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消防安全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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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消防安全制度汇编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各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清除。

  

第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条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五条对公安消防机关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

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关。

  

第六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第八条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保卫处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五、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含防雷、防静电)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办公、实训、仓库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师生进行消防培训,且必须考试合格。

6、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是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工作,在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上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各部门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实行三班运转值班工作制,设领班一人。

值班员负责24小时值班工作,有事请假提前一天申请,特殊情况要电话通知领导,不得私自换班。

二、遵章守纪,不迟到、不早退,注重仪容仪表,按规定着装。

班前、班中禁止饮酒,不得串岗(除工作需要)、脱岗、睡岗。

三、爱护室内公共设施,每日清洁并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室内吸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消防控制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非值班人员不得乱动室内设备,如有违反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

五、负责室内各种设备的正常使用,清洁及维护工作,发生故障时处理、及时报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关闭有关设备或随意变动设备参数设置。

六、值班员能熟练掌握处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程序,能熟练使用各类呼叫联络通讯工具,消防值班员应熟悉消防规范,对防火分区及各消防装置设备部位有清楚的了解,接班后认真听取上班值班员的情况介绍,并认真审阅值班记录。

七、在出现火灾报警及消防设施报警时,应在5秒钟内进行确认,并配合安全保卫人员调出报警区域的图像进行分析,同时报告保安部值班巡检人员,巡检人员去报警区域进行确认。

八、确认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援助,同时起用火灾区域的紧急广播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九、定期整理资料档案,认真填写《档案资料为档表》,不得私用档案备份磁盘。

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如交接班不仔细,事后发现设备损坏或物品丢失的由当班人员负责赔偿。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安保处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安保处工作人员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学校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

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

即:

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报告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师生非正常死亡或其他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道路交通事故、传染病等突发安全事件。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学校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刑事案件或突发安全事故,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也不管是什么原因,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施救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如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告,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2小时内必须书面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报告。

三、报告内容

1.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报告单位。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二、购买使用者应查看经营者经营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并索证留存。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操作应按操作规程执行,管理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具有相关知识。

由专人使用,专人负责。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管理使用人员应具有相应灭火知识和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应远离其它明火,杜绝安全隐患。

六、易燃易爆使用者管理部门,要对使用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

七、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者要自觉接受上级和学院安全保卫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校建筑物内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学校安保处和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用电管理:

1.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非电工或不具备电学知识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

3.凡新增单项功率在500瓦以上的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向学校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4.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学校教学、生活场所,用电发生故障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总务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

四、用火管理:

1.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炉、煤油炉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2.学校食堂、餐馆、摊点和一切用火单位,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

3.在实训室、实训车间、库房内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给予单位消防责任人和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保安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椐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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