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管理处罚条例企业规章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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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管理处罚条例企业规章secret

总包单位管理总体罚则

一、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

二、施工进度处罚条例

三、技术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

四、安全施工奖罚条例

五、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六、成品保护处罚条例

七、工程报验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

八、工程保修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

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

为保证本工程顺利施工,实现确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凡进入本施工现场的单位及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以及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如涉及到危害公共财产安全、他人安全以及不服从总包管理等,总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分包单位必须在两日内交至总包财务部,否则加倍处罚。

总包单位将此部分款项交至业主方作为奖励基金。

各分包单位均应自觉遵守总承包管理办法、守则,否则按奖罚条例处理。

一、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

1.各施工单位必须自觉地接受总包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意见,施工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把整改情况书面返馈质检站,对不进行整改又不返馈的,罚款5000元。

2.各施工单位进场后需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资质、特殊工种岗位证书,报监理单位审核,对未持证上岗者单位罚款5000元;对其责任人罚款500元。

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时,及时、准确地将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对于质量评定弄虚作假、滞后等,罚款5000元,对其责任人罚款200元。

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根据总承包、监理、业主统一评定采取奖罚结合的方法,奖励限额为1—2万元.施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单位施工部分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分包单位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防水: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面,及室内防水发现未按设计及规范标准施工,屋面外墙面及室内防水每发现一处渗漏,分包单位除无条件返工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元/处;地下室防水发现一处渗漏,分包单位除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元/处。

(2)。

墙地砖:

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排砖否则罚款1~2万元。

不应出现色差、缺棱掉角、划痕、翘曲、尺寸不一、污染、接缝高差、接缝超偏、排砖不当、钩缝不密实、拼接不规范、空鼓、平整度超偏、垂直度超偏、节点处理不当,每发现一处,分包单位除无条件返工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3)。

滴水:

窗台、阳台必须做滴水,每发现一处漏做或错误,分包单位除无条件返工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4)。

烟、风道:

烟、风道出现破损、尺寸不符、连接不合理、不严密、未按要求卸荷、开孔位置不准确、开裂,消防风道内抹灰达不到标准,每发现一处,分包单位除无条件返工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5).设备管道层、井:

设备管道层、井的砌筑、抹灰、防水、封堵、管线布置未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责令无偿返工外,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并赔偿全部损失.

(6)。

电气接地:

电气必须接地良好,杜绝短路、断路,发现一处上述问题,分包单位除无条件维修,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处。

(7)。

水、电管线预埋标识:

必须按图施工,并作出标记,无标记或装饰施工中发现标记与实际不符,对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且每出现一处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

(8)。

水、电管线预埋遗漏及位置不准:

出现预留、预埋遗漏及位置不准,对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每出现一处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

(9)。

水暖管线:

出现跑、冒、堵、漏等现象,分包单位除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10).卫生洁具、散热器:

安装位置不准确,安装过程中的器具损坏,分包单位除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11).设备设施调试:

工程竣工验收前,分包单位对所有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模拟客户使用状态,如因调试不到位而造成损失,分包单位除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分包单位不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给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分包单位应负责赔偿.

3.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作业面交接制度(总包、监理单位、双方施工单位参与),由于作业面未交接或交接不认真,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接收单位负责返工处理,并罚款5000元.

4.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书面),无技术交底,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对工程放线定位不认真,致使标高超差、位置偏移,对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6.由于施工方法不当,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对其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对其责任人罚款100元。

7.施工单位由于施工机具配备不足、精度不够,不按法定计量鉴定造成质量不合格,对单位罚款10000元.

8.工程施工使用的组合材料必须严格执行配合比,严格计量,对无计量机具或计量不准,每批次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9。

施工过程中,由于气候变化的原因,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除工程返工外,对单位罚款5000元。

10。

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施工中,要做到样板引路,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认可,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造成质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对单位罚款2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11.施工中无论什么原因出现质量及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者,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12.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按规范规定申报抽样复检(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否则每批次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否则每项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4.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有技术鉴定证书,必须得到业主、监理、总包单位同意,否则对单位罚款1000元.

