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4570332 上传时间:2023-06-24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37.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5页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5页
亲,该文档总共2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docx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概论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在我国,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又称为“被授权的组织”)。

二、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呈文件性质!

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如:

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

即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其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即抽象行政行为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将来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不可诉性。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

例如:

某市政府作出在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二)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中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突出特征

特定性

单方性

外部性

具体含义

是针对特定事项与特定人做出的行为

基于行政主体单方意志便可成立

行政主体对外而非对内实施职权

区别对象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

【真题回顾】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

A.针对特定的人制定出来的具有特定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B.针对不特定的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c.针对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D.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第二节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①处罚法定原则

②公正公开原则

原则③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④一事不再罚原则

【预测考点】

某蔬菜食品公司因销售假酒,被工商局处以罚款5000元,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工商局的上述处罚:

行政处罚法

A.是错误的,只能实施停业整顿的处罚

B.是错误的,只能实施罚款5000元的处罚

C.是正确的,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D.是错误的,只能在停业整顿与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1.种类(6+n)

①警告

②罚款

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④责令停产停业

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⑥行政拘留通报批评

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劳动教养

驱逐出境

【预测考点】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拘留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的处罚

B.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违法的相对人实施行政拘留

C.省级人大制定的法规可以设定拘留的行政处罚

D.市辖区公安分局有权决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对人实施拘留

(2)行政处罚的设定

创设权

具体规定权

法律

6+n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创设享有专属权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但是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

6+n-限制人身自由

地方性法规

6-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部门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

地方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与适用

1.实施机关

①行政机关:

有处罚权的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②被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事业组织

&被委托组织,条件技术人员

技术条件(如需要)

2.适用

处罚折抵

行政拘留

刑期(拘役、有期徒刑)

行政罚款

罚金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

1..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

条件

①事实确凿、法律依据;②警告或罚款(公民50元以下组织1000元以下)

程序

①表明身份;②说明理由;③听取陈述申辩;④作出书面决定(可1人)

一般程序

条件

除简易程序外的情形

程序

简易程序+①调查/检查(2人);②负责人决定(1个、集体)

听证程序

条件

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

程序

告知→3日内申请→7日前通知→公开进行(涉密除外)→案外人主持→质证→听证笔录(参照,是行政处罚的证据之一)

★不说明理由or不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真题回顾】

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举行有()参加的会议,听取其意见,接受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可与之辩论、对质,然后根据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较正式、严格的程序制度。

A.相对人B.利害关系人C.行政机关负责人D.证人

2.执行程序

①当场收缴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

简易程序下

20元以下罚款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公民50以下组织1000以下)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下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当事人提出

执法人员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相对人有权拒绝缴纳。

执法人员2日内将罚款交行政机关(水上的抵岸2日内),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罚款,逾期每日加收3%的罚款

②行政强制措施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法律规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预测考点】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l00元B、20元C、200元D、50元

 

第三节行政许可

一、概述

1.概念:

申请→审查→批准(特定权利)

特征:

①依申请②管理性③外部性④授益性。

2.基本原则

①依法许可原则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③便民原则④程序保障原则

⑤信赖保护原则⑥禁止转让原则⑦法律监督原则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1。

设定许可的主体及规范性文件

主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省、较大市级人大、

常委会

省级

政府

×

×

×

规范性

文件

法律

行政

法规

决定

(临时)

地方性

法规

地方政

府规章

(临时)

较大市

政府规章

部门

规章

其他

规范性

文件

2.设定程序

起草

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

评价

①设定机关:

应当定期评价→第13条→及时修改废止

②实施机关:

可以评价,并向设定机关报告意见

③相对人:

可以向设定机关、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授权停止实施

省级政府:

对行政法规设定的经济事务行政许可→第13条→报国务院批准→本省停止实施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①行政机关:

有行政许可权的

②被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被委托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

四、听证

听证

事项

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听证的事项(依职权)

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依职权)

③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依申请)事前告知/5日申请/20日组织

听证

程序

7日前通知或公告

公开进行(但涉密除外)

案外人主持

质证:

审查人v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听证笔录:

案卷排他性原则(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

 

第四节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1.行政复议:

相对人的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2.基本原则:

合法、公平、公开、及时、便民。

§2.行政复议范围

#确立方式:

混合式=概括式+列举式

1.概括式: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①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②合法性、合理性

③合法权益

2.列举式

肯定性列举

①行政处罚;⑥行政合同;

②行政强制措施;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③行政许可;⑧不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职责;

④行政确认;⑨行政给付。

⑤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⑩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否定性列举

