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输变电新建工程结算审核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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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输变电新建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萍乡上栗220kV输变电新建工程
结算审核报告
江西省电力公司审计部:
我们接受委托,据赣电审指令[2011]号令审计指令书,对萍乡上栗220kV输变电工程结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结算费用进行了复核计算。
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萍乡上栗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建设规模:
远期安装3台150兆伏安主变,本期先上1台;220kV最终出线6回,本期出线2回,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110kV最终出线10回,本期出线5回(其中至水泥厂3回为用户投资),采用双母线接线方式;10kV最终出线24回,本期出线8回;电容器无功补偿装置3组,每组7500千乏;相应的计算机监控、保护、通信、电量计费等;建筑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主控楼、10kV高压室及户外配电装置建筑、围墙大门、道路、绿化、挡土墙、地基处理等。
(二)安源500kV变扩建220kV(上栗)间隔
本工程对上栗站扩建二个220kV出线间隔及二个220kV母联间隔,并考虑相应保护、通信、远动、计量等配套设施。
(三)安源至上栗双回220kV线路工程
本工程起点为220kV上栗变220kV构架起,终点为安源500kV站220kV构架止,线路亘长13.933公里(双回路架设),全线共用铁塔53基,其中双回直线塔27基,双回转角塔26基;导线选用2×LGJ-300/4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两根均选用OPGW通信光纤。
另35kV清赤线、清福2#线双回路改造工程,费用放入本工程中结算,该工程结算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本工程起点为110kV清溪变35kV清福2#线构架,终点为原35kV清赤线14#杆和原35kV2#线15#杆,线路双回长度(35kV构架(J-0)-13#(J-7))2.292公里,单回路(13#(J-7)-14#(J-8))0.227公里,全线新立铁塔11基,其中双回直线塔6基,双回耐张塔3基,双回终端1基,单回终端1基;导线选用LGJ-150/2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GJ-35。
(四)安源至上栗双回220kV线路OPGW光缆工程
本工程为随安源500kV变至上栗双回220kV线路架设两根OPGW光纤通信工程。
架设长度约为2×15.9公里,光缆全部采用张力放线。
(五)上栗220kV变电站光纤通信工程(设备部分)
建设规模:
在上栗220kV变电站配光传输设备SDH2.5GADM(1+1)二套,在安源500kV变电站配光传输接口板SDH2.5G2块,萍乡地调配置二套PCM终端设备,并考虑配置相应的附属设施。
(六)萍乡电网区域性稳控装置工程
建设规模:
对萍乡电网区域500kV安源变、220kV渝水变、220kV仙女湖变、220kV袁州变、220kV下浦变、220kV五陂下变、220kV跑马坪变、220kV泉田变、220kV湘东变、220kV上栗变,配置稳定控制装置。
(七)清江线破口进上栗变110kV线路工程
本工程起点为220kV上栗变110kV构架起,至110kV清上线28#、31#破口点止,线路亘长1.607公里,全线共用电杆2基,铁塔9基;导线选用LGJ-240/30型钢芯铝绞线,地线选用OPGW通信光纤。
(八)清上线破口进上栗变110kV线路OPGW光缆工程
本工程为随上栗220kV变至110kV清上线28#、31#破口点线路架设OPGW光纤通信工程。
架设长度约为1.607公里,光缆全部采用张力放线。
二、建设工程概算批复:
江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上栗220kV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赣电基[2011]1102号文:
批复萍乡上栗220kV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10649万元。
其中:
上栗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5476万元,安源500kV变扩建220kV(上栗)间隔625万元,安源500kV变电站至上栗双回220kV线路工程3639万元,OPGW光缆通信工程299万元,萍乡电网区域性稳控工程315万元,配套110kV线路工程294万元。
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江西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
设计单位:
江西省电力设计院、萍乡市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西省水电工程局
江西省送变电建设公司
