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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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

湖南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我省环卫服务行业产业化发展,规范环卫服务市场行为,严格环卫服务市场准入,加强环卫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02〕2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2016年“两供两治”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4〕75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等环卫行业各作业类别等相关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湖南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分为Ⅰ类、Ⅱ类。

Ⅰ类为湖南省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服务企业,企业等级标准见附件1;

Ⅱ类为湖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服务企业,企业等级标准见附件2。

第四条湖南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工作由协会自主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和监督。

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城建协会)负责湖南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日常管理,具体实施由环卫分会执行。

第五条《湖南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证书》(以下简称《企业等级证书》)和牌匾由省城建协会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

第二章企业等级评定

第六条“湖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服务企业等级”和“湖南省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服务企业等级”的申报由省城建协会统一负责。

第七条各地级市环卫协会或环卫处(所)负责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评,并出具资料审查情况证明。

第八条各地级市环卫协会或环卫处(所)将资料审查结果上报省城建协会,由省城建协会统一发放《湖南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证书》和牌匾,并进行编号管理和企业信息发布。

第九条申请《企业等级证书》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经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且从事环卫(清洁)行业或与之相关经营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必须是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环境卫生分会会员单位和企业注册地环境卫生协会会员。

第三章企业等级申报和评定程序

第十条申报企业须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材料(含企业简介,包括管理架构、管理制度和业绩介绍等);

2.《湖南省环卫服务企业等级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交通运输许可证、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运营资质复印件(根据申报类别提供);

5.反映企业现有等级情况的证书复印件;

6.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上年度企业经营业绩情况一览表及相关合同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可免此项要求);

8.企业设备机具固定资产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9.企业各类人员(经理、主管、财务、作业人员等)数量及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等情况一览表;

10.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技能培训)持证人员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要求的材料。

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评定程序

1.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小组按照等级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派出考评专家组对二级及以上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主要事项:

(1)听取考察对象负责人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介绍;

(2)现场核实考察对象办公场地;

(3)查验考察对象上年度经营服务产值:

提供5份以上有代表性的环卫清洁业务合同(附原始发票或银行对账单)及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材料;

(4)核查考察对象固定资产:

提供固定资产明细表,大件设施设备需提供原始发票、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房产证(办公用途)等有效证明件;

(5)查阅考察对象为员工购买的社会保险(商业险)凭证,查验企业总人数及大专学历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财务主管人员。

(6)查阅考察对象员工持证上岗情况。

3.经等级评审领导小组评定通过后,在湖南城市建设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若无原则性反对意见即获通过,并在上述网站公布。

第四章企业等级的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等级的年审和变更

(一)《企业等级证书》实行年审制度。

1.持有《企业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在证书期限期满前半个月,携带证书的正、副本和有关材料到原申报协会办理年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年审时给予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企业等级资格。

(1)达不到现有等级标准的;

(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3)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被严重警告或处罚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企业管理不善或违反有关劳保规定,引起重大劳资纠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已到年审期限不年审,逾期半年以上的。

3.企业被降低或撤销等级资格,二年内不得申请晋升等级或重新申请评定等级。

(二)凡持有《企业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出申请变更或办理注销手续。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主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持相关材料及原证正、副本,办理变更手续。

2.企业因分立、合并、歇业、破产、解散、撤销等原因终止业务,应持相关材料和原证书正、副本及有关证照,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企业等级的晋级

(一)企业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达到比现在等级更高一级的标准时,可向协会申请晋升等级。

(二)当年度内获得《企业等级证书》的企业需一年后提出晋级申请。

(三)《企业等级证书》晋级申请与评定,参照第七条办理。

第十四条企业等级信息管理

(一)各环卫企业在取得《企业等级证书》时,应同时进行企业信用体系评价,并取得信用等级证书。

(二)省城建协会负责全省《企业等级证书》信息网上发布。

定时在“湖南城市建设信息网”发布获得《企业等级证书》企业信息,及持证企业诚信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等级评定及年审、晋级审定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城建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3日开始实施。

附件:

1.湖南省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服务企业等

级标准

2.湖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环卫服务企业等级标准

 

附件1

湖南省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

环卫服务企业等级标准

湖南省清扫、收集、运输和清洁类环卫服务企业等级分为三级,即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

评价企业等级指标包括企业实力、企业业绩、装备水平、企业人员素质、办公场地、制度与管理、遵纪守法与信用评级共七个方面。

一、一级企业等级标准

1.经工商注册成立,在湖南省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环卫清洁服务企业,企业投入环卫清洁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净值在800万元以上。

2.企业环卫机械作业车辆购置费用需达到400万元以上(以购置原始发票与车辆登记证为准),且能够满足承包道路总清扫面积60%以上的机械清扫作业设备要求。

3.有3年以上从事环卫清洁服务的经营经历,近3年环卫清洁经营服务总产值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运营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环卫清洁服务管理工作的经历,或具有环卫、环保、机械、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会计职称或从事专业岗位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持专业上岗证;企业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中,具有环卫、环保、机械或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机修工、垃圾处理工、驾驶员、机械操作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内专业技术类岗位要求持证上岗。

5.取得《湖南省清洁环卫项目经理人证书》的员工不少于15人,且企业组织每年对员工开展1次以上环卫作业培训。

6.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少于400平方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有固定专用停放场地。

7.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等经营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8.为签订合同员工购买社保,为一线作业员工购买意外保险。

9.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在行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10.企业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符合信用体系一票否决指标规定),信用等级被停止,企业等级也同时被降一级。

二、二级企业等级标准

1.经工商注册成立,在湖南省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环卫清洁服务企业,企业投入环卫清洁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净值在400万元以上。

