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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制度.docx

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基建安健环管理制度汇编

 

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1日

 

版本

编号

签发

日期

编写人

下次复

核日期

初审人

复审人

批准人

有否

修订

A

张维辉

B

C

此次修订改善内容:

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

安健环部经理

职务:

主管专工

签字:

张伟

签字:

张维辉

制度控制表

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国华港电工程施工现场建成全国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特制定本管理规划,主要用于国华港电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国华港电公司的基建安全工作的方针是: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华公司“安全为天”的管理思想。

第三条国华港电公司的基建安全工作的指导原则是:

职责落实、规范管理、超前设防、主动控制、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第四条安全管理目标:

(一)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含施工和生产设备);

(二)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一般坍塌事故;

(三)不发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四)不发生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五)不发生恶性未遂和误操作事故;

(六)不发生职业健康事故;

(七)不发生流行病和中毒伤害事件;

(八)不发生传染病流行事件;

(九)不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

(十)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十一)不发生施工过程中对植被的不合理破坏;

(十二)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废水等排放达标;

(十三)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

(十四)不使用国家明文禁止的对环境有较大污染的器材和物资;

(十五)不发生射源遗失或射线伤害事故;

(十六)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评价得分率≥95%;

(十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率≥95%;

(十八)安健环管理评价得分率≥95%;

(十九)168小时试运前,生产环境安健环硬件设施达到NOSA三星级标准;

(二十)生产用电梯、全厂起吊设施、全厂特殊消防系统在机组整套启动前由地方主管部门完成验收工作,取得检验合格证书或允许启动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国华港电公司文明施工目标是:

施工组织周密有序,区域功能齐全,现场整洁,道路平坦,排水畅通,机械设备完好,技术资料完整,工艺美观,物料堆放有序,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六条引用标准

(一)《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网[2003]168号),2003年5月20日发布。

(二)《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电综[1997]669号)1997年11月26日发布

(三)《送变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39号),2003年5月12日发布。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总平面管理

本工程全过程由监理公司进行施工总平面管理,并依据各单位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将现场总平划分给各施工单位,以此确定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

各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管理人员,并严格按照所报批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对所负责的施工总平面区域实施动态管理,以确保总平面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第八条施工道路管理

(一)厂区道路应及早与设计院联系,按照永临结合的原则,对可硬化的及早施工,对暂实施不了硬化的部分路段,按临时道路设计采取泥结石法施工,保证路面不影响施工。

道路施工时应同时考虑大件运输的需要(道路宽度、转角处的回转半径),或设大件运输专道。

(二)所有道路均应有路名标志;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平坦、坚实、路面整洁,形成环网状,并具有排水措施(可采用明沟临时排水或管道排水,管道排水的排水井口不得无井盖,井盖强度要保证并符合标准设施规定),确保不发生积水现象,同时严禁在路基、路面上进行排水。

(三)施工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断或截断,因施工需要开挖阻断路面时,应事先征得国华港电公司工程部和道路管理部门同意,同时将开挖的位置、范围、开挖时间、完工时间书面上报国华港电公司工程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要设置警示标志及围栏,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开挖前必须采取另设过道或搭设便桥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保证道路畅通。

道路施工后要予以恢复,并报国华港电工程部和安健环部进行验收闭环。

(四)道路开挖前,应由监理公司分管施工总平的工程师予以确认地下无管网设施(如电缆、水管线、通讯电缆、接地线等)后,方可进行施工,对未经监理公司确认的,视为违章开挖,此条款主要是为了杜绝发生断水断电事件而设定的。

(五)因施工需要从地下穿管通过路面时,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经计算后确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且要报项目监理部、国华港电工程部和安健环部审核。

(六)重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超宽件、超长件运输机械进厂路线,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路线通行,并作好各项防护措施,保证运输安全,对造成道路及地下设施损坏的由当事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七)严禁在路面、路基上进行与路面养护无关的一切施工,路面施工养护期间,行人、车辆必须在便道上行驶。

(八)各厂区大道两侧、各施工单位进出车辆路口前5米处设置限速垫,限制车辆进入厂区大道的车速。

(九)厂区各主要道口按有关道路交通管理要求设置各类交通指示牌,对限速、限高、禁停道路进行重点管理。

(十)在气候干燥的情况下,现场道路由洒水车,每隔20-30分钟洒水一次,保持路面适当湿度,力争车辆驶过和风吹不能有灰尘扬起。

(十一)装运散料的车辆,其散料的堆放高度不能超过栏板高度,后栏板应关闭好,在运输途中不得有散料(泥、砂、石等)沿路抛洒。

(十二)砼搅拌车,泵车在施工现场作业,四周无废弃砼和砂浆;行驶途中应关紧和妥善处理好卸料口,不得沿路抛洒。

如有多余的砼,按规定倾倒在指定的区域内,严禁随意倾倒。

(十三)履带式施工机械在厂区主干道(水泥、石粉颜面)行驶必须采取保护路面的措施。

(十四)凡造成道路损坏和路面污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修复和清理干净。

(十五)各种车辆在施工现场必须限速行驶,车辆状况良好,刹车、灯光完好,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

