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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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全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X〕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X〕147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X〕10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促进农业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治水方针,坚持综合施策、坚持供需统筹、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到2025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全县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有效遏制超采地下水,建立起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阶段目标

1。

第一阶段(201X年—2020年)

201X年,选择昭馀镇下申村作为试点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完成灌溉地下水水权确权登记。

201X年,昭馀镇下申村范围内完成干、支渠(管)工程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及50%以上的斗口计量设施建设;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体现市场机制的水权交易制度及规范公平的村级水权交易平台。

2020年,力争全面完成昭馀镇下申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完成全部斗口及以下计量设施建设;在全县初步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划分规划,并在条件较好的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较完善的灌区先行进行改革,率先实现改革目标,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

第二阶段(2021年—2025年)

在第一阶段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扩大改革成果,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建立起促进农业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全面实行水价公示制度,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对超过限额部分的农业生产用地下水收取水资源费,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科学合理分配农村水权,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起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推行节水灌溉工程,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依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规划组织农业生产,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

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计量供水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在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快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形成供水计量体系。

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做到量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期发挥效益,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加快进行改造,完成灌溉计量设施的建设。

中型灌区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主要取水口安装计量监控,逐步实现在线监测;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使用地下水灌溉,管道输水的,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

2。

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层层分解用水总量,以全县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综合考虑水源条件、工程配套标准等因素,按照灌溉用水定额,明确农业初始水权,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综合灌溉定额和有水权的耕地面积,把水权指标逐级分配到灌区、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用水指标细化到户、到亩,逐户核发水权证。

有关机井发放产权证、使用权证,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用水指标,用水户按照分配到的水权,先持IC卡购水,后刷卡浇地,实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亿立方米以内。

节水量要鼓励用水户进行转让,或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灌区管理单位回购,同时,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按市场价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县水务局帮助指导村级水权交易平台的建立,使农户间、农户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之间的水权交易规范公平、方便快捷,让水权交易的过程,变为对农民节水奖励与增强农民水权、水商品和节水意识过程。

3。

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水源工程和灌区工程的改造、扩建,加快末级渠系工程配套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

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以农民用水协会为主体,在国家批准的水资源量取水许可的范围内,结合灌区种植面积、需水量、气象、降雨等科学制定年度灌溉用水调度方案,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实行灌水计量到田、签字到户,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保障合理灌溉用水需求。

到“十三五”末,全县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

55以上。

4。

加强水费征收。

建立县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灌区倾斜。

同时,实行水价公示制度,对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提高水费征收透明度,防止乱收费、乱加价;强化水费使用的监管,防止乱开支、乱挪用,切实将水费用在灌溉供水工程运营维护管理上。

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

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

大力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努力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药一体化技术。

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增施有机肥以及合理施用生物抗旱剂、土壤保水剂等技术,提高土壤吸纳和保持水分的能力。

因地制宜实行集雨补灌,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

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水平。

6。

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进一步深化用水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作用。

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并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

争取在2020年底,基本实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护到位、持续发展”的目标。

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运行机制改革步伐,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职责;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

分级管理农业水价

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县发改局管理县属的水利工程农业水价。

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

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实行协商定价。

2。

合理制定农业水价

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

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原则上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方,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和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等工作进程,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全县70%以上供水工程农业水价核定工作,并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3。

完善地下水价格政策

完善地下水价格政策,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用水成本。

根据《X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落实地下水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和用水限额,对超过规定限额部分的农业生产用地下水征收水资源税0。

1元/立方米。

4。

积极实行分类水价

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引导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指导供用水双方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它用水类型。

5。

逐步推行分档水价

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农业节水。

农业用水在定额范围内执行基本农业水价,超定额用水量按2级划分:

第一级水量为超出定额用水50%及以下的水量部分,在基本农业水价的基础上加15%征收;第二级水量为超出定额用水50%以上的水量部分,在基本农业水价的基础上加30%征收。

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区,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1)补贴对象:

主要用于因水价提高超过原年水费标准且采取节水措施的种粮用水户,以及采取节水措施的种粮协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用水户。

(2)补贴标准:

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以及年度实际灌溉结果确定。

(3)补贴方式:

年终算总账后发放。

(4)程序:

用水户申请:

由符合精准补贴对象的用水户向协会提出申请;

协会审核:

协会对申报对象予以核实汇总,上报乡(镇)水管站;

审核兑现:

乡(镇)水管站对协会的申请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后报县财政、水利部门审定。

县财政局补贴到户。

2。

建立节水奖励机制

建立农业灌溉节水奖励机制,鼓励农业供水单位和用水户以量计征、节约用水。

确定农业用水定额,根据节水量对组织规范,服务到位,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予以奖励。

节水量按照用户定额内实际用水量与定额水权的差额确定。

对节水明显的农民用水协会和其它组织进行奖励。

3。

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县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费补贴和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1X年2月至2021年1月)

1。

制定相关政策(201X年2月至201X年10月)

编制完成《X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水务局负责);制定《X县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水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局牵头,水务局协助);制定其它相关政策(水务局负责)。

2。

水价改革配套工作(201X年11月至201X年2月)

(1)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有序推进,以镇、村等行政区划以及灌区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形成示范效应;

(2)区域内水权分解,经所在乡镇审核批准后,颁发水权证书(水务局牵头,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协助);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水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务局牵头,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协助);

(5)指导节水技术应用(水务局负责,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协助)。

3。

水价改革实施(201X年3月至2021年1月)

(1)计量设施建设(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和水务局负责,在各相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中安排完成)。

(2)农民用水协会建设(水务局负责)。

(3)农业水价测算及核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水务局牵头,发改局、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协助)。

(4)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建设(财政局、水务局负责)。

(二)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2月至2024年7月)

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分级组织验收,进行全面总结。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

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验收后,及时总结改革工作经验,深化推广改革工作成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明确各个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也要相应建立以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为主导,村(居)委会为主体的综合督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农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协调

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水务、发改、财政、农委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三)加强计收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将水费纳入经营性收费管理范围,设立专户储存,确保水费用于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及正常运行管理、人员经费发放等方面,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财政、水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推行“凭票供水、配水到组、收费到户”的收费制度,做到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全面落实计量收费,增强水费计征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发生乱加价、乱收费等现象。

(四)强化水资源管理

把水资源管理工作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监督管理机制和审计监督制度,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提水灌区和自流灌区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基本实现取水计量有效监测。

坚决查处非法打井行为,遏制地下水无序开采、过度开采。

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水户广泛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六)加强监督检查

发改、财政、农委、水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重视不够、敷衍塞责,履推不动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不断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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