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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卫生局

滨州市卫生局

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滨州市财政局

 

滨卫医发〔2009〕24号

关于印发《滨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残联、财政局,市级定点医院:

自2009年到2011年,国家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简称“百万复明工程”),即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使全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为全面实施国家“百万复明工程”项目,日前省卫生厅、省残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称省《方案》)并下发,为确保我市承担的复明手术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方案》精神,结合年初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滨州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滨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实施细则》(简称市《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

国家“百万贫困百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关爱,对防盲治盲工作的重视,是国家近期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是落实新医改重点工作的重要部署。

我市今年提出的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的工作任务,与“百万复明工程”项目是目标一致、相辅相成的,“百万复明工程”项目在我市的实施,必将对我市“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们将以“百万复明工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市“白内障无障碍市”的创建工作,通过全市卫生、残联、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使“百万复明工程”项目和我市“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双双圆满完成,让广大贫困白内障患者共享改革成果。

各级卫生、残联、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百万复明工程”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这一项目组织好、实施好。

二、精心组织,确保完成项目任务

各县(区)卫生、残联、财政部门要按照市《实施细则》要求,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科学实施,提高项目实施的效果和效益,确保目标人群受益。

各项目县(区)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建立项目管理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与管理,及时制定本县(区)的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到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加强督导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项目办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专人管理,按照市《实施细则》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情况、筛查、手术、工作进度等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不漏项、不漏报。

今年各县(区)的项目任务要于年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项目办要及时制定月工作计划,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和“山东省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报告系统”及时了解筛查、手术实施和本地项目进展情况,并按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各县(区)卫生局、残联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督导。

市卫生局和市残联将对各县(区)项目执行进度定期通报、调度,确保我市任务按时限、保质保量的完成

三、严格要求,做好筛查和信息录入工作

我市“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已进入自查验收阶段,筛查、手术阶段工作已全面完成,根据省《方案》要求“‘省复明项目’与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光明工程’整和”,我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已提前部署,为保持我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今年我市“百万复明工程”的主要任务就是各级残联和定点医院密切配合,按照市《实施细则》的有关标准,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并做好筛查、手术信息的录入工作,结合我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的有关《实施方案》、《宣传方案》、《费用报销支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0-2011年,各级残联部门要继续做好项目的筛查和组织工作,并及时地将信息录入“白内障复明筛查信息报告系统”,按照市《实施细则》要求统筹协调,制定程序流畅、衔接紧密地工作流程,并在筛查过程中补充完善。

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好白内障患者的全面筛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各级防盲技术指导机构、基层防盲治盲工作网络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指定医疗机构和手术定点医院选派医务人员配合残联做好筛查工作。

成立的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各县区手术定点医院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技术指导。

各手术定点医院要严格手术适应症,规范患者的诊断、治疗和术后随访等工作,以提高手术治疗效果,降低手术并发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贫困白内障患者的信息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

四、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复明工程取得实效

各县(区)卫生、残联、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我市“百万复明工程”实施情况的督导和管理,重点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要做好项目实施文件、声像资料等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要加强对项目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使更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了解项目的有关内容,及时接受手术治疗,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

要将定点医院、受助者名单、监督电话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基层眼保健网络,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完善防盲治盲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基层眼保健服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各级卫生局残联要对各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及时总结经验,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请各县(区)于11月7日前,将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情况、组成人员名单、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分别报送市卫生局和市残联。

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也请及时报市卫生局、市残联。

联系人:

市卫生局医政科:

马勇建

联系电话:

0543-3361134(传真)

E-mail:

bzwsyz@

市残联教就部:

姬广鹏

联系电话:

0543-3162959(传真)

E-mail:

bzcl_bgs@

滨州市卫生局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滨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滨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工作要求,为解决我市贫困患者白内障致盲的问题,提高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根据省卫生厅、省残联、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㈠滨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以下简称“市复明项目”),利用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及市县补助经费,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符合手术条件的部分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治疗,帮助贫困白内障患者恢复光明,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㈡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院眼科建设,提高基层眼科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建立健全我市初级眼保健网络,到2011年,所有县(区)至少有一所医院设置眼科,并能开展白内障手术和其它较复杂的眼科手术,逐步建立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复明一例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奠定基础。

