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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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

中文。

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参照国外有关标准、规范。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向承包人提供伍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第三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方代表

职权:

工程质量、进度的管理,工程量的确认,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安全施工监督。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7日前完成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给承包人,由承包人自己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于开工7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电讯线路的接通由承包人自费解决,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发包人在开工7日前负责提供畅通的施工通道,并满足施工运输需要;道路按工程施工招标前的现状道路。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发包人在开工7日前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办好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证。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7日前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同时做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在开工7日前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工程进度报表、次月进度计划各两份。

(3)承揽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①需要运输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③施工噪音超过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但因非承包人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期交付或需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所需的保护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保护,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如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场地、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8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3天内予以批复。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在通用条款基础上双方另行协商

9.2非合同通用条款或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计算方法如下:

每误工期一天按结算总造价的万分之四赔偿给发包人;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至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或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如不按时发放进度款)造成工期延长,除应相应增加工期外,发包人还应承担承包方的设备租用费、误工费,数量以实际签证为准。

9.3误期赔偿费按比例减少

在本合同中没有其他代替条款的情况下,误期赔偿费应考虑全部或部分工程金额中已移交的部分工程金额所占的比例予以减少。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建筑(构筑)物:

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砌体、模板标高、钢筋规格与分布、防水工程及其基层、暗埋的水电管线、水电表试验、防雷工程电阻检验等(未明列而规定需中间验收的项目)。

(如是道路工程应为:

由监理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方负责。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承担工程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方式确定。

投标人所填报的各项报价中包含了在合同实施期间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

钢筋、水泥、沙、碎石、给排水管、块料、水电、装饰、商品混凝土、砖)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在基准价的5%内(含5%)的风险(材料价格以2012年《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第5期为基准价)、设计变更(含业主、监理、施工方共同确认的变更)及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以外的风险。

投标人在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根据投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及施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在施工过程中,若《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基准材料价格的5%时,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

钢筋、水泥、沙、碎石、给排水管、块料、水电、装饰、商品混凝土、砖)可以调整价格。

具体调整办法为:

(即(施工期《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投标期预算控制价套用的材料价格)×发包人确认材料数量)及相应的税金。

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并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③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方法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预算控制价)后执行。

d、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工程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等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规定进行调整。

13、工程预付款

14、工程量确认

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按进度向工程师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四份。

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办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之日起7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发包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工程款(进度款)至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工程进度款(含签证、设计变更、清单漏项等增加价款)按工程进度支付,该工程总共包含五栋楼体,完成两栋主体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所验收两栋楼的总造价80%工程款,完成所有工程后并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款97%。

以每两栋楼的工程量为一个结款点。

(由于发包方财务部门审核延期等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支付延期则支付时间相应顺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的竣工结算经审计等部门审定后15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扣除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留金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5日内全部付清(无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除发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及设备均由承包人按设计要求及发包人的要求采购。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提供竣工图一式叁份,在提交竣工资料时一起提供。

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整个工程和部分工程(如果有的话),应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从开工之日起的时间内完成,或者在发包人同意延长的工期内完成。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日按欠付款额的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极限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工期相应顺延。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日按欠付款额为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极限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工期相应顺延,赔偿由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日按欠付款额为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极限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延误工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赔偿金,赔偿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

并从结算价款中扣除。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返修达到合格标准,返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20、争议

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第 二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22、不可抗力

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6级以上的地震;

(2)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3)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7)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23、保险

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根据需要自行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投保施工人员的人身事故保险,该保险应不属于储蓄险等还本险。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24、担保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无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5、合同份数

25.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一式捌份,发包方执陆份,承包方执贰份。

26、补充条款

26.1对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中建设方所提出的须投标方务必响应的条件,如中标方未做出明确响应的内容,按建设方提出的条件签订协议及实施。

26.2施工单位务必严格按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商品砼”及“使用散装水泥”等规定执行。

如果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造成业主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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