萍乡市赣萍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江西诚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江西科能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江西通能咨询有限公司
四、工程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2010年6月8日,竣工日期:
2011年06月28日。
五、工程结算审核原则:
1.招标工程:
上栗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安源至上栗双回220kV线路工程、清江线破口进上栗变110kV线路工程:
按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施工中标价及设计变更和签证的结算费用进行审核。
2.标外工程:
安源500kV变扩建220kV(上栗)间隔、上栗220kV变电站光纤通信工程(设备部分)、萍乡电网区域性稳控装置工程:
按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加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结算。
3.其他工程和费用原则按审定概算或调整概(预)算结算,其中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等按双方合同结算,特殊调试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套2006年版调试定额结算。
4.甲供设备和装材按招标确定的合同价扣除进项税进入结算,施工单位自购设备和装材按中标价或采购发票进入结算。
六、审核依据:
1.《关于印发上栗220kV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赣电基[2011]1102号);
2.萍乡上栗220kV输变电工程施(竣)工图;
3.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
4.设备、甲供材料的招标采购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
5.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审核过程与日期:
1.核实设备、装材价格;
2.核实施工图量;
3.核实定额套用及取费;
4.与参建单位交换意见;
5.审核日期:
2011年8月9日—2011年9月17日。
八、审核情况:
遵照结算原则,经核对竣工图和招标资料,根据本工程结算编制依据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意见,造价审核人员认真复核了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套用定额子目、取费标准和有关价格及费用金额等。
与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预(结)算编制人员充分交换了意见。
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一)上栗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1.施工招标部分:
建设单位送审结算费用2194.8120万元,核定结算费用2196.1840万元,中标合同价2199.7720万元,核定结算费用比中标合同价减少3.588万元。
主要为:
核减报价中非施工总包单位承担的特殊调试项目费用4.9600万元,增加由施工方完成的绝缘子探伤试验费用1.3720万元。
2、标外施工部分(站外电源(10kV线路)):
建设单位送审结算费用9.4890万元,审计核定结算费用9.4890万元。
3.甲供设备、材料:
送审结算甲供设备中标合同价1414.3206万元,核减进项税抵扣205.4996万元,核定甲供设备结算费用1208.8210万元。
送审结算甲供建筑材料中标合同价183.3676万元,核减材料进项税抵扣26.6432万元,核定甲供建筑材料结算费用156.7245万元。
送审结算甲供安装材料中标合同价167.5668万元,核减进项税抵扣24.3473万元,核定甲供安装材料结算费用143.2195万元(其中管母金具暂未签合同,预留40万元)。
4.标外其他费用:
送审标外其他费用755.5616万元,核定标外其他费用843.3897万元,核增87.8281万元。
主要为:
4.1工程监理费按照合同(费率3.394%)计列,核定费用80.4256万元,核减7.2844万元;
4.2特殊调试费:
建设单位报送结算费用48.7190万元(不含施工单位报价中特调费),以电科院报送特调项目预算书对比审核后,审计核定特调总费用34.4010万元,与建设单位报送费用48.7190万元比核减14.3180万元(特殊调试项目及费用详见附件);
4.3按物资采购合同,甲供材料变化,相应核增甲供材料物资服务费0.3399万元;
4.4根据《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电基[2011]522号)及《输变电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电基[2011]626号),按照省公司对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评分结果,增加施工激励评价费用102.2125万元;
4.5增加工程审计费6.8780万元(151.8573*6%*70%)。
5.量差:
施工图量与招标量对比,对超出招标量+3%的量予以调整量差。
送审量差费用-25.6891万元,核定量差费用-63.7466万元,核减38.0575万元(详见上栗变电站量差计算表)。
主要为:
5.1建筑部分:
经审核,土建工程核定量差为-31.9664万元,送审量差-31.9664万元,与送审量差一致。
