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湖南省公路改建项目前期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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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湖南省公路改建项目前期工作

 

湖南省公路改建项目前期工作

技术指导意见

 

湖南省交通厅

2005年5月

 

前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社会进步,人们对公路交通的需求日益增高。

到2004年底,我省公路通车里程为87875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里程为7091公里,仅占总里程的8.1%,与全国平均水平15%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内,除了加快新建高等级公路外,对既有公路进行改建,以提高这些公路的技术标准,从而全面提高公路网的运输能力,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在公路改建项目前期工作中贯彻交通部提出的“六个坚持,六个树立”新理念,发挥前期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灵活运用技术标准,提高既有公路利用率,以节约土地资源、降低项目投资、保护自然环境,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会同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编写了《湖南省公路改建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在编写过程中,多次邀请省内外具有丰富经验的胡名芳、周玉成、王安伟等专家进行研讨,专家们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省交通厅万正安、省公路局余进修、邹苏华等也提出了许多建设性建议。

本《意见》初稿形成后,邀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主要起草人陈永耀、葛起华,交通部公路司陈胜营、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关昌余、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叶慧海、李爱民以及省内专家冯桂炎、彭震寰、刘义虎等进行函审。

专家们都认真地对文本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许多十分宝贵的意见。

2005年3月,省交通厅组织专家对《意见》进行了评审。

课题组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和评审意见,对《意见》逐条进行了讨论、修改。

本《意见》虽经反复修改、完善,但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对有些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请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灵活应用,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以便及时修订,不断完善。

主编单位:

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

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张亮、彭立、陈明、谢先康、黄仁基、罗杰、钟新民、钟梦武、宁小春、温可、郑立常、刘果三、张重禄、钟浩等。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湖南省境内的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改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1.1.2公路改建工程,利用既有公路的路段应按本意见执行,改线路段可按本意见执行。

1.2基本原则

1.2.1为实现“安全、环保、节约、实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必须做到“六个坚持,六个树立”: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

——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

——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节约资源的理念;

——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让公众满意的理念;

——坚持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设计创作的理念;

——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

1.2.2应对既有公路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合理利用其路基、路面、桥涵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以及其它各种构筑物,使公路改建投资的效益最大化。

同时应对既有公路的事故多发点进行调查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安全性能。

1.2.3公路改建工程前期工作宜在做好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两阶段进行设计。

当地形地质条件不复杂,或技术简单、方案明确时,可按一阶段进行勘察设计。

1.2.4公路改建对道路交通影响大,为保证车辆通行,公路改建工程前期工作必须同步做好保通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应包含交通安全和沿线设施设计。

1.2.5改建公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应包含对既有公路的详细评价和利用既有公路的情况说明。

1.3标准采用

1.3.1公路改建工程的标准选用应根据路网规划、道路功能、预测交通量、既有公路状况、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情况及投资效益等,经论证后确定。

1.3.2公路改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和既有公路条件,尽可能的利用既有公路,力求建设方案经济、实用,不追求高标准、高指标、高速度和宽路幅。

1.3.3一条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公路等级或同一公路等级不同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

不同等级公路的最小设计长度原则上宜满足标准规定,若考虑交通运行实际,做到线形均衡、连续,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小。

1.3.4改建公路设计速度规定如下:

二级公路平原微丘区宜采用80km/h、60km/h,山岭重丘区可采用40km/h;三级公路平原微丘区宜采用40km/h、山岭重丘区可采用30km/h;四级公路宜采用20km/h。

1.3.5不同公路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间的衔接应协调、过渡应顺适。

衔接地点宜选在交通量明显变化处,或驾驶者能够明显判断前方需要改变行车速度处(如交叉路口、桥隧或村镇附近、地形明显变化处等)。

衔接点前后一定范围,结合地形的变化,其路线、路基、路面的主要技术指标宜随之逐渐过渡,设计速度高的一侧宜采用较低指标,反之宜采用较高指标。

过渡段的路基路面宽度变化率不宜大于1/15,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可靠的安全设施和良好的视觉诱导系统。

2路线

2.1一般原则——“安全、环保、节约、实用”

2.1.1安全第一的原则:

应把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有效方法和措施,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为公路使用者提供安全保障和人性化的服务。

2.1.2保护环境的原则:

应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挖,注意与沿线地形、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应树立“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理念,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小程度地破坏、最强力度地恢复,以追求自然、朴实为导向,实现环境保护与公路建设并举、公路发展与自然环境相和谐。