15.施工单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对单位罚款50000元,对项目负责人罚款5000元。

16.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结构部位开洞必须申报总包、监理单位(个别部位需设计院确认),对擅自破坏主体结构(主体墙、柱梁、板砼、钢筋、预应力钢绞线),将对单位罚款5000元;其责任人罚款200元.

17。

分包进场的材料、设备要按施工规范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违反上述规定,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8。

监理单位发出的有关质量监理通知,施工单位要及时整改,并把整改情况三日内反馈给监理单位,否则对单位罚款1000元。

19。

在保修期内,因分包单位严重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向总包单位索赔而使总包单位所承受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还应向总包单位支付该项损失额的10%为违约金。

二、施工进度处罚条例

处罚标准:

(每次)

1.不服从总包单位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每次1000元。

2.未按时报月进度计划500元。

3.未制定周施工计划500元。

4.月进度计划未按时完成5000元。

5.周计划未按时完成5000元(月计划完成可退回)。

6.未按时上报当月工程统计报表当月不支付工程款。

7.例会无故迟到者200元

8.缺席、不参加总包例会300元

9.由于分包单位的原因使本工程不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通过业主确定应当顺延的日期竣工时,每延误一天,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价款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总包单位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技术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

(1)分包单位未能按政府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工程文件资料进行管理,分包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

分包单位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施工方案、工程月报、进度计划,总包单位将建议业主缓付或停付工程进度款.

(2)分包单位未能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或未能有效的运行,分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并达到总包单位满意,同时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

(3)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质量检查、材料设备进行标识,分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并达到总包单位满意,同时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处。

3)在工程竣工前,分包单位仍不能于所限定的日期内呈交合格的档案资料,则依据档案管理的规定给予处罚(违约);自竣工之日起每超过一个月,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的5%;超过六个月,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的50%;由此导致的工程不能按期验收交付给总包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四、安全施工奖罚条例

(一)、安全制度方面罚款标准

1、无安全管理体系或体系不完善的对其单位罚款5000元,尽管安全体系完善但未真正实施的单位罚款3000元.

2、无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技术交底的单位,罚款4000元。

3、无安全教育台帐,罚款200元.

4、无安全设施投入台帐罚款50元.

5、无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和交接班记录的罚款200元.

6、无安全检查台帐,罚款200元。

7、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罚款200元。

8、无班前安全活动台帐,罚款200元

(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标准:

1、整改通知单不及时反馈者200元

2、对指示单或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者500元

3、配电箱无门无锁的、箱内有杂物的、箱门敞开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机电设备使用无开关箱的、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电箱内接线混乱、回路无编号、一闸多机、开关破损失灵的、闸刀无保护盖,用金属丝代替熔丝的、电源线无插头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6、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200元

7、开关箱内电熔丝不按规定设置100元

8、办公室、库房、宿舍内严禁使用超过60W的大功率(如碘钨灯等)灯具取暖、照明,违者没收灯具并罚款500元。

9、用电线路未按规定架空,线缆随地乱拖拉的,电缆电线老化,破皮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未经允许,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200元

11、大型机电设备未进行专人专机相对固定200元

12、未经允许,乱接电、水500元

(三)、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罚款标准

1、违章指挥500元

2、违章操作100元

3、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500元

4、酒后操作200元

5、违反机械使用规程操作者200元以上

(四)、高空坠落物的罚款标准

1、凡是在高空场所施工人员不得将钢管、扣件、短材料、钢筋头、水泥块及其它物件掉落下层,违者罚款500元。

2、严禁在外架上堆放钢筋、木料、钢管等材料,每次罚款500元.

3、在外架平台上超荷载堆放罚款500元。

4、脚手架不规范设罚款500元。

5、安全网内不得有任何材料或杂物,否则罚款100元.