5.2安装部分:
5.2.1核减投光灯10盏、草坪灯36盏,核增庭院灯28盏,核减1.8530万元;
5.2.2核减1kV电力电缆240米,核减1.3380万元;
5.2.3核减防火槽盒1200m2,核减36.9623万元;
5.2.5核增电缆支架价差2.0958万元;
经审核,安装工程核定量差-31.7802万元,比送审量差6.2773万元,核减38.0575万元。
6.设计变更及签证:
核定结算费用190.2998万元,比送审结算费用192.0733万元,核减1.7735万元。
原因为:
核减T-03签证单构架增设爬梯护笼1.3254万元及D1-001签证单增加10kV电缆终端头0.4481万元。
7.建设期贷款利息:
按财务实际发生额,核定实际建设期贷款利息为64.9500万元。
本项目送审结算费用4956.4518万元,核定结算费用4749.3309万元,核减207.1209万元(其中:
扣除设备材料抵扣税256.4901万元)。
(二)安源500kV变扩建220kV上栗间隔工程
1.施工建筑费部分:
送审结算费用70.4120万元,核定结算费用70.4120万元,无增减。
2.施工安装费部分:
送审结算费用154.1879万元,核定结算费用150.8836万元,核减3.3043万元。
主要为:
核减甲供支柱绝缘子、管母和管母金具,核减1个送配电保护母联间隔调试及调整接地网调试单价,增加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费用。
3.施工单位自购设备:
送审结算费用9.7276万元,核定结算费用7.2000万元,核减2.5276万元。
主要为:
施工费自购端子箱等设备按设计单位编制的预算书所列价格计列。
4.甲供设备:
送审结算甲供设备中标合同价225.5800万元,核减进项税抵扣32.7766万元,核定甲供设备结算费用192.8034万元。
5.其他费用:
送审其他费用104.5005万元,核定其他费用84.0194万元,核减20.4812万元。
主要为:
5.1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
费用按审定概算平移,核减0.0120万元;
5.2招标费:
预算结算的项目,招标费按批复概算20%计列,核减0.7952万元;
5.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及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
费用按审定概算平移,核减0.0020万元;
5.4特殊调试费:
报送结算费用34.2190万元,审计核定特调总费用17.4460万元,核减16.7730万元(特殊调试项目及费用详见附件);
5.5分系统调试费:
报送结算费用10.0085万元,审计核定费用7.6775万元,核减2.3310万元(分系统调试项目及费用详见附件);
5.6整套启动试运费:
报送结算费用1.4200万元,审计核定费用0.8520万元,核减0.5680万元(整套启动试运项目及费用详见附件)。
6.编制期价差:
核定编制期价差结算费用22.0688万元。
7.设计变更及签证:
核定结算费用13.7228万元,送审结算费用一致。
本项目送审结算费用600.1996万元,核定结算费用541.1100万元,核减59.0897万元(其中:
扣除设备材料抵扣税32.7766万元),实际核减费用26.3131万元。
(三)安源至上栗双回220kV线路工程:
1.施工招标部分:
中标合同价1636.0000万元,送审结算费用1636.0000万元,比中标合同价一致。
2.甲供材料:
送审结算甲供材料中标合同价1129.3768万元,核减材料进项税抵扣164.0975万元,核定甲供材料结算费用965.2794万元。
3.标外其他费用:
送审标外其他费用342.7471万元,核定标外其他费用428.0727万元,核增85.3256万元。
主要为:
3.1工程监理费按照合同(中标合同按1.178万元/公里)计列,核定费用18.7302万元,核增18.7302万元;
3.2根据《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电基[2011]522号)及《输变电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电基[2011]626号),按照省公司对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评分结果,增加施工激励评价费用66.5954万元;
4.量差: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实际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的±3%时,该项工程量按原报价单价调整。
送审量差费用-37.2000万元,核定量差费用-55.7308万元,核减18.5308万元(详见量差计算书)。
主要为:
4.1土石方工程:
核减流沙工程量66.89立方米。
4.2基础工程:
核减基础钢筋加工及制作(钢筋笼)4.88吨,核减C10砼151m3,核增C20砼96.6m3,核减护坡19m3。
4.3架线工程:
核增导线运输量1.6吨,核减OPGW光缆架设0.88km,核减光缆单盘测量8轴,核减光缆全程测量1段。
4.5附件工程:
核减附件工程材料运输。
5.设计变更及签证:
核定结算费用19.3000万元,与送审结算费用一致。
本项目送审结算费用3090.2239万元,核定结算费用2992.9213万元,核减97.3026万元(其中:
扣除设备材料抵扣税164.0975万元)。
(四)安源至上栗双回220kV线路OPGW光缆工程
1.施工安装费用部分:
线路工程报价中已含OPGW光缆施工安装费用。
2.甲供材料:
送审结算甲供材料中标合同价85.8063万元,核减进项税抵扣12.4676万元,核定甲供材料结算费用73.3387万元。
3.其他费用:
送审其他费用7.9799万元,核定其他费用8.8379万元,核增0.8581万元。
主要为:
