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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综合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安全生产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第二条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部门和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或HSE)委员会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2、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完成情况。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章企业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六条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和要求,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2、负责组织检查、督促、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办事人员进行登记;对生产现场参观学习交流人员进行安全须知教育。

4、负责制订和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动车辆年检工作。

6、对车辆和驾驶员严格管理,督促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交通安全。

7、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七条HSE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监督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对领导参加基层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

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措项目的“三同时”监督,参与设计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及试生产、检修后开车条件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6、对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持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参与动火、动土、登高、设备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的制订与落实,并按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履行作业审批程序。

8、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制订员工防暑降温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0、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安全监督。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验和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台帐;主管人身伤亡、爆炸、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5、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6、负责本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及试生产前的职业卫生检查确认,使其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

4、组织员工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考核。

5、组织作业环境劳动条件(尘、毒、噪声、射线)的监测、检查和调查,负责市、区卫生防疫部门和市化工职防院等部门来现场监测的协调、配合工作。

对超标的作业环境及时督促、整改。

6、负责企业作业场所监测数据的汇总、职业病统计以及上报。

7、参与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参与职业病患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8、负责确定员工健康监护的体检周期和体检工种范围。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订、修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做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实现清洁生产。

3、制订“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环保“三同时”监督工作,使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负责落实环境污染指标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达标排放。

5、负责环保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6、对本企业有关部门环保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环保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7、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做好环保工作,加强环保基础建设,定期召开环保专业人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环境保护文件,布置和交流环保业务工作,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第八条化工环保环境监测站职责

1、化工环保监测站负责对公司所属各企业的环境监测分析,包括定期监测和突击抽查,并将结果送被监测企业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2、对集团公司年度污染物排放进行汇总、分析与总结,为集团公司制定规划和计划提供依据。

3、对企业进行监测分析专业指导和交流。

第九条生产运行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异常情况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遇到紧急情况,有权先处理后汇报。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布置落实整改。

5、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杜绝或防止发生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现象,实现安全稳定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发生上报事故时,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7、负责组织装置开车条件检查确认,并按经审定的开车方案组织、协调装置开车。

第十条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参加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写与修订工作。

2、负责贯彻工艺技术管理制度,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及时纠正违章操作。

3、负责工艺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和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4、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装置(联锁)的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

5、制订节能减排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在进行生产技术更新和装置技术改造时,应同时解决已存在的隐患,保证安全。

7、负责审核开、停车方案、装置停车检修前的工艺处理方案等技术文件,使其符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要求。

8、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9、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新产品开发、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10、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攻关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11、组织落实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包括编写各类机、泵设备的维修安全规程,督促执行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禁止防爆等级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进入防爆区域。

3、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全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并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5、组织设备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等)及相关的安全附件的定期检测、检验、调试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取证、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台帐。

7、检查、督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申报管理工作。

8、对外来检修人员,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9、编制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时,应同时将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纳入检修计划中。

10、在签订检修施工合同时,应负责审核其施工资格(企业等级、经营范围、技术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负责对其进行检修施工安全教育。

11、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计划。

2、负责对新进厂人员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关部门,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3、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制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进行检查、考核。

5、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6、配合安全、工会部门举办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讲座等活动。

7、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

8、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9、组织做好员工的体检工作。

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岗位工种、工时管理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员工招收和岗位员工的合理配备。

10、按国家规定,落实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

第十三条武装、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武装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和审批。

3、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稳定及各类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负责发生异常时的现场警戒工作。

5、参加安全检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专业安全保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十四条消防、化救(队)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消防、化救监督管理工作。

2、编制消防、化救年度计划,提出季度、月度工作要求。

3、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的消防监督。

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装置(车间)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4、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消防(化救)队,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和化学事故预防知识教育。

5、负责火灾及其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等工程项目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批。

7、负责健全企业消防、化救档案。

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化救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化救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8、组织编制《灭火作战方案》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

所有消防、化救器材要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9、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10、组织消防、化救专业检查,督促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11、负责中毒、窒息和其他工伤事故的现场抢险、现场监护工作,并配合企业医务卫生部门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

12、积极配合地区政府开展本地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五条资产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租赁厂房的安全协议。

2、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租赁厂房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按规定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

2、审核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安全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资金专款专用。

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等开支费用。

4、负责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资本性及费用性资金预算及决算。

第十七条对外合作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负责对控股合资、合作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处理涉外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八条供应、储运、销售部门(市场营销)安全职责

1、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加强采购、运输、储存、供应和销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

2、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储运工艺规程、设备维修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

3、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了解其理化性能、危险危害特性、安全储运和使用要求以及发生异常时的处理方法等,并索取详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资料提供给使用部门。

4、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并确保符合规定的质量。

5、贯彻执行《运输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6、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储罐、库房等设备、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工作。

7、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查验采购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查验采购方“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承运方的“准运证”等。

8、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9、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落实整改。

10、负责危险化学品因运输、储存、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及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组织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负责制订车辆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等实施细则,确保安全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条分析化验、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制订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及时准确做好原料、中间体、产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分析。

按规定做好分析专用的化学试剂的储存、使用等安全管理工作。

3、按照《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3723)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取样应制定取样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取样过程的安全。

4、负责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气体检测分析,并提交数据分析报告。

5、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6、负责相关事故分析所需的检测。

第二十一条投资规划部门(设计)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布局调整计划。

2、按照“三同时”原则,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及竣工验收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保证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设计、竣工验收的项目不留隐患。

3、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时,组织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部门参加。

4、在编制各阶段设计文件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专篇,并落实安全卫生环保相关评价提出的要求。

在审批生产性建设项目时负责“三同时”费用的落实。

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6、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所选工艺、设备、材料安全可靠。

7、各级审核人员在审核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等过程中,必须同时审核有关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并对设计负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对设计项目的安全性终身负责。

8、负责组织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部门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各阶段的批复。

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或审定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措施),使其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严格执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施工前安全交底工作。

4、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对承包工程的单位进行施工资质审查认定,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并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开工报告》。

5、负责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定期召开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施工安全协调会,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在化工生产装置区域内从事局部施工,应先与所在区域相关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制订和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7、负责工程项目与生产的衔接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8、对工程安全质量负责,负责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参加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组织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违章、隐患及时组织整治、整改。

第二十三条生活行政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防暑降温物品等的供应、发放工作。

4、负责生活后勤、所属仓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负责本部门所属锅炉、民用液化气瓶(罐)、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管理。

6、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科技部门(技术中心)安全职责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估,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安全可靠性。

2、必须履行科研项目的开题、小型到中型、中型到扩大试验的审批程序,每一程序都应有保证安全的内容和措施。

3、科技成果的应用、转让、推广必须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和“三废”处理的措施及编制安全技术规程等文件,并应通过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的审核。

第二十五条党办(宣传部门)安全职责

1、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

5、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企业稳定和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发生事故后,应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二十六条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组织实施群众劳动保护监督。

2、组织和健全劳动保护监督管理网络,协助行政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

3、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4、履行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5、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维护员工健康与安全权益。

6、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行政对安全工作的奖惩。

7、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8、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负责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9、落实企业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10、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1、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2、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竞赛,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二十七条团委安全职责

1、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做到精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广大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生产突击队作用。

3、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督。

4、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第四章企业领导与员工安全职责

第二十八条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和承诺书)。

2、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确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第一号文件;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在当年的具体工作中逐条予以落实。

3、组织制定并签发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切实保证本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

安全生产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装备、安全技术措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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