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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吊安全使用措施.docx

汽车吊安全使用措施

工程名称:

平顶山市东环路南延跨湛河桥梁工程

汽车吊安全使用措施

审批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编制

 

编制单位: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土建处

第六项目管理公司

2018年3月19日

 

土建处审批栏

审核意见:

总工程师:

审核意见:

副总工程师:

总办室审核意见:

主任:

安检科审核意见:

科长:

质量科审核意见:

科长:

生产科审核意见:

科长:

机电科审核意见:

科长:

 

项目管理公司审批栏

项目管理公司审核意见:

 

项目公司技术经理

项目公司安全经理

项目公司生产经理

项目公司经理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平顶山市东环路南延跨湛河桥梁工程,位于平顶山市大营村西南方向的湛河上,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桥体全长178m(中跨70m,边跨各40m,两侧搭板各4m),桥面全宽40m。

截止目前,两侧桥台除背墙外均已施工完成,2#桥墩正在进行墩柱施工,1#桥墩正在进行承台钢筋的绑扎。

由于现场条件限制,1#桥墩承台钢筋需要用汽车吊运入基坑,2#桥墩墩柱钢模板安装也需要汽车吊配合,同时贝雷架支撑系统也需要汽车吊配合安装,根据所吊东西的重量及现场实际条件,项目部租赁一台25吨汽车吊往1#桥墩内运送钢筋,如果2#桥墩墩柱施工与1#桥墩承台施工同时施工,还需要另外租赁一台25t汽车吊辅助墩柱钢模板安装。

二、施工准备

2.1汽车式起重机的型号、数量

25t汽车吊两辆

2.2人员准备

司机两人信号工两人司索工两人

2.3施工机械使用前的准备

1、起重机进场前,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起重机的出厂检测报告、年检报告、产品说明书。

2、起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身体健康。

3、起重机租赁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2.4技术准备

1、由项目部制定《汽车式起重机施工方案》,现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负责对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进行安全交底。

2、对施工便道进行平整维护,保证吊车行车通道畅通;吊车作业点在吊车到位前,应安排挖机进行平整、压实,保证汽车吊进场后可顺利支设。

3、汽车吊进场后应通知设备管理员,吊装前对汽车吊作业环境、吊具、钢丝绳等进行检查,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4、吊装材料、构件、设备等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吊装前码放,便于吊装顺利进行。

5、安全员、机械员负责起重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起重机施工

3.1吊装前的准备工作

1、吊装前,必须做好全面仔细的检查核实工作。

检查材料码放是否符合吊装要求。

2、吊装索具的系接必须牢固

3、试吊

项目部专职安检员进行吊装操作交底;布置各监察岗位进行监察的要点及主要内容;起吊、放下进行多次试验,使各部分具有协调性和安全性;复查各部位的变化情况等。

4、吊运就位

正式起吊前,使吊物离开地面500—800mm时停止,并作进一步检查,各岗位应汇报情况是否正常;正常则继续起吊。

5、构件、材料或设备下落及就位时,应严格按照信号工指示慢放慢落,必要时应有操作工人配合吊装。

四、安全生产措施

4.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各部门人员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共同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4.2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1)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3)对从事电气、焊接、起重、场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持有经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4)对违章作业人员,由质安部门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安全施工情况等。

2)安全知识教育: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电设备;防火、防爆、防尘等安全基本知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安全技能教育:

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2.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必须制定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及项目每周定期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评分表”予以评分,并及时总结上报。

(3)施工班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和设备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并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项目每两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各班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2)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在布置任务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3)项目部根据现场情况,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碰头会,随时了解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业务的具体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工作。

(4)每周的项目例会上,分析安全状况,布置安全工作。

(5)项目安全例会召开时,请业主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并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4.3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序号

风险因素管理

可能出现的状况

风险防范对策

责任人

1

作业方案不符合要求,

机械伤害等

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王许光

2

机械设备有缺陷

机械伤害等

必须安排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完成施工、机械进场前检测,平时加强巡视、保养

彭富高

张建召

3

吊索具不符合要求

物体打击等

配备合格的吊索具,对有安全隐患的及时更换

彭富高

张建召

4

路面地耐力或铺设不符合要求

设备倾覆等

作业前进行地基验算,起吊后后观测沉降,

王许光

侯书华

5

司机操作失误

机械伤害等

施工前进行详细交底,吊装过程中专职安检员监护

王许光

张建召

6

违章指挥

机械伤害等

选择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指挥,同时施工前加强安全技术交底

王许光

侯书华

7

超载作业

设备倾覆等

杜绝超负荷作业

张建召

五、安全保证措施

5.1防止汽车吊倾翻措施

(1).吊装现场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

汽车吊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汽车吊两个边一高一低。

(2).严禁超载吊装。

(3).禁止斜吊。

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和翻车事故。

斜吊还会使重物在脱离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碰伤人或其他物体。

(4).绑扎构件的吊索须经过计算,所有起重工具,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者作出鉴定,绑扎方法正确牢固,以防吊装中吊索破断或从构件上滑脱,使汽车吊失重而倾翻。

(5).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设备。

(6).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7).指挥人员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

汽车吊驾驶人员听从指挥。

5.2其它安全措施

(1).明确各级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施工管理人员要确定自己的安全责任目标,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2).起吊工具牢固可靠,做好试吊工作,经确认无问题后方准吊装。

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吊装散状物品,必须捆绑牢固,并保持平衡,方可起吊。

(4).作业时拉设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靠近作业现场;作业时专职安全员现场旁站对作业安全进行监管。

六、汽车吊使用注意事项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2、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

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

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4、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5、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6、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7、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部安全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

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睛搁稳之后进行。

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上,应加厚垫木调低,以保持机身水平。

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9、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度;如需超过78度,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10、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11、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12、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3、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4、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5、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0.5米以上。

16、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17、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18、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1)起重机的稳定性;2)制动器的可靠性;3)构件的平稳性;4)绑扎的牢固性。

19、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20、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21、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22、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23、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

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24、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

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5、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26、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

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

厚的橡胶块。

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7、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

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29、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0、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31、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32、起吊长:

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33、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34、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35、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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