6、高处作业人员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违者罚款200元。

(五)、违章违纪罚款标准

1、不戴安全帽工人50元,管理人员100元

2、在楼内吸烟50元

3、高空作业、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50元

4、明火作业不办动火证500元

防火措施未落实500元

工作区域出现烟200元

5、未发生火灾险情、随意挪动防火器材200元

(六)、设备、材料被盗、损坏罚款标准

1、材料设备丢失,限期购进,并不能影响施工进度。

如影响施工进度按标价罚款,并加扣影响工期损失费;

2、因施工管理不当,材料设备损坏,原则上重新购置。

能修复的业主同意使用,罚款材料设备的5%;

3、损坏的材料设备不能使用,按标价额罚款并加扣影响工期损失费;

4、根据损坏丢失的材料设备,情节按公安部门追究个人责任;

5、因施工调试方法、技术措施不当损坏设备,按损坏标价罚款;

(七)、安全奖励标准

1、在定期评比中,达到优良标准者,奖励责任人100元。

2、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革新创造安全防护设施有突出责献者,奖励100元。

3、在抢救各种灾害事故时,使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少损失或不受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奖励300元。

4、为了鼓励相互监督,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者,任何人揭发均可得到被罚金额的50%作为奖励。

五、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1.未做到工完场清,垃圾未按指定地点堆放的对其单位罚款200元.

2.不戴出入证、赤脚或穿拖鞋、衣衫不整齐进入现场对个人罚款50元.

3。

随地小便对个人罚款100元,随地大便对个人罚款500元。

4.在施工现场乱涂乱画对个人罚款100元。

5.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对个人罚款100元。

6。

打架斗殴,双方罚款1000元,对肇事方罚款5000元

7。

分包单位必须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工地出现火灾、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设备安全事故,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总包有权视情况要求分包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0-50000元/次;

7.如分包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分包单位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并向总包支付违约金10000-50000元。

8.未经总包同意私自接水、接电,将给予2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六、成品保护处罚条例

1。

无成品保护方案(措施)的单位罚款3000元。

2。

未按审批后的成品保护方案(措施)实施,且造成成品损害的罚款单位5000元,并赔偿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

3。

无成品保护交底记录对其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人员要已安装完的管道及电缆桥架上行走、噔踩、当作支撑或跳板的罚个人100元,罚所在单位1000元。

5.未办理特殊部位施工许可的到已运行(或已安装)的变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功能间内施工的,对未批准进入者罚款100元。

6.载重1.5吨以上的车辆进入大厦内,对所属单位罚款1000元,若造成成品损坏的,责任者要给予相应赔偿。

7.电气管盒:

因分包单位预埋管路、盒出现堵塞、破损及位置不准确而导致对其他工程影响时,每发现一处,分包单位除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工程报验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

(1)分包单位严格控制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严禁使用伪劣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做到材料设备均经总包单位(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各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工序报验,未经报验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出现一次违规对单位罚款2000——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如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制订合理的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报总包单位批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项的罚款;

(3)如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与各工程分包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和办理交接手续,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4)如分包单位未执行总包单位确认的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5)分包单位实际施工进度与经总包单位确认的月进度计划滞后,累计延误时间不得超过五天,超过五天,分包单位承担给总包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向总包单位支付工期延误罚金:

罚金为每延误一天罚10000元。

(6)各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并上报三检记录,否则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八、工程保修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

(1)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维修工作或未达到维修服务质量,给总包单位或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并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50000元/次;

(2)分包单位虽维修及时,但因分包单位原因已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分包单位除承担影响和损失,并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100000元。

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与处罚条例

在业主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情况下,如分包单位未能按合同要求正常施工,分包单位必须限期恢复正常生产,总包单位有权建议业主从下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该项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

九、项目防火规定

(1)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做到接零接地,一机一闸,要配有防护箱(罩)。

(2)施工现场的木工房必须做到每天工完场清,禁止乱扔乱倒易燃物品。

违者由保卫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项目内严禁私烧电炉、碘钨灯,违者罚款200元。

(4)项目内严禁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违者每一处罚款200元,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项目内动用明火后,没有及时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保卫组应对操作班组或个人罚款200元。

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6)项目内的照明用电,须由项目指派电工按规定拉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拉乱接,违者罚款500元。

(7)严禁破坏,乱拿乱用消防器材,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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