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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汇总

2008年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事故

一、西泉011井抽汲工具落井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

2008年5月3日

事故发生地点:

西泉011井

事故发生单位:

作业二分公司

事故类型:

井下落物

事故经过:

2008年5月3日,作业二分公司新J05072抽汲车组阿斯卡尔、孙云涛和第二试油项目部S80315队试油工管伟在西泉011井进行抽汲作业。

10:

05时开始安全讲话,进行抽汲准备,10:

10时开始作业,通井至1700米,10:

30时开始抽汲作业。

11:

05时第四抽子探液面在1420米,抽深1600米,开始上提至1400m时,负荷增大,操作手孙云涛(2007年6月底毕业于独山子石油学校7月来公司第一试油项目部S80312队参加工作,11月调换到作业二分公司)换低挡加油上提,试油工管伟与抽汲车组带班人阿斯卡尔发现游动滑车下滑并立即打手势示意操作手停车,操作手孙云涛采取措施过晚,致使游动滑车下滑至防喷盒下1m处停止不动,下滑过程中游动滑车将钢丝绳扶正轮压坏,钢丝绳变形并断1股。

事故发生后,立即打电话通知指挥部。

13:

00第二试油项目部S80315队副队长刘再兵、S80315队任命的技术员钟敏海、第二试油项目部安全员赵志山和片区QHSE监理牙生到井,80T光车13:

50到井,制定处理方案,80T光车将游动滑车缓慢提至原抽汲位置。

由专人指挥抽汲车缓慢上提,上提30—40cm左右后,钢丝绳断裂,造成抽汲工具及约有1400m钢丝绳落井事故。

事故原因:

经调查,西泉011井于2008年4月25日下压裂管柱完后挂抽汲天滑轮;28日经过压裂;30日开始抽汲;5月3日抽汲工具和1400米抽汲钢丝绳落井后,当日加深2柱油管探到砂面后上提油管33柱,发现钢丝绳头,400型水泥车反洗后提出抽汲工具及钢丝绳;5月5日冲砂26.25米。

1、2008年4月28日压裂后出砂造成抽汲砂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客观原因。

2、第二试油项目部S80315队生产二班未按《试油抽汲工艺规程》“大绳活绳和死绳用3个以上绳卡卡固在一起”的规定执行,班长钱坤负责活绳的固定,实际固定了2个绳卡,活绳是7´钢丝绳,卡的是25mm的绳卡不匹配,当负荷增大时,活绳松动导致游动滑车下滑。

3、2008年5月3日进行抽汲作业时,第二试油项目部S80315队生产二班当班作业人员管伟对活绳与固定绳的绳卡检查不到位。

4、2008年5月3日进行抽汲作业时,抽汲过程中负荷增大,作业二分公司现场操作手孙云涛经验不足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操作不当。

5、2008年5月3日进行抽汲作业时,作业二分公司现场操作手孙云涛注意力不集中,未及时发现游动滑车下滑,也未发现第二试油项目部S80315队生产二班当班作业人员管伟和作业二分公司车组人员阿斯卡尔打停车的手势,致使游动滑车下滑落在防喷盒上将抽汲钢丝绳损坏。

6、游动滑车下滑事故发生后,第二试油项目部S80315队处理措施不合理,致使抽汲钢丝绳拔断,抽汲工具及1400米抽汲钢丝绳落井。

预防措施:

1、对于抽汲中发生砂卡,应下放活动后缓慢上提,当负荷达到抽汲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0%,又不能下放时,应及时停抽,向上级汇报等待解卡。

2、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随时注意观察井口、游动滑车、钢丝绳的情况,加强相互监督和沟通力度。

3、特殊井抽汲作业(含砂井、间喷井)加强作业过程中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

4、抽汲时严格按照《试油抽汲工艺规程》和《现场QHSE管理规定》执行。

5、处理抽汲砂卡时,制定出合理的方案,并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部门汇报,审查处理方案。

6、加强当班作业人员的岗位巡回检查,检查时不能走过场,要检查到位,检查到每一个检查点。

7、由工程技术与市场管理科制定“抽汲井下遇卡及井下事故处理规定”,规定出汇报制度及处理权限等内容。

二、托6井井架拉伤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

2008年5月30日

事故发生地点:

托6井

事故发生单位:

作业二分公司、试油第二项目部

事故发生经过:

2008年5月30日,S80311队一班班长尹昆带领试油工王刚、樊伟伟、黄桥,于10:

30左右到达托6井,准备下注灰管柱,尹昆组织进行了班前检查和安全讲话,并进行了岗位分工:

樊伟伟1号岗,王刚2号岗,黄桥3号岗,操作手巴哈提亚尔操作新J-16147通井车,尹昆做其它工作。

于11:

15时开始下31/2〞外加厚油管,11:

30当起升第四根立柱时,立柱在过第3个油管桥与油管桥碰挂,继续上提油管时,立柱向井架方向猛窜,致使游动滑车撞向井架,吊卡和油管接箍挂在井架横梁上。

停车后,发现编号为JJ50/29W-2007-007井架第二节第四根横梁及左侧主梁严重变形。

事故发生后,S80311队班长尹昆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接受事故调查,在设备存在隐患情况下继续指挥下油管57柱。

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对当事人的调查并组织部分专业人员对此事故进行分析和讨论,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如下:

1、起升油管立柱时,油管在过第3个油管桥时与油管桥相挂,继续上提油管使得应力释放,油管立柱向井架方向上冲,致使游动滑车撞向井架,吊卡和油管接箍挂在井架横梁上。

2、操作手巴哈提亚尔观察不仔细、未发现油管立柱在与油管桥相挂,操作不平稳,由于速度过快,油管挂在井架上后,游动滑车上升惯性产生的拉力致使井架严重变形;

3、3号岗黄桥未按《试油提下管柱工艺规程》之规定,“护送油管人员应站在油管一侧,用小滑轮挂钩勾紧油管,注意防止滑轮掉脱”,及《试油提下管柱作业指导书》之规定,3.5.2下油管作业程序(三号岗)“C.在上提地面油管时,护送油管至井口;返回时带回挂钩”而是挂好挂钩,油管过第四个管桥后就转身离开了正在上升的油管,未能及时发现油管立柱在与油管桥相挂,以至造成油管碰挂管桥后遇阻酿成事故的发生;

4、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接受调查,在设备存在隐患情况下继续下油管57柱。

预防措施

1、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平稳操作,加强相互监督和沟通力度;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下油管作业3号岗必须平稳护送油管至井口,保证油管不碰、不挂。

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加强员工对3寸油管提升作业等新出现的工作内容的风险识别教育。

三、滴中1井9.13伤人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

2008年9月13日

事故发生地点:

滴中1井

事故发生单位:

试油第三项目部S15311队

事故类型:

人员伤害

事故当事人:

李强,男,2008年3月参加工作,现年21岁。

事故发生经过:

2008年9月13日试油第三项目部S15311队员工李强、佟亮亮和新J-00845(临)抽汲车组人员宋华林在滴中1井进行抽汲作业,10:

30点钟到井后,进行巡回检查和班前讲话,因12日未将抽子提出,11:

00分准备提出加重杆换抽子,李强将防喷管连接处油壬卸开,操作手宋华林将加重杆缓慢上提的同时,上防喷管随同上移0.5米,当时操作手判断可能是抽汲钢丝绳被防喷盒内胶皮卡住所致,停止上提操作。

李强误认为加重杆全部提出就用手去推防喷管,上防喷管突然下滑,慌乱中李强未能将在上防喷管下部准备拿抽子的右手挪开,上防喷管落在下防喷管上将李强右手中指和无名指砸伤。

造成右手中指和无名指开放性骨折。

事故原因分析:

1、在抽汲过程中由于光面钢丝绳胶皮开裂脱落后掉在防喷管内出不去,在上提防喷管时少量胶皮卡在钢丝绳与防喷盒中间使抽汲工具无法到位,在外力作用下突然解卡,上防喷管快速下滑落在下防喷管上酿成了事故的发生。

2、现场施工人员李强现场经验不足,风险意识不强,采取措施不当,当上防喷管上提后应检查确认抽汲工具是否提到位,不应盲目上前推防喷管;

3、互相监督不到位,操作手宋华林发现有遇卡现象时未能及时提醒现场施工人员李强避让,也没有将加重杆及防喷管及时放回到原位,未能正确处理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安全隐患。