2.1.3节约资源的原则:

应执行最严格地耕地保护政策,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充分利用既有公路的各种资源;应坚持灵活地运用技术指标,减少公路建设对社会资源的消耗、减少运营期间的管理、养护费用,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

2.1.4服务社会的原则:

应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考虑与农林、水利、城镇等规划建设相配合。

对既有公路通过城镇的路段,宜对绕避方案进行论证,对街道化不明显、影响车辆通行不严重或经必要的治理、规范管理和改造后能够满足通行要求的,宜予以有效利用。

2.2指标采用

2.2.1应注意线形的均衡性和环境的协调性,但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或建设资金制约时,可不将直线的最大长度和最小长度、曲线间的直线长度、回旋线参数比例、平纵线形组合等作为控制设计的依据。

2.2.2利用既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自然条件或建设资金制约时,可通过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及其他安全设施,对圆曲线最小半径、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最小长度、最大纵坡、最小坡长、最大坡长、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中的某些指标,按降低一级设计速度的对应值进行设计,但平面和纵面不宜同时降低设计标准。

2.2.3完全利用既有公路的路段,其各项技术指标可维持现有指标不变。

2.2.4对于降低了设计指标的路段、完全利用既有公路的路段及设计指标采用了规范一般最小值以下指标的路段,宜与相邻路段一道进行运行速度校核。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250m,相邻段设计速度差、或预测的运行速度差大于20km/h时,宜进行线形调整(增大低指标或降低高指标),线形难以调整的特别困难地段,应通过增大超高、设置路面限速带及完善交通工程设施等办法予以弥补,并通过绿化、沿线设施等形成良好的视觉诱导系统。

2.2.5应根据选定的道路等级、设计速度确定路基宽度。

除街道化严重的局部路段外,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不宜在规范规定的一般值基础上加宽。

2.2.6不满足停车视距要求的弯道,应开挖视距台。

当开挖视距台有困难时可设置光学装置解决,但应同时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可靠的安全设施和良好的视觉诱导设施。

2.3公路选线

2.3.1利用既有公路的公路选线,应在对既有公路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与必要的勘测的前提下进行,根据既有公路的线型、横断面、构造物及周边情况确定路线方案。

2.3.2既有公路位于不良地质地段时,应在取得必要的勘察资料后对利用既有公路或绕避方案进行论证。

当造价差别不大时,宜选择绕避方案。

2.3.3工程量集中的路段,宜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工程量小、环保效果好,同时有利于施工和养护的方案,而不宜过分追求高技术指标。

2.4平面设计

2.4.1当回旋曲线长度小于超高缓和段或加宽缓和段长度时,可将超高、加宽起点前移,但提前超高的直线路段的路面横坡不宜>3%;当设计速度≤40km/h时,也可将部分缓和段插入圆曲线内,但插入圆曲线内的长度不应大于缓和段长度的一半。

2.4.2长陡下坡路段、长直线接小半径平曲线路段,应提高20km/h的行车速度设置超高,同时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避险车道。

2.4.2改建公路应尽量减少平交数量,注意改善平交口的视距条件和行车条件,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

2.4.3对越岭线或山腰路段,当过多开挖山体会导致病害时,宜择优采用隧道或回头展线。

2.4.4对沿河陡岸既有公路改造,应通过细致的方案比选,选择合理的路线方案。

过多开挖有可能引起病害时,应考虑少挖多填、悬出路台、半边桥或多次跨越河流等方案。

2.4.5利用既有公路的路段,在确定路线线位时,应注意既有公路的横向利用,同时综合路基、路面及桥涵构造物的工程造价、施工条件、运营养护、沿线设施、交通安全等因素,进行全面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优路基横断面方案,尽量选择单边加宽。

2.5纵断面设计

2.5.1当路线经过水田、沟谷等地下水丰富路段时,纵断面设计应考虑路基最小填筑高度要求,否则应对路基路面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对路面结构、地下排水等进行特殊设计。

