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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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质量管理制度
一\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和质量自查签认验收制度
1、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自查签认验收制度
用于工程主体的材料、设备除业主招标采购供应的以外,其余大宗材料、设备由项目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选择信誉度好、讲诚信、产品质量合格且稳定的生产厂家进入招标程序。
项目部采购的材料、设备到场,由设备物资部人员会同监理进行检查和验收。
招标活动在工程所需物资到达工地前进行。
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策划招标、评标活动,招标活动的具体实施执行《物资招标采购办法》。
用于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在进场前做相容性试验。
必须做施工用水是否对混凝土有腐蚀性、混凝土所用骨料进行成分分析及碱活性试验,确保混凝土的耐久性。
材料进场由物资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及进场数量,外观质量合格后通知试验人员到现场,由试验人员按照规定批量、频率进行取样送检,经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抽检工作。
材料进场后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库存,确保在现场库存期间不变质、不过期。
水泥必须每次进场分块码堆,先到的先用、后到的后用,保证水泥的稳定期及有效期。
所有材料统一采用定额发料的管理办法,保证工程成本测算有依据、内部工班承包严密。
《进货检验和试验管理》、《不合格品处置与纠正措施管理》、《物资搬运、贮存和发放管理》、《数据分析》制度严格执行联合体要求。
2、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和质量自查签认验收制度
工程开工筹备阶段,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根据投标文件中承诺,编制设备配置清单,确定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并报项目总工审批。
审核批准后,由物设部负责配合工区组织设备调拨,并在设备到达以后组织(分级管理)对调入设备机况、备品附件、随机工具、技术资料档案进行验收,形成相关的记录。
《设备购置或租赁》、《特殊设备的租赁或购置》、《设备使用》、《机动车辆、小型机具、报废设备、机械配件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业主及公司对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实行工序质量监控。
一是监控工序活动的条件,即“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二是监控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
加强质量检查,包括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工程预检、基础和主体工程检查验收等,对关键工序实行严格控制。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检查和签证制度。
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各工序的检查和签证。
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由负责项目的技术人员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隐蔽工程检查手续须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未进行隐蔽,在复工前应重新进行检查签证。
三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质量事故定义及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
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要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质量事故应于12小时内向项目部质量管理部报告。
①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工区向项目部质量管理部报告,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监督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②一般质量事故的报告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工区向项目部质量管理部报告。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机关有报告要求的,由项目经理部归口报告,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对于发生的质量事故要实行“三不放过”制度,即事故原因调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确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同时由事故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及时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发生质量事故后,应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如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等,都属工程质量事故。
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⑴立即指令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质量保护措施。
⑵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
质量事故报告应详细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⑶经监理工程师对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报业主审核同意后,方能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⑷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道部现行规定执行。
⑸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就自行处理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
⑹凡因工程质量事故在处理时需要变更设计时,应按变更设计有关规定办理。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按国家及铁道部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进行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局指。
4、工程质量检查与考评制度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检查综合评定并不定期地组织质量检查和抽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⑴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规范运作。
⑵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到实处。
⑷内业资料是否齐全、真实,现场施工是否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作。
⑸质量监控手段和方法是否科学。
⑹质量检验评定结果是否达标。
工程质量综合考评程序如下:
⑴考评前,项目部根据本细则及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检查及考评方案,组织质量检查。
⑵质量检查结束后10天内,项目部质量管理部提出检查结果及质量考评初步意见,并向局指领导作出汇报,审定质量考评初步意见。
⑶根据奖罚条款及考评方案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奖罚。
工程质量的综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是:
⑴质量检验评定总目标的达标情况。
⑵现场施工管理。
⑶内业资料。
⑷质量管理水平。
综合考评的方法是:
对每个单位工程先依据上述考核内容的各个单项进行评定,再据此作出该工程施工质量的综合考评。
具体标准是:
⑴综合考评优秀:
除质量综合考评主要内容的第一项必须是优秀外,其它三项中至少有二项优秀,余者为良好。
⑵综合考评良好:
除质量综合考评主要内容的第一项必须是优秀外,其它三项中至少有二项良好,余者为合格。
⑶综合考评合格:
综合考评达不到良好条件,但综合考评主要内容的第一项达到良好,其它三项均为合格。
⑷综合考评不合格:
凡达不到综合考评合格要求的为不合格。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有关施工许可证、规划证、开工报告等文件已办理;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能满足开工需要;
三、施工调查及复测已完成;
四、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五、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六、采用“四新”技术之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教育培训;
七、员工(指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协力队伍员工,以下同)上岗、转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八、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已按照规定建立;
九、工地试验室必须满足工程需要,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建设单位及相关监督控制方已批准。
十、复工工程亦应按照上述各项要求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施工测量放线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二、要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
工程质量要符合设计和《新验标》的要求;
三、变更设计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四、工程日志等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签认齐全;
五、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要落实;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要按规定检验、试验合格,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有有效的质保书。
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方可使用;
七、要严格执行班组“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应及时记入工程日志。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一、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
经专业工程师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
未经检查签证不得隐蔽作业;
二、隐蔽工程检查应按行业规定或建设单位要求由专业工程师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三、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
四、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制度。
建立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作业队(班组)每旬进行一次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严格按有关质量考核表进行考核。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进行处置。
检查结束后应及时编发检查情况简报,并抄报主管部门。
第五章质量检验评定