二、具体内容

㈠项目内容

“市复明项目”与滨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光明工程”整合,自2009年开始实施至2011年结束,为期三年,实施范围为我市六县三区(包括开发区、高新区)贫困白内障患者。

2009年完成2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重点完成双眼盲及视力≤0.1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

2010年、2011年逐步完成视力≤0.2、<0.3的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

2009年11月底前,对全市视力<0.3的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筛查摸底,建立筛查档案和数据库,采取边筛查、边手术的方式实施项目任务。

2010年和2011年新增白内障患者,由各县(区)残联及时组织筛查。

㈡任务分配

市卫生局与市残联根据各县(区)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分布情况、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开展情况、滨州市50岁及以上人群盲与低视力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确定2009年的手术任务(附件1)。

2010年和2011年,我市将根据上级分配我市的任务数量、各县(区)白内障患者全面筛查的底数及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调整确定各县(区)的项目任务。

㈢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09年至2011年。

2009年任务执行时间至今年年底。

三、实施原则

㈠市、县(区)实施,部门配合。

市卫生局、市残联共同负责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指导,市财政局负责经费安排。

各县(区)卫生、残联、财政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科学规范的实施和任务的完成。

㈡统筹规划,整体安排,突出重点。

各县(区)要将本项目与目前正在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和日常防盲治盲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切实抓好项目的落实,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效益,确保目标人群受益。

㈢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整体提高。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定点医院和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初级眼保健网络,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培训和设备的配置,完善防盲治盲工作体系,着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眼科建设水平、医疗技术水平及基层眼保健的服务能力,促进防盲治盲整体水平的提高和防盲治盲规划的落实。

四、组织实施

㈠明确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市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县(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手术和质量控制;残联负责组织白内障患者筛查、制定输送方案、信息录入并督促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补助方案,安排各项补助经费划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工作职责。

2、各县(区)卫生局和残联负责制定本县(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县(区)卫生局组织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和医疗质量的控制。

县(区)残联按照项目要求详细制定辖区内白内障患者全面筛查和手术患者月输送计划,逐级上报,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

各县(区)残联负责患者筛查、输送病员及筛查信息录入、统计报告、培训等工作。

3、各市级定点医院实施复杂手术,对县(区)手术定点医院进行技术指导。

手术定点医院负责复明手术的实施、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确保医疗安全,并配合残联做好筛查工作。

㈡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

成立市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2),负责全市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与管理。

主要任务是综合协调、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手术定点医院,组织培训、上报各种报表及相关信息、经费管理、项目宣传、主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以及项目督导评估、总结经验和建立工作档案等。

各县(区)卫生局、残联和财政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和项目办公室,负责本地的项目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

县(区)项目办负责辖区内项目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手术、患者信息汇总上报、人员培训和项目档案及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各级项目办要制定分工明确的工作制度、程序和考核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方式,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各县(区)卫生局、残联要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本地医疗资源分布、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创建情况、贫困白内障患者盲情、防盲治盲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本县(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要责任到人,制定完成任务的进度、时限、责任人、具体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采取切实可行、及时有效的措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㈣确定手术和技术指导定点医院

1、省《实施方案》明确了定点医院的基本标准,规定由设区的市卫生局组织定点医院的申报(附件3),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或县眼科专科医疗机构承担手术任务,并确定市级技术指导医院,经市卫生局初审和省专家组审核,报省卫生厅审批。

省《实施方案》现确定了第一批定点医院10家,其中市级技术指导医院3家,县级手术定点医院7家(附件4)。

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市项目办将根据手术任务完成、信息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

2、市级定点医院主要实施儿童和复杂白内障手术,进行技术指导。

为确保复明手术质量和安全,县级定点医院必须将6岁以下儿童白内障和各种复杂性白内障患者转市或省级定点医院进行手术。

对虽确定为县级定点医院但手术技术力量薄弱、尚不能独立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医院,首先由市卫生局确定市级定点医院进行技术支持,必要时可申请省级定点医院组派医疗队或复明手术车前往支持。

省级定点医院对项目市实行划片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组派专家实施复杂手术(附件5)。

㈤成立专家指导组

为确保市“复明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滨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专家指导组(附件6),负责对手术定点医院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提高手术治疗疗效,降低手术并发症,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㈥签订任务书

