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建筑电气防火防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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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建筑电气防火防爆
08实务第七章建筑电气防火
第一节电气线路防火(理解)
一、电线电缆的选择
(一)电线电缆选择一般要求:
留有裕量
(二)电线电缆导体材料的选择
固定敷设的供电线路宜选用铜芯线缆。
重要电源、重要的操作回路及二次回路、电机的励磁回路等需要确保长期运行在连接可靠的回路;移动设备的线路及振动场所的线路;对铝有腐蚀的环境;高温环境、潮湿环境、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工业及市政工程等场所不应选用铝芯线缆。
非熟练人员容易接触的线路,如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线芯截面为6m㎡及以下的线缆不宜选用铝芯线缆。
对铜有腐蚀而对铝腐蚀相对较轻的环境、氨压缩机房等场所应选用铝芯线缆。
(三)电线电缆绝缘材料及护套的选择
1.普通电线电缆
普通聚氯乙烯电线电缆,燃烧时会散放有毒烟气,不适用于地下客运设施、地下商业区、高层建筑和重要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温度适用范围为-15到60℃,超出温度范围应选用特种聚氯乙烯。
交联聚氯乙烯(XLPE)电线电缆不具备阻燃性能,但燃烧时不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适用于有“清洁”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橡皮电线电缆弯曲性能较好,能够在严寒气候下敷设,适用于水平高差大和垂直敷设的场所;橡皮电线电缆适用于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
2.阻燃电线电缆
阻燃电缆是指在规定试验条件下被燃烧,能使火焰蔓延仅在限定范围内,撤去火源后,残焰和残灼能在限定时间内自行熄灭的电缆。
阻燃电缆的性能主要用氧指数和发烟性两指标来评定。
由于空气中氧气占21%,因此氧指数超过21的材料在空气中会自熄,材料的氧指数愈高,则表示它的阻燃性愈好。
阻燃电缆燃烧时的烟气特性可分为一般阻燃电缆、低烟低卤阻燃、无卤阻燃电缆三大类。
电线电缆成束敷设时,应采用阻燃型电线电缆。
当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应考虑将来增加电缆时,也能符合阻燃等级,宜按近期敷设电缆的非金属材料体积预留20%余量。
电线在槽盒内敷设时,也宜按此原则来选择阻燃等级。
在同一通道中敷设的电缆,应选用同一阻燃等级的电缆。
阻燃和非阻燃电缆也不宜在同一通道内敷设。
非同一设备的电力与控制电缆若在同一通道时,宜互相隔离。
直埋地电缆、直埋入建筑孔洞或砌体的电缆及穿管敷设的电线电缆,可选用普通型电线电缆。
敷设在有盖槽盒、有盖板的电缆沟中的电缆,若已采取封堵、阻水、隔离等防止延燃的措施,可降低一级阻燃要求。
3.耐火电线电缆
耐火电线电缆是指规定试验条件下,在火焰中被燃烧一定时间内能保持正常运行特性的电缆。
耐火电缆按绝缘材质可分为有机型和无机型两种。
(四)电线电缆截面的选择
电线电缆截面的选型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负载电流时,线芯温度不超过电线电缆绝缘所允许的长期工作温度;
2.通过短路电流时,不超过所允许的短路强度,高压电缆要校验热稳定性,母线要校验动、热稳定性;
3.电压损失在允许范围内;
4.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5.低压电线电缆应符合负载保护的要求,TNT系统中还应保证在接地故障时保护电器能断开电路。
二、电气线路的保护措施
(一)短路保护
(二)过负载保护
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如消防水泵之类的负荷,其过负载保护应作为报警信号,不应作为直接切断电路的触发信号。
过负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线路计算电流≤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
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1.45倍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
注:
当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保护电器为熔断器时,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为约定时间内的熔断电流。
(三)接地故障保护
第二节用电设备防火
一、照明器具防火
(一)电气照明灯具的选型
1.火灾危险场所应选用闭合型、封闭型、密闭型灯具
2.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防爆型、隔爆型灯具
3.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灯具,灯具的各种部件还应进行防腐处理。
4.潮湿的厂房内和户外可采用封闭型灯具,亦可采用有防水灯座的开启型灯具。
5.可能直接受外来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移动式和携带式灯具,应采用有保护网(罩)的灯具。
6.振动场所(如有锻锤、空压机、桥式起重机等)的灯具应具有防振措施(如采用吊链等软性连接)。
7.有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照明开关、接线盒、配电盘等,其防护等级也不应低于表的要求。
8.人防工程内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二)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
1.在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气体混合物的场所和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选用定型照明灯具有困难时,可将开启型照明灯具做成嵌墙式壁龛灯,检修门应向墙外开启,并保证有良好的通风;向室外照射的一面应有双层玻璃严密封闭,其中至少有一层必须是高强度玻璃,安装位置不应设在门、窗及排风口的正上方,距门框、窗框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m,距排风口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m。
2.照明和动力合用一电源时,应有各自的分支回路,所有照明线路均应有短路保护装置。
配电盘后接线应尽量减少接头;接头应焊接良好并有绝缘布包好。
金属盘面应有良好接地。
3.照明电压一般采用220V;携带式照明灯具(俗称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如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湿场所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36V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
