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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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招标文件

第Ⅰ卷商务文件

Ⅰ-1投标邀请书---------------------------------------2

Ⅰ-2投标须知-----------------------------------------3

Ⅰ-3评标办法-----------------------------------------15

Ⅰ-4施工合同条件-------------------------------------19

Ⅰ-4-1合同通用条款-----------------------------------21

Ⅰ-4-2合同专用条款-----------------------------------22

Ⅰ-4-3附件---------------------------------------------27

Ⅰ-5投标书格式----------------------------------------29

Ⅰ-5-1投标函等、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30

Ⅰ-5-2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工程预算书----------------------34

Ⅰ-5-3辅助资料----------------------------------------36

第Ⅱ卷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42

第Ⅲ卷相关资料(另册)

 

第Ⅰ卷商务文件

1-1投标邀请书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合格,请对本合同工程的工程建设施工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将于年月日15:

00(北京时间,下同),在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标前会、发售招标文件,整套招标文件成本费为人民币捌佰元整,领取其它相关资料时交纳资料费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同时须提交本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9:

30,请在此时间前送达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年月日9:

30在贵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本通知书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随招标文件发至各投标人。

 

  招标人:

  地址:

贵阳市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日期:

Ⅰ-2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总投资:

建筑面积:

要求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标准

要求工期:

见9.3.2总工期

招标范围:

相关资料所示全部内容

2

1.1

合同名称:

3

2

资金来源:

自筹

4

3.1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5

10.1

投标有效期:

40天(日历天)

6

11.1

投标保证金:

¥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7

12

标前会(发售招标文件)及踏勘现场

时间:

201年月日15:

00

地点:

8

13

答疑会(书面疑问递交)

时间:

地点:

9

14.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0

15.3

投标文件递交至:

单位:

地点:

11

16.1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2

18.1

开标时间:

地点:

13

27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贵阳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十四不准”》等相关配套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

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核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份资金用于本合同项目的合同支付。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设计及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含设计施工图及效果图)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答疑纪要。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Ⅰ卷 商务文件

Ⅰ-1投标邀请书

Ⅰ-2投标须知

Ⅰ-3评标办法

Ⅰ-4施工合同条件

Ⅰ-4-1合同通用条款

Ⅰ-4-2合同专用条款

Ⅰ-4-3附件

Ⅰ-5投标书格式

Ⅰ-5-1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

Ⅰ-5-2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工程预算书

Ⅰ-5-3辅助资料

第Ⅱ卷 技术规范

第Ⅲ卷  其它相关资料(另册)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并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页数(流水编号)是否齐全,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招标文件的保密,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将以书面形式解答,答复将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或有关会议记录的方式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补充通知或有关会议记录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或有关会议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或有关会议记录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4补充通知或有关会议记录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参照后附表)

*投标函

*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工程预算书

*辅助资料表

*设计施工图及效果图

*施工组织设计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9.2在投标函中要明确: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指标。

9.3本项目基本要求

9.3.1质量

a、投标人承诺设计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年版)中有关施工图的深度要求及本装修改造工程涉及的相关专业设计规范、施工工程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编制承诺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黔建建通发[2000]230、231号文及黔建建通发[2001]62号文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的施工组织措施,同时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必须承诺严格按照这些措施进行施工和达不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黔建建通[2000]230、231号文及黔建建通发[2001]62号文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时,造成的返工及材料损失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报出相应奖罚承诺和具体金额;

c、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企业,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重要的技术管理人员(经招标人同意或招标人提出更换要求的除外),更不准变相地个人承包,若发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d、中标人在承建工程中,所购买的主要建材和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需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的,同时必须提供产品试验合格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认可后方能使用,否则将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将由施工承包方(中标人)承担。

9.3.2总工期

a、本工程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批准开工日期为准,总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

b、节假日及雷、雨、冻天气不顺延工期,若遇特大洪灾、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侵袭施工场地而耽误的工期可顺延。

9.3.3安全

a、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投标书中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和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伤亡事故及机械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b、投标人必须编制施工用水、用电的安全措施。

9.3.4施工方案

a、投标人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图内容在投标书中编制详尽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完整地体现投标人对本工程施工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

b、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投标时所报工期内,以最好的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周围住户及街道行人、车辆的安全及环境卫生,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

9.3.5文明施工管理

a、投标人必须承诺按《贵阳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998年6月24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作出文明施工的具体保证措施及如达不到要求的扣款承诺和金额;

b、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书中报出投入文明施工的专职管理人员,具体的便民措施,围场作业的方案,围场所用的材料,保证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的管理措施;

c、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对文明施工措施不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社会纠纷等,自行协调解决,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9.4投标报价

