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元区新林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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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元区新林小学章程

株洲市天元区新林小学章程

序言

株洲市天元区新林小学位于天元区雷打石镇新龙村,创办于1976年,是一所公办体制的学校,隶属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新林小学坚持以“立德崇文”的校训,让孩子“健康快乐”,幸福成长”为办学理念,以创建“现代化农村小学”为办学目标,努力创设教师爱岗,学生乐学,人民满意的创新型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进行自我管理的实施准则,是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学校名称:

新林小学,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新龙村邮编:

412000

第四条学校性质:

公益类事业单位,实施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本校招收天元区教育局所规定教育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学校规模为六个年级6教学班以内,学额为200人以内。

学校采用汉语普通话授课。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办学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三个面向”为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育人为根本,以学生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宗旨,以培养“五爱、四有”具有创新精神的新人为目标,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生命,建设一支适应新课程的教师队伍。

实施制度化、目标性的管理,营造合谐校园。

创设教师爱岗,学生乐学,人民满意的创新型学校。

第七条发展目标:

构建农村小学素质教育模式,探索农村小学义务教育的发展之路。

学校近期目标是:

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的方针,建设好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建设好校园环境,完善教学设施设备,认真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

第八条学生培养目标:

培养“五爱、四有”新人,使学生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处事,学会生活,善于创新。

具体包括: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小公民;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爱美情趣。

教师培养目标:

学校注重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业务精,结构合理,会探究的师资队伍。

学校精神竞争合作的团结精神,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进取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校训:

立德树人、崇文尚美;

校风:

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教风:

严谨、敬业、爱生、创优;

学风:

活泼、主动、求真、进取

校徽:

 

校徽设计:

我校的校徽颜色为充满生机勃勃的黄色和绿色组成,代表我校致力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接班人,为社会创造有希望、有价值的小主人、小强人、小能人。

中间是一个运动的人的形状,上面的人头是一个太阳,手上拿着的是一个风筝,意味着我们要培养学生放飞希望,拥抱明天的积极乐观的态度。

校庆日:

每年九月一日(新学期的第一天,新林的新希望)

校歌:

暂无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行政管理

第九条学校设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教务主任、学校党支部、少队辅导员和其它人员。

第十条本着“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实行学校内部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批、任免或聘任。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标,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 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

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三) 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 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 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 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 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 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

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3. 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教学大纲,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

深入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 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

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改善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建好劳动教育基地。

5.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实行一支笔批核。

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福利。

6. 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

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7. 按照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8.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 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少先队、家长委员会、关工委等组织,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二条副校长的职责:

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在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全校教职工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利机构,教代会成员由群众选举产生。

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物决策等重大事项。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给予奖励或处分。

(三)审议学校章程、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规定及其它各项制度。

(四)代表教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监督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五)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教代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年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学校工作需要决定。

会议决议事项应形成会议纲要。

第十六条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

学校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对校长负责。

校委会由11人组成,教师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成员一般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开教代会并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执行教代会决议。

(二)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

(四)制定学校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和修改学校各种方案和规划,审议批准各项大型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校委会定期召开会议,校委会会议有2/3以上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校长有权提议召开校委会。

第二十条特殊情况下,校长不能直接行使权力,可由校长提名临时委任校委会委员代其行使权力。

第二十一条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教职工的业余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二)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教师、学生的监督。

(三)指导教代会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教导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教育教学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年级教研组、班主任工作,领导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等工作,管理教导处行政工作。

第二十三条教导处的职责是:

(一)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总结评定。

(二)负责指导教研组(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协助校长或副校长,合理安排教师和班主任工作。

(四)制定学校教研、教科研规划,并组织具体实施、检查指导、验收推广、总结表彰等工作。

(五)负责教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管理、指导工作。

(六)组织常规性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和活动;负责组织全校性的教育教学活动。

(七)研究教科研发展趋势,组织教师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组织、指导教师进行教改实验,并及时总结推广。

(八)深入教育教学实际,全面掌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定期主持召开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会议,布置落实行政会议的决议,研究解决有关教育教学工作问题。

(九)了解和掌握学生品德、学习情况,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和家长会。

(十)组织和领导教务行政工作。

建设好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搞好教育教学档案、学籍管理及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十一)组织安排学生的体育卫生和生活管理工作,抓好体育课及眼保健操、间操,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搞好卫生保健和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总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管理制度和计划,督促、检查制度和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二)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工作,及时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征订工作。

负责免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与管理。

(三)加强学校教室、设备及经费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建立公物登记档案。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四)定期对教室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同时做好水、电、气及所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五)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

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努力办好食堂,方便师生就餐,热心为师生服务。

(七)管理好学校图书室、实验室、仪器室。

(八)组织师生参加建校劳动和各种公益劳动。

第二十五条少先队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开展少先队工作,做好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和德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好各种节日的庆典活动和留守学生的关爱活动。

抓好文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积极开展少先队组织建设,定期(每期不少于一次)上好队课,定期按要求发展少先队员。

 第二十六条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班推荐,经学校行政会议审核确定,任期1年。

学校定期不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成员会议。

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研究和制定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学校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以改进。

协调并促进学校家庭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

家长委员会应积极向家长社会宣传解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措施。

在了解学校的工作状态、关注学生的在校表现和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反映和要求,并与学校一起研究解决办法。

帮助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长委员会成员帮助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动态改革,帮助家长树立先进的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帮助他们解决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另外,要积极动员家长参与学校的一些教育活动,如家长开放日、开放式课堂、家长会等。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利用家长会的机会,搜集家长对学校的建议、意见,开会时在家长委员会上提出,学校对家长的意见做进一步研究改进。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成立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副校长组成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校务公开公示栏,对经常性事务定期公开,对阶段性事物及时公开。

