疗行业的投入。

一方面要医院提高收入,促进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又要降低补贴,逐步地脱离传统的政府供给,又要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在这种背景下,部分医院把主要精力用在了经济创收上。

而患者似乎在一夜之间发现看病的费用在成倍的增长,而服务却与过去相比,并无多大变化。

在70年代之前,公费医疗和劳保制度下,这种矛盾尚不太突出,而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患者承受能力遇到了挑战。

因此医患间的利益突出很快就突现出来,于是医患纠纷现象就成了医疗过程中的特殊问题而备受关注。

可以认为医患纠纷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特殊的不良产物,也是医学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似乎可以这样说,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制观念的增强,或者说医院走入市场,必然会导致医患纠纷的增加。

虽然这种现象是可以逐步解决或者减少发生的,但是这需要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需要花大的功夫来调整医患间的利益矛盾。

3、医患纠纷给社会、医疗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医患纠纷导致医术更加趋于保守,患者难以获得最佳治疗方案;大到影响社会和谐,小到影响医疗改革效果;医患纠纷是社会基层矛盾的激发地,影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如果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不将造成医疗行业健康发展,加深社会矛盾,扭曲医疗服务行业在老百姓心中形象,白衣天使美好形象将在中国老百姓心中逐步被淡化;同时医患纠纷将把全社会医务人员推到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尤其是基层医务工作者,造成的是人人自危、人人自卫,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如何保护自己的情况下看病,最后是医生无法静心的医治病人,病人无法得到最佳的医疗效果,家属将愤怒发泄到医务人员身上,医务人员更加人人自卫的恶性循环当中。

医患纠纷从政府方面体现出政府管理和执政能力的不足。

长期、频繁、广泛的医患纠纷造成社会的不和谐,必将影响当地社会的医疗卫生事业,及社会治安,影响政府公信力。

  

4、医患矛盾的应对办法

4.1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尊重和信任是保障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尊重和信任,但沟通是尊重和信任的桥梁。

沟通需要充分的时间与适当的技巧,与患者沟通更需要耐心、用心,尽可能地多留时间与患者交流。

社会竞争日益激烈,时间就是财富;而对于医务工作者,时间更是生命。

患者对病情拥有“知情权”,对治疗方案有“选择权”,沟通需要留给患者及其家属充分的时间去平衡和选择。

在治疗过程中,及时与患者(家属)做充分必要做的沟通,使医患关系更加趋于平等与民主,易于取得患者的配合,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纠纷,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4.2媒体正确引导是化解医患矛盾的“溶酶”

对普通公众来说,和谐是一种价值判断,更是一种心理感觉。

人们判断关系是否和谐,既是在判断他们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适当体现和维护,判断社会发展状态是否处于比较协调包容状态,更是对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一种感受,对自己愿望实现状态的一种心理感觉。

但现代社会,人们不可能都通过直接经验来判断社会。

人们形成价值判断与心理感觉所需要的许多材料,来自于间接经验、人际传播,更多的来自于新闻媒介。

许多时候,传媒现实就成为许多人眼中生活现实的重要部分。

这时,舆论的判断往往就成为人们形成判断的素材或干脆成为其组成部分。

因此,正确舆论导向影响下形成的舆论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东西。

当前大家十分关心和关注医患关系,对总体形势应有一个正确的估计。

从总体上看,医患关系是基本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大的和谐之中存在小的不和谐。

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我们绝对不可忽视存在的问题,但也不能主观判断技术含量很高的医疗服务对错与否。

正确引导患者及其家属客观、理性地对待医疗服务结果,不仅有利于医学技术的提高,更有利于患者的身心健康。

只要有传媒作“溶酶”,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

传媒不要是井底之蛙,门缝看人,只报道医疗纠纷过程中医方的过错;而且不要过度报道,夸大医疗事故的发生率,无形的让患者提防,不信任医生。

4.3法制化治理是解决医疗争议的关键

 医患纠纷的根源不是医生和患者的矛盾,而是处理医患机制的问题引发的医患纠纷;我国每年有上万次车祸,死亡人员数千人,但并未引发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社会的不和谐,原因是有一套合理、完善的处理机制,是让当是双方都能接受的、都认为合理的处理机制和机构,这个机制是公平的、是双方都值得信赖的。

  一个让医患纠纷当是人双方都认为是公平、合理、有效的处理机制的关键是机构的组成和机构的隶属关系。

交警的事故处理是与当事人双方完全割裂的执法机构,是完全以事实和相关条例处理事故,有一套完整的处理、协调、申诉和司法途径。

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如果不具备中立性、执法性、规范性,是无法处理好纠纷的,也是无法得到医患纠纷双方值得信赖的处理机构,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医患纠纷和矛盾,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

  发生纠纷时,医患双方都可以立即拨打医疗纠纷“专号”,独立司法机构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取证、谈话、笔录以及保护现场、清理闲杂人员和处置死体;随后,会公布初步意见、结果,征求双方意见,调节或进入赔偿阶段;如果性质恶劣或意见分歧,可以直接进入司法程序进行相关的医疗鉴定和诉讼阶段。

  首先,该机构要脱离医疗行业独立于司法机构,建立在公安系统或综合执法系统方面;

  其次,机构职能组成:

公安法医、公安干警、律师或司法人员三方面,达到:

公正鉴定、取证医疗纠纷物证、人证;制止暴力、保持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按程序处理、协调、申诉以及进入司法程序。

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是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不可缺少的内容。

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以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重要前提。

仅靠医疗机构一方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医患双方的和谐关系还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监督,尤其需要一个由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社会公德共同支撑的社会环境。

随着我国提出建立法治和和谐社会的目标。

这些问题将得到逐步的改善。

公权力机构、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关系将在以人为本和法治的前提下考虑,将使法律的拘束和人性的道德成为医患关系的主题,这样才能保障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4.4走出传统的误区是先行

医患纠纷最大误区是让患者先进行医疗鉴定,导致患者的不信任和抵触情绪,只有在前两项无法解决后,载进入司法程序,只有在司法程序中,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鉴定才能让患者感到公平和信任,过去医院纠纷让卫生局组织鉴定,相当于儿子犯错由老子处理,这就是为什么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模式长期得不到老百姓的认可和信任,此模式不改,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将无法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和信任,中国的医疗纠纷将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无法得到老百姓的满意,医疗纠纷形成的医闹、群体事件将无法得以消除。

4.5“以人为本”的医院文化是和谐医患关系的保证

社会学家认为,“和谐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群体形式,是相当数量的人按照一定的规范发生相互联系的生活共同体。

医院是医务工作者和患者以及患者家属、亲友密切接触的地点,要让患者有一种生命可以依托的感觉,需要医护人员营造一种安全、温馨的文化氛围。

医院文化是以医患关系为主要特征的文化。

医院服务过程是医患情感交流的过程,医院的责任和义务就是通过服务过程解除患者的心理负担,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和预防疾病的能力。

但医患关系也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平衡以至于紧张的局面。

打造“和谐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应该是医院管理者们终生为之奋斗的方向、目标和任务。

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用文化的力量维系医患关系的和谐统一,是打造“和谐医患关系”的必由之路。

用情感的力量吸引患者、感染患者、调动患者,力求做到服务环境温馨化,服务流程人性化,服务项目透明化,医患沟通亲情化。

在医患双方共同努力下,打造和的医院文化,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统一,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总之,和谐医患关系的重建,不仅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还需要医患之间的充分沟通、相互尊重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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