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专项施工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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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沉降观测专项施工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九、沉降观测技术要点

十、位移观测技术要点

十一、测量复核措施及资料的整理

十二、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主要仪器的配备情况

2、施工测量管理人员组成

十三、仪器保养和使用制度

十四、测量管理制度

十五、建筑物沉降变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应急处置

4、救援物资的储备

5、恢复

6、注意事项

7、建筑物沉降事故预防

 

经开区江南水岸公租房一组团工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乐天村、桃花店村,茶涪路南侧地块。

一组团建筑面积约18.5万㎡,投资额约3.33亿元。

(1)工程总体简况:

经开区江南水岸公租房一组团工程由8栋33层一类高层住宅、裙房以及地下车库组成。

建筑特征表

栋号

住宅平面类别

层数

层高(m)

消防扑救高度(m)

建筑防火类别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备注

1-1#

B

33F

3

99

一类高层商住楼

框架剪力墙

一级

1-2#

1-3#

1-4#

1-5#

1-6#

1-7#

1-8#

一组团车库

-2F

4.0/3.8

地下车库

框架

Ⅰ类地下车库

(2)建筑装修设计情况:

地面主要有:

砼防水地面、细石砼地面、防滑地砖地面、玻化砖地面、地砖地面。

楼地面主要有:

细石砼楼面、防滑地砖楼面、架空保温楼面、保温楼面、防水楼面、毛坯楼面、耐磨地坪楼面。

内墙主要有:

水泥砂浆抹灰墙面、涂料墙面、水泥砂浆防水墙面、腻子墙面、瓷砖墙面。

外墙主要有:

砼防水外墙、涂料墙面、外墙漆墙面、面砖墙面、干挂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金属幕墙。

顶棚主要有:

乳胶漆顶棚、毛胚顶棚、铝合金方扣板吊顶顶棚、纸面石膏板吊顶顶棚、硅钙板吊顶顶棚。

屋面主要有:

覆土绿化屋面、车行道屋面、广场屋面、隔热保温可上人平屋面、不上人屋面。

经开区江南水岸公租房工程一组团工程包含内容:

一组团中的所有子项工程:

1-1#~1-8#住宅、1-A~D段商业、地下车库。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烈度为6度,抗震等级为3级,各栋房屋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50年,主楼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独立柱基和条形基础,车库采用柱下独立基础,主体采用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均为高层,3#、5#楼局部有地下室。

商业、地下车库采用框架结构,商业楼均为二层,住宅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车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

(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

30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0-20m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五定”即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

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

观测人员要稳定;

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

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以上措施在客观上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不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的结果可比性更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与观测程序要熟悉、正确。

在首次观测前要对所用仪器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校正,必要时经计量单位予以鉴定。

连续使用3-6个月后重新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校。

在观测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工作协调一致,认真仔细,做到步步有校核。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建设、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

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一般高层建(构)筑物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能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

原始数据要真实可靠,记录计算要符合施工测量规范的要求,按照依据正确、严谨有序、步步校核、结果有效的原则进行成果整理及计算。

根据工程的特点布局、现场的环境条件制订测量施测方案,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控制点(或城市精密导线点)根据工程的测量施测方案和布网原则的要求建立水准控制网。

要求:

①一般高层建筑物周围要布置3个以上水准点,其间距不大于100m;

②在场区内任何地方架设仪器至少后视到2个水准点,并且场区内各水准点构成闭合图形,以便闭合检校;

③各水准点要设在建筑物开挖、地面沉降和震动区范围之外,水准点的埋深要符合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大于1.5m),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合理的水准控制网,与基准点联测,平差计算出各水准点的高程。

由场区水准控制网,依据沉降观测点的埋设要求或图纸设计的沉降观测点布点图,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

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根据编制的工程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首次观测应在观测点设置稳固后及时进行。

一般高层建筑物有一或数层地下结构,首次观测应自基础开始,在基础的纵横轴线上(基础局边)按设计好的位置埋设沉降观测点(临时的),待临时观测点稳固好,进行首次观测。

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一般用N2或N3级精密水准仪。

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后决定。

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直到+0.000,再按规定埋设永久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可将永久观测点设于+500mm)。

然后每施工一层就复测一次,直至竣工。

将各次观测记录整理检查无误后,进行平差计算,求出各次每个观测点的高程值,从而确定出沉降量。

(1)根据各观测周期平差计算的沉降量,列统计表,进行汇总。

(2)绘制各观测点的下沉曲线。

首先建立下沉曲线坐标,横坐标为时间坐标,纵坐标上半部为荷载值,下半部为各沉降观测周期的沉降量。

将统计表中各观测点对应的观测周期所测得沉降量画于坐标中,并将相应的荷载值也画于坐标中,连线,就得到对应于荷载值的沉降曲线。

(3)根据沉降量统计表和沉降曲线图,可预测建筑物的沉降趋势,将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及时反馈有关主管部门,正确地指导施工。