“四超”车辆行驶不得超过5km,并必须设专人引导。

(十六)厂区日常的道路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委托单位按有关合同执行。

第九条排水施工(排水沟及网沟)管理

(一)厂区排水作为道路施工的一部分,同时考虑今后厂地文明施工的要求(减少动土影响),应在道路施工前,先行施工,因此需要联系设计院与道路施工设计同时进行;厂区临时主排水沟应尽可能采取环网式,保证排水畅通,施工时采用原土夯实,红砖护坡,水泥砂浆砌筑,为上宽下窄等腰梯形的明沟,其底宽为600mm深度为400mm。

(二)属各施工单位承建标段范围内的设备组合场、铆焊场、班房、设备堆场、办公和生活区域等地势较低场所四周的排水沟,也应采用原土夯实,红砖护坡,水泥砂浆砌筑为上宽下窄等腰梯形的明沟,其底宽为600mm,深为400mm及以上。

(三)各标段组合场、铆焊场、班房、现场办公区域、设备堆场等地势较低的场所,应每间隔15米增设底宽为600mm,深为400mm及以上,水泥砂浆护坡等腰梯形网沟,并形成井字形的网沟排水系统,与主排水沟相贯通。

(四)凡与永久下水道相连的排水沟,在进入永久下水道入口前1米处,必须设置1000mm×1000mm比沟底深500mm的集砂井,井上设足够强度的砼盖板,并有专人每周清理淤泥一次。

(五)网沟与排水沟、排水沟与排水沟之间应相贯通,不能有死沟。

(六).各标段内由施工单位自己开挖的排水沟、网沟应有本单位派专人维护,保养,并随时清理沟内淤泥砂、杂物,确保排水畅通。

(七)厂区各主排水沟由道路管理委托单位派专人进行维护、保养,并每周对沟内的淤泥砂、杂物清理一次,确保排水畅通。

第十条施工区域地下电缆、通信电缆、上水、下水、消防水管理

(一)临时性的地下电缆、通信电缆、上水、下水、消防水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原则并经设计后按图施工,杜绝随意开挖和修改,过道必须加设保护套管。

(二)考虑减少后期动土影响文明施工这一指导思想,永久性的地下电缆、上水、下水、消防水施工应遵循“早设计、早施工”的原则,在施工前期进行,因此应抓紧与设计院的联系。

(三)所有地下设施施工后均应有明显标志,标志要统一,标志应指示出地下设施的位置、深度、走向,转折点,避免出现断水、断电、断通信等现象的发生。

(四)所有地下电缆、通信电缆、上水、下水、消防水施工,在施工后均应报业主工程部、安健环部和监理总平面主管备案;施工单位所有因施工需要开挖、停电、停水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业主工程部和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限期复原。

第十一条宣传标牌的设立

(一)可在施工现场区域,项目部、大门等醒目处设置大小适宜、整齐划一、色彩醒目的“六牌二图”。

版面采用铝塑板或冷压钢板,框架与立柱采用方钢并联成整体。

(1)六牌是: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安全质量牌和公司简介牌(版面尺寸高5000mm,宽8000mm,总高度尺寸为6000mm。

(2)二图是:

安全文明施工区域划分图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志牌版面尺寸高5000mm,宽8000mm),总高度尺寸为6000mm。

(二)安全牌:

其余的宣传牌各单位可有自己的特色,但尺寸应控制在,大的宣传牌版面尺寸1000×800mm,小的宣传牌版面尺寸600×400mm,不再有其他规格出现。

(三)标志牌:

凡列入国定规定的标志牌,一律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自己设计的标志牌(企业图标、标语牌),版面统一为600×600mm;物料牌、车辆存放牌等标志牌统一为400×300mm;各类安全宣传标语、标志牌应醒目、整齐、清洁。

第十二条施工区域管理:

(一)包括范围:

各标段施工区、班房、设备组合场区、铆焊场、钢筋场、模板加工、设备、材料库区(临时)、烟囱施工区、搅拌站区、现场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等,以及厂区大道两侧3米内。

