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各项规章制度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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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期目标是:

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朝办学有特色、教师有专长、学生有特长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马井镇教育管理中心由萧县教体局主管。

第六条:

教管中心由中心主任负责。

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马井镇所属的各个学校工作。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中心主任对所属学校的重大、重要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指挥权。

中心主任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指挥,通过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等基本环节,使之正常运转,不断前进。

3、人事权。

中心主任有权任免所属学校中层领导;

有权决定对教师的使用。

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4、财经权。

教管中心财务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按财务财产管理制度依法管理。

重大基建项目和大宗设备添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招标。

5、招生权。

按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保证宝积乡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有关规定招收部分非本教区儿童就近入学,审定入学资格。

第七条:

中心主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格实行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加强德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2、按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接受教师监督,为提高全民素质而奋斗。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加大对本乡青年教师培养力度,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

5、确保所属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以教科研为抓手,逐步形成鲜明的办学思想和凸现办学特色。

6、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学校教育、管理中作用。

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

7、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8、在经费许可情况下不断改善所属学校的教学设备设施等。

9、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10、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清正廉洁,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八条:

教管中心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所属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1、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2、对所属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全局性工作等涉及方向、政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3、加强对所属学校校长和教师的教育和监督。

第九条:

教师代表大会是教管中心依靠教师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教师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1、听取中心主任的工作报告,审议所属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议监督所属学校的校长。

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校长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所属学校的领导人选。

3、审议通过所属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师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所属学校颁布施行。

第十条:

教管中心设立由中心主任主持的校务委员会,以之作为中心主任对所属学校重大、重要问题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教管中心建立所属学校校内师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二条:

教管中心和所属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教管中心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

所属学校实行教师全员聘用制 

教管中心所属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师,所属学校可以不聘、缓聘或安排其他工作。

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

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教管中心按有关法规政策报教育局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

教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地方性补贴等部分组成,一般应聘人员只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均享受国拨工资。

第十六条:

所属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

所属学校设校长一人,教导主任协助校长工作,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后勤人员是校长领导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具体负责管理学校后勤工作的人员。

教师按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本着为学校、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三章 

教育管理

第十七条: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

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水平、兴趣特长、身心健康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八条:

注重基础、鼓励冒尖、着眼发展、讲究学法、合理负担,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使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存。

第十九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新经验。

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1、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和法纪教育。

2、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健康向上、朝气蓬勃的小学生形象。

4、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集体建设和少先队工作。

提高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形成良好班风、校风。

5、整合学校和家庭教育,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多维、立体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一条:

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二十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坚持以科研为先导,树立科研为教育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教师队伍素质水平提高服务的观念,发挥科研兴教的作用。

1、加强教育理论的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理论水平和科研素养。

2、通过课题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总结经验。

3、引进和推广成功教改经验。

第二十四条:

认真抓好教学计划的制定、备课、上课、作业和课外辅导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规范学校管理,实施教学活动。

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

第二十六条:

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

所属各校每学期必须确定一次教学开放日。

第二十七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八条:

改革考试制度。

教管中心实行学年综合考核制。

第二十九条:

学生素质评定,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三十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科技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

第三十一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工作,防止学生流失。

任何人不得歧视差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淘汰和变相淘汰学生。

第三十二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严肃招生、毕业,做好学生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三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育设施设备的作用。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四条:

坚持后勤工作服务于教学、服务于教育科研,服务于师生生活的原则,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自觉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学校依法向教管中心提出经费预算,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六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做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管理制度健全,帐目清楚。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切实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所属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建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和人文化的校园。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管和督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四十一条:

教室、办公室及实验室等门窗玻璃齐全干净、桌椅排列整齐,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四十二条:

保证学生饮水、饮食卫生,对传染病、常见病有预防措施,控制近视发病率。

第四十三条:

师生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

 

第四十四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爱岗敬业,遵循教育规律,服从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七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八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

开学有计划,期末有总结。

第四十九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热爱学生,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吃、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条:

努力建立“团结、进取、健康、和谐”的人际氛围,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教育。

第五十一条:

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尽可能地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级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二条:

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五十三条:

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正当权益。

第五十四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教管中心《奖惩办法》,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教管中心《奖惩办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教师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所属学校招收录取、或转入所属学校学习的学生,所属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五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的教育。

2、使用教学资料和设备。

3、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条:

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勤学、好学,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

3、文明守纪,规范行为,尊敬师长。

4、维护学校声誉。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可能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六十二条:

对品学兼优、学有特长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要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经过教育后没有改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教管中心所属学校讨论通过后,报请萧县教体局审批。

第六十五条:

教管中心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所属学校原制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实施细则条例另订。

岗位职责

乡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持本乡教育管理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主持召开教育管理中心办公会议、校长会议、乡教育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并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的方针、政策、指示及相关会议精神,研究安排本乡教育的全面工作。

二、制定本教育管理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实施细则,逐条分工落实、定期检查、确保任务的完成,学年度末提交年度总结。

三、切实加强对教育理论的学习和研究,认真钻研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其它业务知识。

督促本教育管理中心其他人员学习和提高业务素质。

四、强化教育管理中心内部人员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责任落实。

制订、修改有关规章制度。

五、负责对本乡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的常规性管理,领导和检查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深入教学第一线;

坚持听课、评课制度;

