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程序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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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程序文档格式.docx

第十三条申请人收到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后,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向省局提交《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和《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及附件,逾期提交申请的,省局不予组织现场检查。

省局在完成《药品生产现场检查告知书》与《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的核对工作后,向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发出现场核查委托函。

省局审评认证中心按照第八条开展核查工作。

申请人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不能接受现场检查的,需要提前向省局提交《延期现场核查申请表》(附件4),经省局同意后,报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十四条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研制现场核查与生产现场检查,省局药品注册处在受理仿制药注册申请后,向市局发出现场核查委托函,市局按照第八条开展核查工作。

第十五条其他药品补充申请需要生产现场检查的参照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核查组由2人以上(含2人)组成;

根据核查药品注册申请情况,核查组成员从广东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员库和广东省药品审评专家库中选取,其中药学方面的核查以省局、市局及直属单位的核查员为主,必要时,可选取广东省药品审评专家库的专家参与检查。

第十七条在现场核查前应发给申请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通知书》(附件5),并按时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如须推迟现场核查的时间,应提交《延期核查申请表》报派出核查组的部门。

经同意后,方可暂停现场核查组织工作。

派出核查组的部门需将出具意见的《延期核查申请表》报送省局。

第三章核查

第十八条核查组应严格按照现场核查方案对药品研制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开始时,核查组应召开会议,由核查组组长主持,介绍核查组成员,说明核查内容及注意事项、确认核查范围,宣读核查纪律,查看被检查单位收到的《药品注册告诫书》(附件6)。

第十九条核查员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记录在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7和附件8)中,特别需要记录《药品注册告诫书》中提及内容的整改情况,必要时应予取证。

现场核查完成后,由组长组织对核查情况进行讨论汇总,形成核查结果,撰写现场核查报告(附件9和附件10)。

如有需要问题整改的情况,应填写在现场核查记录表。

汇总期间,被核查单位人员应回避。

第二十条仿制药、国家总局委托和下放事项的生产现场检查,核查组应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进行动态现场检查。

完成检查后,核查组应进行讨论汇总并做出结果判定,填写《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8)和《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附件10)。

第二十一条被核查单位应配合核查组工作,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并选派相关人员协助核查组工作。

第二十二条核查结束前应召开会议,由组长向被核查单位宣读核查结果并作必要说明。

若被核查单位对核查结果无异议,核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核查单位负责人应在现场核查报告和附带整改意见的现场核查记录表中签名,并加盖被核查单位公章。

第二十三条若被核查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提出不同意见、作出解释和说明,对被核查单位提出的问题,核查组应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并应做好记录。

记录经核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核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被核查单位公章。

第二十四条核查组完成现场核查后,除取证资料外,应将被核查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退还。

第二十五条核查组在完成现场核查后,应在2日内将现场核查记录表,现场核查报告和《药品注册申请抽样记录单》(附件11)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局。

第二十六条省局收到现场检查资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附件7)或《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二十七条省局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可以对被核查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发《药品注册告诫书》、约谈等处理决定。

第四章抽样

第二十八条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的取样、封样和通知检验。

第二十九条药品注册检验现场抽样应参照药品抽样相关规定进行,应保证抽样的代表性,抽样过程不应影响所抽样品的质量。

第三十条抽样人员应确定抽样批号,核实该批样品的总量,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标签上是否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贮藏条件、样品生产单位名称等信息,并核对相关信息是否与申报资料及原始资料对应一致。

第三十一条抽样人员应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和方法抽取完整包装的样品,抽取样品的数量应不少于样品全检用量的3倍量。

第三十二条抽样人员应对所抽样品按每1倍检验量,用《药品注册现场抽样封签》(附件12)进行单独签封。

《药品注册现场抽样封签》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派出核查组的部门公章和被抽样单位公章。

第三十三条抽样人员完成抽样和签封后,应按要求填写《药品注册申请抽样记录单》,并与所抽样品和《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送药检机构。

如果样品贮存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药品注册申请抽样记录单》中注明。

《药品注册申请抽样记录单》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

第五章遴选和培训

第三十四条省局负责全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员和广东省药品审评专家的选用、培训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核查人员应为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具备医药相关专业知识,并接受过相关培训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专家。

第三十六条核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广东省省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纪律》(附件13),认真履行职责。

核查人员与申报品种或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申请回避。

第三十七条核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省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核查能力。

第三十八条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员在核查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核查员资格,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本工作程序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工作方案

2.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3.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