9.4.1投标报价土建部分参照《1998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安装部分参照《1995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贵州省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及结合贵阳市当地当期市场价格和企业自身实力进行编制投标报价。

定额缺项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询价并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实力和其它风险因素等进行报价。

9.4.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预算总价以及总报价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凡应计入总报价,而未列入总报价的一切费用均视为投标人优惠招标人,结算时不再调整。

9.4.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作出设计施工图及效果图并据此计算工程量和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错算漏算的、应计价而未计价的项目,招标人对这些项目不予支付价款,并认为这些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报价表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9.4.4安全技术措施费由投标人自报,金额列入总报价中,优惠率由投标人自报。

9.4.5投标人在满足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要求的前提下,本着经济、合理、适用的原则编制设计施工图、效果图,由此引起的增加费用应列入总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不再调整。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予补偿。

9.4.6本工程招标以包工包料方式发包给中标人,中标价为工程合同价。

 

9.5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投标价格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但因招标人要求方案变更、调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因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作项目内容及引起使用新材料的予以调整,零星签证按第9.8条之规定另行计价)。

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系数及优惠率。

9.6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9.7缺陷保修期

工程缺陷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执行,投标人必须在工程缺陷保修期内尽快完成对工程缺陷的保修工作。

9.8因设计变更和零星签证等的处理规定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须依据招标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中标人三方进行的图纸会审形成会议纪要后据此办理结算;零星签证部分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字确认的签证办理结算;但定额和取费标准仍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报价优惠下浮率标准仍按中标人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

9.9工程款拨付办法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累计达到工程合同价款的90%时,建设单位停止拨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通过质量监督部门竣工验收备案,竣工决算审计完毕,建设单位留5%保修金,余款一次支付给承包方(中标人)。

待工程各保修期界满后,未发生质量承诺保修内容,按合同规定返还承包单位保修金,本工程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施。

9.10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10.投标文件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40天内有效(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10.2在原定投标截止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1.2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会购买招标文件、交纳资料费的同时交纳。

11.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11.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1.6.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不投标或者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者;

11.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2.标前会及踏勘现场

12.1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标前会。

12.2标前会的目的是购买招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和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2.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答疑(书面疑问递交)

13.1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第8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到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书面疑问。

13.2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书面疑问。

13.3答疑纪要包括对本工程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提出的问题和答复,将尽快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5.1条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答疑纪要的方式发出,投标人必须根据答疑纪要的内容在编制投标书中予以响应。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按前附表第9项所述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注:

设计施工图及效果图只编制壹份,单独装订后放入“正本”密封袋内,设计负责人在设计施工图中应有签名)。

1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封面须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须由该委托代理人签字。

14.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包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与封包的标注应一致。

15.2封包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密封处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5.3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6.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6.3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撤回通知,应在开标宣读投标文件前为有效,否则投标文件不能撤回。

五、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按时出席开标会。

所有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应在验证时出示IC卡(或者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只能为原件)。

18.2开标会议在招投标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能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会议但在验证时不能出示有效合法身份证明原件的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废标:

18.3.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识、盖章、密封的;

18.3.2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有授权代理人的该授权代理人未签字的;

18.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产生歧义,或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的;

18.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3.5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或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未说明哪一份有效的),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以上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及评标、定标办法计分的其他项目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数字未说明哪个有效的。

18.3.6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预算书未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或者概预算人员资格印章的。

18.3.7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18.3.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

18.3.9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8.3.10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8.3.1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8.3.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8.3.1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18.3.14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而且又影响中标结果的。

18.4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有效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六、评标

19.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情况、评标情况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泄露者或获悉者均应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19.3投标人在评标结果(即:

推选第一中标候选人)未经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公示前,不论以什么方式获取评分情况,不论得分排序前后,均取消其中标资格。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评委会不予评标。

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错误的修正

22.1评标委员会将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针对报价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2.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3.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1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3.2评价与比较时,通过对投标人的设计施工图及效果图、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及其他项目综合评价(详见评标办法)。

七、授予合同

24.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5.中标通知书

25.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5.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前往与招标人的代表进行合同签订。

八、其它要求

27.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五日内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若招标人要求,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3%以内的工程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投标人也可要求招标人提供能证明其支付能力的履约保函)。

并在15天(日历天数)内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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