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六、紧紧围绕上级教育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创造性的工作及各项活动。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全乡教师队伍的思想稳定、人员稳定;

切实关心教师的生活和工作;

做好离退休教师、校长的思想工作,主动帮助离退休教师排忧解难。

八、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督查,健全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网络。

重视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依法治教宣传活动。

十、切实为学校办实事、办好事,想学校所想、急学校所急,率先垂范,清正廉洁,同时教育好身边的人,做廉洁奉公的模范,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务工作的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是:

1、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保证和监督学校办学方向及各项任务的完成。

2、领导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维护学校的安全团结,支持和协同学校行政领导加强校务管理。

密切和学校行政的工作交流,深入教职工群众,及时反馈教职工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4、领导学校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支持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5、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党内事务及学校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6、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7、建好业余学校,加强党建知识教育,培养和吸收优秀分子入党。

8、做好党内各类先进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9、定期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0、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11、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教育管理中心财会统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和会议精神。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指导培训所属辖区学校(单位)财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重点是加强对学校财务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培训,增强负责人和经办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其管理财务的水平。

三、负责所属区域学校(单位)教育有关资料、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审核上报工作。

四、监管本辖区学校(单位)统计工作的统计质量,对学校财务进行监管、检查、指导,汇总分析所属区域学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加强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和指导,规范后勤服务中心的收支行为,对后勤服务中心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核。

六、会同学校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

乡教育管理中心教研督导员岗位职责

一、掌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运用科学的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二、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和调查研究,了解教学现状,提出教学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教改试验,研究本区域内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并提出指导意见。

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促进发展的多元评价体系。

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三、指导教师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优化教学过程,改进课堂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选择和使用好教辅资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加强学习指导,鼓励教师引导学生采用探究学习、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等多种方式学习,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学习效率。

四、组织教师不断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学习现代教育技术,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开发利用教育资源。

培训教师,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

五、承担上级布置的教育科研、教学质量监控、教研活动、教学调研、教学资料使用指导、考试命题等任务。

六、指导教师的教学研究,使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科学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七、发挥好在县教研机构与学校之间的教学教研、督导评估的纽带作用,作好教学信息传递和联络工作。

校长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负责,主要工作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保证政令畅通。

主持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确立学校办学特色。

主持制定有关规制度,签发有关文件,督查有关机构工作计划的落实。

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行政管理工作有序运作。

3、主持校务会议和教职工会议,研究解决和分析总结学校管理工作。

4、加强行政领导班子的团结,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组织教职工学政治、钻业务,努力建设合格的教职工队伍。

5、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工作的检查、考核,做好评优、晋级工作。

6、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的监督,做到勤政廉洁。

配合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的工作,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7、领导德育工作,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学生思想品质、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8、领导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

执行国家颁行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

深入教学实践,强化教学常规管理,组织教研教改活动的开展及现代教育技术的广泛运用。

9、领导学校艺、体、卫、科、劳教育及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确保各类教育活动全面开展。

10、领导学校后勤工作,严格后勤管理,切实保证“服务”到位。

组织环境整治,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11、负责学校人事调配和教职工聘任工作。

12、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及时组织消除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

13、协调社会有关部门及学生家长的关系,争取良好的教育环境的形成,促进学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4、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15、完成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导主任工作职责

教导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具体组织者,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分管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颁行的《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及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坚持“德育首位、教学中心”。

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负责制订教育、教学、教研、师资培训等工作计划,安排学校行事历、教师课务、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健全并执行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制度。

3、协助分管校长选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合理调配科任教师,指导拟写工作计划。

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业务,努力提高师资水平。

主持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落实对教师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评比和业务档案的管理,为学校实施的奖惩,提供重要依据。

4、协助分管校长健全教育工作机构,确立各年级德育工作目标,完善“三结合”教育网络,净化教育工作环境。

负责指导“三结合”教育,组织德育实践活动,评价德育课堂渗透,检查学生操行评定,落实学生及班级的奖惩,努力实现德育工作目标。

总结交流德育工作经验,并指导、配合团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5、协助分管校长加强教学管理,切实做到规定课程的“开齐、上足”。

负责组织新生招收、学生编班调班,教材征订。

负责学额巩固,组织对辍学学生的入学动员。

负责学生留级、转学、休学。

深入教学实际,负责督查教学工作“七认真”,了解教师的教情和学生的学情,及时纠正教学中的问题。

负责课外活动的组织和学科竞赛,文体科技创新等比赛,突出办学特色。

6、协助分管校长认真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

负责指导检查教研开展集体备课、上公开课、上示范课、教学基本功训练、课堂教学竞赛等活动。

负责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教研组开发课程资源,编写校本教材。

负责学校科研课题的策划和实施。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经验的归纳及成果的宣传推广。

7、协助分管校长严格实验、电教、图书、文体、卫生等工作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设备设施的作用,为教育教学服务。

8、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职责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学校少先队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是:

1、在上级(学校)团组织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全面实施对少先队员及少年儿童的教育。

2、根据上级(学校)团组织、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负责制订少先队大队部工作计划、工作行事历,指导各中队辅导员拟写工作计划。

并负责组织工作计划的实施。

3、在学校党团组织的指导下,负责审核、推荐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审批中队、小队委干部。

负责健全少先队的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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