4.延期现场核查申请表

5.药品注册现场核查通知书

6.药品注册告诫书

7.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记录表

8.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记录表

9.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

10.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

11.药品注册申请抽样记录单

12.药品注册现场抽样封签

1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

作纪律

附件1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工作方案

一、品种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

受理号:

注册类别: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联系人:

被核查单位:

核查单位:

核查内容:

核查地点:

二、核查时间

三、检查依据和标准

四、核查要求和重点

五、核查组成员

组长:

组员:

六、抽样

经办人:

审核人:

附件2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一、品种基本情况

规格:

申报内容:

生产单位:

检查地点:

检查单位:

生产日期及批量:

二、检查范围:

三、检查时间:

四、日程安排:

五、检查依据和标准

六、检查要求和重点

七、检查组成员

八、抽样

注:

检查部门可根据需要细化检查要求或增加检查内容。

附件3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

受理号:

我局已受理如下药品的注册申请,现将样品和有关申请资料送你所,请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药品注册检验,出具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并按规定报送结果。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包装规格:

申请事项:

申报阶段:

申请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样品来源:

特别说明:

药品注册申请抽样记录单

 

(加盖药品注册受理业务专用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延期现场核查申请表

药品名称

受理号

规格

注册分类

申请人

被核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分类

□新药申请□按新药程序申报的申请□仿制药申请□补充申请项

申请状态

□申请临床 □申请生产□总局药品审评中心通知生产现场检查

拟延期时间

我们的上述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经过对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标准》进行自我核查,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故申请延期上述注册申请现场核查。

存在的问题是:

申请人药品注册专员签名

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名

派出核查组部门审查意见:

派出核查组部门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两份,派出核查组部门保留一份,报送省局一份

附件5

广东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通知书

受理号:

你们提交的下述药品注册申请,我局已经受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准备对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如有任何异议,请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

核查日期:

年月日

核查地点:

核查内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加盖派出核查组的部门业务专用章)

经办人(签名):

附件6

药品注册告诫书

编号:

申请人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负责本品的药品注册专员

备案号

告诫问题

*局于**年**月**日组织核查组对你公司申报的*药*类***(品种名称)(受理号***)进行了****现场核查。

现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告诫如下:

整改要求

以上整改要求,企业应在15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我局,并从整改方案上报之日后,药品研发过程中解决上述告诫问题。

省局药品业务监管专用章

说明:

本表一式二份,企业留一份,省局留一份。

附件7

广东省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记录表

注册分类

受理号

(一)药学方面

核查单位

核查地点

1.工艺及处方研究

1.1研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制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1.2工艺及处方研究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

1.3工艺及处方研究记录是否有筛选、摸索等试验过程的具体内容,工艺研究及其确定工艺的试验数据、时间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1.4注册专员是否参与该项研制工作和资料审核

2.样品试制

2.1药品注册专员是否参与样品试制决策工作

2.2样品试制现场是否具有与试制该样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能满足样品生产的要求,临床试验用样品和申报生产样品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试制是否在本企业生产车间内进行。

2.3样品试制所需的原辅料、药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如供货协议、发票、药品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等)。

2.4原辅料、药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等购入时间或供货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是否对应,购入量是否满足样品试制的需求。

2.5样品试制用的原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有检验报告书。

2.6样品试制是否具有制备记录或原始批生产记录,样品制备记录项目及其内容应齐全,如试制时间、试制过程及相关关键工艺参数、中间体检验记录等。

2.7样品试制量、剩余量与使用量之间的关系是否对应一致。

2.8尚在进行的长期稳定性研究是否有留样,该样品所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2.9申报生产所需样品的原始批生产记录是否与申报工艺对应。

3.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样品检验

3.1药品注册专员是否参与该项研究方案的制定工作。

3.1研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究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3.2质量、稳定性研究及检验现场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

3.3研究期间的仪器设备是否校验合格,是否具有使用记录,记录时间与研究时间是否对应一致,记录内容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3.4用于质量、稳定性研究的样品批号、研究时间与样品试制时间的关系是否相对应。

3.5对照研究所用对照药品是否具有来源证明。

3.6所用的对照品/标准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如为工作对照品,是否有完整的标化记录。

3.7质量研究各项目以及方法学考察内容是否完整,各检验项目中是否记录了所有的原始数据,数据格式是否与所用的仪器设备匹配,质量研究各项目(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是否有实验记录、实验图谱及实验方法学考察内容。

