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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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doc

 

南华大学文件

 

南华人[2018]19号

南华大学

关于印发《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学校制定了《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南华大学

2018年4月13日

 

南华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2019年2月修订版)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南华大学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全校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职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学校当年职称推荐评审指标数等。

由学校领导和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校人力资源处。

(二)学院职称推荐小组

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是学院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评议和审查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重点考察职称申报者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学术水平与业绩等方面,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

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组成,一般设5~9名成员,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

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按照上级和学校等有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证件原件等,初步审核其参评资格。

(四)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当年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从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调组成,一般设17-2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下设学科评议组。

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负责评议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确定通过人选。

(五)职称评审纪律监督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纪律监督小组,成员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等组成,负责对评审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提交代表性业绩材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如实提供原始证明材料与复印件材料,向学科归属系(教研室)提出申请。

申报高级职称的需提供代表性业绩包括:

主持的科研(教研)项目1-2项;不少于2篇(件)代表作(含学术论文、作品、产品等)、其他科研成果1-2项(著作、专利、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等);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提供1篇代表作。

代表性业绩应为申报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代表,并在材料中标明。

(二)学院推荐

申报高教系列职称人员须到其学科归属系(教研室)、学院进行考核评价。

申报职称者应在所属系(室)进行公开述职,系(室)对申报者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人员不能少于总人数的2/3),“同意推荐”的人数超过投票人数2/3(含2/3)者方能推荐到学院。

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的申报条件,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组织申报人公开答辩,对其师德师风、学术影响、学科专业建设等进行评议,并进行投票表决(“同意推荐”的人数超过投票人数2/3(含2/3)者为合格人选),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在本院(包括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

聘任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研型或者辅导员型教师系列职称归口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

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辅导员老师向马克思主义学院申报,并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推荐。

未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教学任务,承担了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安全教育、诚信教育等课程的辅导员老师,向学生工作部申报,学生工作部负责材料审核、述职推荐,学生工作部协助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答辩推荐。

(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初步确认其参评资格,并予以公示。

(四)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

1、学科评议组评议

(1)代表性业绩评审与面试答辩

对申请者提供的代表性业绩进行审查、评议,对申报高级职称者进行面试答辩。

全面了解参评人申请资格、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判断其是否有稳定的科研方向、教学科研能力是否达到相应职称的水平,并考察参评人的学术诚信、师德师风表现。

在充分审查后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投票人数2/3(含2/3)者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2)量化评审

对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思想政治与师德”、“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励”、“学术论文(专著)或艺术创作”、“知识产权(职务专利)”分别进行量化计分(附件2)。

(3)学科评议组推荐

评委根据参评者的代表性业绩评审、答辩情况和量化得分,在充分评议后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学科评议组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

2、评审委员会表决

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评议组的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并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拟通过人选。

(五)评审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受理书面申诉、投诉,由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六)评审结果上报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四、职称分型

我校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结合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类型,将专业技术职称分型(见表1-1)。

表1-1高校教师职称分型表

教师系列

实验技术系列

正高

教授

正高级实验师

教研型

教学型

辅导员型

教研型

教学型

副高

副教授

高级实验师

教研型

教学型

辅导员型

教研型

教学型

中级

讲师

实验师

初级

助教

助理实验师

聘任在教学型、教研型、研教型、科研型专任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研型或者教学型教师系列职称。

聘任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研型或者辅导员型教师系列职称。

聘任在实验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或者教研型教师系列职称。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研型教师系列职称,或者教研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

五、业绩、成果认定说明     

(一)业绩材料的认定以正式签发的课题批件、立项合同、结题证书、获奖证书和正式出版的书刊等为依据。

(二)基本条件(附件1)中课题的认定以立项时间为准;立项时间须在任现职期间内才能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绩。

量化评审(附件2)中课题的认定以立项时间和结题时间为准,立项时间在任现职期间内的课题,业绩值×1;结题时间在任现职期间内的课题,业绩值×0.5;立项时间和结题时间均在任现职期间内的课题,业绩值×1.5。

(三)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参评人员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参评者与第一作者应为课题组成员、或导师与研究生等关系。

(四)申请者提供的论文、专著、项目、成果中的本人署名单位原则上南华大学应为第一署名单位。

学校在职培养的博士后、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在正常学制时间内,以培养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南华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可以作为申报材料,但必须有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南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项目成果(项目、获奖等)的个人署名单位应为南华大学。

(五)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可以作为业绩材料,按导师为第一作者论文对待。

(六)新进学校工作的教师,进校后初次申报评审(认定)职称时,以培养学校(或者原工作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可以作为申报条件;来校工作以后的论文、成果及业绩必须以南华大学为本人的第一署名单位才能认定为申报业绩。

(七)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奖励等各类证书和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要通过职称评审公布的渠道进行重复性查询和真实性查询,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六、有关规定

(一)除初次认定中级或者初级以外,新进人员必须来校工作一年并且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职称评审前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

