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4637660 上传时间:2023-06-25 格式:DOCX 页数:94 大小:121.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94页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94页
亲,该文档总共9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9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docx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

关于08新清单规范详解

概述:

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主要特点表现如下:

●条文数量:

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

●强制性条款:

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

●新增条款的分布:

1.前期: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

2.中期:

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

3.后期:

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条文说明:

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

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主要内容:

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4.合同类型的规定

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

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

7.其他项目的调整

8.补充清单的细化

9.清单列项的变化

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条文】: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

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

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

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注释】:

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分析】:

1.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

2.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

3.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

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

【条文】:

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4.2.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同时将招标控制价的明细表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注释】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价,体现了公开、公正的原则

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材料,按市场价;

7其他的相关资料。

【注释】重新在规范中强化了政府定额的重要性

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注释】在规范中明确了招投标机构的职能,体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想

【分析】:

1.对于招标人来讲,对招标控制价编制高低的把握

2.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要求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必须快速;所以编制质量要高,要求熟悉施工过程,这样才能编制出合理的控制价;总之,对编制人的能力要求比较高。

3.由于是公开的,所以投标人要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研究,采取合理的报价策略,以提高报价的竞争力;

三、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条文】:

4·1·9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禁止采用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范围(幅度)。

【注释】

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

规范还给出了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的分摊原则:

•完全承担:

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

•有限度承担:

市场风险

•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

•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完全不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

四、合同类型的确定

【条文】:

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

【注释】

1、本条规定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对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简单的工程,只要符合当地规定即可执行总价合同;

2、工程量变化时,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给予明确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按如下原则调整: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

【条文】:

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

4.3.8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注释】

1、此条文本质上是禁止在工程总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总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如下图

按照上图的形式进行优惠,如果后期清单工程量发生变更,则清单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中的单价执行还是优惠后的单价呢?

为了方便后期的变更和结算,所以规范才要求优惠必须包含在相应综合单价中。

【分析】

1、为了达到规范的要求,我们有些预算员会选择所有的清单或措施,整体调低子目的工程量、含量或价格,这样就很快达到优惠的要求了;但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2、对于分部分项清单、砼支架及模板后期变更的几率是比较大的,而且综合单价下幅的空间也不大;对于措施项目,除文明施工、模板外,基本上后期变化不大,下浮的空间也很大(我们企业的竞争也集中在此);所以对于变化几率比较大的清单项,综合单价不要下浮,否则后期发生变更时就会亏很多。

所以,我们优惠的顺序应该是:

措施优先、人工机械其次、最后才是变更风险不大的清单项

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

【条文】:

3.3.2措施项目中可以精确进行计量的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可精确进行计量的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

【注释】

1、是否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取决于后期是否会发生大的变更,例如脚手架,如果判断工程变更的风险不大,就可以仍按项来计算,一口价包死,就期就不调整了;

2、如果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由于规范中没有给出对应的清单项,所以应执行补充清单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见补充清单说明部分

其他项目的调整

【条文】:

3.4.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包括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

4、总承包服务费。

【注释】

1、暂估价:

因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的价格调整而设立。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

索赔费用、签证费用从此项扣支

2、暂估价:

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材料暂估价:

甲方列出暂估的材料单价及使用范围,乙方按照此价格来进行组价,并计入到相应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其他项目合计中不包含,只是列项。

●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项列支,如塑钢门窗、玻璃幕墙、防水等,价格中包含除规费、税金外的所有费用;此费用计入其他项目合计中;

3、对于总承包服务费,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总包的范围,以减少后期不必要的纠纷;规范中列出的参考计算标准如下: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4、在编制竣工结算书时,对于变更、索赔项目,也应列入其他项目

补充清单规则

规范3.2.8对补充清单的处理进行了说明:

1、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A、B、C、D、E、F等)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号

•如AB001、BB002等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尤其是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计算规范,以方便投标人报价和后期变更、结算;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清单列项的变化

一、取消垫层和基础合并计算的方式,垫层单独列项

1、将清单项“砖基础()”、“石基础()”、“现浇砼基础()”中关于垫层的内容删除;取消

2、增加垫层清单项“垫层”

二、对于一些清单的单位或计算规则进行了补充或细化

如门窗及窗油漆的单位中增加m2,列为“m2/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宣贯提纲

徐金泉

一、编制背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二OO三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

