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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凌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凌南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八年二月

 

凌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凌南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八年二月

目录

1规划调整总则1

1.1规划调整指导思想1

1.2规划调整原则1

1.3规划调整范围和期限3

2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4

2.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4

2.2建设用地调控指标4

2.3其他规划调控指标4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5

3.1合理调整农用地5

3.2优化建设用地结构6

3.3适度开发其他土地7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8

4.1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双重保护8

4.2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9

5建设用地规划10

5.1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10

5.2统筹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

5.3协调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1

6生态用地保护规划13

6.1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13

6.2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13

6.3加强退化土地防治13

7土地利用空间优化14

7.1土地用途分区14

7.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7

8土地整治规划19

8.1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工程19

8.2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程19

8.3后备资源适度开发工程19

8.4低丘缓坡地建设开发利用20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1

9.1加快落实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1

9.2协同推进“多规合一”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用地红线划定工作21

9.3构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21

9.4建立经济激励机制22

9.5建立公众参与制度22

9.6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制度22

附表23

1规划调整总则

1.1规划调整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以“十三五”规划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重点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根据《锦州市松山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调整完善《凌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

坚持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强调规划由“保障型”向“保护型”、由“扩张型”向“管控型”、由“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由“两规衔接”向“多规融合”四个转变,达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新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1.2规划调整原则

1.2.1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根据现行规划实施评价情况,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完善重点突出“三个转变”,即:

通过突出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规划重心由保障向保护转变;通过严格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实现规划方法有指标控制为主向空间管制为主转变;通过强化规划用地效益指标严格控制增量规模,实现规划由增量向存量转变。

1.2.2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

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并将其中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严格保护园地、林地等生态用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引导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兼顾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1.2.3上下结合、充分衔接

注重与上级规划的反馈和衔接,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作为刚性约束,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

1.2.4多规融合、公众参与

充分衔接相关规划,探索推进多规融合,及时征求政府和城建、农发、环保等部门意见,聘请资深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建议,制定符合凌南街道实际的规划调整方案与实施保障措施。

1.2.5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3规划调整范围和期限

1.3.1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涵盖凌南街道行政辖区:

太和城区、桃园村、北三道壕村和锦州果树农场,区域土地总面积5074.9公顷。

1.3.2规划调整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期限与现行规划期限一致,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调整的基期年为2014年。

2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

2.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规划调整2020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7.1公顷,较现行规划指标增加214.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0.0公顷,较现行规划指标增加360.0公顷。

2.2建设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调整2020年,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15.9公顷,较现行规划指标增加306.9公顷;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18.0公顷,较现行规划指标增加218.0公顷。

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00.9公顷,较现行规划指标增加424.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215.0公顷,较现行规划指标减少118.0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43.2公顷,较现行规划指标增加462.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43平方米。

2.3其他规划调控指标

规划调整2020年,全街道园地面积878.5公顷,林地面积1035.1公顷,较现行规划指标分别减少100.5公顷、169.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484.0公顷和349.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较现行规划增加15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较现行规划增加129.0公顷。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合理调整农用地

2014年,全街道农用地267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72%。

规划调整2020年农用地面积减少到2347.0公顷,比2014年减少329.0公顷。

3.1.1耕地

2014年,全街道耕地70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7%。

规划调整2020年耕地36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3%,耕地净减少337.0公顷。

3.1.2园地

2014年,全街道园地90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78%。

规划调整2020年园地87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1%,园地净减少24.0公顷。

3.1.3林地

2014年,全街道林地95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0%。

规划调整2020年林地1035.1公顷,林地净增加76.0公顷。

3.1.4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全街道其他农用地11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7%。

规划调整2020年其他农用地66.3公顷,其他农用地净减少44.0公顷。

3.2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2014年,全街道建设用地1635.9公顷,规划调整2020年建设用地2215.9公顷,建设用地净增加580.0公顷。

3.2.1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150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0%。

其中城镇用地1404.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95.7公顷,采矿用地2.2公顷。

规划调整2020年,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200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43%,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499.0公顷。

其中城镇用地1941.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57.7公顷,采矿用地2.2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38.25%、1.14%、0.04%。

3.2.2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全街道交通水利用地11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5%。

其中,交通用地83.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0.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65%、0.60%。

规划调整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19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9%,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78.0公顷。

其中交通用地151.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40.7公顷。

3.2.3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全街道其他建设用地19.7公顷,规划调整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22.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净增加3.0公顷。

3.3适度开发其他土地

2014年,全街道其他土地763.0公顷,规划调整2020年,其他土地512.0公顷,比2014年减少251.0公顷,其中水域247.1公顷,自然保留地264.9公顷。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4.1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双重保护

4.1.1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分解落实到村和地块,严格落实松山新区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认真贯彻耕地保护政策,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速度的控制和引导。

规划调整2020年,全街道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49.0公顷以内。

4.1.2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统筹当前和长远、生产和生态、工程和工艺、农机与农艺,大力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突出“改、培、保、控”四字要领,为粮食和农业生产夯实长远基础。

4.1.3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受资源条件限制,通过“补改结合”方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4.1.4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和复耕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增强抗洪能力,减少耕地灾毁数量,同时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尽可能及时复耕,确保规划调整2020年,不因灾毁而减少耕地数量和降低耕地质量。

4.1.5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科学引导农用地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尽量减少破坏耕作层和农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发展禽畜饲养、果品生产、苗圃种植等,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

规划调整2020年,全街道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18.0公顷。

4.2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4.2.1优先划定城镇周边基本农田

2014年,凌南街道基本农田保护面积0公顷,通过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360.0公顷,全部为旱地,分布在桃园村和北三道壕村。

因此,全街道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60.0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1.13%。

4.2.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规划按照上级规划制定的划定标准与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上级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凌南街道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

