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保险行业浅析中国旅行保险的发展 68页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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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保险行业浅析中国旅行保险的发展68页精品

20XX年6月8日

星期一

总第110期共56页

分析评论篇

浅析中国旅行保险的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目前,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节假日外出游玩,放松心情。

不仅如此,各企、事业单位也相继推出把旅游作为一种新的奖励机制以鼓励员工积极工作。

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基本的构成元素之一。

然而,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风险事故的发生率也逐渐飙升,旅行风险的保障成为现代旅游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中之重。

    一、中国旅游业的现状

    据国家旅游局统计资料显示:

20XX年,我国旅游业的规模已经成为全球第五的旅游大国。

20XX年,我国入境旅游人数达13187.33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419.19亿美元;国内旅游人数达16.1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达7770.62亿元人民币;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0704.95亿元,比上年提高了24.39%。

不仅如此,我国每年的入境旅游人数仍在持续增长过程中。

  

    伴随着旅游行业的繁荣与快速发展,与其相关的风险事故发生率也水涨船高,途中交通事故、雪崩、山体滑坡、溺水等风险事故屡屡发生,如图2所示。

不仅如此,每年户外运动死伤总人数都有上升趋势,图3所示。

可见,旅游风险的保障成为现代旅游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二、影响中国旅行保险发展的因素

    从中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可以看出旅行保险的市场需求量逐渐扩大,并且其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但目前旅行保险的发展速度却远不及旅游业的发展速度,甚至呈现低靡走势。

中国旅行保险与旅游业的发展如此格格不入,其主要因素可以归总为以下几点:

 

   

(一)销售旅行保险的困境

    目前,旅行保险的销售渠道为各家旅行社在旅游者报名旅游时代为销售的,但也正是由于此种特殊的销售方式,使得购买旅行保险的三方当事人都存在着一定的信息不对称,以致旅行保险合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无法确切落实。

    1. 在游客方面

  

(1)广大游客的保险知识十分匮乏,风险意识也比较淡薄。

游客大多存有侥幸心理,总认为在平日正常生活时都不曾遇到过什么意外事件,更何况是短期旅游的几天,自己小心点,不可能发生什么意外,没必要将钱浪费在这不必要的事上。

   

(2)广大游客的依赖心比较严重。

旅行社每年都会为自己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而游客们也深知这一保险的存在,他们总认为如果真的不幸遇到意外,旅行社为了继续正常营业也一定会给予其索要的赔偿。

   (3)广大游客只有选择是否投保权利,而没有选择投保何种旅行保险的权利。

在报名旅游是,游客们常仅仅被旅行社销售人员询问是否需要购买保险,但具体险种、投保范围、免除责任等一概不知,这样盲目的购买行为犹如将钱打水漂,精打细算的游客一定不会将钱花在其中。

    错误的观点和错误的消费手段无疑游客对旅行保险望而却步,旅行保险的购买率不高直接导致了旅行保险市场不景气。

    2. 在旅行社方面

    旅行社销售人员在有游客来咨询时,主要将精力放在如何让客户动心报名旅游上,因此,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以他们可以接受的优惠政策吸引游客报名,当然如果可以的话以价格低昂的旅行保险吸引客户是最理想的方法。

旅行社的销售人员大多根本不懂何为旅行保险,更不用说投保的责任范围为何,他们要做的只是在游客报名时,例行公事地询问下是否购买即可。

    有旅行社将旅行保险作为报名旅游的优惠手段,免费赠送旅行保险,但旅游者出险后是否真的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是一个未知的答案。

这种代售旅行保险的行为无形中增加了游客与旅行社在出险后针锋相对、相互指责的概率。

    3. 在保险行业方面

    保险公司一方面与旅行社签订了旅行社责任保险,一方面希望有更多的人投保其旅行保险,因此他们同意由旅行社代为销售。

但由于保险公司与游客之间是通过间接方式订立保险合同的,因此保险公司无法让游客们选择更适合其此次旅游的保险,也无法让游客们知道保险具体的承保内容是什么,尤其是保险的免除责任。