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过超过60个;
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30A。
6.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7.各种零件必须符合电压、电流等级,不得过电压、过电流使用。
8.明装吸顶灯具采用木制底台时,应在灯具与底台中间铺垫石板或石棉布。
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吸顶灯,应在灯具与可燃材料之间加垫瓷夹板隔热,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
9.可燃吊顶上所有暗装、明装灯具、舞台暗装彩灯、舞池脚灯的电源导线,均应穿钢管敷设。
10.舞台暗装彩灯泡,舞池脚灯彩灯灯泡,其功率均宜在40W以下,最大不应超过60W。
彩灯之间导线应焊接,所有导线不应与可燃材料直接接触。
11.各种零件必须符合电压、电流等级,不得过电压、过电流使用。
10.2.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10.2.5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二、电气装置防火
(一)开关防火
开关应设在开关箱内,开关箱应加盖。
木质开关箱的内表面应覆以白铁皮,以防起火时蔓延。
开关箱应设在干燥处,不应安装在易燃、受震、潮湿、高温、多尘的场所。
开关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情况相适应。
降低接触电阻防止发热过度。
潮湿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
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把开关安装在室外或合适的地方,否则应采用相应型式的开关,例如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采用隔爆型、防爆充油的防爆开关。
在中性点接地的系统中,单极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
(二)熔断器防火
熔断器宜装在具有火灾危险厂房的外边,否则应加密封外壳,并远离可燃建筑物件。
(三)继电器防火
继电器在选用时,除线圈电压、电流应满足要求外,还应考虑被控对象的延误时间、脱口电流倍数、触点个数等因素。
继电器要安装在少震、少尘、干燥的场所,现场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
(四)接触器防火
接触器技术参数应符合实际使用要求,接触器一般应安装在干燥、少尘的控制箱内,其灭弧装置不能随意拆开,以免损坏。
三、电动机防火
(一)电动机的火灾危险性
电动机的具体火灾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过载2.缺相运行3.接触不良4.绝缘损坏5.机械摩擦6.选型不当7.铁心消耗过大8.接地不良
(二)电动机的火灾预防措施
1.合理选择功率和型式
2.合理选择启动方式
3.正确安装电动机
4.应设置符合要求的保护装置
5.启动符合规范要求
电动机不允许频繁启动,冷态下启动次数不应超过5次,热态下启动次数不应超过2次。
6.加强运行监视
7.加强电动机的运行维护
实务第八章建筑防爆
第一节建筑防爆基本原则和措施
一、防爆原则
根据物质燃烧爆炸原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
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点火源;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
二、防爆措施
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
(一)预防性技术措施
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
2.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二)减轻性技术措施
1.采取泄压措施
2.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
3.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第二节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范围联系p123爆炸性物质分类
(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爆炸性气体环境
(1)0级区域(简称0区)。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场所。
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易爆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非正常运行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的情况。
(2)1级区域(简称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3)2级区域(简称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2.爆炸性粉尘环境
(1)20区。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场所。
(2)21区。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场所。
(3)22级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
(二)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1.爆炸性气体环境
(1)按释放源的级别划分
1)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
连续级释放源是指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①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②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③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和其他孔口。
2)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第一级释放源是指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①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②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容器上的排水处;