市卫生局、市残联与各县(区)卫生局、残联签订项目任务书(附件7)。

各县(区)卫生局、残联也要定点医院签订任务书,确保项目按要求实施,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㈦招标采购耗材

为保证耗材质量,降低手术成本和医疗费用,由省卫生厅负责白内障手术主要耗材(人工晶体、粘弹剂、手术缝线)的集中招标工作,采取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确定每种耗材品目的中标厂商、型号规格及中标单价。

各定点医院根据耗材需求直接与中标供应商联系,由供货商统一配送。

五、实施措施

㈠组织筛查

1、各县(区)要根据项目要求,结合本地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由残联牵头、卫生部门配合,按照计划安排,深入乡村农户,认真组织开展白内障患者的全面筛查工作,了解本地区白内障的发病和分布情况,摸清白内障患者的底数及经济状况。

各县(区)残联要充分发挥县(区)、乡镇(街道办)残联和村(居)残疾人协会等基层残联以及残疾人康复网络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发现贫困白内障患者并组织好输送,确保任务的完成。

县级残联要做好患者的筛查档案登记、将初筛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转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初检,并做好与定点医院的衔接,及时将患者转至白内障手术定点医院确诊和手术。

各级残联负责将筛查信息录入“山东省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报告系统”(:

86/),并按月报送筛查的相关信息。

各县(区)要于2009年11月20底前完成全面筛查任务,其中50岁及以上人群筛查率要达到80%以上,2010年7月底前筛查率达到100%的要求,确保筛查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

2、贫困白内障患者是指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户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持低保证或所在单位(村委)提供的贫困证明,有白内障患者手术适应指征的白内障患者。

3、各项目办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意义,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党和国家关注民生、关注白内障患者、做好白内障复明工程的决心,普及白内障及防盲治盲科普知识,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积极支持和参与复明项目,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㈡实施手术

定点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领导参加的医疗保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科室,建立医院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人具体负责、任务分工明确、流程合理的工作机制。

1、各定点医院积极配合当地残联进行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和确诊工作,确定其是否符合白内障手术条件,并认真做好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要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并与患者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

在实施手术时,要严格手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按照《白内障复明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附件8)执行,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每一例手术。

3、要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实施手术。

严格执行诊疗规程,严把消毒灭菌关,防止院内感染发生,减少手术并发症,杜绝医疗事故,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

4、手术车的主要耗材、术前检查、检验项目等由县(区)项目办确定的定点医院完成,手术车完成手术任务后,由各项目县(区)与手术车所在医院结算有关费用。

㈢手术信息报送

各定点医院要保存好患者的病案资料、贫困证明及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手术报告表(附件9)等资料,确定专人负责在手术四天内按时规范填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各项内容。

㈣工作进度和时限要求

各项目办要按照每年任务量和时限要求,分解任务,制定月计划,确定责任人,加强督导和检查。

2009年10月底前,各项目市必须完成2009年手术任务量的50%以上,11月底前完成全面筛查任务和手术任务量的80%以上,确保年底前完成2009年“省复明项目”全部任务。

㈤建立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市复明项目”实施工作动态和成效,更好地决策和指导项目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各县(区)要强化信息报送意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一名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的采集、组稿和报送工作。

报送内容包括:

领导调研视察、项目贯彻落实情况、重要工作动态、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和先进经验、先进人物事迹、社会的反响、其它应当报送的各类信息,以及照片、录像等资料。

报送信息务求真实可靠,具有可读性、完整性、新闻性,要紧紧围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不断推动项目又好又快开展。

各县(区)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各市级定点医院每月至少1条。

㈥建立项目档案的管理制度

各项目办和有关单位要重视项目档案的管理,与档案部门共同确定各种项目文件、会议、培训、督导、实施复明手术的人员名单、报表、照片、声像资料等有关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档案的齐全、完整和规范,并于项目完成年度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㈦人员培训

市项目办负责培训县(区)项目工作人员、市专家组成员及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县(区)项目办负责培训乡镇、村和社区筛查人员。