旅行社的不规范操作以及旅游业的流动性大,常常导致理赔时出现争议,这不仅给保险公司增加很多额外的费用,而且还给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费率的厘定是难点

    在旅游业快速发展之前,中国的保险市场上从未有过相关旅行保险的产品,因此,要开发一个新的旅行保险产品,这对于保险精算人员费率的厘定存在一定的困难。

在数据的处理上,精算人员只能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统计数据和各自以往的工作经验判断费率的大小和变动的情况,这种臆断缺乏精算技术,毫无科学性。

除此以外,精算人员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势必在开发产品的同时抬高其费率,减少其风险成本,这也就在无形中抬高了旅行保险产品的保费,在某种程度上这一行为也是抑制旅行保险需求、影响旅行保险发展的因素之一。

   (三)保险公司缺乏重视

    保险公司大多热衷于现有保险领域市场份额的争夺,而很少会涉足于新领域的开发。

对于刚刚开始快速发展的旅游业,很多保险公司还尚未意识到这一商机的来临,因此,该市场尚未得到重视。

除了小部分像中国人保这样较大的保险公司开始涉足旅游市场外,其他较小的保险公司无心更无力涉及这一市场。

在仅有的几家拥有旅行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内也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

    1. 产品险种少

    旅行保险主要可以分成四大类:

旅客(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

但大多保险公司只经营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游客在旅游途中财务损失的方面则无一承保。

    2. 保险公司宣传小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旅行保险的保费低,承保一份旅行保险还不如承保一份长期寿险保单利润来得高,因此,与其同样要花时间和精力做宣传,保险公司更愿意将宣传力度放在高利润的保险产品上。

而且相对于长期寿险保单,旅行保险的购买积极性更低,所以保险公司愿意投资宣传旅行保险的积极性更加缺乏。

   (四)法制建设不完善

     20XX年5月15日,由国家旅游局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起草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被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将在20XX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此办法。

此《办法》草案规定旅行社需要强制投保旅行保险,这加强了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行社的经营稳定。

然而,对于游客自己投保的旅行保险而言,目前为止,却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可以限制其保险责任。

从唯一可遵循的《保险法》和《合同法》来说,并不能将其作为旅行保险的一个良好的参考依据,因此,目前的法律法规并不能确实地保障游客自身的人身和财务安全,在法制建设上仍存在一个缺陷。

    三、中国旅行保险的发展前景

    旅行保险是游客和旅行社转嫁风险、得到保障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

在旅行时,有很多未知的风险伴随着游客,然而,风险是无法消除的,我们只有选择将风险的损失限制到最小,这样才能保证旅游者正常安全的旅行。

因此,旅行保险的发展势在必行。

    

(一)游客需要旅行保险

    目前的市场上,游客较缺乏风险意识。

当其思想上有了新的认识后,旅行保险的市场将会发生转变,游客将会需要旅行保险。

并且随着旅行保险产品的多样化、个性化,游客可以根据旅游景点的不同,选择更适合的旅行保险。

这不仅保障着游客的自身安全,而且也保障了其携带着的财务的安全。

当游客真正体会到了旅行保险的价值时,旅行保险的发展将会跟着旅游业的步伐快速发展,并不断拉动着经济的发展。

    

(二)旅行社需要旅行保险

    旅行社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旅游这一产业其自身内含风险,在经营组织游客出游的过程中,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都由旅行社负责,其责任不能推卸,也不可推卸。

因此对于旅行社而言,转嫁风险损失的最好方式就是购买旅行保险。

除此以外,旅行社可以通过旅行保险给旅游者留下一个安全可靠的好印象。

旅行保险成为各家旅行社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

    (三)保险行业需要旅行保险

    保险行业的主要险种仍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

为了开辟新市场,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各大保险公司都开始将搜索的眼光停留在快速发展的旅游业上,在经营旅行保险时,其不仅可以增加保费收入,提升公司的知晓度,而且还能建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

不仅如此,旅游产业天生就带有风险,而保险行业是以经营风险而存在,两者关系十分密切。

保险行业可以通过发展旅行保险这一新型产品,完善保险产品的覆盖面,真正做到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和物质安全。