2.5.2对受洪水影响路段,应对洪水位进行调查,当既有公路高程不能满足设计洪水位要求时,应提高路基。

防洪堤垸以内的公路宜按相应的洪水设计频率的内涝水位控制设计。

当提高路基困难时,经论证后可维持既有路基高程。

2.5.3利用既有公路的纵面设计,宜尽量与既有公路纵面相拟合,并预留略大于新建路面厚度的空间,以减少对现有路面的开挖。

2.5.4控制陡坡坡长时,可考虑竖曲线的折减效应。

非连续陡坡路段,可按前后竖曲线切线长之和的一半,加上直坡段长度控制最大坡长。

2.5.5越岭路线的既有公路连续上、下坡路段,当相对高差为200~500m、平均纵坡大于5.5%或相对高差大于500m、平均纵坡大于5%或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大于5.5%时,必须详细调查既有公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并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改造方案,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以保证行车安全。

3路基

3.1一般原则

3.1.1公路改建工程进行路基设计之前,除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路基勘测外,还应针对公路改建特点,收集既有公路各项技术指标以及使用状况与存在的问题等资料。

3.1.2应充分考虑利用既有路基,对既有路基的各种病害,应全面调查、分析,采取经济有效的措施进行处治。

3.1.3利用既有路基段,在受施工条件、造价控制、沿线设施等因素限制时,经综合论证后,对既有公路路基高度、压实度、筑路材料品质及弯沉值等指标可适当放宽,宜采用过渡式路面,同时加强路基变形观测,待变形稳定后再实施永久性路面。

3.2路基横断面

3.2.1利用既有路基段,在路基宽度满足规范最小值要求,且加宽工程量大、施工难度大或对环境影响大时,不宜强行加宽到满足规范一般值要求。

3.2.2路线经过村镇混合交通量较大或街道化严重的路段,为保障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路基可根据需要进行局部加宽,加宽渐变段宜设置在交叉口或视线良好、不设超高的地段。

3.2.3利用既有公路的路基横断面受地形限制时,边沟和碎落台可灵活设置。

当位于曲线上的深切路段需要加宽时,应尽量利用边沟和平台的宽度,也可将加宽段设在公路的外侧,同时对路面标线进行详细设计。

3.2.4利用既有路基路面时,在保证安全和排水顺畅的前提下,路拱横坡的限制可适当放宽。

3.3路基填筑与压实

3.3.1公路改建工程,在提高既有公路路基高度受制约时,可按过水路面、漫水桥涵进行设计。

3.3.2既有路基填料质量差、清表清淤不完全、压实度不满足要求,但在长时间车辆荷载作用下,路基顶面形成一层“硬壳”的路段,应详细检测路基弯沉值,结合路面结构设计,综合分析计算确定能否直接利用,确会影响路基路面的稳定与安全时,应对换填方案与加固补强方案进行综合比较,不宜片面采用换除既有路基重新填筑的方案。

3.3.3路基加宽应注意新旧路基在纵、横断面的衔接,路基加宽方案应考虑施工要求,旧路基在拓宽前应清除坡面植被及腐殖土,开挖台阶并分层压实。

新旧路基的衔接部位应采取超挖回填、设置土工材料等措施处治,减缓因路基不均匀沉降而产生的纵、横向裂缝。

3.3.4路基的弃、借方应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综合设计。

借方宜选择贫瘠地段集中取土,并注意保护当地的植被及水土资源;弃方宜减少毁坏植被、侵占农田,并不得阻塞河道沟渠。

取弃土场应及时整平复垦,同时设置必要的水土保持设施。

当条件许可时,宜利用废方、借方适当加宽填方、切方段的路基宽度,为车辆临时停放提供方便。

3.4路基防护

3.4.1为保证路基稳定和防止路基病害,应根据地质、水文、材料等情况,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4.2防护措施的设置应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尽量以绿化防护为主,并宜采用本地植物资源。

3.4.3既有公路的防护构造物应尽量加以利用,毁损破坏、强度不足的应进行修缮补强与拆除重建的方案比较,确需拆除的宜利用其圬工材料。

3.4.4既有公路已经稳定的高陡边坡不宜切削,边坡设计不仅要考虑工程稳定,还应注意边坡生态恢复条件、公路景观需求。

3.5路基排水

3.5.1排水设施应与公路两侧的农田水利设施综合考虑,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并少占农田,重视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和水源污染。

3.5.2路基排水应根据公路等级、沿线地形、水文、气候等条件综合考虑,注意各种排水设施、排水构造物及防护工程、桥涵工程之间的联系,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

3.5.3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的断面型式、衬砌类型等应根据公路等级、土质、距公路远近、暴雨强度、水沟长度及纵坡而定,同时应注意交通安全与公路景观的需求。