③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3)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第二级释放源是指预计在正常运行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
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第二级释放源:
①正常运行时不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②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
③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他孔口处;
④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2)根据通风条件调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当通风良好时,应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通风,其空气流量能使易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二、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
(一)总平面布局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如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甲类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按其储存物品性质不同为25m~40m。
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度,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4.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
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
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3.6.11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3.6.13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其顶部盖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
粮食筒仓工作塔和上通廊的泄压面积应按本规范第3.6.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其他粮食储存设施应采取防爆措施。
3.6.14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按本规范第3.6节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二)平面和空间布置
1.地下、半地下室3.3.4复习P72
(2)甲、乙类仓库也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中间仓库3.3.6
(1)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对于易燃、易爆的甲、乙类物品,如不隔开单独存放,在发生火灾时,则会相互影响,造成不应有的更大损失,故控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用量。
但由于生产规模、产品不同,一昼夜需用量的绝对值有大有小,难以规定一个具体的限量数据。
对易燃、易爆的甲、乙类物品需用量较少的厂房,如有的手表厂,其用于清洗的汽油每昼夜需用量只有20kg,则可适当放宽为存放1~2昼夜的用量;如一昼夜需用量较大,则应严格控制为一昼夜用量。
(2)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中间仓库最好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3.办公室、休息室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当办公室、休息室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产生爆炸事故时,其冲击波有很大的摧毁力,普通的砖墙很难抗御,即使原来墙体耐火极限高,也会因墙体破坏失去性能,故要采用有一定抗爆强度的防爆墙。
4.变、配电所
(1)甲、乙类厂房属易燃、易爆场所,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不应将变电所、配电所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以提高厂房的安全程度。
如果生产上确有需要,允许专为一个甲类或乙类厂房服务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在厂房的一面外墙贴邻建造,并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2)对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所,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需要设观察窗,故作了适当放宽,允许在配电所的防火墙上设置不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甲级防火窗。
5.总控制室与分控制室
3.6.8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3.6.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6.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易产生爆炸的设备,应尽量放在靠近外墙靠窗的位置或设置在露天,减弱其破坏力。
3.6.7
(2)单层厂房中如某一部分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为防止或减少爆炸事故对其他生产部分的破坏、减少人员伤亡,要求甲、乙类生产部位靠外墙设置。
防爆房间,尽量靠外墙布置,这样泄压面积容易解决,也便于灭火救援。
(3)多层厂房中某一部分或某一层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时,为避免因该类生产设置在底层及其中间各层,爆炸时结构破坏严重而影响上层建筑结构的安全,故将其设置在最上一层靠外墙的部位。
(4)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之间,应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