   因此,无论是游客、旅行社,还是保险行业都需要旅行保险的发展,可见,旅行保险的市场前景广阔。

 

    四、发展旅行保险的对策

    旅行保险的发展刚刚开始起步,在很多方面上都存在着不完善,我们应看清旅行保险的发展前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成功的宝贵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旅行保险的现状,从各方面着手,创新、改革,确实推动旅行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值得我们深思并采用的对策有:

   

(一)着重完善法制建设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无法切实地考虑到游客自身的利益,因此,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并重视这一点,针对《保险法》和旅游业的特殊情况,创造出真正能够保障投保过旅行保险游客自身的《旅行保险管理办法》,并且依照这一法律,保障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控制各大保险公司旅行保险的发展动态,为今后该市场的监督、管理打下良好的参考依据。

    

(二)加强旅行保险的宣传

    游客对旅行保险的了解甚少,导致旅行保险的购买率较低,若想要改变这一现状,各个部门首先要对旅行保险引起重视,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其知晓度,从而推进旅行保险的快速发展。

    1. 保监会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宣传

    很多保险公司认为旅行保险的利润较低,若大力发展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因此对旅行保险不予以重视。

但这种“井底之蛙”的视野并没看到旅行保险长远的发展前景,间接导致旅行保险的发展不佳。

因此,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该着手加强保险公司对旅行保险的认知,让保险公司以长远的眼光看待旅行保险,重视旅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宣传等,大力推动旅行保险的发展。

    2. 保险公司加强对旅游者旅行保险意识的宣传

    目前,广大群众风险意识仍相当匮乏,对于旅行保险的认识也相知甚少,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大对游客旅行保险意识的宣传,具体可以通过让与之对应投保过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向游客发放旅行安全须知等宣传册,让旅游者意识到外出旅行的风险,不仅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而且可以推动旅行保险的发展。

    3. 旅行社销售人员应该重视旅行保险出自于中国最大的资料库

    旅行社的销售人员在上岗前,应该对其进行旅行风险意识的培训,让他了解旅行保险对游客的重要性,并且熟悉其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有何旅行保险产品,在游客前来报名时,将险种、投保责任尤其是免除责任等旅行保险内容清晰地告知游客,以防出险后提供必要的救助与损失的补偿。

   (三)提供共享数据平台

    旅行保险的产品开发之所以比较困难,其主要原因是精算人员在费率的厘定上没有大量的数据,只能通过其依靠个人的经验臆断费率的大小和变动情况。

为了大力发展旅行保险,各家保险公司应该达成共识,将近两年的风险数据公开使用、共同分享,这样不仅可以制定出有利于各家保险公司自己的旅行保险产品,而且也有利于保障游客的利益,更利于旅行保险的快速发展。

   (四)重视旅行保险的产品开发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最传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无法满足外出旅游的需求了。

有的游客为了寻求刺激去的旅游景点可能是高风险发生地带,保险公司应该针对不同的景点、不同的需要,自行开发些特色的旅行保险,让旅游者选择最适合其旅游景点的旅行保险,这不仅能够保证旅游者在旅行时受到全方位的安全保护,而且也是提高保险公司市场占有率及公司声誉的好方法。

    在中国旅游业快速发展的今天,旅行保险不但可以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还能帮助旅行社转嫁旅游风险,正常运营。

旅行保险的重要性是其能跟上旅游业发展步伐的关键。

保险公司应看清当前形势,抓住这一大好时机,针对市场需求的特点大力开发适宜的旅行保险、特色的旅行保险。

(中国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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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监管篇

[政策导读]

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制度建设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20XX年至20XX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财政部在深入研究国外经验和国内部分省区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从20XX年开始选择部分省份开展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不仅有效地分散了农户经营农业的风险,而且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支农效率,为农业保险在我国的稳步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正确认识并逐步发挥农业保险对防范农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积极作用,对于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杠杆效应,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农业保险是建立健全我国农业风险管理体制的需要。

