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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春证据学期末复习题

13春证据学期末复习题

名词解释

1、鉴定结论:

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2、直接证据:

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3、举证责任倒置:

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主张成立或否定其他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4、传来证据:

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5、司法认知:

指发炎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特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派出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6、自由心证:

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读的证据制度。

7、证明对象: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人员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8、证明标准:

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用证据证明安监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简答题

1、在学理上,证据有哪些分类。

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简述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间接证据的特点有:

一是间接证据的依赖性。

二是间接证据的关联性。

三是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过程。

四是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3、论述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和判断。

(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的过程。

(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同案件有无关联性。

(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4、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2)推定应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

(3)推定—既可以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以按经验规则进行。

(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

(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试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2.论述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和判断。

3.简述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4,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5.试论证据规则的功能。

l。

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

(3)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

(2分)此外,证据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2.

(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的过程。

(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同案件有无关联性。

(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4)审查被害人的作证能力与品格。

((5)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3.间接证据的特点有:

一是间接证据的依赖性。

二是间接证据的关联性。

三是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过程。

四是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4.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2)推定应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

(3)推定—既可以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以按经验规则进行。

(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

(1分)(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1分)

5.

(1)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功能。

(2)侧重保护其他社会价值的功能。

(3)兼有发现真实和保护人权的功能。

(4)追求诉讼效率的功能。

2000年4月22日,海口某公司财务科保险柜内所藏的20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

其中有100张钞票是连在一起的。

被盗前,这100张钞票中还有43张是从不同的每扎100张的钞票扎中取出来的。

侦查人员发现保险柜并没有任何的损伤和撬过的痕迹,仅仅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一个完整的指纹。

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左手中指指纹相同。

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进一步发现:

黄某某过去曾经因为盗窃而被判除3年有期徒刑,半年前刚好刑满释放;黄某某现为该公司临时工,案发前曾经到财务科领取过工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烟;当天上午,黄某某曾经到商场购买物品若干,其中用于付款的钞票中有3张百元的连号票,号码正好在失窃的l00张钞票的号码范围内;证人何某某、李某某证明在案发的当天黄某某曾经到过公司。

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拘留了黄某某,但黄某某拒绝承认犯罪。

  请你根据所学回答,能否依据上述证据认定黄某某盗窃20万元的犯罪行为成立?

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总的来看,本案的证据尚未达到认定黄某某有罪的程度,使能认定黄某某是盗窃公司20元的犯罪分子。

具体而言:

  首先,本案中侦查人员查明,黄某某曾经在三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证据和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只能说明黄某某有前科,不能对黄某某是否盗窃公司的20万元产生证明作用。

  

其次,黄某某在购买物品时所使用的3张连号钞票,并不能说明,这3张就是失窃的钞票。

而且,尽管有两个证人证明黄某某在案发当天到过公司,但并不能说明黄某某就是到财务科进行盗窃。

最后,虽然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黄某某的指纹,但这个指纹既可能是黄某某在作案时留下的,也可能是黄某某在几天前领取工资时接触到保险柜时留下的。

  因此,总的来讲,本案的证据尚不能得出黄某某就是犯罪人的唯一的结论,即不能仅仅依据本案现有的证据认定黄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二、问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1.证据学理上的分类有哪些?

2.简述诉讼证明的特征和构成环节.

3.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的审查判断。

4.简述司法认知的规则.

5.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根据证据的作用,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否定有罪或罪轻的证据是无罪证据。

(0.5分)

2.

(1)证明的主体是诉讼主体;

(2)证明对象是诉讼客体或者案件事实;(3)证明必须按照法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进行。

(2分)证明的构成环节有:

(1)证明对象;

(2)证明主体,(3)证明责任;(4)证明标准;(5)证明方法;(6)证明程序.(2分)

3.

(1)审查认定勘验、检查即现场笔录在制作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审查现场的保护情况。

(3)审查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具有客观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审查勘验及现场笔录的制作人的业务水平与工作态度如何.

4.

(1)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申请采取司法认知.

(2)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井进行必要的调查.(3)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4)司法认知应当采取裁定的形式.