(三)外单位调入我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须重新进行认定,参照我校同系列职称评审资格条件,主要考核: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合法;

2.考察职称评审时采用的业绩是否符合南华大学的相应标准。

如果认定不通过,须重新参加我校相应职称的评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1.一年内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

(1)受到警告处分者。

(2)违反教学纪律,并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者。

(3)已鉴定为三级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三年内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

(1)受到记过(或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违反教学纪律,并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或者“重大教学事故”者。

(3)已鉴定为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有伪造学历证明、成果业绩等,参评材料弄虚作假者。

3.教师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者;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校纪,给学校造成严重影响者。

经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依据情节轻重,可给予1年到3年不能参加职称评审的处理。

4.在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考试中违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

我校研究系列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南华大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附件2:

南华大学高级职称量化评审评分表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2018年4月13日印发

附件1:

南华大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

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任务。

(二)学历和任职资历

1、申报正高级职称

(1)申报正高级职称者应具有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

其中,年龄在45岁以下(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下同)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应获得博士学位(在2020年之前,体育、艺术、外语、护理学科教师及辅导员、申报教学型职称人员可以放宽到硕士学位)。

(2)申报教学型教授要求中级职称后专职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满15年;申报教学型正高级实验师要求中级职称后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满15年;申报辅导员型教授要求本科学历从事辅导员工作满13年、或者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辅导员工作满12年、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辅导员工作满7年。

2、申报副高级职称

(1)申报副高级职称者应具有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并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博士后合格出站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其中,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应获得博士学位(在2020年之前,体育、艺术、外语、护理学科教师及辅导员、申报教学型职称人员可以放宽到硕士学位)。

(2)申报教学型副教授要求中级职称后专职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满10年;申报教学型高级实验师要求中级职称后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满10年;申报辅导员型副教授要求本科学历从事辅导员工作满8年,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辅导员工作满7年,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辅导员工作满2年。

3、申报中级职称

申报中级职称者应具有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4年;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且任初级职称满2年。

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应获得硕士学位。

(三)国际化条件

1、2020年之后,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需要有累积1年及以上出国留学经历。

2、2020年(含)之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应有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及以上国外(境外)学习(进修、工作)的经历;或者以第一作者排名用外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单篇业绩值≥200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者近三年承担了1个学分及以上的留学生课程或者双语课程,并且考核优秀。

3、经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同意选派在外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外、支边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经过学校认定的马克思主义、体育等特殊专业或者辅导员等职称类型,在参评高级职称评审时,可免国际化条件。

(四)继续教育及实践化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在近5年内(博士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需每年参加不少于9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网络培训、学历教育、境外留学、学术交流等);或者在近5年内,有3个月及以上连续在校内相关专业实验室工作经历;或者在近5年内,有3个月及以上连续在国内外相关企业、医院、政府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等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实践经历。

(五)教师资格证

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才能申报教师系列职称。

(六)年度考核

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

二、教育教学条件

(一)教学工作量

1、专任教师

申报正高职称,近三年需系统主讲2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含选修课、创新创业课、研究生理论课等),其中本科生理论课程1门及以上;申报副高职称,近三年需系统主讲本科生理论课程1门及以上。

专任教师申报职称的年均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要求见表2-1,其中申报讲师职称的教学工作量含助教工作量。

表2-1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表

职称类型

教研型

教学型

辅导员型

讲师

见面学时

120

360

30

60

2、实验技术人员

在实验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实验师职称,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60个见面学时;申报教研型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120个见面学时;申报教学型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360个见面学时。

工作量内容包括为本科及研究生的实验授课、实验准备、实验开放、实习实训指导、实验系统开发等。

3、教学工作量减免

承担了党政管理等其他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教学工作量要求可相应减免(见表2-2)。

表2-2教学工作量减免表

人员类型

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比例

职能部门“双肩挑”人员

33%

学院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专职科研岗人员

50%

学院党政副职、教学科研办主任

60%

系(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80%

系(教研室、实验室)副主任、支部书记

85%

附属医院临床教师

33%(不含实习带教)

对于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由学校委派选调(或者借调)到校外工作的教师,或者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援外期间,因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者因病半年之内的教师,或者因其它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的教师等,相应时间内的工作量按照满足教学工作量条件予以认定。

(二)教育管理

申报讲师和副教授职称须具有担任本科生班主任的工作经历;申报教授职称须具有担任本科生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者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并且考核合格的工作经历。

对于初次认定职称和外单位调入人员认定职称,可免除该项要求。

(三)教学评价

申报高级职称,近三年至少有一次教学督导团的听课记录,并且课程教学评价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或者入选为南华大学“放心课程”的教师。

申报教学型教授及教学型副教授,近三年来,学生、同行和专家评价每年均需为优秀。

三、科研(教研)条件

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教研)工作必须符合相应条件(见表2-3)。

表中“A”为必备条件(须满足所有项);“B”和“C”为可选条件(满足“B”或者“C”)。

其中,专职科研岗位的教师申报教研型职称时,A类条件中可免除对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业绩值的要求(A1-2,A4-2),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同时满足“B”和“C”条件;