(二)各施工单位根据国华港电公司工程部和监理部按照总平面布置的要求所确定的文明施工责任区,建立文明施工分区管理制度并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人。

(三)各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本责任区的目标、措施、负责人等,设置统一明显的管理标志牌,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实施安健环状态评价考核。

(四)现场各区域设定统一的路名标牌,由各包干单位设专人负责清扫维护,保证道路路况良好,车辆畅通。

(五)各文明施工包干单位对本责任区域的安全设施标本、宣传标牌、机械设备标识、材料标识安全设施及施工材料、设备、机械的标准化放置实施管理和监督责任。

对开箱和安装后的包装材料等废弃物不遗留在现场。

安装就位的设备用围栏、彩条布和塑料薄膜包裹防护

(六)材料设备和施工原材料堆放整齐划一,允许存放三天的量,不得超量超时间存放,现场不允许作堆料场和加工场,以保持现场文明整洁。

(七)地面无焊渣药皮、焊条头、火焊切割残渣和边角料、砼沙浆、施工废料以及其它杂物。

(八)施工场地要求场地平整、无土堆、无乱石、无积水(100m2与水深10cm以内)无杂草、沟道无杂物、排水畅通。

(九)基坑开挖作地下设施施工,土石应及时运走,不允许存放在开挖处,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1米高度,红白油漆300mm间隔的双道围栏和比较牢固的挡水围堰,施工结束及时恢复。

(十)有用土存、取应在各自划定的范围内进行,各施工单位应在各自划定区域两边设置1.1m高的安全栏,并设1000×800mm净高为2000mm的标志牌区分并敷盖密目网。

(十一)各单位不得随意在厂区内取土、弃土,临时石方、土方的堆放要标准化,服从统一调度安排。

无用土、石应倾倒在指定堆场内并推平,该区域设置1.1m高的安全围栏和1000×800mm净高为2000mm的标志牌。

(十二)允许吸烟的吸烟点必须固定,不准随便变换吸烟点,变相流动吸烟。

(十三)办公和生活区要进行绿化。

(十四)安全网、瓢网张拉整齐,网内无杂物。

(十五)划定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区域、各种车辆(装卸设备的车辆除外)必须靠边停放整齐,不允许在施工现场乱停放车辆(含自行车)。

(十六)设置在施工现场的测量控制网标识,施工单位应予保护不得损坏和随意移动。

(十七)施工单位不得在其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不允许占用施工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施工单位的施工场地不得随便开路口。

总平面实行模块式隔离管理,各分隔区域均挂牌,严格区分施工区域、组合区域、仓储区域、生活区域、办公区域和通道,保证各区域相对独立、专业管理。

所有区域内设备、材料定置化,做到消防设施配备标准化、安全人员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标识牌标准化。

(十八)本工程的大门、岗亭、临时围墙以及区域小区的门洞等均经过总平面规划,杜绝随意拆除和更换以及乱搭建物体。

(十九)在总平面范围内按设计合理布置水冲式临时厕所、垃圾临时堆放场、废旧材料回收堆场、土方临时堆场;厕所及堆场由专人管理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十)施工现场所有设备、材料、机械等全部实行定置化管理,定置地一律划线挂牌,明确放置物的名称、所属部门、数量等;仓库区域所有的材料、设备的放置按规格、型号、专业分类堆放,放置方向一致,堆放高度统一,标识的标牌、字型、色标大小均按规定统一设置;露天堆放的设备、材料离地至少保持20cm,下填的道木长度一致。

开箱检验后的设备及时交付安装,在交付安装前全部用三防油布(即:

防火、防雨、防腐蚀)严密覆盖;室内放置的设备材料,应离地离墙放置,保证室内的防水防尘功能,对焊条水泥等特殊物资按规定采取防潮保护措施。

(二十一)各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保卫、防火、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及生活环境负责。

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污染环境。

(二十二)施工场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建设单位有权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

在烟囱、升压站、化水区域施工时,各有关施工单位必须顾全大局,服从业主及监理对施工场地的占用、安排进行调度。

(二十三)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已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应即时撤离施工现场,其所建的各种临时建筑、建筑垃圾与设施应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十三条现场消防管理

(一)施工现场由国华港电公司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根据合同要求建设常规水消防管线及消防栓、消防水带箱。

各施工单位在其施工区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足够数量的专用消防灭火器材及装置,并定期指派专人检查、更新、维护。

消防器材应布置在比较明显的位置并有消防器材位置的指明标志。

(二)各施工单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对划定责任区域内消防工作及消防器材配置定期作巡视检查,并将检查处理结果记录在案。