3.5.4路基边沟的设置,应根据汇水面积与流量计算,结合工程实际,合理选用漫流、浅碟形水沟、三角形水沟、盖板方沟等形式,其防护可根据实地条件,选用培土植草、预制构件等形式。

3.5.5新旧路基结合部应特别重视综合排水设计,防止雨水进入新旧路基结合的界面。

3.5.6应在详细调查公路沿线地下水分布及既有公路水害的基础上,通过设置渗沟等排水设施,保证路基干燥稳定。

3.6特殊路基

3.6.1软土路基的处治措施不应引起既有稳定路基产生新的不均匀沉降和路基失稳。

3.6.2路基经过采空区时,应查明其分布范围、层厚、埋深、充填情况,评价上覆层的稳定性,预测残余变形的影响。

对于浅埋或不稳定的区域,经充分论证后应采取回填、支护、跨越等措施处理或者绕避。

3.6.3对于路基可能存在地质病害需进一步观测的,设计时可暂不进行处理,但应提出监测和管理养护要求。

4路面

4.1一般原则

4.1.1路面设计必须对既有公路路况进行详细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既有路面的设计资料,并调查实际交通量、轴载组成及交通量增长情况;

2.调查既有路面的现状,并逐桩记录各路段路面病害种类、范围及程度;

3.选择有代表性的路段进行钻孔或挖探,检验旧路面的结构、材料及各层厚度。

对面层、基层和底基层分层取样试验,分析路面损坏的原因,并判断其结构层或材料是否可以利用。

对路床进行压实度、分层含水量和土质类别等取样调查,判断路基状态;

4.对拟利用路段进行弯沉检测,分析既有路面结构承载能力。

4.1.2路面结构设计应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使初期设计的路面结构在后期路面加铺中可得到充分利用。

路面方案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注意施工废弃料的处理。

4.1.3路面设计应尽量利用既有路面结构或材料,遵循就地取材的原则。

路面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4.1.4强度、稳定性、路拱、平整度等基本符合要求,且具有一定长度的既有路面,应综合考虑对其结构层的利用。

4.2路面结构

4.2.1面层类型与厚度应根据公路等级、使用功能、实际轴载、累计当量轴次、筑路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等因素综合确定。

4.2.2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宜采用水稳性良好的水泥稳定粒料类或二灰稳定粒料类基层,且宜在基层表面设置下封层或者采用排水基层。

沥青路面应根据交通量水平和建设条件,采用半刚性基层、柔性基层或混合式基层。

在半刚性基层和粒料基层顶面应设置透层和下封层。

在路床潮湿路段,应设置水稳定性良好的粒料垫层。

4.2.3在原沥青路面上不应采用石灰土、二灰土、水泥土等无机结合料稳定细粒土类半刚性补强层。

4.2.4半刚性沥青路面基层的总厚度不宜小于18cm。

4.2.5受建设条件制约时,路面结构可按“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设计,并考虑分期实施的具体措施。

4.2.6对既有路基结构层的利用,宜根据路面结构承载能力、病害情况、设计标准轴载次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直接全部利用,薄层罩面或表面功能性改造,加铺结构补强层等方案。

4.3路面排水

4.3.1路面设计中,应高度重视路基路面的综合排水设计。

4.3.2排水系统的设计应遵循防水和排水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考虑设置路面边缘排水系统或路面内部排水系统,排除路面结构层间水。

4.3.3土路肩下部应采用透水性良好的粒料填筑;位于超高路段外侧的路肩下部可用土填筑;位于切方路段的超高外侧路肩,应采用密水性良好的材料填筑。

4.4.4在边坡易受冲刷的高填方路段,宜采用路肩沟结合急流槽进行集中排水。

5桥涵

5.1大中桥梁在路线选线时应综合考虑予以利用,没有利用的大中桥梁应说明理由;经改造后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小桥宜根据经济技术分析结果选择利用;结构完好的涵洞,因路基加宽导致长度不够的,应采取接长等方式利用。

5.2应收集现有桥涵的施工图、竣工图、地质勘察资料、水文资料等,并现场核实;当没有上述资料时,应通过现场量测、勘察和分析计算等方式加以补充。

5.3应对既有桥涵结构的使用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如排洪能力、开裂情况、结构变形、基础冲刷、炭化深度等,了解结构的可靠性;大桥和结构复杂的中桥应通过荷载试验和必要的力学分析确定桥梁的承载能力。