第二十八条校务公开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策法规方面:

主要是涉及到教育工作、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主要条文。

(二)规章制度方面:

1、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有关民主建设制度,包括:

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4、学校领导及中层干部职责分工岗位责任;

5、学校教职工的人事聘任、调动,职称评定、评优奖惩,医疗住房待遇等;

6、学校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等。

(三)财务管理方面:

1、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2、学校主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社会捐资助学情况;

3、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供应资金使用等情况。

4、学校教代会议案、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

5、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九条积极进行平安校园建设,制定下列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保卫工作制度;值班人员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值班制度;新林小学门卫工作制度;校外来访人员登记制度;食堂管理员每日工作流程;新林小学安全管理职责责任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学校领导包干制度;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学生食堂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问题行为学生、心理不良学生、留守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的登记帮教制度;学生请假制度。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制定预防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不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完善学校应对安全事故的硬件建设。

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组织学生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条学校接受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审计等管理部门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监督并定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中小学生德育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总结。

第三十三条针对不同年级的不同特点,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五爱”教育,抓好学生基本道德品质行为教育,抓好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爱国意识。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加强思想品德课教学,积极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考试方法,发挥其主渠道作用。

要寓德育教育于各科教学之中,建立各科德育渗透制度。

要加强班级管理,建设好班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把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要寓德育教育于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之中,丰富校园生活,建设校园文化,加强对学生课余生活的管理和指导。

要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要从严治校,校长率先垂范,师生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校风、校纪。

第三十五条学校要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指导,学校中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自觉地承担着促进学生形成良好道德品质的职责,无论是校内、校外,还是课上、课下,教师们心中都要装着德育。

要教育学生树立民族意识、国家观念,热爱祖国,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立志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学习;树立公民意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树立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讲科学,不迷信,具有自尊自爱,诚实正直,积极进取,不怕困难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分辨是非,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诚信教育、文明行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寓德育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使学生成为家庭里的好孩子、学校里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公民。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环境。

加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教育”,全方位育人。

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组织班主任学习德育理论,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指导班主任工作,培养典型,交流经验,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

要帮助少先队组织进行德育工作,充分发挥组织作用。

第三十六条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家庭教育,争取家长良好的配合,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学校与家庭教育的一致性。

要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建立校外辅导员队伍,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第三十七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每学期开展一次论文评比活动。

第三十八条在教学工作中,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激发学生的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第三十九条坚持领导听课制度。

校长及其他班子成员每学期不少于20节,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十条要改革和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建立较为科学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第四十一条必须使用国家教材审定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

实验教材、乡土教材必须经旗教体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对于各类教辅用书,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订阅,

第四十二条要充分利用电教资源开展电教教学,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益。

第四十三条要积极开设多种多样的课外活动课,活动课的内容、方法、组织形式,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

要加强对活动课的管理,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教师、有教案、有场地、有检查、有总结。

第四十四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时间五、六年级最多不超过6小时,其它年级还应适当减少。

课余、晚上、节假日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四十五条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

一年级原则上不留作业,二、三年级作业量不越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第四十六条正确使用《小学生素质教育手册》和学生成长记录袋,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学生,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四十七条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好校运会,组织好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第四十八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出发,发挥其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四十九条以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同学解除心理困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同学全面成长为宗旨,组织开展面向全校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包括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的相关活动

第五十条学校成立低、中、高年级三个教研组,组织教师按所教年段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组内成员推举教研组长。

教研组工作职责

(一)制定切合本组实际的教研组工作计划。

(二)检查本组内教师的教学常规工作,对教研组工作进行自查。

(三)组织组内教师进行教学理论知识的学习,进行案例分析研究等。

(四)认真开展教研组活动,每学期集中教研活动不少于四次。

(五)组织本组教师参加校级、镇级教研活动,指导开课教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六)关注本组内青年教师的成长。

指导青年教师钻研教材、备课、上课、批改作业。

(七)作好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

(八)组织本组教师制定教学研究课题,审阅测试卷,组织教学质量分析,做好本组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参与本组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的考核和评议。

(九)协调好本组的工作和人际关系,促进本组教师在思想上、业务上的交流,努力提高本组的教风和组风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第五十一条根据“学生守则”“教学常规”“行为规范”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

创立良好的班级文化。

注重完整性、尊重个性差异、培养创造性,以学生发展为本。

更需让全体学生参与到班级管理中去,成为班级管理的主体。

倡导把教室还给学生。

充分培养学生的组织和发挥班干部的带头作用,桥梁作用和监督作用。

每月召开两次班干会,讨论集体重大事情和交给班干部工作的方法。

第五十二条认真制定本校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将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之中,统筹安排。

第五十三条建立健全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常规管理程序,建立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的管理、应用、维护、培训和教研工作日志,并科学整理归档。

第五十四条学校现代教育设备和资源必须建立明细登记账簿,并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要有防火、防盗、防雷、防潮、防尘、防静电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设备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十五条建立设备资源使用登记制度。

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保持设备良好性能,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第五十六条学校要按规定开齐开足信息技术教育课程,促进信息技术教育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广泛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将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资源开展的教学教研活动,纳入教学工作考核指标。

第五十七条鼓励学生应用信息技术教学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第五十八条制定教师信息技术培训计划,积极选派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培训,组织开展校本培训,努力培养具备较高信息技术素养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

第五十九条学校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学期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作为现代教育装备及信息技术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日常运行、设备维护和教学资源添置以及教师相关培训,确保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持续发展。

第六十条把科研兴教作为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每位教师都应认同学校的科研方向,并主动地、能动地成为教育科研的主人。

实行教师集体备课制度,发挥教学工作中的集体优势与智慧,以培养青年教师为重点,多渠道创造条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第五章教师管理

第六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依法维护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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