在施工区内任何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三)各单位专职消防人员必须参与三级动火检查、审批及监护。

有权制止违章违纪动火作业。

(四)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各自施工特点制订出在气候干燥、酷暑、严寒、大风、暴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及使用易燃、易爆工作介质施工时的消防安全措施,并落实实施。

(五)除规定的禁火区域外,施工现场提倡禁烟。

控制室、热工仪表仪器间、电器开关室及重要、精密设备施工区域禁止吸烟,施工现场禁止游动吸烟。

第十四条现场保卫管理

(一)整个施工现场内的保卫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各施工单位对本单位责任施工区域内保卫负有直接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好各项警卫制度及警卫人员,杜绝现场设备、材料被盗、受损。

(二)主厂房主要进出通道口、划定的封闭施工小区出入口、露天及室内库区、已进设备的电气及热工控制室等门口均应设立警卫岗并派人值班。

库区等重要场所还须设置充足的照明。

(三)各施工单位所属施工人员均应通过施工区域进出大门出入,并接受门卫对“施工证件”或“出入证”的查验。

骑车人员必须下车推行进出。

施工车辆及交通车应按规定的进出大门,并在通过门口时减速行驶,接受检查。

(四)施工车辆、手推车及施工人员装载或携带施工机具、施工工器具、施工材料或废旧处理物资出施工区均必须按规定办理“出门证”,经门卫查验核对后放行。

(五)在本工程施工区域内施工的施工队伍及人员,均应持有允许在本地区施工的“准入证”及“居留证”,在施工生活区居住人员也须办有允许居住手续及证件。

居留及身份证件必须有效,并随时接受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查验复核。

(六)各施工承包单位有责任管理约束好本单位所属全部施工人员及其家属遵守国家、地区及本工程有关治安保卫的各项规定、制度,杜绝刑事犯罪事件出现。

第十五条成品保护管理

(一)设备表面

(1)设备安装完毕应保持表面干净,并采用塑料布、彩条或其它形式的措施进行覆盖保护。

(2)对于设备表面油漆,应采用柔软的材料进行保护,避免油漆色彩污染。

(二)油漆施工

(1)油漆施工前,应做好对地面、墙面、栏杆、设备等的表面防污染措施,如不慎造成污染,应立即清理掉。

(2)现场油漆未干的设备应挂牌标识,任何人都不得损坏。

(3)万一不小心损坏了油漆表面,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复。

(三)保温材料

(1)已完工的保温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其外观的保护,严禁践踏随意损坏。

(2)已完工的保温,如确因施工需要部分拆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3)在已完工的保温上方进行油漆,应采用防污染措施。

(4)万一不小心造成保温外铝皮污染,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

(四)热工仪表管及其它小管道的保护

(1)在完成仪表管及小管道施工的同时必须及时完成其支吊架的安装。

(2)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仪表管及小管道的保护,不得践踏或作受力点使用。

(3)凡能使用型钢切割机切割的小管道、角铁、槽钢、编铁等型钢,严禁用火焊切割。

(五)仪表、电器设备

(1)需防水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水措施。

(2)需防潮的仪表设备必须采用加热器或干燥等相应的防潮措施.

第四章现场设施标准化

第十六条临时照明及配电装置标准化:

(一)电源盘(箱)要合格,盘、箱要统一规格、统一色标、统一编号、装置全部标准化,盘(箱)接线规范,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并有负荷标识,接零(地)规范,供线要求采取“三相五线”制,盘(箱)定期检查并有检验记录和接线系统图。

(二)电源箱放线不超过20米,电源盘(箱)进出线处有可靠的电线防拉脱措施,并采取防雨防水措施。

(三)施工用电推行分级用电,推行使用有漏电保护的手提式小电源箱或卷线器,禁用插座(排)。

(四)本工程施工现场照明均要经各单位设计后施工安装,照明全部以管线架空固定设置,装置统一的高压钠灯,无乱拉灯线的现象。

(五)现场所有用电线路均要求使用小电缆,严禁使用其它类电线。

(六)区域内的照明设施必须完善,并保证照明强度,满足施工要求。

(七)局部照明用的碘钨灯必须使用内置式有保护罩的,严禁使用裸露接线柱式的碘钨灯。

第十七条电焊机及气瓶使用标准化:

(一)施工现场制作统一规格和标识的电焊机箱、氧乙炔气瓶棚,放置在现场规定位置。

(二)各层平台施工时,电焊机应集中布设或采用集控,平台设氧、乙炔供气点(氧气管为天兰色、乙炔管为白色或红色)并在阀门上方设保护罩(氧气为天兰色、乙炔为白色或红色)。