5.4对于既有桥涵的各种病害,应全面调查、检测、分析、论证。

5.5桥涵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确保其结构安全和行车安全。

既有桥涵结构有病害的,应予以修复,承载能力不够的应予以加固。

在受施工条件、造价控制、沿线设施等因素限制时,经综合论证后,对既有桥涵的个别指标可适当放宽,但设计文件应同时对该类桥涵的使用条件和管理、养护措施等提出要求,对桥梁宽度、荷载标准等不能满足现行规范的,应设置相应的交通工程设施。

5.6桥涵设计应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桥涵改造设计中有拆除既有桥涵结构的,必须提出详细的拆除程序和安全措施。

5.7行人较多的路段,改建桥梁宜设置人行道。

5.8桥梁改造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方案,当桥梁加宽的宽度较小时,可选择与桥面整体浇筑的悬臂方案;当桥梁加宽的宽度较大时,可选择增加梁、板或拱圈宽度方案。

其结构型式和跨度宜与既有桥梁相协调。

5.9当对桥梁及其接线的改造方案要侵占泄洪断面或改变洪水泄流状态时,应进行水文分析;受洪水影响或不满足设计洪水频率要求的大、中桥梁,使用状况良好,当资金困难时可暂予保留,但其结构和接线改造不宜改变洪水泄流状态。

5.10桥梁应设置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尤其要做好桥面排水、伸缩缝和拱桥腹拱防水,通过计算确定桥面排水设施。

5.11改造后的桥梁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护栏,桥台临河或较高时,应设置护栏。

6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

6.1一般原则

6.1.1交通安全及沿线设施设计应对既有公路进行下列调查:

1.高填、桥梁、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车辆冲出有危险或影响公共安全的路段;

2.视距不良影响行车安全和事故多发路段;

3.既有公路交通事故调查;

4.既有交通标志、护栏、管理、养护设施的位置、规模、使用状况。

6.1.2应充分考虑对现有设施的利用。

对于既有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应全面调查、分析、论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1.3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有关交通工程设计的要求,符合公路总体设计思想。

对路线、路基、路面、桥涵等专业设计中降低技术指标的路段,应加强交通安全设施。

并对今后的管理提出要求。

6.1.4公路改建工程应提供符合其等级水平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标等安全设施,不得分期实施。

6.1.5服务设施、管理设施应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

尽量利用既有服务、管理设施,节约用地,降低投资。

当建设资金受限制时,服务、管理设施可根据交通量的增长情况,按照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实施。

6.2交通安全设施

6.2.1高填、桥梁、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危险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同时综合考虑标志、标线设置,如通过设置警告或限速标志、振动标线对驾驶员进行预警;道路交通中重载交通比例较大,可能造成重大伤害的区间,宜提高一级选择护栏的防撞等级。

6.2.2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危及运行安全处,必须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指示性标志、减速标线,有条件的设置避险车道。

6.2.3连续急弯,车辆越出有较大危险的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并进行视距检验。

6.2.4通过街道化严重、混合交通较大的路段,宜根据需要设置隔离栏。

6.2.5施工期间需要维持交通的,在保通设计中应提出具体安保措施。

6.2.6对既有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应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隐患因素,增加必要的安全设施。

6.2.7二级公路应设置反光标线,三级及以下公路可设置一般标线。

6.2.8会车视距不满足规范要求的路段,行车道中心线应标实线。

6.3沿线设施

6.3.1根据公路沿线经济发展水平、房屋稠密度、交通量大小,结合沿线地形地物特点和取弃土场设置,有条件时适当增设港湾式停车带和休憩设施。

6.3.2风景区和自然风光优美的地段,条件许可时,可根据需要增设观景台。

7绿化和环境保护

7.1应贯彻因地制宜、尊重自然的原则,注意保护沿线生态环境,避免大面积破坏自然植被。

7.2公路选线时应尽量利用老路、荒地,少占用耕地和林地,改线路段选线时应充分考虑沿线的环境敏感区,尽量避绕。

7.3应尽量避免采用沿线取、弃土方式,集中取弃土应达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7.4应注重对原有公路绿化的保护和利用,尽量减少对公路原有绿化系统的破坏。

7.5应对工程与植物防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用或者进行综合防护。

7.6对于毗邻山、河、湖及风景旅游区公路的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7.7应重视植物种类的多样性,适地适树,重视乡土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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