为了车间之间的联系,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联系;或在防火墙作双门斗,尽量使两个门错开,用门斗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威力,缩小爆炸影响范围。
考虑到对疏散楼梯的保护,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疏散楼梯也要考虑设置门斗,以此缓冲爆炸冲击波的作用,降低爆炸对疏散楼梯间的影响。
此外,门斗还可以限制爆炸性可燃气体、可燃蒸气混合物的扩散。
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3.6.10
(5)生产、使用或储存相同爆炸物品的房间,应尽量集中在一个区域,这样便于对防火墙等防爆建筑结构的处理。
性质不同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应分开设置,如乙炔与氧气必须分开。
7.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8.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但是,对于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采用常规的隔油设施不能有效防止可燃液体蔓延与流散,而应根据具体生产情况采取相应的排放处理措施。
9.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防止液体流散的基本做法有两种:
一是在桶装仓库门洞处修筑漫坡,一般高为150mm~
300mm;二是在仓库门口砌筑高度为150mm~300mm的门坎,再在门坎两边填沙土形成漫坡,便于装卸。
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等遇水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的仓库,要求设置防止水浸渍的设施,如使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仓库屋面严密遮盖,防止渗漏雨水,装卸这类物品的仓库栈台有防雨水的遮挡等措施。
3.6.12
第三节爆炸危险性建筑的构造防爆
一、泄压
(一)泄压面积计算
3.6.4厂房的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建筑划分为长径比不大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注:
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划分后注意看长和宽有没有更换。
(二)泄压设施
1.设置
2.泄压设施的选择3.6.3通读教材p119
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泄压设施可为轻质屋盖、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但宜优先采用轻质屋盖,不应采用普通玻璃。
对泄压构件和泄压面积及其设置的要求如下:
(1)泄压轻质屋盖。
根据需要可分别由石棉水泥波形瓦和加气混凝土等材料制成,并有保温层或防水层、无保温层或无防水层之分。
(2)泄压轻质外墙分为有保温层、无保温层两种形式。
常采用石棉水泥瓦作为无保温层的泄压轻质外墙,而有保温层的轻质外墙则是在石棉水泥瓦外墙的内壁加装难燃木丝板作保温层,用于要求采暖保温或隔热降温的防爆厂房。
(3)泄压窗可以有多种形式,如轴心偏上中悬泄压窗,抛物线形塑料板泄压窗等。
窗户上宜采用安全玻璃。
要求泄压窗能在爆炸力递增稍大于室外风压时,能自动向外开启泄压。
(4)泄压设施的泄压面积按式2-8-1和表2-8-1计算确定。
(5)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
(6)3.6.5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
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3.6.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7)泄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8)当采用活动板、窗户、门或其他铰链装置作为泄压设施时,必须注意防止打开的泄压孔由于在爆炸正压冲击波之后出现负压而关闭。
(9)爆炸泄压孔不能受到其他物体的阻碍,也不允许冰、雪妨碍泄压孔和泄压窗的开启,需要经常检查和维护。
(10)泄压面在材料的选择上除了要求质量轻以外,最好具有在爆炸时易破碎成碎块的特点,以便于泄压和减少对人的危害。
(11)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积雪。
总之,应在设计中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泄压面的单位质量(即重力惯性)和连接强度。
二、抗爆
(一)防爆结构形式的选择
耐爆框架结构一般有如下三种形式:
1.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这种耐爆框架结构的厂房整体性能好,抗爆能力强,但工程造价高,通常用于抗爆能力要求高的防爆厂房。
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这种框架结构由于梁、柱与楼板等接点处的刚性较差,抗爆能力不如现浇式框架结构。
若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则应在梁、柱与楼板等接点处预留钢筋焊接头并用高强度等级混凝土现浇成刚性接头,以提高耐爆强度。
3.钢框架结构。
这种框架结构虽然耐爆强度较高,但耐火极限低,能承受的极限温度仅400℃,超过该温度,便会在高温作用下变形倒塌。
如果在钢构件外面加装耐火被覆层或喷刷钢结构防火涂料,可以提高耐火极限,但这样做并非十分可靠,只要部分开裂或剥落同样会失效,故较少采用。
(二)隔爆设施
1.防爆墙必须具有抵御爆炸冲击波的作用,同时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
防爆墙上不得设置通风孔,不宜开门窗洞口,必须开设时,应加装防爆门窗。
(1)防爆砖墙:
只用于爆炸物质较少的厂房和仓库。
构造要求:
柱间距不宜大于6m,大于6m需增加构造柱;砖墙高度不大于6m,大于6m需增加横梁;砖墙厚度不小于240mm;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每0.5m垂直高度不应少于构造筋;两端与钢混凝土柱预埋焊接或24号镀锌铁丝绑扎。
(2)防爆钢筋混凝土墙:
理想的防爆墙,构造厚度不应小于200mm,多为500mm、800mm,甚至1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3)防爆钢板墙:
以槽钢为骨架,钢板和骨架铆接或焊接在一起。
2.防爆门的骨架一般采用角钢和槽钢拼装焊接,门板选用抗爆强度高的锅炉钢板或装甲钢板,故防爆门又称装甲门。
门的铰链装配时,应衬有青铜套轴和垫圈,门扇四周边衬贴橡皮带软垫,以防止防爆门启闭时因摩擦撞击而产生火花。
3.防爆窗的窗框应用角钢板制作,窗玻璃应选用抗爆强度高、爆炸时不易破碎的安全玻璃。
如夹层内由两层或多层窗用平板玻璃,以聚乙烯醇缩丁醛塑料作衬片,在高温下加压粘合而成的安全玻璃,抗爆强度高,一旦被爆炸波击破能借助塑料的粘合作用,不会导致玻璃碎片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