①内部行为

②行政调解

③行政仲裁

§3.行政复议机关

(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国务院

┠┈┈┈┈┈┈┈┈┈┈┈┈┈┈┈工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市(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区公所

街道办乡(镇、民族乡)

居委会村委会

一般管辖(一级政府和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

1一级政府→上一级政府

业务指导同级政府

②工作部门上级部门

垂直领导→上级部门(安全、海关、国税、外汇管理、金融)

行政诉讼

③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国务院终局裁决

5.行政复议机构

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

【预测考点】

1、对山东省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

A、国务院;提起行政诉讼B、省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C、国务院;终局裁决D、省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题目中对浙江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浙江省政府提出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张某对朝阳区国税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复议机关应该是(   )

A.朝阳区国税局B.朝阳区人民政府C.北京市人民政府D.北京市国税局

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个()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D.区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

A、应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应向该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D、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

“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D项为正确答案。

四、行政复议期间

【预测考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內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90B、60C、30D、15

【答案】B。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第五节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预测考点】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

A、合法性B、合理性C、适当性D、合法性与合理性

2.对下列政府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不能受理的是:

A.县公安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某人滥用处罚权

B.县政府制作某商品禁售的文件

C.专利权未到期限被县政府专利主管部门取消专利权

D.县工商局违反法规收取管理费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4)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原告就被告)

特殊地域管辖

经复议的选择管辖

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1)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2)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1)被告所在地;

(2)原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预测考点】

1、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是被告,由()所在地法院管辖。

  A.原机关或复议机关  B.复议机关  C.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D.原机关

【答案】

第一空选B。

理由: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空选A。

理由:

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所以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可以管辖;另外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为了方便原告诉讼。

2、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其房屋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受理。

A.朝阳区法院B.东城区法院C.西城区法院D.以上三个法院都可以

【答案】A

3、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

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

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

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答案】B

三、行政诉讼的被告

  1.被起诉人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谁行为,谁被告”)。

2.行为实施者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谁主体,谁被告”)。

行政主体必须拥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予的行政权力.

【预测考点】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5日B、30日C、2个月D、3个月

四、行政诉讼证据和举证责任

被告

原告(第三人)

举证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认为原告超过起诉期限

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①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初步证明责任)

②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案件,提出申请的证据。

但被告登记制度不完备除外

③行政赔偿诉讼,造成损害的事实

举证期限

①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提交

①开庭前/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

②正当事由-→10日内申请延期,该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交

②正当事由-→申请延期,在法庭调查中提交

【真题回顾】

在行政诉讼中,()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主要责任。

A.原告B.证人C.被告D.鉴定人

五、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依据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无条件适用

参照

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有条件适用,1个

参考

其他规范性文件

类似参照

援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类似依据

  1.法律、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

所谓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定必须遵循的根据。

2.规章的参照适用。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

【预测考点】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

【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新法速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亮点:

1、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发现权是指发现人因重大科学发现,经评审而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即发现人对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提出的前所未有的观点依法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

发现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根据《自然科学奖励条例》规定,发现权主体可以是公民个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集体、华侨、外国人。

发现权的客体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

2、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同命同价”。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不考虑城乡间的差异,这是法律对“同命同价”认可和倡导;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前提是可以,而非应当、必然,这说明只是有限的同命同价。

  3、被侵权人可向受益人要求补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当被侵权人无法获得救济时,从立法上将“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进行了明确,以尽力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出现,但前提是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并且被侵权人请求补偿。

二、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对日常生活常见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进行了细化:

  

(1)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先以本人财产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而对于赔偿费用,对于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支付。

  

(2)醉酒人须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本法第23条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没有过错的,也要“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而对于“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管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劳务派遣工的侵权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法第34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明确了劳动派遣工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而对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本法第35条进一步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人肉搜索等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本法第36条对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相对全面的规制,第一款明确指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为规制目前网络流行的“人肉搜索”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果人肉搜索侵害了被搜索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被搜索人即可根据该条主张赔偿。

另外,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教育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的举证义务有不同。

本法第38、39、40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等教育机构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是否承担责任的举证义务进行了区分。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教育机构只有在证明了自己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责任;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只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证明了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教育机构才承担责任。

但须注意的是,如果是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由具体的侵权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重点法条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真题回顾】

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同一数额定死亡赔偿金

B:

保姆、装修工人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或者自己受到伤害,雇主将担责

C:

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诊疗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担责

D:

遗弃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不应承担责任

(二)选举法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又向前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亮点一:

取消城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演讲主持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