第十五条质量检验评定按照《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项目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和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
质量评定应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质量检验评定表应由监理及相关方确认。
第十七条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第十八条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
质检人员对申报内部计价的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审查签证,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签认合格后,方可给予计价。
第六章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情况应定期逐级上报。
一、质量专报。
“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报表实行月、季报制度,安质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统计填报,月度报表在当月25日前、季报表在年末翌月5日前报三公司。
二、质量总结。
项目部每季度和年终应对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七章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第二十条质量创优是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必由之路。
各部门要坚持“质量兴企”方针,加强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的创优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上报三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部)。
第二十二条 优质工程的评选申报工作由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为创部、国家优质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努力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攻关,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主动给予配合、指导和帮助。
第八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第二十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
重大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执行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建设部第3号令)。
第二十六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道部铁建[1996]13号文件办理。
第二十七条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
一般质量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项目部安质部门,由项目部安质部门按月上报。
四级及以上质量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安质部门,在12小时内报告三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部)和联合指挥部质量管理部门。
其他方面的报告,按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执行。
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第三十条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按中铁工程总公司规定进行调查,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工程管理中心会同有关方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一般质量事故由联合体指挥部组织调查处理,三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可派员参加,调查处理结果报三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一条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于20天内报指挥部安全质量部门、30天内报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监察部)和三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第三十三条 发生情节严重的重大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应及时到联合体指挥部、三公司汇报。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
一、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
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二、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者;
三、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四、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五、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五条各级应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激励约束机制,奖优罚劣。
在业主的质量信誉评价活动中,根据指挥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对集体及相关个人实行奖罚制度,具体操作见指挥部相关文件,对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对在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发生质量事故,根据调查结果按人事管理权限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进行处罚;重大质量事故按《中铁大桥局集团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和桥安[2001]197号文由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进行处罚。
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隐瞒事故者,经查证属实,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要加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发生一起四级及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取消单位负责人内部任职资格。
第三十八条单位负责人要支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努力改进和提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水平。
如有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设置障碍、刁难或对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质量方面的其他奖罚按联合体指挥部和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
初次采用的新工艺和改进的工艺必须进行工艺流程设计和工艺试验。
工艺流程设计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
工艺各环节逻辑关系应严谨,工艺流程设计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特殊和复杂工艺流程设计应按室内论证、设计、优化、再设计、审核批准五个阶段进行,在确定其流程后进行室内、作业现场大型技术交底。
特殊和复杂工艺流程的主要环节需进行工艺试验评定,从工艺试验中收集数据,掌握关键、特殊过程控制点,选择施工设备参数。
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汇总试验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进而完成工艺流程设计,以指导施工。
工艺流程设计后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确保每道工序开工前施工人员掌握其流程关系及施工要点。
十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项目部信息网络体系平台,各部门和各工区微机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设立信息联络员,畅通信息处理流程,加速信息的收集汇总,强化信息对施工的指导作用。
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文件、行业标准等工程质量控制性文件快速地直接传达到各工程质量相关部门及项目工区;实时接收各受控工程项目上传的工程资料数据;各工区可以将工程质量原始资料和工程质量统计信息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到项目部质量管理部。
十三、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部各部门各工区从施工开始就要收集各种原始资料,保证相关岗位人员按时到位,并制定落实好相关责任制度。
收集到的资料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各种资料及时对口上报和定期检查。
基础技术资料的范围:
合同文件;
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协议,与业主、监理单位往来文件;
施工技术规范、规程、细则、标准设计图纸、手册、科技情报资料,国家、行业技术规定及通知文件;
施工调查资料及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计划;
开工报告,各种施工检查证、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单,半成品、成品质量合格证、检查试验资料;
各类技术交底资料、各种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资料、工程日志;
工程创优规划及创优资料;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作业指导书及技术要求,推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措施;
工程施工技术总结,竣工检查验收记录;
其它技术资料(含文字、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电子邮件)。
技术资料宜以光盘形式定期备份存档。
各类技术规范、标准由项目部统一购买分发,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设计图纸由项目部统一购买分发。
注意掌握与工程有关的各类技术规范、标准、标准设计的颁发、修改和作废的动态。
项目部保存一套完整的设计图和标准图纸,作业单位应保存一套完整的本单位负责施工的设计图和标准图纸。
定期清理设计图纸和标准图纸,及时补充新图,剔除旧图,作为参考需保存的旧图应有作废标识,并注明修改、作废的日期和依据。
资料的借阅应办理登记手续。
全部工程竣工移交后,应按档案管理规定清理内业资料。
各工区工程管理部设专职技术资料管理员,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四、施工日志填写制度
施工日志采用局工程管理部统一格式,由各工区负责编号、登记、发放。
施工日志必须每天填写,填写人员为:
现场值班技术员、技术负责人、安全检查员、质量检查员等,非相关人员不得填写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必须保持整洁,文字、单位应工整、规范。
施工日志填写内容:
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当天进度、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施工作业关键程序及注意事项、存在问题、安全检查、质量检查等。
填写内容应详实,数据应准确,能够准确客观反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状况。
填写人员应签字。
施工日志一册填写完成后应及时办理归档手续,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