核增物资供货服务费0.8581万元;
本项目送审结算费用93.7861万元,核定结算费用82.1766万元,核减11.6095万元(其中:
扣除设备材料抵扣税12.4676万元),实际核增费用0.8581万元。
(五)上栗220kV变电站光纤通信工程
1.施工安装部分:
送审结算费用18.0065万元,核定结算费用18.2992万元,核增0.2927万元。
主要为:
本工程结算方式按预算结算,上报费用错误。
2.甲供设备:
送审结算甲供设备中标合同价140.1343万元,核减进项税抵扣20.3614万元,核定甲供设备结算费用119.7729万元(其中光传输省网设备暂未签合同,预列69.9000万元)。
3.其他费用:
送审其他费用20.1289万元,核定其他费用19.8778万元,核减0.2511万元。
主要为:
3.1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
费用按审定概算平移,核减0.0008万元;
3.2招标费:
预算结算的项目,招标费按批复概算20%计列,核减0.2499万元;
3.3生产准备费:
费用按审定概算平移,核减0.0004万元。
本项目送审结算费用178.2697万元,核定结算费用157.9499万元,核减20.3198万元(其中:
扣除设备材料抵扣税20.3614万元),实际核增费用0.0416万元。
(六)萍乡电网区域性稳控装置工程
1.施工安装部分:
送审结算费用124.6251万元,核定结算费用124.0082万元,核减0.6169万元。
主要为:
送审预算部分控制电缆安装费用高套定额。
2.甲供设备:
送审结算甲供设备中标合同价41.8000万元,核减进项税抵扣6.0735万元,核定甲供设备结算费用35.7265万元。
3.其他费用:
送审其他费用78.0767万元,核定其他费用56.2511万元,核减21.8256万元。
主要为:
3.1招标费:
预算结算的项目,招标费按批复概算20%计列,核减0.2903万元;
3.2工程勘察设计费:
审定概算设计费计算错误,按照2002(10号文),取费基数500万元以内费率为5.016%,重新计算后核定勘察设计费15.2749万元,核减22.4000万元;
3.3项目后评价费:
送审漏列,按审定概算平移,核增0.8648万元。
4.设计变更及签证:
送审结算费用7.4938万元,核定结算费用4.9276万元,核减2.5662万元。
原因为:
稳控改造签证费用按省公司最终签定为准。
本项目送审结算费用251.9956万元,核定结算费用220.9134万元,核减31.0822万元(其中:
扣除设备材料抵扣税6.0735万元),实际核减费用25.0087万元。
(七)清上线破口进上栗变110kV线路工程:
1.施工招标部分:
中标合同价97.1400万元,送审结算费用97.1400万元,审定结算费用77.1400万元,核减20.0000万元。
主要为:
核减报价中预留的35kV清赤线、清福2#线改造工程费用,此项工程已单独签合同。
2.甲供材料:
送审结算甲供材料中标合同价80.1609万元,核增材料费用0.7200万元,核减材料进项税抵扣11.7519万元,核定甲供材料结算费用69.1290万元。
主要为:
施工图及定货合同绝缘子数量比送审数量多180片。
3.标外其他费用:
送审标外其他费用31.7049万元,核定标外其他费用31.7121万元,核增0.0072万元。
主要为:
3.1按物资采购合同,甲供材料变化,相应核增甲供材料物资服务费0.0072万元;
4.量差: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实际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的±3%时,该项工程量按原报价单价调整。
送审量差费用60.9348万元,核定量差费用50.2617万元,核减10.6731万元(详见量差计算书)。
主要为:
4.1土石方工程:
核减余土外运工程量100.75m3,核增自立铁塔测量及分坑5基,核增接地槽挖方及回填114m3,核减铁塔坑挖方及回填177.91m3。
4.2基础工程:
核增砼搅拌及浇制 每基砼量40m3以内53.92m3,核增砼搅拌及浇制 每基砼量80m3以内84.82m3,核减砼搅拌及浇制 每基砼量20m3以内28.38m3,核减砼搅拌及浇制 每基砼量120m3以内28.38m3,核增C20砼110.4m3。
4.3杆塔工程:
核增铁塔组立 每基重量15t以内1基,核减铁塔组立 每基重量17t以内1基,核增接地体加工及制作0.77吨。
4.4架线工程:
核减OPGW光缆全程测量4段,核减OPGW光缆架设0.443km。
本项目送审结算费用269.9406万元,核定结算费用228.2428万元,核减41.6978万元(其中:
扣除设备材料抵扣税11.7519万元),实际核减费用29.9459万元。
。
(八)清上线破口进上栗变110kV线路OPGW光缆工程
1.施工安装费用部分:
线路工程报价中已含OPGW光缆施工安装费用。
2.甲供材料:
送审结算甲供材料中标合同价5.4675万元,核减材料费用1.3335万元,核减材料进项税抵扣0.6007万元,核定甲供材料结算费用3.5333万元。
主要为:
实际定货合同OPGW数量减少0.5km。
3.其他费用:
送审其他费用0.9456万元,核定其他费用0.9869万元,核增0.0413万元。
主要为:
3.1送审漏报,核增甲供材料物资服务费0.0413万元;
本项目送审结算费用6.4131万元,核定结算费用4.5202万元,核减1.8929万元(其中:
扣除设备材料抵扣税0.6007万元),实际核减费用1.2922万元。
九、审核结果
萍乡上栗220kV输变电工程,核定工程结算总投资8977.1651万元,较批复概算10649万元减少1671.8349万元,较送审结算值9447.2805万元核减470.1154万元(其中:
扣除设备材料抵扣税504.6193万元),实际核增34.5039万元。
具体费用详见附件。
江西高能赣会工程造价咨询公司201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