4、单位对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针对性不强,致使员工特别是新员工安全意识不强,风险识别能力弱,新员工对突然下坠的物体砸伤的风险没有足够的防范意识。

5、师傅对徒弟“传、帮、带”做的不够。

S15311队安排不合理,事发当日上班的两个人均为2008年参加工作的学徒工,无师傅带班,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6、由于滴中1井未按规定在采油树上配置梯子,在采油树上工作时站立不稳,紧急情况无法躲闪,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事故预防措施:

1、严格按抽汲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光面钢丝绳的胶皮及防喷盒内要勤检查,对脱胶的断口要及时修复保持光滑,防喷盒内及时清理碎胶皮等杂物。

2、严格按要求组织班前讲话,进行技术交底,岗位分工。

操作手和现场施工人员,要相互进行有关方面的风险提示及防范措施。

3、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相互监督制度,施工作业过程新员工必须要有师傅带班,如师傅临时有事可委托其他师傅带徒弟,徒弟在出徒之前不得单独顶岗,徒弟违章,师傅要承担责任。

4、加强对施工现场员工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要针对具体的动作有什么风险进行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实际工作技能,杜绝违章行为。

5、现场施工人员,将防喷管连接处游壬砸开后,要立即避开。

确认加重杆完全提出后,进行下步施工作业。

6、在抽汲过程中,检查抽子时发现钢丝绳卡在防喷盒内时,要立即停止上提作业,并将加重杆放回原处,采取措施后确认加重杆全部进入防喷管后方能进行下部工作。

7、每口井必须按规定在采油树上配置梯子,以防止在采油树上工作时摔伤、碰伤等事故的发生。

8、对自带架子的抽汲车,当天工作完毕后应将抽子提出防喷管,收架子。

关清蜡闸门并盖好防喷管以防落物。

四、“5.1”井下落物事故

事故时间:

2008年5月1日

事故地点:

滴401井

事故单位:

作业二分公司

事故类型:

井下落物

事故经过:

2008年5月1日,新J-10439抽汲车组在滴401井进行抽汲作业时,使用31/2"抽汲工具,10:

00到井作好准备工作,通井后开始抽汲,按指令抽深1400m后进行液面恢复,16:

00左右继续抽汲,曹新文操作,液面1300m,下深1500m,上提过程中发现负荷减轻,提出后发现抽子落井,更换抽子后继续作业。

原因分析:

1、抽子球头磨损,防脱帽丝扣松脱导致抽子落井。

2、第一次抽汲前的检查不到位。

3、抽汲工具连接好后没有检查确认,相互监督不到位。

4、恢复液面后第二次抽汲前未对抽汲工具进行检查。

预防措施:

1、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责任心,检查不能走过场。

2、抽汲工具连接好后,必须要有检查确认,加强相互监督力度。

3、严格执行《抽汲操作维护和保养规程》。

五、石402井伤人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

2008年8月9日

事故发生地点:

石402井

事故发生单位:

试油公司第三项目部S80314队

事故类型:

人员伤害(物体打击)

事故当事人:

郝瑞,男,2008年3月参加工作,现年22岁。

事故经过:

2008年8月9日,试油公司第三项目部S80314队三班在石402井准备进行抽汲作业。

当天中午14:

40分抽汲车到井,井场值班人员S80314队三班职工刘林和郝瑞两人进行连接抽汲管线工作。

要连接的管线一头架在方罐上,中间担在另一条已经接好的管线上,两条管线交叉,然后连接井口油壬。

当时刘林在前对油壬,郝瑞在后活动管线对扣,两人在管线交叉点的同侧。

看到油壬对不正,刘林就去拿管钳准备调整井口短节,郝瑞则一个人抱着管线。

这时郝瑞看到管线另一侧下方有一把24"管钳,于是就用右手抓住管线,伸出左手去捡管钳,由于郝瑞身体的移动管线也发生位移造成担在方罐上的那头管线落地,管线靠近井口的一端向上、向外弹起,郝瑞想控制住弹起的油管,去抢抓油管,致使右手食指被挤在管线移动的交汇处,后油管弹落在防喷器上。

