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家窑供水工程现场管理办法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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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家窑供水工程现场管理办法修改

鲁家窑供水工程现场管理办法

(试行)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现场管理,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明确施工管理各方的职责,切实做好鲁家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的作用,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国务院、建设部、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程,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为的工程现场管理,是指鲁家窑供水工程项目从确定中标单位至工程竣工期间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1.3参加鲁家窑供水工程建设的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办法,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4太阳山水务公司作为建设管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

2.工地例会制度

2.1为及时发现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有序开展,鲁家窑供水工程建立周例会制度。

2.2例会召开时间

为每星期二下午2时30分和4时。

2.3参加单位和人员

例会由监理单位主持,鲁家窑供水工程项目组、各监理部的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参加。

有特殊要求的各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参加。

2.4会议的议题

各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汇报上周工程建设的进度(累计进度情况、本周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的差距情况)、质量(自检情况、报验情况)、安全等情况,投入的机械、人员情况;进度计划未完成的原因,制定的补救措施;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本周工作计划。

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汇报进行审核。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给予答复并形成会议纪要。

2.5处罚:

对于不按时参加例会的单位每次给予500元的罚款,对于不参加例会的单位每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对于不按要求准备会议汇报材料的单位每次给予200元的罚款,要求必须参加会议的人员,每少一人次给予200元的罚款。

3.现场管理

3.1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拿到施工图纸后要认真进行图纸审查,特别要审查本标段建筑物之间高程、截面尺寸是否衔接准确,上下游标段之间桩号、高程是否衔接准确。

3.2监理单位在工程破土动工之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地形、地貌的复测和土石方工程量的复测核算工作,并将核算结果报建设管理单位。

未进行原始地面测量的单位一律按设计地面高程与实际地面高程相符进行处理。

3.3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必须适合本工程建设特点;人员相对稳定,项目经理一旦确定,不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

3.4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报业主备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2天以上必须向现场管理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5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管理单位下发的《鲁家窑供水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进行资料归档。

施工单位要按照单位工程项目划分标准,编报项目单元工程划分表,报监理、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宁夏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批复后执行。

3.6为保障社会稳定,施工单位必须按月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拖欠。

监理单位对此有深入调查,监督、落实到位的权利和义务。

3.7处罚: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不向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组请假的每次给予1000的罚款。

4.设计变更管理

4.1设计变更的原因

一是为了修正和补充施工图纸中的错误和漏洞,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二是确认标书漏项和增减的工程量;三是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展、协调社会关系而必须增加的工程项目。

4.2设计变更的提出按下列程序执行:

4.2.1建设管理单位、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都有权提出设计变更。

4.2.2设计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要说明变更设计的理由及变更后的方案,文字不能说明的要附简图,同时要附变更工程量,计算出变更后增减投资的金额。

4.2.3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报告先申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3天内必须在变更设计申请报告上签署明确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后上报建设管理单位。

在未得到明确答复以前施工单位应暂停该部分工程的施工。

4.2.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直接报建设管理单位。

在未得到明确答复以前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该部分工程的施工。

4.2.5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组协调落实,并提前书面通知监理、施工单位暂停该部分工程的施工。

4.3凡出现标书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增减量超出合同文件规定范围的情况,施工单位提出重新核定要求的变更申请,或者开挖过程中发现岩性和图纸不符,要求重新核定土质类别提出的变更申请,按下列条款执行:

4.3.1增加工程量实行不申报不审核不补办的原则。

4.3.2要求重新核定增加土石方工程量的变更申请在总量核定以前不得开工,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原始地面测量资料并经监理单位复核认可。

未经许可不得破坏原始地貌,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4.3.3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发现岩性和图纸不符,施工单位应立即按程序申请认定,并认真作好本标段内所有实际地质情况的记录资料,施工单位只提供局部地质变化资料的不予复核认证。