氩气可瓶装使用,但必须绑扎牢靠,确保使用安全。

(三)所有的电焊线、气瓶管线走向不交叉,复盖排列整齐。

锅炉电焊机焊带走向固定在钢制格栅板下;其余线管采用中间固定、沿边缘走向的措施。

电焊线、气管确保不破损及裂纹现象。

(四)所有焊机要统一作标准接地,接线柱处接线要牢固可靠,不得虚接,焊线接头处要采用标准接头卡,确保接线牢固可靠,并保证包缚好,无裸露。

(五)气瓶均涂刷气体介质色标,全部加装防护帽、减震圈和经计量合格的压力表,使用时加设回火器。

(六)气瓶使用时要有氧气、乙炔护笼、支架,要有防曝晒措施,不得散放于地面。

(七)气瓶严禁混装运输,严禁野蛮装卸。

第十八条脚手管架标准化:

(一)现场使用的脚手架要求采用钢管脚手架,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使用承插或螺栓连接的工具式钢脚手架。

(二)脚手架管、扣件均需经过检验,使用时进行选材,禁用有弯曲、裂纹的扣件。

(三)脚手架全部统一漆涂醒目的色标,经搭设人、使用人和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并在规定的使用时间及承载范围内挂牌使用,脚手架在有效期内拆除或维修均须经过规定的程序。

(四)汽机房、锅炉房零米层、运转层以及通道、大面积电缆敷设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可采用吊脚手架的形式并设置安全网,以保证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

(五)现场脚手架要求按标准搭设,重点检查平台、坡道、防护栏杆、拉接杆、抛杆、斜杆、底座等处,并重点检查跳板和挡脚板满铺情况,脚手架外部要求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并适当悬挂宣传牌或条幅,内部按层高要求拉设安全网,作业面至少为双层(一层作业,其下层防护隔离)。

第十九条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

(一)施工现场统一设计、制作各种规格、标有统一色标的孔洞盖板(编号)和防护栏杆。

(二)高处作业平台的临边,大型设备、2m2及以上的孔洞(坑)、高处作业禁止通行区域、暂时封闭的高处作业通道等,都必须设置固定安全围栏,围栏要求高为1.05m并加设安全网。

2m2以下的孔洞要设盖板。

所有围栏及盖板标识要醒目,要有安全色,详见《火电工程安全施工设施规定》。

(三)如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孔洞盖板防护栏杆的,必须办理手续,施工时张挂红白带或防护绳索,同时指定专人监护,施工后予以恢复报验。

(四)工程图纸设计中有正式安全防护围栏的,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安装完毕,投入使用。

(五)施工用的电梯口、建筑物进出口应搭设安全通道,通道长与建筑物层高要成比例,安全通道上部采取双隔离防护板,出入口要张挂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条废弃物收集设施标准化:

(一)在锅炉房零米、汽机房零米、集控室等每个施工区域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箱,并且当日清理。

(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筋、碎砖头、散落废弃的灰砂、混凝土、电缆线头、保温废料、废管由施工人员自行清理带出施工现场。

做好每天落实清理工作,确保文明施工标准化。

(三)施工现场、生活区由所在区域责任单位派专人清理垃圾,并运到总平面指定的垃圾堆放区分类堆放,定期清运出现场。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上划定有临时弃土场,施工废物和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

垃圾堆放场设围墙与周围隔离并敷盖密目网。

(五)施工过程中的弃土与建筑废物及垃圾应当分开堆放,建筑废物及垃圾不得用于回填。

(六)主厂房内不得堆放大量可燃废物,应当随时清运出场。

大宗材料、设备运输包装、电缆空盘应由责任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处理。

(七)有毒、有害废物等必须定点存放并按当地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现场标识标准化:

(一)现场加工修理车间、工具间、组合场等区域及现场施工所有的加工、起重、机械设备、焊机等全部张挂安全操作规程牌、负责人牌。

(二)各区域的设备定置点全部划线固定,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编号。

汽机本体安装区域设置统一标识的封闭式隔离带。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集控室、电缆层、开关室、蓄电池室等重要区域。

(三)所有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标牌,张挂在规定位置。

(四)隔离绳(带)主要起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及警告标识作用,不能用作围栏,隔离绳(带)应有明显红白相间标志;在使用隔离绳(带)的同时,还应加设相应标有危险内容的警告牌。

(五)在施工现场的孔洞、围栏、高处作业区平台边缘,都应挂有各种警示牌;警示牌要采用国标的、统一型号的,固定在现场醒目位置。

(六)厂房内存在交叉作业或危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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