  我国是农业自然灾害较多的国家,主要特点是发生灾害的频率高、范围广、损失大。

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全国农作物平均播种面积15436万公倾,平均受灾面积4129万公倾,其中成灾面积2165万公倾,占受灾面积的53%,占播种面积的14%。

农业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农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我国对农业生产和农民遭受的自然灾害等相关灾害的救助历来都比较重视。

多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尽可能地减少农业损失,包括实施紧急恢复计划,对遭受损失的农业用地给予紧急贷款或一定补助,安排专项资金直接支持抗旱设施建设等,这种由国家直接拨款进行预防或救助的方式对于抵御农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除了必要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外,单纯由国家直接提供灾害救助的方式,只能解决受灾农户的基本生活需要,实际上表现出的是对农户援助力度的不足,而且直接救助普遍呈现临时性特点,缺乏科学的预警机制。

此外,由于这种事后救助方式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无法调动农民防范风险的积极性,从而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较低。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采取保险方式应对农业风险。

实践证明,采用农业保险的事前风险控制和提供灾害救助一样,是分散农业风险、减轻农户和国家负担不可或缺的手段,两者在功能上相互补充。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有偿的风险管理手段,一方面,农户缴纳保费与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保障这种双重主体参与的行为,能够大大提高农户以及保险经办机构防范风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发展农业保险有利于弥补财政救灾资金的不足,既可减轻政府筹措救灾资金的负担,又可避免农业灾后救助和直接补贴的短期化行为。

因此,采用市场和宏观调控两种手段互相搭配的方式,将农业保险与国家预防和直接救助有机结合,是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二)农业保险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农业保险作为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工具,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农业是弱势产业,世界各国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保护和补贴。

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必须逐步开放农产品(10.39,0.01,0.10%)市场并减少对农业的直接补贴,但与农业生产相关的自然灾害保险作为“绿箱”政策则不受限制。

因此,许多世贸组织成员都充分利用这一规则,通过政府支持积极开办农业保险,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农业保险因而成为政府支持农业生产的普遍做法,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有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因此,我们也应该注重运用世贸组织的规定,结合我国农业风险现状及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抓住有利时机发展农业保险,以抵消将来逐步减少农业直接补贴可能给农业生产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

  (三)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发展迫切需要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

  随着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传统农业正面临着技术、产量和结构等各方面的调整,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组织形式也在不断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发展势头强劲。

但伴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和投入的不断增加,农业经营者承担的风险也随之加大。

由于缺乏农业保险等手段来规避风险,许多农业经营者害怕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和相关灾害,不敢甚至不愿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进而阻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同时也削弱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因此,在我国农业发展步入新阶段的关键时期,发展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加以保护和支持,势在必行。

  二、我国开展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对农业保险的专门法律,虽然《保险法》规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至今也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确定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目标,指导并规范农业保险的运作,加上一些地方对农业保险的性质和作用在认识上还有分歧,农业保险的有序开展受到了影响。

  人们对农业保险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是将农业保险视为普惠制政策。

个别地方认为保费补贴政策应惠及每个农户,搞均等化,但又因财力所限难以为农户提供足够的保费补贴,因此就要求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耕地按比例投保,从而造成了投保地块不清晰,违背了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是将农业保险等同于对农业的投入。

一些地方的农业部门认为搞农业保险就是增加农业投入,多多益善,并没有从建立机制和提高效率的角度来看待农业保险。

  农户购买力低下是导致农业保险参保率较低的原因之一。

提高农户的参保率是保证农业保险成功的一个必要因素,我国开展农业保险面临的是收入较低的农民或个体农户,其经济力量大多比较薄弱,无力承担因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而决定的高额保费。

虽然这两年中央财政逐步提高了对农户的保费补贴比例,但农户购买力依然低下,这是我国开办农业保险几十年来,农户一直缺乏积极性,农业保险参保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缺乏相关经验数据使农业保险保障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保险的数学原理是大数法则,而大数法则的运用需要充足的经验统计数据和大量的风险单位投保。

我国农业保险业务一直是间断性地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因此,很难得到系统、全面的数据来科学地计算费率并确定风险保障水平。