特别在沉陷性较大的地基上对重要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的观测显得更为重要。

(4)对沉降观测的成果分析,还可找出同一地区类似结构形式建筑物影响其沉降的主要因素,指导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正确指导施工,同样也为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宝贵的一手资料,设计出更完善的施工图纸。

严格按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

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平尺;

各次观测必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进行;

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各观测环境基本一致;

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气呵成;

在雨季前后要联测,检查水准点的标高是否有变动;

将各次所观测沉降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当建筑物每天(24h)连续沉降量超过1mm时应停止施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本工程沉降观测工作分为四个部分:

基准点埋设,观测点埋设,精密水准测量和资料整理与提交。

如果观测期间发现沉降异常,则要对建筑物进行水平位移和楼体倾斜的监测。

基准点是检验和直接测定观测点的依据,要求在整个观测过程中稳定不变。

故须埋设在稳定的地方,且离开被测建筑物有一定的距离。

为了便于校核,以验证基准点的稳定性,基准点数目应不少于三个。

基准点的具体埋设位置视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本项工程的实际情况,拟埋设三个深式永久水准点BM1、BM2及BM3作为沉降观测的基准点。

其埋设方法采用钻探成孔法,用钻机钻至中风化基岩面或原状土层,孔径为110mm,把ф40mm的镀锌水管插入孔底,清孔、锤实,用导管浇灌1:

1水泥砂浆。

管头露出所浇注水泥面2~3cm,顶部焊接预制铜标芯作为观测立尺点,然后设置保护箱盖。

观测点是固定在待测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埋设位置应保证施工期间和建筑物竣工后一段时期内能顺利进行观测,并能正确反映建筑物的沉降情况。

观测点布设在首层或负一层的承力柱或剪力墙上,应选择在既便于观测又不易受碰撞破坏的位置埋设。

根据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拟在建筑四角均设置沉降观测点,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如附图所示。

观测点采用Ф16mm的圆钢预制,一端加工成圆头打磨平滑作为观测立尺点。

采用冲击钻钻孔置入法埋设,观测点设在首层或负一层指定柱上高出地平面(±

0.000m)20~40cm处。

基准点及观测点埋置好后,应注意保护,严防碰动和破坏。

(1)仪器:

使用自动安平精密水准仪加和光学测微器配合水准标尺进行观测。

仪器标称精度为±

0.3mm/km,观测时精读至0.1mm,估读数取至0.01mm。

仪器及标尺均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并在作业期间定期进行检查校正。

观测作业由具专业职称的工程师施测,为保证观测精度,在观测过程中遵循三固定的原则,即固定人员、固定仪器、固定观测路线。

(2)采用规范及依据: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及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3)技术要求及精度分析:

按照《工程测量规范》中二等变形观测(国家一等精密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观测时读数取至0.01mm。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若Hg≤24m时,建筑物整体倾斜不大于0.004Hg,若24m<Hg≤60m时,建筑物整体倾斜不大于0.003Hg,其中Hg为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根据《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中10.4.8的有关规定,二等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

基准点往返观测校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

0.3

mm,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0.5mm,每站高差中误差≤0.15mm,检测已测高差较差≤0.4

mm,前后视距累计差≤3m。

(4)观测时的注意事项:

1)每次观测,均要对基准点进行高差检测校核,验证其点位稳定可用后,才对沉降点进行观测。

2)应尽量避免在卷扬机、搅拌机等有震动影响的范围内设站。

(5)观测周期

待基准点、观测点埋好稳固后,即可进行首次观测,高层建筑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周期应每增加1~2层观测1次;

建筑物封顶后,应每3个月观测一次,观测一年。

如果最后两个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mm/日,可以认为整体趋于稳定,如果各点的沉降速率均小于0.02mm/日,即可终止观测。

否则,应继续每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观测物稳定为止。

观测中如突然发生大量沉降、各测点沉降量严重不均匀或建筑物出现较大裂缝等异常情况,应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并在观测记录中注明这些情况,及时向甲方和设计方汇报。

具体的观测时间,以双方的约定为准,封顶后的观测可根据施工及装修进度作适当调整。

(6)沉降观测频率

1)针对本工程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拟定主体建筑物沉降观测频率:

主体施工至第一层时进行点位布设并首次观测、然后每一层观测一次(主体最高按33层计),至主体封顶该工程各栋需观测33次,封顶后改为第一年观测4次,第二年观测3次,共需总观测次数为15次;

另在观测过程中若局部点变化量较大则需要进行加密观测,直至沉降观测稳定。

2)主体建筑物沉降稳定的判断:

若最后100天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天,可以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3)特殊情况: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4)每次沉降观测后,随时通过沉降观测数据对楼房的沉降情况进行分析,如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进一步措施,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5)当监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监测方案:

a.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b.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c.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d.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如需另外增加观测次数,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施测方法:

1)基准点联测:

每次观测前均首先联测基准点,按照环形闭合网施测,计算闭合差,并按测站数计算各点改正数,以检验基准点的稳定性。

2)沉降观测:

布设环形闭合网,尽量选用固定测站,逐点观测,计算环线闭合差并根据测站数进行平差,准确计算出各点的高程。

同一观测点相邻两次观测间的高程差,即为该点本次观测的沉降量。

每周期观测结束后,应对观测数据和计算资料及时进行整理验算,计算各观测点的沉降量,填制观测成果表,并及时提交给甲方。

沉降观测竣工后,应提交下列成果资料:

(1)沉降观测成果表;

(2)基准点及观测点平面位置示意图;

(3)沉降曲线图;

(4)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1)监测工程:

建筑物沉降观测,基坑回弹观测,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建筑物主体倾斜、水平位移、裂缝观测,支架沉降、位移和变形,以及支撑地基稳定性沉降观测。

(2)从场地的实际情况看,场地四周离建筑物在10m以上,故对布设控制点无影响。

西侧场地做临设及材料堆放用,所以控制点集中布设在南北侧原有砼地面上,南侧只布设远向复核控制点,施工场地不受影响,东西向控制点设在西侧,东侧设复核控点。

(3)布设的控制点均引向四周永久建筑物或马路上,且要求通视,采用正倒镜分中法投测点时或后视时均在观测范围之内。

(4)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和测绘院提供的红线点形成四边形进行控制。

(5)高程控制网的布设要求:

1)对于建筑物较少的测区,宜将控制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

对于建筑物较多且分散的大测区,宜按两个层次布网,即由控制点组成控制网、观测点与所联测的控制点组成扩展网。

2)控制网应布设为闭合环、结点网或附合高程路线。

扩展网亦应布设为闭合或附合高程路线。

3)每一测区的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

对于小测区,当确认点位稳定可靠时可少于3个,但连同工作基点不得少于3个。

水准基点的标石,应埋设在基岩层或原状土层中。

在建筑区内,点位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建筑物基础最大宽度的2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深度。

在建筑物内部的点位,其标石埋深应大于地基土压缩层的深度。

4)工作基点与联系点布设的位置应视构网需要确定。

作为工作基点的水准点位置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建筑物基础深度的1.5-2.0倍。

工作基点与联系点也可在稳定的永久性建筑物墙体或基础上设置。

5)各类水准点应避开交通干道、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以及其他能使标石、标志易遭腐蚀和破坏的地点。

(6)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要求:

1)对于建筑物地基基础及场地的位移观测,宜按两个层次布设,即由控制点组成控制网、由观测点及所联测的控制点组成扩展网;

对于单个建筑物上部或构件的位移观测,可将控制点连同观测点按单一层次布设。

2)控制网可采用测角网、测边网、边角网或导线网;

扩展网和单一层次布网可采用角交会、边交会、边角交会、基准线或附合导线等形式。

各种布网均应考虑网形强度,长短边不宜悬殊过大。

3)基准点(包括控制网的基线端点、单独设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包括控制网中的工作基点、基准线端点、导线端点、交会法的测站点等)以及联系点、检核点和定向点,应根据不同布网方式与构形,每一测区的基准点不应少于2个,每一测区的工作基点亦不应少于2个。

(7)控制点放样采用极坐标法,为便于复测,控制点的布置均成直线型。

(8)水准点按四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

(9)所有控制点必须设专人保护,定期巡视。

地面控制点布设完后,转角处线采用2″级电子经纬仪DJD2进行复测,经校核无误后进行施测。

高程传递,采用钢尺直接丈量法,若竖直方向有突出部分,不便于拉尺时,也同样采用悬吊钢尺法。

每幢高度上至少设两个以上水准点,两次导入误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否则独立施测两次。

每幢均采用首个统一高程点向上传递,在固定的竖向钢筋砼柱抄测+0.5M控制点,以供标高控制,且必须校核无误。

为保证误差在允许限差以内,各种控制测量必须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执行,操作按规范进行,各项限差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控制轴线,轴线间互差:

>20m1/7000(相对误差)

≤20m±

3对于轴线小于±

3mm。

(2)各种结构控制线相对于轴线≤±

(3)标高小于±

5mm。

(4)垂直度层高成≤8mm。

(1)仪器各项限差符合同级别仪器限差要求。

(2)钢尺量距时,对悬空和倾斜测量应在满足限差要求和情况下考虑垂曲及倾斜改正。

(3)标高抄测时,采取独立施测两次法,其限差为±

3mm,所有抄测应以水准点为后视。

(4)垂直度观测:

若采取吊垂球时应在无风的情况下,如有风而不得不采取吊垂球时,可将垂球置于桶内。

(1)用于细部测量的控制点或线必须经过检验。

(2)细部测量坚持由整体到局部的原则。

(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2)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型式。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4)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开始观测。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

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

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3)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4)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

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6)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

1)对二级、三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可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2)观测时,仪器应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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