建设管理单位会同设计、监理单位在现场联合进行岩性的初步认定;并跟踪检测开挖的全过程,开挖完毕后进行最终联合认定。

4.3.4在岩性和工程量最终认定以前,该部位工程不得覆盖或回填,否则不予认定。

4.3.5有几何尺寸的建筑物的实际工程量若和标书工程量不符,增减量超过合同文件规定范围时,施工单位可以边施工边按正常程序申报。

申请报告要附计算依据及简图。

监理单位审核必须有计算依据及简图。

4.4设计变更方案的确定按下列程序执行:

4.4.1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组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局部的方案调整,重大变更需经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4.4.2涉及结构安全或要进行理论计算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确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审定后按照施工图纸审核发放程序逐级审核下放实施。

4.4.3变更设计后投资增加在10万元以内的单项变更由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组主持,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共同确定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4.4.4变更设计后投资增加在1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现场共同研究确定。

4.5设计变更的运作程序:

4.5.1设计变更按项目集中管理,所有要求变更设计的申请报告都必须经监理审核后报送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组,然后按本办法第4.4规定的审批权限协调落实。

4.5.2需变更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工程由设计单位按照现场共同确定的变更设计申请进行理论计算,并出具正式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要说明工程量的增减数量并加盖设计单位变更专用印章予以认可。

4.5.3设计单位将盖有设计变更专用印章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时转交建设管理单位,由建设管理单位审核确认。

4.5.4建设管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上加盖图纸审查专用章并转交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组,然后由其按照图纸发放程序下发施工。

4.5.5原则上需要变更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没有得到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前应暂停该部分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如情况特殊,所有参建单位应首先达成共识并办理草签手续,然后边施工边办理正式手续。

4.5.6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建设方案,所有的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管理单位审核,设计、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绕开建设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布变更指令。

否则谁发布变更指令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

4.5.7施工单位不按照本章程规定执行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5.监理单位的管理

5.1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监理工作规程、规范和招标时监理文件所承诺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做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工作。

5.1.1监理质量控制

(1)制定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

(2)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3)建筑材料、构配件的配备使用或安装前总监理工程师需签字认可。

(4)对施工单位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现场取样监督,取样频率不低于20%。

(5)及时进行各类检测成果的分析、整理和处理。

(6)单元工程划分、工程质量等级复评工作及时、结论准确、真实。

5.1.2监理进度控制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监理控制性进度目标,审查、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

按要求分阶段进行工程进度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编写报送相关报告。

5.1.3监理投资控制

协助建设管理单位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处理工程变更,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在概算范围内。

5.1.4监理安全控制

(1)制定完善的安全控制措施。

(2)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每周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监查。

5.1.5其他相关工作

(1)监理单位应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定期的信息文件——周进度统计报表、监理月报。

(2)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3)日常监理文件

5.2监理单位必须要保证现场监理人员身份及数量和招标时监理文件所承诺的相同。

如果监理人员身份和数量与招标时监理文件所承诺的不相同,建设管理单位除了要求限期更换、补充外,可以另外予以处罚。

5.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业务熟练、经验丰富,必须驻守工地现场,未经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组同意不得随意离开工地现场。

监理人员有事或其他原因需要暂时离开监理工作岗位,要向建设管理单位进行报告,监理单位要安排好顶替人员。

5.4对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建设管理单位有权辞退并要求监理单位重新补充。

5.5监理单位要对照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认真核算工程量是否和标书相符,施工单位申报一项,监理单位核算一项,工程竣工时向建设管理单位及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

5.6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必须独立于施工单位,不得套用施工单位的测量资料和计算依据。

5.7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监理单位不予结算监理费。

5.8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组每月对监理单位考核一次,监理单位核算工程量的准确程度是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

5.9处罚

5.9.1监理单位不按监理规范要求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投资损失、工程质量返工、发生安全事故的,每项给予1000元以上的罚款,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通报批评。

5.9.2监理单位不按时规范填写监理资料、不及时提交上报资料的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6.施工单位的管理

6.1施工质量管理

6.1.1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设备和人员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第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质量管理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第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合理、可行。