刘林立即用现场急救包内的药品对郝瑞的伤指进行紧急处理,然后送克拉玛依急救中心救治,经诊断为右手食指中节指骨骨折,后转送乌鲁木齐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进行接骨,术后右手食指坏死,于8月21日自右手食指中节截指。

事故原因:

1、操作人员在接管线时采取措施不当,误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当事人郝瑞在去拿地上的管钳时,未能识别出方罐上管线掉落的风险,他的动作直接导致了管线一头从方罐上掉落,然后沿另一条管线滑动下落,此时还去抢抓管线,试图阻止管线掉落,造成手指挤压在两条管线交汇处。

2、两条抽汲管线交叉连接,存在安全隐患。

两条钢制硬管线交叉,连接一条管线时以另外一条管线为支点,存在支点随时滑动变化的不稳定因素,当班人刘林、郝瑞未能及时识别出风险并消除,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3、现场未组织班前讲话,没有进行技术交底及风险识别。

4、S80314队和该队生产三班对新员工现场规范、岗位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都缺乏针对性和侧重点。

5、师徒分开上班,没有重新指定师傅,工作安排存在问题。

6、《试油抽汲工艺规程》中,没有对管线交叉连接进行规定。

预防措施:

1、修订《试油抽汲工艺规程》,增加:

“出口管线平行连接,禁止管线交叉”的规定。

2、切实落实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每一级教育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现场培训应侧重新员工在每次操作过程中风险意识的培养,以防人身伤害为主,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3、严格按要求组织班前讲话,进行技术交底、岗位分工及风险识别与防范。

4、师徒合同签订后,师傅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生产过程中做好“传、帮、带”,各单位应对师徒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5、各单位在工作安排时,尽可能不要安排师徒分开上班,特殊情况必须重新指定师傅,明确各自的责任。

六、滴404井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

2008年8月28日

事故发生地点:

滴404井

事故发生单位:

测试分公司地面测试三分队

事故类型:

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

2008年8月28日,测试分公司地面测试三分队班长李光明带队,在滴404井拆卸地面流程,开具作业许可证后,由班长李光明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岗位分工,18:

30分左右,负责拆卸除砂器排砂阀的苏学争和罗军在拆卸除砂器排砂阀的油壬时,丝扣有点紧不好卸,苏学争就让罗军站在排砂阀后面扶好手轮,自己用双手卸油壬丝扣,在用力过程中,当左手转到油壬下方时,油壬丝扣突然滑落,排砂阀油壬处的空间较小,苏学争抽手不及,左手食指被压在油壬环和除砂器底座之间,造成苏学争左手食指被压伤事故。

经阜康市医院诊断:

左手食指末端骨折。

事故原因:

1、排砂阀油壬卸松后,由于重心不平衡,油壬丝扣蹩扣,罗军扶好排砂阀手轮后,重心基本平衡,苏学争卸掉油壬后排砂阀突然滑落,是造成苏学争左手食指被压伤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作业人员对排砂阀油壬卸掉后会突然滑落的风险识别不到位。

3、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

预防措施:

1、对悬空的闸门进行装卸时,采取上吊或下垫的方式进行。

2、使用同压力等级的重量较轻的针阀替换原重量较重的针阀,降低作业人员在装卸过程中的风险。

3、加强作业现场的风险识别,特别是那些潜在的、容易被人忽视的风险,针对风险制定出防范措施。

4、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能力。

七、“9.16”人员受伤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

第一项目部S80313队

事故发生时间:

2008年9月16日10:

40时

事故发生地点:

S80313试油队办公楼后面

事故类型:

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简述:

2008年9月16日9:

45时,运输分公司驾驶员比亚提驾驶新J—14281号东风随车吊(3吨吊)在第一项目部报到后,由S80313队班长巴哈特努尔带车到本队库房吊装小件物资后,到S80313队办公楼后面吊装长方型井口网格板(4M*2M);巴哈特努尔使用一根长1.2M的钢丝绳系在网格板的一个角,指挥比亚提吊起装车,当时10:

40分,S80313队队长刘谱彬在现场,当网格板吊至车厢上方后下放两角已落在距离车后60公分处,因车上东西太多,在下放时网格板晃动,无法将网格板平面下放到车厢内,此时巴哈特努尔上车站在车前侧部位网格板侧面,顺着网格板垂直下放方向往车后推了20厘米,巴哈特努尔松手反身准备下车时,吊装绳套从吊钩滑出,网格板倾倒将巴哈特努尔压在网格板下面的车厢与砂箱中间,右小腿被压在车大箱与网格板之间,右小腿受伤。

伤者送往克拉玛依职工总医院,经检查诊断:

右踝骨折、脱位。

事故原因:

1、S80313队违反公司《吊装安全操作规程》2.2条款“项目部/分公司负责二级吊装作业许可的审批确认,负责三级吊装的组织、管理”的规定;此次吊装作业属三级吊装,巴哈特努尔在没有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2、S80313队违反公司《吊装安全操作规程》3.4.6条款“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信号,统一指挥”的规定,吊装前危险因素未加辨识,吊装过程中指挥与吊装操作手配合失误。

3、S80313队巴哈特努尔违反公司《吊装安全操作规程》3.4.12条款“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的规定,在吊物直立4米的情况下,巴哈特努尔进入吊物下方用手推被吊物摆放。

4、S80313队巴哈特努尔违反公司《吊装安全操作规程》3.4.13条款“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十不吊):

e)吊物重心过偏、吊物不稳不吊;f)钢丝绳不符合安全要求,捆绑不牢固的不吊;”的规定,吊物网格板面积大(4M*2M)、摆放位置较窄,吊装时只起吊一个角,在吊装物未放平情况下,巴哈特努尔上车用手摆扶吊物,并指挥随车吊操作手下放吊物。

5、S80313队巴哈特努尔违反公司《吊装安全操作规程》5.3条款“起吊前指挥人员检查吊物未离开地面前,吊物与吊车吊钩必须保持垂直角度,以免刚起吊吊物离地时产生吊物水平移动;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被吊物体垂直高度距离以外”的规定,巴哈特努尔在被吊物体垂直高度距离以内指挥吊装。

6、S80313队巴哈特努尔违反公司《吊装安全操作规程》5.6条款“吊装物距地面1米以上、装载面50cm以上需人工移动时,应在被吊物体的四角固定绳索进行牵引,以调整安放位置。

牵引人员的位置应大于被吊物体垂直高度的距离”的规定,没有在被吊物体的四角固定绳索进行牵引,以调整安放位置,而是直接用手进行牵引,以调整安放位置。

7、运输分公司随车吊操作手比亚提违反公司《东风系列随车吊操作、维护和保养规程》7.5条款“现场操作人员不得滞留在工作半径范围内,不允许任何人进入工作半径范围内!

在任何情况下,……当重物下降到地面时应特别小心,不要将钢丝绳放得过松。

吊起重物时,……不得逗留在提升的重物下……”的规定,在被吊物下方有人的情况下,下放吊物作业。

8、运输分公司随车吊操作手比亚提违反公司《东风系列随车吊操作、维护和保养规程》7.11条款“严禁超范围使用随车吊,有下述情况时不能使用随车吊: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的规定,比亚提在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9、原东风随车吊(3吨吊)吊钩安全锁紧装置为薄铁皮,经多次使用后已失效。

事故预防措施:

1、吊装作业时,严格执行《吊装操作规程》,按《吊装操作规程》条款的规定,实行‘吊装安全作业证’、使用牵引绳、设专人指挥等。

2、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分工明确。

3、各项目部加强二级、三级吊装作业的监督检查。

4、各项目部组织员工学习《吊装操作规程》,要求每一位员工都能掌握《吊装操作规程》条款的规定。

5、吊装作业前,加强岗位巡回检查,对所用的设备、设施检查到位。

6、运输分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所有在用的随车吊进行全面的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玛东4井人员摔伤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

2008年11月16日

事故发生地点:

玛东4井

事故发生单位:

作业一分公司

事故类型:

摔伤事故

事故经过简述:

2008年11月16日早晨分公司安装一班人员做完准备工作之后前往玛东4井收设备,因井距远,员工在乌尔禾带一些吃的就赶往玛东4井,路途较远,路况比较差,吊车与其他运输车辆去最晚的在5点钟到井,班长阿不都认为天黑之前可以将设备收完,于是开完班前安全会以后,人员开始收设备,设备收完装完车时18点40时,班组人员艾海提准备收井口附近的小工具,当是天刚刚黑,视线不是很好,他将井架底座上的撬杠拿起走动时,突然摔倒,当时吐尔逊在附近,过来协助艾海提脱掉靴子一看,脚踝处肿起来了,将伤者送往克拉玛依职工总医院,经检查诊断:

