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公共部位装修工程甲分包合同三方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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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项目公共部位装修工程甲分包合同三方协议

编号:

 

公共部位装修工程甲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总包方:

分包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公共部位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丙方)

通过招标,经三方友好协商谈判,就位于的项目#楼装修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2.1对甲方提供的本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进行深化(优化)设计。

2.2根据甲方(包括装修原设计单位,下同)书面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装修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

甲方不会因其对深化设计图的审核、批准而承担因深化设计图中存在错误、遗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

丙方的深化设计不得对约定的品质、材料、品牌、规格等偷工减料,否则,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丙方有责任对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并发现深化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原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装修加工制作前进行及时的完善。

丙方最终的深化施工图设计和优化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并不得降低本工程的品质和效果。

2.4丙方有责任就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设计并将该优化设计上报甲方。

2.5甲方视需要,可对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必须不少于两到三家),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合同中其余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三、承包方式:

3.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深化、优化设计的形式由丙方承包。

包括但不限于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四、合同价款:

4.1本工程合同价款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措施费不因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调整而调整。

本工程暂定总价为RMB元(大写:

元整)。

4.2本装修工程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增减而调整。

综合单价包括设计费(若有)、深化设计费(若有)、优化设计费(若有)、出图费(若有)、深化设计产生的造价变更等风险(若有)、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含保险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含对第三方的)、各项检验费、临建费、脚手架配合费、运杂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水电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风险费以及其它所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

合同的备案、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手续的办理,均由丙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综合单价组成增、减约定:

                        

综合单价中不会因丙方在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工程机械单价如无政策性调整文件发布,市场因素造成涨跌由丙方自行承担;如遇本基准日年月日之后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文件,调整幅度不超过15%(含15%)的,该部分调整由丙方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政策性调整文件调整幅度超过15%的,则超过15%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如因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综合单价中有但丙方实际未施工的项目或施工不到位的项目,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丙方不享受优化设计节约的工程造价。

4.3本装修工程之图纸、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丙方工作的,丙方亦应施工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

丙方拒绝该项工作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乙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按120%在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4.4工程用材及用量,现场作样,经甲方封样确认后作为验收标准。

五、付款方式:

5.1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第一种:

1、无预付款2、工程量完成30%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3、完成工程量的70%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4、工程全部完成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5、竣工验收完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6、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5%,7、余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按质保协议书约定支付。

第二种:

1、合同签订后付预付款10%,2、工程量完成50%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3、工程全部完成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同时扣回预付款),4、竣工验收完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5、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5%,6、余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按质保协议书约定支付。

第三种1、无预付款2、工程完成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3、竣工验收完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4、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5%,5、余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金按质保协议书约定支付。

(考虑给予中标人承包范围内完成工作量的70%相应工程款的8%的财务费用)。

5.2丙方同意,甲方交付承兑汇票的行为等同于现金支付。

支付进度款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代交水电、甲供材料费(同期用量扣除)、各种罚款、违约金等。

丙方须在每次付款期限开始之前出具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并书面提示甲方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5.3进度款付款比例的调整及奖罚机制:

5.3.1甲方可根据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5.3.1.1实测实量得分80分以上(含),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付款。

5.3.1.2实测实量得分在80分以下的,每降1分,该阶段的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的5%实施延期付款。

直至整改至符合80分以上(含),延期款项在整改后次月上旬支付。

5.3.1.3实测实量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丙方须停工整顿,该阶段的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比例的50%支付,直至整改至符合80分以上(含),延期款项在整改后次月上旬支付。

5.3.2由于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进度的延误,丙方应根据滞后天数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5.3.2.1工程进度滞后5天内的,每滞后一天,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进度款往后顺延10天支付。

5.3.2.2进度滞后5-15天的,每滞后一天,丙方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进度款往后顺延20天支付。

5.3.2.3进度滞后超过15天的,每滞后一天,丙方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进度款往后顺延30天付。

六、工期:

6.1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年月日(具体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6.2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为年月日(根据上述实际开工日期以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6.3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日(含节假日)。

6.3.1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在施工过程中,除第6.4条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6.3.2本合同计划节点如下(由甲方工程部明确进度控制要求):

若甲方未予明确以上内容,则本合同的计划节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计划履行。

6.4以下情形发生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3)因甲方原因拖延支付进度款超过30天以上的。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丙方未及时提出报告的,视为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

二、通用条款

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7.1本合同协议条款;

7.2三方往来函件及承诺;

7.3中标通知书;

7.4本合同标准条款;

7.5招标文件;

7.6承包方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

7.7供货一览表;

7.8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7.9质量保修书及服务承诺;

7.10甲方、乙方和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排列在前的文件优先解释,一般性规定与特殊约定不一致的,以特殊约定为准。

八、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和原则:

8.1合同内价款的结算原则:

工程量以验收合格的完工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执行本合同综合单价。

8.2合同外价款的调整原则:

8.2.1如该子项目工作内容在附件清单报价中有的,则套用该子项目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8.2.2如该子项目工作内容在附件清单报价中没有的,则执行年的《省建筑工程计价表》、《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国家、省、本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取费级别为三类工程费率取费,该部分单项设计变更及签证的主材单价由甲方认价,辅材按当月本市造价信息,发生拆除费用套用现行修缮定额并按配套相关费用定额和文件进行计取费用;发生零星用工或点工按元/工日计取。

依据以上约定计算的费用,按照%的下浮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除外)下浮后作为调整的合同价款。

以基准日前颁布的文件为准。

8.3经甲方加盖公司公章批准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合同价款。

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须附有签证前后的对比照片)所发生的费用经甲方审查批准(须加盖甲方公章)后予以调整,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一并结清,施工期间内不予支付该调整费用。

丙方须在该部分工程完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的变更、核定单、签证资料,逾期提交的或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相应费用已含在其它综合单价内,不予调整。

8.4合同签订后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人员施工,不再另计零星用工费用、窝工费用等。

由于丙方的施工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甲方可将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完成,丙方承担完成该部分120%的费用。

8.5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的变更、核定单、签证报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

经核实,如发现丙方上报的变更、核定单、签证报价资料有意弄虚作假,则所有有关该次变更报价资料甲方不再认可、办理。

8.6若甲方需在本协议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质量要求、计价方式、完成时间等主要内容通知丙方。

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

8.7本工程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后28天内,丙方须将详细、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呈交给甲方,丙方逾期未能提交的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部分资料所对应的费用甲方不再认可。

丙方需要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

8.7.1开工令、竣工报告(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8.7.2经甲方及物业公司或接管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工程施工部位确认单;扣款单及明细、甲供材料领用清单、甲供材料对账单;

8.7.3经监理公司、甲方加盖公章确认后的竣工图纸(含电子版图纸);

8.7.4经甲方加盖公章确认后的变更签证单(原件)和各种奖罚单(如有);

8.7.5经甲方加盖公章确认后的非丙方原因造成的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工期顺延证明(如发生顺延);

8.7.6根据竣工图纸和变更签证计算的工程量计算书(含广联达算量及套价电子版)和结算报价书、合同书;

8.7.7认质认价资料;

8.7.8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8.7.9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丙方必须安排专门人员密切配合甲方进行结算核对工作,否则因此导致结算审核工作延误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8.8本工程最终结算价以甲方的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审计值为准。

甲方在收到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

8.9丙方所报结算不得弄虚假,若丙方递交结算值与最终审定值差额超过5%的,则按核减额的5%由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10凡是在签证、结算等过程中发现丙方与甲方人员之间发生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的,丙方支付5万元/人·次违约金予甲方,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按照超出部分的120%扣除工程款。

九、工程质量与验收:

9.1工程质量标准:

9.1.1本装修工程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合格标准。

9.1.2丙方承诺,由丙方完成的装修工程不会影响本工程整体建筑申报并被评定为杯工程,否则,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1.3丙方承诺,为使装修工程达到杯验收标准而需增加的额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

9.1.4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达不到该标准的,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9.1.5本合同对工程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的定义如下:

①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②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③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合格工程标准(若有更新,则执行新版本)见***-GF-2010《***控股集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上下册、***-SC-2010《***控股集团施工操作手册》上中下3册、***-SC-2010《***控股集团施工技术标准》上中下3册,以上规定中没有的,执行相应国家规范标准。

9.1.6、样板施工及其特别约定:

(1)丙方必须先施工样板,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甲方对样板的确认不是对工程质量最终的确认,最终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2)丙方未能按照本条款约定先施工样板的,甲方有权暂停丙方的工作,且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拆除已经完成施工的工程,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延误工期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且如因此对非丙方承包工程(含甲方及其它施工方)造成损失和工期延误将由丙方承担。

(3)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应根据图纸要求,对全部主要材料进行封样,由甲方工程、设计、物资及主管领导对材料的品牌、规格、材质、样式、技术参数等主要内容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施工,如因未经确认的材料使用到工程施工中,甲方有权要求进行停工整顿或返工,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工期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9.1.7本工程竣工验收时,经验收如不能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丙方负责自费返修直至符合合格工程验收标准,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丙方除须据实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①针对各分部分项的验收、综合竣工验收,若第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丙方返工后经第二次验收才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的,丙方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1.5%支付违约金【合同结算价×1.5%】;若经第二次验收仍达不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丙方返工后经第三次验收才达到合格工程验收的,丙方须按结算工程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合同结算价×3%】。

②经丙方整改后,工程未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的,丙方无权取得工程价款,并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工程款,且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③丙方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违约执行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

9.1.8无论甲方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免除丙方对自己承包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

在采用丙方设计的施工图/深化图纸/优化图纸施工时,所引起的设计质量责任由丙方承担。

9.1.9发生质量问题,按给甲方或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此款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由丙方另行赔偿。