第三、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三检制”落实到位。

第四、工地实验室满足检验需要。

第五、进场技术装备达到合理要求。

第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与投标书承诺一致,业务能力与管理水平满足现场管理需要。

第七、质检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符合有关规定。

6.1.2按照规程、规范对有关设备、材料、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一、认真进行甲供材料、外购构件、设备检测验收。

第二、及时对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砂、石料、土工布、止水材料等)取样检测。

第三、按照规范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取样、检测工作,并认真整理施工资料。

第四、工序质量检查资料齐全。

第五、各项检查记录、签字等符合规定。

6.1.3质量评定和验收:

第一、按照项目划分确定的单元、分部、单位工程施工。

第二、及时申请质量评定和验收。

第三、建筑物观感质量和内在质量无明显缺陷。

第四、如实评定验收工程的合格率和优良率,结论准确、真实、资料齐全。

6.1.4施工现场管理有序,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1.5施工原始记录、施工日记、大事记等资料齐全、完整。

6.1.6处罚:

6.1.6.1施工单位不按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每次给予2000元的处罚,相关部位返工。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每次给予5000元的罚款,相关部位返工,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上报处理。

6.1.6.2施工单位不按时规范填写施工资料、不及时提交上报资料的每次给予500元罚款。

6.2施工安全管理

6.2.1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管理组织网络,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措施。

各级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人员均在岗,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员必须持证上岗。

6.2.2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合格者方准上岗。

6.2.3每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交底并有记录。

6.2.4制定管道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包括防火、防触电、防煤烟中毒、防疫、防冻、高空作业等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6.2.5在交通道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在危险区域设置“危险”或“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6.2.6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坑口、沟道边有安全警示标志;电工、电焊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齐全,设漏电保护器和“一机一闸”开关;有防护网、脚手架加固等。

6.2.7电线、电缆的铺设和架设规范,电线无破损、老化现象,电器开关安装位置适当,有防雨设施。

6.2.8吊装施工应有专人监护、专人指挥。

6.2.9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设备摆放整齐、合理。

6.2.10处罚:

6.2.10.1施工人员进入工地不佩戴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每人每次给予100元罚款。

6.2.10.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每次给予2000元罚款。

6.2.10.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次给予10000元罚款,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上报处理。

6.3施工进度管理

6.3.1制定详细的、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

6.3.2根据建设管理单位确定的节点工期,严格按照“月计划、周控制、日落实”的方法进行节点工期目标的控制。

6.3.3配备完成目标任务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

6.3.4未按时完成例会上制定的周工作计划进度的,需进行专题“进度情况分析”,写明未完工程进度计划的项目、数量、原因,并制定赶工措施。

6.4文明施工

6.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文明有序”的建设管理理念,以实现建设管理规范化、场容场貌美观化、施工秩序文明化、生产作业安全化、劳动关系和谐化为目标,切实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关键要素管理,将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贯穿于鲁家窑供水工程建设全过程,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6.4.2按照建设单位创建文明工地标准的要求,设立文明工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建设管理单位将加强监督、审核力度,对于没有投入的专项资金将进行核减。

6.4.3施工现场布置合理,现场秩序井然。

6.4.4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工完料清。

6.4.5食堂、办公室、宿舍卫生干净,设施摆放整齐。

6.4.6厕所、建筑物等处垃圾及时清理,施工道路、场地及时洒水、防尘。

7.材料及设备供应

7.1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或原材料不得用于本供水工程。

7.2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7.3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凡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及设备,建设管理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保证供货。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工程材料、设备的详细供货计划及交货日期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组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8.工程进度款支付

8.1施工单位按本月完成的经监理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工程投资统计核算,于每月25日前将工程进度报表(支付证书)上报监理单位。

8.2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后于本月28日前上报建设管理单位。

8.3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后于次月2日前上报建设单位。

8.4处罚

8.4.1对于工程进度报表(支付证书)上报每延误一天的单位给予500元罚款。

8.4.2由于工程进度报表延误超过截至日期将由该单位自负一切后果。

9.附则

9.1本办法由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组负责解释。

9.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宁夏太阳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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