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工会会员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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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工会会员慰问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2021年工会会员慰问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ZRNT********
XX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邮政编码:
********
【网址】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磋商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2021年工会会员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网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RNT********
项目名称:
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2021年工会会员慰问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学校实际支付金额1800元/人/年。
2021年度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工会会员端午(五一)、中秋(国庆)、冬至、春节慰问品提货券。
每张提货券实付金额设置:
端午节(五一)300元、中秋(国庆)400元、冬至300元、春节800元。
总计1800元/人/年,约180份(具体人数以发放时学校工会实际会员人数为准)。
提货券发放前需提前跟校方确认面值,包装等各方面细节。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1,请仔细研究。
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期限为一年,相应节假日前一个月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数量提供相应成交面值的提货券。
教工满意度超过70%的可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及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大型或连锁商超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采购文件所指大型商超是指在崇川区有经营场所、且营业面积不少于3000m2的商场或超市;连锁商超是指在崇川区和开发区有不少于5个门店的连锁零售商场或超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9日
地点:
南通市教育局网站【网址】
方式:
自行下载,本项目无需报名。
售价:
300元/份,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代理机构。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9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磋商响应文件。
地点:
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会议室(南通市胜利路306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9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会议室(南通市胜利路306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
本项目采用见面磋商模式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工会委员会
联系人:
钱老师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XX公司
地址:
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九号楼十楼
联系人:
高工
联系方式:
********
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工会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一、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解释。
1.供应商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
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上公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递交
(一)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按“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别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成册,不得相互混淆,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
报价文件不得出现于其他磋商文件中。
2.响应文件每一部分内容均须提供“一正、两副”纸质响应文件,并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
3.纸质响应文件须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
文件内容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响应文件密封后应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磋商前不得启封。
5.递交时间: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供应商提交磋商文件,即视为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友情提醒:
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四、报价准备
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
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
五、相关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2916元,专家评委费用按南通市财政局通财购(2018)18号文标准按实收取(代理机构代收)。
3.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委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不单列),在磋商现场现金支付给代理机构。
六、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供应商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
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条件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七、相关提示
1.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
代理工作人员发出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2.通知书发放条件和途径:
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
领取地址:
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九号楼十楼1004,电话:
********。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
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一、项目概况:
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2021年工会会员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需求服务内容
1.2021年度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工会会员端午(五一)、中秋(国庆)、冬至、春节慰问品提货券。
每张提货券实付金额设置:
端午节(五一)300元、中秋(国庆)400元、冬至300元、春节800元。
总计1800元/人/年。
提货券发放前需提前跟校方确认面值,包装等各方面细节。
2.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工会会员慰问品每次发放约180人,每次以成交供应商实际收到的提货劵为结算依据。
3.甲方工会会员凭乙方提货券,在相应的节假日时间范围及提货券有效期内,赴乙方卖场购买卖场内除高档烟酒等贵重物品外的任意商品(如购买的是会员价商品,则必须享受会员价),每张提货券一次性使用完,不找零,不兑现,如实际购买金额超出提货券面值,超出金额由购买人自行支付补齐。
4.提货券的有效期起始时间为相应节日的前一个月,总有效期不得少于60天。
5.商品如有质量问题,教职工直接联系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售后服务。
6.付款支付:
成交供应商每次提货券有效期结束后,凭收到的提货券数量与采购单位进行结算(按照实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开具正式发票,结清已完成的消费券。
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7.最终的结算方式,以磋商文件规定的不同节日提货券单张学校实际支付价格乘以成交供应商实际收到的提货券数量。
8.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期限为一年,相应节假日前一个月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数量提供相应成交面值的提货券。
教工满意度超过70%的可续签。
第四部分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代理机构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超过公开磋商限额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或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招标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响应供应商授权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参加磋商会。
三、评审程序、内容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四、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密封;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评审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最后报价计算分值。
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
(一)商务技术分:
50分
供应商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以下所设分值均为各条评分最大得分值,请评委根据各条评分内容在0~所设分值之间酌情打分。
商务技术分是在所有评委评分均算而成,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依据
1
服务响应能力
30
对供应商(大型商超或连锁超市)地理位置、营业面积、经营品种、商品价格、打折力度、促销活动、卖场环境、配套设施(停车场等)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优秀得22-30分,良好得12-22分,一般0-12分。
2
服务方案
10
有为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工会会员量身定做的服务方案(含送货上门等增值服务措施)。
供应商需列明拟响应本项目的商超门店的详细信息资料。
横向比较,优秀8-10分,良好5-7分,合格5分以下。
3
销售业绩
10
提供2018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签订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10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二)价格分:
5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七、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磋商人报告市财政局,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
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九、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网址】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合同书
甲方:
南通市紫琅第一小学、南通市紫琅湖实验学校工会委员会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合同标的:
根据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精神,体现甲方对其工会会员的关心和慰问,甲方向乙方采购能够购买生活必须品的提货券。
二、采购数量:
约为张。
以乙方实际收到的提货券张数为结算依据。
三、合同金额:
每张提货券面额合计(/端午(五一)/中秋(国庆)/冬至/春节)(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合同实付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四、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甲方工会会员凭乙方提货券,在相应的节假日时间范围及提货券有效期内,赴乙方卖场购买卖场内除高档烟酒等贵重物品外的任意商品(如购买的是会员价商品,则必须享受会员价),每张提货券一次性使用完,不找零,不兑现,如实际购买金额超出提货券面值,超出金额由购买人自行支付补齐。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成交供应商每次提货券有效期结束后,凭收到的提货券数量与采购单位进行结算(按照实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开具正式发票,结清已完成的消费券。
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2.最终的结算方式,以磋商文件规定的不同节日提货券单张学校实际支付价格乘以成交供应商实际收到的提货券数量。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约定,无特殊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终止合同内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属地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
十、其它约定事项:
认同甲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乙方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