  此外,农户生产规模小而散的状况同农业保险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存在一定矛盾。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仍以小农经济为主,生产分散且单个农户的生产规模较小,农村各类专业合作和互助组织相对缺乏。

这一方面增加了农业保险的展业难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满足大数法则对投保面要求的难度。

  三、开展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一)应充分重视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农业保险作为扶持农业发展的一项有效政策工具,是保护农业生产和提高农民收入不可或缺的手段,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国外开展农业保险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农业保险在防范农业风险、提高农作物产量、稳定农民收入以及健全农村金融体制等方面都发挥了关键作用。

与国外相比,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相对滞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尚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需要。

为此,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上开展农业保险的成功做法,重视农业保险在我国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政策、体制和法律等各方面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运用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保护并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开办农业保险应有明确的政策目标。

农业保险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反映和服务于宏观政策目标和要求。

从国外的实践看,各国举办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大体有两类:

一类是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农民的社会福利待遇,同时,兼顾农业发展。

另一类主要是稳定和促进农业生产。

目前,发达国家开展的农业保险一般属于前一类,其特点是保险范围广,保障程度高。

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保险则属于后一类,特点是承保主要农作物,保障程度低。

考虑到我国各级政府的财力和农村发展情况,近期开展农业保险的目标应确定为防范农业风险和稳定农业生产。

今后,随着城乡的协调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可以逐步提升农业保险的功能向为农村提供社会保障的角色转变。

  (三)循序渐进地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农业保险存在着高风险、高成本、费率厘定难、保险责任确定难、定损理赔难等问题,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是件非常复杂的事情。

美国、日本等国家农业保险的发展经历了几十年的漫长时期,期间对农业保险的法律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才发展到目前的水平,而且直到现在还存在着各种矛盾和问题。

我国地域分布较广,地理环境复杂,自然灾害频繁,许多不适合种植的土地也被开垦出来,加上缺乏农业保险业务的历史数据等信息,目前建立全国性农业保险体系的条件并不成熟。

为了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开展农业保险应走先试点后推广的道路,在粮食主产区或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的组织制度进行试点,在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保障范围等方面量力而行,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在组织模式方面,可允许各地建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或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农险业务,以多种方式积累经验并收集数据,为今后制定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四)开展农业保险要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

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开展将有助于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而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化也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目前,以印度、菲律宾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都采取了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的方式,效果较好,如菲律宾的《农作物保险法》规定,获得农业生产贷款的农民都必须参加保险,从而在减少农业贷款风险的同时,还促进了农业保险自身的发展。

在我国,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都是支持农业生产的措施,两者有效结合,既可以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范风险的作用,又可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积极推进农业贷款的发放。

实践中,我们可对申请贷款的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如在给予保费补贴的同时,鼓励和支持银行降低贷款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以减轻农户的负担;也可采取银行保险的方式,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为目标,通过贷款银行作为农业保险的代理人,贷款农户的赔款由贷款机构来支付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完善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相对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表明,相对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是保证农业保险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菲律宾等发展农业保险较早的国家,都以专门的法律对农业保险的地位和运作规则进行了规定,如美国的《联邦作物保险法》、加拿大的《农作物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以及菲律宾的《农作物保险法》等,这些法规在促进各自国家农业保险的发展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我国开展农业保险也要先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对农业保险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使农业保险的运作有法可依。

  

(二)给予必要的财政政策支持。

农业保险的单位风险大、赔付率高以及不可预期等特点,决定了国家应该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凡是农业保险开办比较成功的国家或地区,政府尤其是财政在农业保险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包括建立引导制度、给予保费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并加强监督管理等。

如美国为鼓励农业保险的发展,从2001年开始,计划在未来耗巨资完善其农业保险制度,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菲律宾等国的财政部门也一样为本国的农业保险提供了一些支持政策。

  国外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表明,提高投保人的参保率是农业保险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提高参保率的通常做法就是国家给予保费补贴,国外的补贴水平一般达到保费的50%左右。

在我国,农业保险的投保人大多是收入较低的农户,无力承担因农业保险高风险特性而决定的高额保费,因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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