5建设用地规划

5.1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和建设用地增量指标,科学合理使用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加大农村居民点退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流量指标,促进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倒逼节约集约用地。

规划调整2020年,全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15.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8.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的面积分别为484.0公顷和349.0公顷。

5.2统筹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规模,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供给控制和需求引导,注重建设用地内部挖潜,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城乡建设用地格局。

各项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废弃、闲置、低效土地。

规划调整2020年,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00.9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37.0公顷以内。

5.2.1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调整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划和时序,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标准,逐步提高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逐步调整城镇内部用地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提高市功能和承载能力。

规划调整2020年,全街道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943.2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537.0公顷以内。

5.2.2规范整合新农村建设用地

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遵循集中布局的原则,按照发展中心村,撤销偏小、布局不合理的自然村的思路,合理调整村庄的总体布局,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置换,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

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惠农长效机制,构建中心村发展“多点式”格局。

规划调整2020年,全街道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57.7公顷以内。

5.3协调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5.3.1能源设施用地

重点建设凌南热源厂、凌西热源厂、锦州光彩66千伏输变电工程和锦州环城66千伏输变电工程等能源项目,支持国家电网输变电工程的新建改建,完善凌南街道能源网络体系。

规划调整2020年,全街道新增能源设施用地控制在2.0公顷以内。

5.3.2交通设施用地

重点建设锦州市绕城公路,构建城市发展轮廓,完善路网布局提高城市道路网络服务功能;建设广州街立交桥和松山新区南邰线南站至邰屯段,完善街道的公路主骨架;建设滨河路三期新建工程、滨河路延伸工程和黄海大街(北延段),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同时推动社会文明建设。

规划调整2020年,全街道新增交通运输用地控制在8.0公顷以内。

5.3.3水利设施用地

重点建设锦州市小凌河百股河口段河道综合治理项目,保障沿岸地区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河道的自然行洪能力,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改善河流水质、美化周边环境。

5.3.4旅游设施用地

围绕“三带九区五镇四十八景”的旅游总体格局,依托区域“一山两水”(南山、小凌河、女儿河),着力打造南山生态绿色屏障,发展绿色生态旅游,重点建设南山生态公园景区和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6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6.1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对生态功能高、生态敏感度强、生态系统脆弱的区域设置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用地管控。

6.2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在强化耕地保护的同时,对于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其他土地加大保护和管制力度,科学运用景观生态学等原理,整合现有生态用地资源,通过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其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防止城市无序蔓延。

严格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必须以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为前提,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

规划调整2020年,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其他土地的面积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55%以上。

6.3加强退化土地防治

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综合运用水利、农业、生物以及化学措施,集中连片改良盐碱化土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严格禁止用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7土地利用空间优化

7.1土地用途分区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为更好解决不同用途土地的空间配置,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依据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全街道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共七个土地用途区,并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7.1.1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调整2020年,凌南街道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74.1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7.37%。

其中基本农田360.0公顷。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7.1.2一般农地区

规划调整2020年,凌南街道一般农地区面积1039.1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20.48%。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7.1.3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调整2020年,凌南街道城镇建设用地区控制在1941.0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38.25%。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7.1.4村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调整2020年,凌南街道村镇建设用地区控制在57.7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1.14%。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区内村镇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7.1.5独立工矿区

规划调整2020年,凌南街道独立工矿区控制在2.2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0.04%。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7.1.6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规划调整2020年,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为小凌河和女儿河流域区域,面积241.6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4.76%。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7.1.7林业用地区

规划调整2020年,凌南街道林业用地区975.8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19.23%。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7.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按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需要,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

将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实行差别化的空间管制制度。

7.2.1允许建设区

规划调整2020年,凌南街道允许建设区2000.9公顷,占全街道总面积的39.43%。

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全街道工业和城镇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推动全街道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高全街道整体竞争实力。

空间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7.2.2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调整2020年,凌南街道有条件建设区604.2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11.90%。

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同时,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

空间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7.2.3限制建设区

规划调整2020年,凌南街道限制建设区2228.2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43.91%。

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落实耕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空间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7.2.4禁止建设区

规划调整2020年,凌南街道禁止建设区241.6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4.76%。

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改善全街道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空间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8土地整治规划

8.1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工程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农民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工程涉及区域主要为自然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凌南街道。

按照依法依规、规划先行、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

通过村屯拆迁归并,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优化城乡用地和产业布局。

规划调整2020年,全街道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力争达到38.0公顷以上。

8.2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程

积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更新改造,着力治理基础设施落后、“城中村”和与城镇功能定位不符的旧城区,重点改造凌南街道的老工业区,大力挖掘旧城镇用地潜力。

规划调整2020年,全街道力争再开发城镇低效用地15.0公顷以上。

8.3后备资源适度开发工程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

要切实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确保被开发土地得到持续有效利用。

规划调整2020年,全街道待开发的其他土地117.0公顷,形成园地面积7.0公顷,林地面积110.0公顷。

8.4低丘缓坡地建设开发利用

科学编制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规划,合理确定低丘缓坡地用于城乡建设的开发规模,并实行先转用后征收;在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对低丘缓坡地进行综合整治利用,并将其纳入城镇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用地规划。

规划调整2020年,全街道力争实施低丘缓坡地建设开发利用30.0公顷以上。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9.1加快落实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按照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根据上级下达规划控制指标,以二次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为基础,尽快完成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编制,同时,加快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成果编制完成后,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实施。

9.2协同推进“多规合一”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用地红线划定工作

规划调整完善要注重与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相衔接。

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同时做好生态用地红线划定工作,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落实好重点建设项目,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预留空间。

9.3构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合理布局产业结构;加大对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力度,重点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推行旧城改造制度创新;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集中规范农民建房,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入手,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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