左腿脚踝骨骨折。

事故原因分析: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

2、玛东4井距离远,路面非常难走,到井时间较晚,收完设备收工具时天刚刚黑,人员有些焦急的心态。

3、作业人员身体素质低,缺乏锻炼。

预防措施:

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作业时间要统筹安排,作业人员、车辆要准时到达作业地点,避免夜间作业。

3、加强员工体质锻炼,提高员工的身体素质,避免因身体素质低,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

(一)特车分公司“6.11”翻车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

特车分公司

事故发生时间:

2008年6月11日14:

30时

事故发生地点:

G217线克拉玛依收费站向西0.8Km米左拐(老塔城路口)再向南约4Km米平坦沙土地面,距红029井东南方向约0.5Km米处。

事故类型:

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简述:

2008年6月11日早晨,特车分公司安全员葛永华对本单位当日出车的车辆进行出车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包括新J-11378号车,没有发现问题。

特车分公司驾驶员努尔阿合买提11日驾驶新J-11378号东风八平柴热洗车执行白22井和红山6井的生产任务。

9:

30出发到白22井工作;12:

00从白22井工作完毕返回公司,驾驶员努尔阿合买提在公司调度室停车场检查车辆时发现左后轮外侧轮胎没气了,在试油公司路口轮胎铺补胎时见外胎内侧有1厘米的小裂伤、内胎有一个小针眼扎破,努尔阿合买提问轮胎铺的补胎人能不能使用,补胎人讲可以使用,于是给特车分公司调度员陈玉华打电话要补轮胎用的卡瓦斯,陈玉华答复:

“没有了,你自己去买吧”;努尔阿合买提就在补轮胎处购买了卡瓦斯并补内胎,补胎完毕后吃午饭。

13:

00左右努尔阿合买提驾车从试油公司路口出发前往红山6井工作,车内无其他人员。

14:

30分车辆行至G217线克拉玛依收费站自东向西0.8Km左拐(老塔城路口)再向南约4Km平坦沙土地带,距红029井东南方向约0.5Km处,直线行驶中发现前方是沙土路面,向右转弯过程中车辆左后轮外侧轮胎突然炸响,同时方向继续向右跑的更厉害,使劲向回拉方向已拉不回来,同时车辆已向左侧倾斜,并发生270度翻转,呈右侧翻状态。

努尔阿合买提从已破碎的前挡风玻璃口出来,在车外关闭发动机、关闭打铁开关;给特车分公司打电话汇报情况。

特车分公司安全员葛永华得知翻车,并有人员受伤,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将受伤的驾驶员努尔阿合买提用皮卡车送往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急诊室。

事故发生后,15:

10分葛永华在事故现场分别向质量安全环保科、克拉玛依市九公里交警大队报案;质量安全环保科曹希德接到电话事故汇报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理。

到现场的还有特车分公司经理李宏刚、指导员陈国胜、技术员阿合买提、赵宽云以及部分员工。

经现场勘察:

现场痕迹显示、分析,车辆右转弯时左后轮外侧轮胎突然发生爆裂,瞬间加大倾斜力度,右侧前后轮悬空离地,方向失控,导致翻车。

在轮胎胎面与侧面的角处见直径8厘米近似圆形有3厘米粘连的爆裂破损。

地面无右侧轮胎印痕,说明已悬空离地。

车辆向左倾斜行驶29米后发生270度翻转,呈右侧翻。

在转弯4米处的左侧轮胎印痕位置,地面有一个直径20厘米、深度2厘米的近似圆形坑(分析认为就是轮胎爆裂炸的坑),从圆形坑到翻车位置中心距离29米,只有左侧轮胎行驶痕迹,没有右侧轮胎行驶痕迹。

车辆损失情况:

驾驶室严重变形、报废,台上柴油箱变形、破裂报废,台板变形,锅炉点火器损坏等。

依据车辆GPS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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