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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下工程承包合同

井下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徐州华通厉湾金属矿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

徐州铁矿集团金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本行业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大王庙铁矿采掘工程

2.工程地点:

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厉湾村

3.工程内容:

主井开拓、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副井、主井及斜井范围内的开拓、采切、出矿、运输提升、充填、安装、维护、排水、通风、工程。

三、合同工期:

二0一0年六月十日日到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四、工程量及规格

2.规格:

依据甲方的设计图纸施工。

五、质量标准及控制

1.井巷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

(2)超挖不大于0.2M,杜绝欠挖。

严格按照巷道中腰线施工。

因岩石不稳固、自然冒落等地质原因对质量造成的影响除外。

2.安装工程:

(1)严格执行业规范;

(2)严格按图施工。

3.采矿质量要求及控制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

(2)采场采矿技术指标:

矿石块度不大于350mm×550mm。

浅孔采矿:

贫化率≤10﹪采矿损失率≤10﹪

六、承包方式

本合同掘进部分、采矿部分采取双包(即包工包料)方式;安装工程的永久使用部分由甲方提供材料及承担安装费用,乙方承担安装施工。

安装的工程量及单价,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七、工程单价

1.平巷掘进:

318元/m3

2.上山下山斜井掘进:

330元/m3

3.天溜井掘进:

530元/m3

4.采矿:

57元/m3

5.充填:

30元/m3,隔墙制作工程量另计。

6.副产矿石管费按副产矿石量20元/吨;

7.铺轨:

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8.探水眼:

20元/米。

探水眼要求布置4个孔,3.5米钎杆。

每月月末最后一日上午8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待定。

次月10日前出报表,15日前结算开税票付款。

八、其他

1.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九、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要求

1.依据实际情况,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交底,每月20号之前下达次月的采掘技术计划;

2.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每月28号交次月进度计划和组织计划;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理

2.除工程师,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2.1.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3.项目经理

3.1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3.2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4.甲方义务、责任

4.1供风供电:

甲方供配电设施应安装到位,对乙方地表及井下所有用电装表计量。

压风系统应安装至工作面较集中地点,具体地点双方协定。

4.2甲方负责提供火工品,乙方领取,费用按实际领用量及市场价格结算。

4.4提升、压风、运输、通风、高低压供电、排水、井下充填等系统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承担维护及运输费用,这些系统若需改造或大修,乙方先提交改造(大修)计划,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甲方承担。

4.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确定

4.6图纸会审和交底时间:

依具体情况而定。

4.7在向乙方提交设计图纸后,按照设计要求,负责排出现场代表与乙方施工技术人员一起多工程的平面位置及尺寸进行现场确认,向乙方提供原始水准点位置,并在施工之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4.8负责派出现场代表对乙方各项工程进行工程验收签证和编制报表。

4.9按核定定额用量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机车、矿车电耙,日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大修由乙方报计划给甲方审批后,乙方组织实施,甲方承担备品备件费。

其他设备、材料和维护等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4.10提供乙方管理人员办公室及更衣室、洗浴室等生活办公设施。

4.11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5.乙方义务、责任

5.1在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后,乙方制定出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安排,负责派出现场代表与甲方施工技术人员一起对工程的平面位置及尺寸进行现场确认,及时组织机械及人员进场施工。

5.2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经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和进度计划精心施工。

5.3卸矿和卸渣必须卸到甲方指定的地面位置(半径100米内)。

5.4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及甲乙现场确认的尺寸进行施工,并负责现场施工和技术管理,各工程测设、实测及上图,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甲方。

对设计意图有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向甲方现场工程师提出,不能自作主张。

严禁超挖,对于超挖部分甲方不予计量。

5.5片帮、塌方按实际体积计算每立方提升到地面指定地点,由甲方承担费用暂按160元每立方计。

5.6乙方做好人员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7双方约定乙方应做到的其他工作:

具体协商

十一、井巷工程质量的控制,工程进度计算办法以及考核

1.井巷工程质量的控制

1.1严格按行业井巷工程质量标准验收,不符合规范的,依据情况采取拒绝验收或索赔直接损失。

因地质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负责返修,甲方承担费用。

1.2严格控制超挖,杜绝欠挖。

要求超挖不大于0.2M,杜绝欠挖。

各不同工程按标准控制坡度(因自然冒落塌方除外)。

2.考核办法:

根据实际施工条件,经双方审定的月度作业计划为基础,每月按照月计划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十二、进度工程量的确认及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量确认

1.1工程量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月初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1.2采矿量:

以地磅房的计算为准。

1.3充填量:

以双方按实际工程量确认为准。

2工程款(进度款)

2.1每月工程结算由甲方负责按乙方实际完成的采掘工程、充填、安装、出矿、及其他工程的实际量及相关单价计算,支付工程款。

每月工程款结算在次月15日前完成开税票付款(银行转账)。

十三、材料供应

1.爆破材料和井下永久性设备设施及安装材料的供应:

由甲方供应,乙方按需领用,材料费用按实际领用量及材料实际价格计算。

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除爆破器材和井下永久性设备设施安装主材以外的全部材料

十四、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施工。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加强井下通风管理,在必要时要超前探水,及打探水孔,费用甲方承担。

(探水孔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五、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十六、设计变更

本工程为施工总承包,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和甲方要求施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

甲方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在48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十七、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对本协议未定性或未定量条款所做的补充协议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八、合同解除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延续或解除合同。

但任何一方提出延续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本和同其他条款中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停止施工超过30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金额以双方商定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一方依据第十八条1,2,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甲方应为一方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6.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生效。

2.合同到期后,甲方支付完乙方工程款后终止。

二十、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拾万元整)。

3.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年20%利率给付利息。

4.除合同争议条款外,其他非争议条款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5.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和本合同协议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6.因停电及甲方其他原因造成误工的,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补偿乙方误工费。

二十一、争议

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和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者和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采取:

1.1向江苏省徐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向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十二、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保存贰份。

2.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另行协商,若达成一致时,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甲方:

徐州华通金属矿产有限公司乙方:

徐州铁矿集团金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2012年月日签订日期: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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