2.环卫机械作业车辆购置费用需达到200万元以上(以购置原始发票与车辆登记证为准)。

3.近2年环卫清洁经营服务总产值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运营经理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环卫清洁服务管理工作的经历,或具有环卫、环保、机械、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备初级以上会计职称或从事专业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持专业上岗证;企业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中,具有环卫、环保、机械或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机修工、垃圾处理工、驾驶员、机械操作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内专业技术类岗位要求持证上岗。

5.取得《湖南省清洁环卫项目经理人证书》的员工不少于10人,且企业组织每年对员工开展1次以上环卫作业培训。

6.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有固定专用停放场地。

7.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等经营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8.依法为签订合同员工购买社保,为所有一线作业员工购买意外保险。

9.2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在行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10.企业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符合信用体系一票否决指标规定),信用等级被停止,企业等级也同时被降一级。

三、三级企业等级标准

1.经工商注册成立,在湖南省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环卫清洁服务企业,企业投入环卫清洁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净值在200万元以上。

2.环卫机械作业车辆购置费用需达到100万元以上(以购置原始发票与车辆登记证为准)。

3.上年度环卫清洁经营服务总产值在500万元以上。

4.取得《湖南省清洁环卫项目经理人证书》的员工不少于5人,且企业组织每年对员工开展1次以上环卫作业培训。

5.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机械设备、车辆、船只有固定专用停放场地。

6.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等经营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7.依法为签订合同员工购买社保,为所有一线作业员工购买意外保险。

8.2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9.企业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符合信用体系一票否决指标规定),信用等级被停止,企业等级也同时被降一级。

四、相关注释

(一)企业运营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社保凭证;

(二)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社保凭证;

(三)专业技术工人应提供技能证书、身份证明和社保凭证;

(四)相关工种持证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劳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后发放的证书,或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培训后发放的证书。

(五)《湖南省清洁环卫项目经理人证书》由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组织培训考核后发放。

(六)本标准中所指“信用体系”为《湖南省环卫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

湖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类

环卫服务企业等级标准

湖南省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类环卫服务企业主要指从事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

企业等级分为三级,即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

评价企业等级指标包括企业实力与业绩、企业人员素质、办公场地、制度与管理、遵纪守法与信用评级共五个方面。

一、一级标准

1.经工商注册成立,在湖南省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服务企业。

注册资金按不同类型企业要求见附表1。

2.有5年以上从事垃圾处理处置经营服务经历,近3年垃圾处理处置经营服务总产值每年都在6000万元以上。

3.企业运营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垃圾处理外置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现从事专业领域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会计职称或从事专业岗位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持有专业上岗证。

4.企业专职技术和管理人员中,具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高级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

5.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包括机修工、垃圾处理工、污水处理工、分析化验工、机械操作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并取得相应工种证书。

6.取得《湖南省垃圾处理处置项目经理人证书》的员工不少于15人,且企业组织每年对员工开展1次以上垃圾处理处置作业培训。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与经营能力相符的,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机械设备等。

8.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经营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通过ISO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9.依法为签合同员工购买社保,为所有一线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10.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在行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11.企业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符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一票否决指标规定),信用等级被停止,企业等级也同时被降一级。

二、二级企业

1.经工商注册成立,在湖南省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服务企业。

注册资金按不同类型企业要求见附表1。

2.有3年以上从事垃圾处置经营服务经历,近2年垃圾处理处置经营服务总产值每年都在3000万元以上。

3.企业运营经理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垃圾处理外置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现从事专业领域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备初级以上会计职称或从事专业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持有专业上岗证。

4.企业专职技术和管理人员中,具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高级职称专业人员至少3人,中级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5.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8人,包括机修工、垃圾处理工、污水处理工、分析化验工、驾驶员、机械操作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并取得相应工种证书。

6.取得《湖南省垃圾处理处置项目经理人证书》的员工不少于10人,且企业组织每年对员工开展1次以上垃圾处理处置作业培训。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与经营能力相符的,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机械设备等。

8.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经营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通过ISO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9.依法为签合同员工购买社保,为所有一线作业员工购买意外保险。

10.2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在行业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11.企业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符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一票否决指标规定),信用等级被停止,企业等级也同时被降一级。

三、三级企业

1.经工商注册成立,在湖南省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服务企业。

注册资金按不同类型企业要求见附表1。

2.有2年以上从事垃圾处理处置经营服务经历,近2年垃圾处置经营服务总产值每年都在1000万元以上。

3.企业运营经理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垃圾处理处置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现从事专业领域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备初级以上会计职称或从事专业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持有专业上岗证。

4.企业专职技术和管理人员中,具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高级职称专业人员至少1人,中级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5.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包括机修工、垃圾处理工、污水处理工、分析化验工、驾驶员、机械操作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6.取得《湖南省垃圾处理处置项目经理人证书》的员工不少于5人,且企业组织每年对员工开展1次以上垃圾处理处置作业培训。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与经营能力相符的,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机械设备等。

8.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经营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9.依法为签合同员工购买社保,为所有一线作业员工购买意外保险。

10.2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11.企业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符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一票否决指标规定),信用等级被停止,企业等级也同时被降一级。

四、相关注释

(一)注册资金为参考指标。

(二)企业运营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合同期任职文件及社保凭证;

(三)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合同期社保凭证;

(四)专业技术工人应提供技能证书、身份证明和合同期社保凭证;

(五)相应资格证书指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劳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后发放的证书,或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培训后发放的证书。

(六)《湖南省垃圾处理处置项目经理人证书》由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组织培训考核后发放。

(六)本标准中所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为《湖南省环卫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附表

企业注册资金

(单位:

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等级标准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企业

≥3亿

≥2亿

其它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企业

≥2亿

≥1亿

≥3000

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

≥1000

≥500

≥300

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办公室2017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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