5.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现并尽可99地获得原始证据.(3)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三、案例分析(40分)

1.(15分)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

尸阵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

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

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2.(25分)原告郝大海,系河南省某村村民,1985年在被告河南省某县工商分行所属金融服务所活期存款9000元.1989年4月3日上午,郝大海持存折到金融服务所取款3000元,尚余6000元.当日下午,郝大海发现存折丢失,因家距金融服务所较远,立即用电话向金融服务所声明挂失.金融服务所工作人员王某某接挂失电话后,经查,原告帐户办的存款分文未动.郝大海在电话中对王某某说:

“看着点,别叫人冒支.”王某某答应可以.并告诉郝大海第二天到金融服务所来.之后,王某某没有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为郝大海办理挂失手续,也未向所内其他人员交代此事.第二天下午,郝大海到金融服务所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得知存折内的6000元存款已被他人冒领.郝大海要求被告赔偿被他人冒领的存款,被告拒付。

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被告工商银行承认原告所诉事实,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运用自认规则,认定事实存在,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根据上述案情请说明何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效力如何?

本案如何运用自认认定案件事实?

答案1、

(1)物证有:

A被害人的尸体,B被害人血迹,C路面上刹车的痕迹;D解放牌大卡车;E解放牌大客车漆皮脱落痕迹;F被害人骑的摩托车G被害人手上被掉坏的手表.(8分)

(2)书证有:

A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B肖山某厂的出车表;C证明离肖山15公里的里程碑.(7分)

2.(25分)

(1)所谓自认,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对事实的承认,即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主张不利于己韵事实,在有关诉讼文书上或言辞辩论中,承认为真实的声明或做出不予争执的表示。

自认可以分为诉讼内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5分)

2002年4月1日生效的晕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白认的后果和除外情况,对拟制自认,代理人的自认和自认不可撤销原则均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其第八条规定: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小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刘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刘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见,自认规则的直接法律效果就是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和主张免除举证责任.(10分)

(2)就奉案而言,原告诉称被告的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接到原告的挂失申请电话以后答应为其办理挂失手续而设有办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自认法则,原告就无需对其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因为被告的自认导致了原告的免证.又由于被告的答辩理由不成立,所以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于是,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了结此案.(10分)

1.(15分)

(1)物证有:

A被害人的尸体,B被害人血迹,C路面上刹车的痕迹;D解放牌大卡车;E解放牌大客车漆皮脱落痕迹;F被害人骑的摩托车G被害人手上被掉坏的手表.(8分)

(2)书证有:

A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B肖山某厂的出车表;C证明离肖山15公里的里程碑.(7分)

2.(25分)

(1)所谓自认,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对事实的承认,即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主张不利于己韵事实,在有关诉讼文书上或言辞辩论中,承认为真实的声明或做出不予争执的表示。

自认可以分为诉讼内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5分)

2002年4月1日生效的晕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白认的后果和除外情况,对拟制自认,代理人的自认和自认不可撤销原则均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其第八条规定: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小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刘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刘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见,自认规则的直接法律效果就是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和主张免除举证责任.(10分)

(2)就奉案而言,原告诉称被告的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接到原告的挂失申请电话以后答应为其办理挂失手续而设有办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导致了存款被冒领的后果.对于原告的这一事实主张,被告予以承认但辩称原告是个体户,个体户存款不属储蓄范围,不适用《中国工商银行储蓄会计出纳核算制度》中有关存款函电挂失的规定,因此,主张不负赔偿责任.被告承认对方陈述的行为,就构成了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根据自认法则,原告就无需对其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因为被告的自认导致了原告的免证.又由于被告的答辩理由不成立,所以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于是,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了结此案.(10分)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证明责任3.自由心证制度4.证人证言

1.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现代各国普遍承认和运用的一项诉讼制度,它解决的问题是,诉讼中出现的争议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在诉讼结束之时,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谁来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及证明力,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形成确信并依此认定案情的一种证据制度。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证据学理上的分类有哪些?

2.简述鉴定结论的特点。

3.司法认知有哪些特征?

1.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鉴定结论是专家凭借专门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得出的判断性意见;是对鉴定对象的检测、分析结论,而不是就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以书面形式表现出来。

3.司法认知的主体限于法院;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事实;司法认知是一种简便的诉讼证明方式;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

六、论述题(第一小题10分,第二小题12分,共22分)

1.试述证据的概念与特点。

2.试论间接证据的运用。

1.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3分)就证据拘特征而言,有以下几点:

证据有一定的存在形式;(2分)应该具有能够说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内容;(2分)证据的作用在于证明,该作用是否能得以实现,取决于证据本身是否客观真实并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

(3分)

2.间接证据要证明某一主要事实,必须要有两个以上;(3分)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应查证属实;(2分)每一个间接证据都与案件事实的某一个方面有客观的联系;(2分)各间接证据之间下存在矛盾;(2分)各间接证据证明得出的结论是肯定的,并且是唯一的,具有排他性。

二、问答题(20分)

1、简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2、论述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和判断。

3、简论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4、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5、试论证据规则的功能。

1.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

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2分)

(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

<1分)<3)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

此外,证据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1分)

2.<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的过程。

(1分)

(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

合情理,同案件有无关联性。

<1分)<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1分)(4)

审查被害人的作证能力与品格。

(0.5分)(5)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

矛盾。

<0.5分)

3.间接证据的特点有:

一是间接证据的依赖性。

(1分)二是间接证据的关联性。

<1分)

三是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过程。

(1分)四是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1分)

4.