3.8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实验图谱是否可溯源,IR、UV、HPLC、GC等具数字信号处理系统打印的图谱是否具有可追溯的关键信息(如带有存盘路径的图谱原始数据文件名和数据采集时间),各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保存完好;

需目视检查的项目(如薄层色谱、纸色谱、电泳等)是否有照片或数码照相所得的电子文件。

3.9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原始实验图谱是否真实可信,是否存在篡改图谱信息(如采集时间)、一图多用等现象。

3.10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各时间点的实验数据是否合乎常规,原始记录数据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

4.委托研究

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的研究、试制、检测等工作,是否有委托证明材料。

委托证明材料反映的委托单位、时间、项目及方案等是否与申报资料记载一致。

被委托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或图谱是否为加盖其公章的原件。

必要时,可对被委托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证其研究条件和研究情况。

5整改情况

如核查单位曾收到《药品注册告诫书》,现已经按照药品注册告诫书完成整改工作。

核查员签名

核查组长签名

(二)药理毒理方面

1.研究条件

1.1是否建立实验研究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在研究中予以执行。

1.2研究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究工作,并与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1.3研究现场是否具有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仪器。

1.4研究期间的仪器设备是否校验合格,是否具有使用记录,记录时间与研究时间是否对应一致,记录内容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2.实验动物

2.1是否具有购置实验所用动物的确切凭证。

2.2实验动物购置时间和数量是否与申报资料对应一致。

2.3购置实验动物的种系、等级、合格证号、个体特征等是否与申报资料对应一致。

2.4实验动物的饲养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实验动物为本单位饲养繁殖的,是否能提供本单位具有饲养动物的资质证明及动物饲养繁殖的记录。

3.原始记录

3.1各项实验原始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3.2原始记录中的实验单位、人员、日期、数据、以及实验结果等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3.3原始资料中供试品、对照品的配制、储存等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和申报资料中反映的情况相对应。

3.4原始图表(包括电子图表)和照片是否保存完整,与申报资料一致。

3.5组织病理切片、病理报告及病理试验记录是否保存完整并与申报资料一致;

若病理照片为电子版,是否保存完好。

3.6药品注册专员是否对该项研究工作进行督导。

(三)临床方面

1.临床试验条件

1.1临床试验单位及相关专业是否具备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资格,是否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及伦理委员会批件。

1.2临床试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是否一致。

1.3试验人员是否从事过该项研究工作,其承担的相应工作、研究时间是否与原始记录和申报资料的记载一致。

1.4临床试验设备、仪器是否与试验项目相适应,其设备型号、性能、使用记录等是否与申报资料一致。

2.临床试验记录

2.1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知情同意书是否由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

必要时对受试者进行电话核实,以了解其是否在试验期间参加过该项临床试验,是否知情等情况。

2.2临床试验用药物的接收和使用。

2.2.1试验用药品的批号是否与质量检验报告、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申报资料对应一致。

2.2.2试验用药品的接受、使用和回收是否有原始记录,发放者是否均有签名。

药物的接受数量、使用数量及剩余数量之间的关系是否对应一致。

2.2.3试验用药品的用法用量及使用总量是否与受试者用药原始记录、临床试验报告对应一致。

2.3临床试验数据的溯源。

2.3.1病例报告表(CRF)与原始资料(如:

原始病历、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ECG、Holter、胃镜、肠镜等检查的原始记录等)以及申报资料是否对应一致。

2.3.2原始资料中的临床检查数据是否能够溯源,必要时对临床检验部门(如临床检验科、影像室、各种检查室等)进行核查,以核实临床检查数据的真实性。

2.3.3临床试验过程中是否对发生严重不良事件(SAE)、合并用药情况进行记录,是否与临床总结报告一致。

2.3.4申报资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中完成临床试验的病例数与实际临床试验病例数应对应一致。

2.4药代动力学与生物等效性试验中原始图谱是否能够溯源。

2.4.1纸质图谱是否包含完整的信息,并与数据库中电子图谱一致。

2.4.2原始图谱及数据是否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对应一致。

2.4.3进样时间(或采集时间)是否与试验时间、仪器使用时间对应一致。

2.4.4图谱记录的测试样品编号是否与相应受试者血标本编号的记录对应一致。

2.5统计报告是否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一致。

2.6药品注册专员是否参与临床试验方案的核准。

2.7药品注册专员是否对该项研究工作进行督导。

3.委托研究

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的研究、检测等工作,是否有委托证明材料。

委托证明材料反映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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