2、满足“B”或者“C”条件的同时多2篇业绩值≥100的学术论文;

3、满足条件“A”中原科研课题的要求同时再多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且满足“B”或者“C”条件。

四、破格申报资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的职称类型

对于任职年限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但学术水平高、学术业绩突出的教师,可以破格申请教研型教授或者教研型副教授。

(二)破格申报的条件

1、任职年限

减少任职年限要求2年或者1年。

2、年度考核

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优秀,其他为合格。

3、基本条件和教育教学条件

与正常申报职称的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条件相同。

4、科研(教研)条件

破格申报教研型教授或者教研型副教授,需满足表2-4所列三类科研(教研)条件中的一类。

5、其他规定

(1)每年破格申报的人数应控制在当年申报评审相应级别任职资格合格人数的10%以内。

(2)对于学校引进的高水平人才,依据其学历、资历、业绩等,如果申请其他条件的破格,需单独申报,报学校研究决定。

五、初次认定职称

(一)基本业务条件

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对岗认定。

认定人员应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能根据学科或工作单位要求开展教学、科研和其它技术工作。

(二)任职资历

1.认定讲师(实验师):

获得博士学位,聘任在专任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察期满可申请认定讲师(实验师)。

认定讲师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认定助教:

应具有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或者硕士学位获得者考察期满,聘任在专任教师岗位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者,可申请认定助教。

3.认定助理实验师:

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或者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或者硕士学位获得者考察期满,聘任在实验技术岗位的可申请认定助理实验师。

(三)认定时间以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未按时申报者,其认定时间向后顺延。

表2-3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教研)条件

A(必备条件)

B(可选条件)

C(可选条件)

教研型教授(教研型正高级实验师)

A1-1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业绩值≥500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②主持业绩值≥200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累计业绩值≥600(在2020年之前,体育、艺术、外语、护理、临床医学学科,放宽至主持业绩值≥200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累计业绩值≥400);

③主持完成累计到账经费60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2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A1-2获得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D2)累计业绩值≥100。

发表业绩值≥100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并且学术论文的累计业绩值≥500。

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并且发表业绩值≥50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C1-1获得业绩值≥1000的科技成果奖励1项(国家级奖有排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C1-2主持获得的专利成果转化160万元及以上。

教学型教授(教学型正高级实验师)

A2-1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业绩值≥500的国家级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项目1项;

②主持业绩值≥200的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项目累计业绩值≥600;

③专职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或者专职从事实验工作)25年及以上,并且主持业绩值≥200的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项目1项。

A2-2获评南华大学放心课程教师,或者获得南华大学“十佳优秀教师”、“南华名师”等教师荣誉。

发表业绩值≥100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并且学术论文的累计业绩值≥500。

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并且发表业绩值≥50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C2-1获得业绩值≥800的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一等奖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C2-2获得国家级教学类比赛一等奖(排名第1)。

C2-3出版业绩值≥1000的教材1部(排名第1)。

辅导员型教授

A3-1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业绩值≥500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②主持业绩值≥200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累计业绩值≥600;

③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25年及以上,并且主持业绩值≥200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A3-2获得南华大学优秀辅导员、南华最受学生欢迎辅导员等荣誉。

发表业绩值≥100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并且学术论文的累计业绩值≥500(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并且发表业绩值≥50的学术论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3篇及以上:

C3-1获得体现辅导员职业能力水平的国家级荣誉称号。

C3-2所带学生或者班级,或者所指导的学生社团,或者科室负责的工作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活动中获两项及以上国家级金奖或者一等奖。

教研型副教授(教研型高级实验师)

A4-1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业绩值≥300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②主持业绩值≥100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累计业绩值≥400(在2020年之前,体育、艺术、外语、护理、临床医学学科及实验技术岗人员可放宽至主持业绩值≥50的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累计业绩值≥200);

③主持完成累计到账经费30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1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A4-2获得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D2)累计业绩值≥50。

发表业绩值≥100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并且学术论文的累计业绩值≥300。

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并且发表业绩值≥50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C4-1获得业绩值≥500的科技成果奖励1项(国家级奖有排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C4-2主持获得的专利成果转化80万元及以上。

教学型副教授(教学型高级实验师)

A5-1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业绩值≥300的国家级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项目1项;

②主持业绩值≥100的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项目累计业绩值≥400;

③专职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或者专职从事实验工作)20年及以上,并且主持业绩值≥100的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项目1项。

A5-2获评南华大学放心课程负责人,或者获得南华大学“十佳优秀教师”、“南华名师”等荣誉。

发表业绩值≥100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并且学术论文的累计业绩值≥300。

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并且发表业绩值≥50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C5-1获得业绩值≥300的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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