㈧手术费用种类

复明手术分为免费手术和减费手术。

对无手术经费支付能力、自愿接受免费手术的贫困患者,定点医院要对其施行免费复明手术,费用严格控制在项目补助和配套经费内。

对有一定支付能力自愿接受减费手术的贫困患者可施行减费手术,患者可选用不同价位的手术耗品和手术服务,超过项目当年补贴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为保持与“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的连续性,优先照顾特别贫困白内障患者,2009年我市复明手术全部为免费手术。

六、经费保障与管理

㈠经费筹集

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确定,2009年-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实行补助。

我市将白内障复明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等各类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对其他不足部分及残联患者筛查等资金由市、县多渠道统筹解决。

㈡经费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和残联部门负责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各项目办要对定点医院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督促、规范和指导,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和“山东省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报告系统”及时了解手术实施情况和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

市及县(区)项目办每季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督导内容包括:

总体进展情况、患者筛查及登记情况、定点医院手术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报告等。

各县(区)将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市复明项目”执行进度表(附件10),分别于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的5日前汇总报送市项目办,市项目办汇总后分别报省卫生厅、省残联。

2009年项目的实施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分别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工作报表报送市项目办。

对管理不善、项目执行效果不力的县(区)和定点医院进行调整。

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项目手术后,其姓名和主要信息要在其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给予公示。

市、县(区)将及时征求患者和群众的意见并公布项目监督电话、电子信箱,以接受社会监督和工作建议。

市财政局将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用。

发现弄虚作假以及违规使用经费的,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卫生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和汇总,并将结果适时公示。

附件:

1.2009年手术数量分配表

2.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项目手术定点医院基本标准和审批表

4.项目白内障手术定点医院(第一批)

5.市级专家指导组名单

6.滨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任务书

7.白内障复明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

8.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手术报告表

9.项目执行进度表

附件1

滨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2009年手术数量分配表

县(区)

任务量(例数)

备注

滨城区

(包括开发区、高新区)

450

其中山东省立医院手术车50例

惠民县

200

其中山东省立医院手术车100例

阳信县

200

其中山东省立医院手术车50例

无棣县

400

其中山东省立医院手术车100例

沾化县

150

其中山东省立医院手术车100例

博兴县

300

其中山东省立医院手术车50例

邹平县

100

市定点医院

700

合计

2500

其中山东省立医院手术车400例

 

附件2

滨州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王世强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

姜凌红市残联副理事长

刘利民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韩圣光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孔令谱市卫生局规财科科长

巩本刚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孔祥洪滨医附院副院长

任鹏市中心医院结防院医院副院长

马勇建市卫生局医政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韩圣光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孔令谱、马勇建、王金锋。

 

附件3:

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项目

定点医院基本标准及审批表

一、医院要求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设有眼科,可用于眼科的床位不少于10张。

二、眼科技术人员要求

具有从事眼科专业的执业医师2人以上,其中1人为副高以上职称。

承担白内障手术的医生具有丰富的白内障手术和术后处理经验。

三、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要求

眼科平均每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不低于100例,单纯性白内障手术脱残率≥90%,人工晶体植入率≥90%。

四、手术室的要求

1、手术室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灭菌、消毒符合医院感染质量控制要求。

2、根据功能区域和消毒隔离要求,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划分明确,各区域之间有清晰的标志。

3、眼科应具备独立的手术间,室内具有空气调节与消毒设施。

手术间须配备专门的麻醉、急救设备,保证手术安全。

4、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手术包必须高压灭菌,做到一人一包。

五、设备要求

1、裂隙灯1台。

2、眼科手术显微镜1台。

3、眼科显微手术器械(5套,需满足连续手术工作要求)。

4、眼科A/B超及角膜曲率仪。

5、白内障手术包(5个,需满足连续手术工作要求)。

6、眼底镜1台。

7、快速消毒锅1台。

六、开展复杂白内障手术的定点医院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成熟的婴幼儿全身麻醉技术。

麻醉师应具有3—24个月婴幼儿麻醉经验。

具备功能完好的麻醉机、综合监护仪等全身麻醉设备,配套设施齐全。

有充足、齐全的麻醉药品和急救药品。

2、手术医生的要求。

承担复杂白内障手术的医生,必须经过了专业的白内障技术培训,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并有丰富的白内障手术经验。

3、能够提供安全的麻醉后护理。

手术室设有麻醉苏醒室,病房内配备心电监护仪,并有必要的抢救设备和措施。

山东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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