(1)推定是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认可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

<1分)

(2)推

定应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任紧密相连。

(1分)<3)推定既可以依法律规定

进行,又可以按经验规则进行。

(1分)(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

(0.5分

(5)不同的推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0.5分)

5.

(1)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功能。

(1分)

(2)侧重保护其他社会价值的功能。

(1分)(3)兼

有发现真实和保护人权的功能。

(1分)(4)追求诉讼效率的功能。

三、案例分析(40分)

1、(15分)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因本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到人民检察院。

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未能查实王某的贪污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的个人生活支出明显高于其收入。

于是,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问:

根据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2、(25分)原告许某某于1998年5月19日上午骑三轮车去天地商店,将12380元装在一红色女式提包内,放在车上。

许某骑车至商店后发现提包丢失,便返回顺路寻找。

某间,邻人赵某某告知原告,他看见本案被告王某某的王岁儿子王某拣到了一红色女式提包。

原告多次找王某某讨要丢失的提包,并答应可以给几千元酬谢,但是王某某拒不交还其儿子拣到原告丢失的提包。

在这之后,原告又一次向被告讨要提包并将谈话偷偷录了音。

庭审中,原告出示了这盒录音带。

并有证人赵某某出庭作证称:

“我是王某某的西邻居,5月19日上午7时许,我正在抹墙,听到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喊:

“爸爸,我拣到一包子钱”,这时我爬在墙头上看见王某拎着一个红色女式提包。

”另外,原告还当庭出示了证人杨某某的证言:

“5月19日早上,我在光明胡同王某某家附近,看到一个小孩喊:

“爸爸,我拣到一包子钱。

”说看跑进王某某的院子里。

装钱的包是红色女式提包。

”王某某对上述证人的证言未提出不同意见。

法院最后判令被告将所拣提包归还原告。

根据本案的情况,请说明录音资料的效力如何?

1.(15分)

(1)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同时,在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这种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的程序法事实。

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据此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结论。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证明责任的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

(8分)

(2)  本案中,首先应当承担证明责任的仍然是控诉方,即县检察院,当控诉方收集到足够

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且差额巨大时,证明责任便转移

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即王某身上,若王某不能说明或证明,差额部分即以非法所得论。

(7分)

2.<25分)

录音资料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它是以录音带所记录储存的声音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方法。

本案最终判令原告胜诉并不取决于录音资料中被告对见到提包一事的陈述,而是因

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两个证人证言的认可。

本案中,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5分)

证据的“三性”中,第三个特性为合法性,只有合法取得的证据才有可能具有证据效力,为法院所采信。

在法定的七种证据种类中,由于视听资料的特殊性(易被删改、变造),最高人民法院曾就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过批复。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

“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这就明确了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标准,只要是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资料就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证据

208采信。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的规定,也就不能采信。

(lo分)

然而,《批复》的这一规定过分地限制了录音资料的使用,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解决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各种经济纠纷,不能体现法律的正义。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此批复作了修订,其第68条规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一规定与《批复》相比,就放宽了录音资料的适用条件。

只要证据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就有可能成为定案的依据。

这一规定适用于录音资料就意味着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录制的录音资料,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伟反法律禁正性规定,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问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1.在学理上,证据有哪些分类?

2.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3.简述证人证言的特征。

4.试述证据的特点。

5.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根据诉讼证据是否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可将诉讼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相联系的概念;)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证明对象是与实体法律规范相联系的概念;)证明对象是指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3·证人证言是由知晓案件有关情况的人所陈述的内容;)是证人陈述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内容;)应当是证人就案件有关情况向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4·证据具有三性,即客观性、(1分)关联性)和合法性。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2)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分)(

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4)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6)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负证明责任:

自诉案件中提出反诉的情况和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

四、案例分析(20分)

  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因本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到了县人民检察院。

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未能查实王某的贪污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的个人生活支出明显高于其收入,于是+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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