9.2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丙方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甲方采购供应,均不解除丙方所负的对工程的全面质量责任,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

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丙方承担应有的责任。

9.3丙方必须严格按现行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图以及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并在本分包合同签定后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乙方、监理递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丙方施工方案提交迟延的,按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时必须接受甲方、乙方、监理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一切因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9.4尺寸、标高误差超出国家验收规范的,丙方须无条件整修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丙方承担。

9.5发生以上条款约定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以及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函件为准,也无须丙方认可或确认,但丙方能够证明甲方照片是伪造的除外。

9.6检查和返工

9.6.1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修改。

9.6.2丙方应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及甲方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甲方建立专职质量检查验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砸碎制。

9.6.3上道工序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坚决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验收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再由甲方工程部验收。

丙方不履行先自检义务或弄虚作假的,须按照1万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一经发现,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凡丙方没有严格按照甲方分部分项验收程序施工的,丙方除无条件免费整改外,还须向甲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弄虚作假的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

9.6.4严格执行平面简图三检制和监理验收制。

甲方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对丙方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切实落实自检、互检、专检,做到按程序验收,针对窗套、防水渗漏、防火、防腐、防锈、不同材料之间的开裂等细部的通病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验收表格,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事项应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乙方、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监理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每次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弄虚作假的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且暂停支付该期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工程合格为止;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9.6.4.1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规范规定的关键工序;

9.6.4.3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9.6.4.3为保证施工质量,在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如本条所述相关工序),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丙方先施工样板(装修、安装、室内地面砖、木地板、大堂及电梯前室的所有装饰、防水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甲方可要求丙方返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丙方承担。

9.6.5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乙方对每一分项完成后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同时须服从甲方对专项验收、综合验收、工程与物业交接等重要节点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接受相应奖励和违约处罚。

9.6.6施工过程中丙方每日应清理场地,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相关清理费用的120%,工程竣工后的场地要进行清理(包括施工范围内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等),并将地面清扫干净,该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9.6.7甲方在任何时间均有权对已完工工程的不少于1%进行破坏性抽检。

9.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7.1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隐蔽工程需在甲方现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验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甲方的现场验收不减轻或免除丙方任何就质量应负的责任。

因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问题及工程隐患而甲方在验收时没能发现的,由丙方负责免费整改。

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所造成损失的120%。

9.7.2甲方对丙方隐蔽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测量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保留对丙方进行索赔的权利。

9.7.3无论甲方和监理是否已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

检验合格后,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

9.7.4为方便维修,丙方应在工程隐蔽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每户水电竣工图,详细记录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9.7.5严格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未执行分部分项隐蔽验收的,丙方按每个作业段、每个作业面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弄虚作假的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9.7.6关于部分施工材料的要求:

外墙装饰若用GRC线条,必须采用石英砂材质,严禁使用菱苦土、泡沫、石膏等材质;金属挂件必须采用热镀锌、螺丝接件、ABB粘贴,严禁使用焊接挂件。

否则,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和更换;若丙方拒绝更换,则丙方无权取得任何款项。

十、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以及软装清单,包括品牌、数量、规格、品质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10.1本工程对材料设备供应的要求,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应使用合格产品,且不低于地方性品牌。

其中,关于材料的颜色,若出现目测看得出的色差,则无论是否已经使用,丙方均应无条件进行更换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丙方承担。

10.1.1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相关材料和设备如按有关规定需进行检测的,均由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丙方承担,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执行实物封样机制(对一些涉及到材质、款式、颜色、工程质量的物资,在选定前必须进行封样,包括管材管件、五金件、玻璃、胶等均需封样),送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丙方承担。

10.1.2丙方自行采购材料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资质、有实力、地方品牌以上、AAA企业,所有材料均须达到国标,如没有国标的,执行行标。

10.1.3丙方应提供自购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的符合合同要求的合格证、质保书、试验书,在完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本合同属于甲方供应的材料有:

除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外,甲方有权对任何材料品牌、质量等做出要求,为确保质量,必要时甲方可指定厂家,再由丙方签订采购合同。

甲方和厂商商定的价格作为最终的材料结算价,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此部分材料改为甲供的方式,同时丙方向甲方支付此部分材料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该款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10.1.4正负误差超出国家验收规范的,丙方须无条件退换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丙方承担。

10.1.5甲方发现丙方采购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约定标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封样标准的主辅材料设备,可要求由丙方负责拆除或重新采购,且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6如使用未在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材料时,或在施工中需要更换材料的种类,甲方有权重新确认此部分材料采用何种方式供应,丙方无条件接受。

10.2对于甲供材料及甲方认质认价材料

10.2.1属甲方供应及认价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其数量、规格、到货时间,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日内编制计划并报甲方采购或认质认价(如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甲方就该材料设备进行招标前60天提出),丙方不及时上报,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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