从二OO六年初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变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适应工程招标投标和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推进我国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纠正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从源头上遏止工程招投标中滋生的腐败,整顿建设市场的秩序,促进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竞争,建设工程领域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和质量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价格市场化。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

按照政府部门真正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将推行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由过去行政直接干预转变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管,有效地强化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以适应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

(四)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建筑业发展适应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

在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会为我国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进一步对外开放交流,有利于提高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三、《计价规范》编制与修订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编制与修订的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要求,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考虑我国的实际。

(二)《计价规范》编制与修订的主要原则

1、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

2、与现行预算定额既有机联系又有所区别的原则

3、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又尽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

四.《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一般概念

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委托其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2、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名称及其相应工程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

3、工程量清单计价:

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4、综合单价:

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二)《计价规范》各章、节、附录的内容

《计价规范》主要由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构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正文共五章,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分别就《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规则、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的格式作了明确规定。

附录包括:

附录A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三)2008版《计价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

2003版《计价规范》正文条文共四十五条,附录五个。

2008版《计价规范》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新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1.总则。

原规范总则六条,新规范增加两条;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2.术语。

原规范九条,新规范二十三条;修订后删除“消耗量定额”一条,修改“预留金”为“暂列金额”和“零星工作项目费”为“计日工”名称及其内容两条,新增“项目特征、暂估价、索赔、现场签证、规费、税金、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工程造价咨询人、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十五条。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一般规定。

原规范三条,新规范五条;修订后补充3.1.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和3.1.5编制工程清单应依据的规范、标准、文件及相关资料等两条。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原规范六条,修订后将原3.2.4分解为三条,新规范八条,内容基本不变。

3.3措施项目清单,原规范二条,新规范二条;修订后将原3.3.1和3.3.2合并为一条,新增3.3.2“措施项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一条。

3.4其他项目清单。

原规范三条,修订后将原规范3.4.1条和3.4.2条合并为一条;新规范为二条,新3.4.1条对原两条内容进行了调整。

3.5规费项目清单。

新规范二条;新增内容`,包括规费项目清单应列项的内容和未列项目如何处理的要求。

3.6税金项目清单。

新规范二条;新增内容,包括税金项目清单应列项内容和未列项目如何处理的要求。

4、工程量清单计价。

该章新增内容较多,共设九节七十二条,原规范只有一节十条。

4.1一般规定。

共分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4.1.1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

4.1.2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3规定,发、承包双方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而非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

4.1.4规定,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4.1.5规定,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现行规定计价,其费用标准不予竞争。

4.1.6规定,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计价。

4.1.7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出现的专业分包工程必须依法招标的,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4.1.8规定,规费和税金应按有关规定计算,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9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或签订合同时,载明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

4.2招标控制价。

共分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4.2.1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拒绝。

4.2.2规定,招标控制价应由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2.3规定,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4.2.4规定,招标控制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价要求。

4.2.5规定,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的计价要求。

4.2.6规定,招标控制价中其他项目费的计价要求。

4.2.7规定,招标控制价中规费和税金的计取要求。

4.2.8规定,招标控制价应予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并应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4.2.9规定,投标人对招标人不按本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投诉的权利,同时规定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担负并履行监督处理的责任。

4.3投标价。

共分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4.3.1规定,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本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必须执行,同时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4.3.2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填写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人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

4.3.3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应遵循的依据。

4.3.4规定,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确定综合单价的要求。

4.3.5规定,投标人对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的要求。

4.3.6规定,投标人对其他项目费投标报价的要求。

4.3.7规定,投标人对规费和税金计取的要求。

4.3.8规定,投标总价应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共分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4.4.1规定,实行招标的和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均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4.2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4.4.3规定,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要求采用单价合同方式。

4.4.4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约定的基本内容。

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共分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4.5.1规定,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4.5.2规定,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应按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一致。

4.5.3规定,工程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4.5.4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4.5.5规定,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

4.5.6规定,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核对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4.5.7规定,发包人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发、承包双方进行协议处理的原则。

4.5.8规定,当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且与承包人又不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时,承包人的权利和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4.6索赔与现场签证。

共分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4.6.1规定,合同双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4.6.2规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答复和确认。

4.6.3规定,索赔的处理程序和要求。

4.6.4规定,承包人的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4.6.5规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时间、程序的要求。

4.6.6规定,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应进行现场签证的要求。

4.6.7规定,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的要求。

4.7工程价款调整。

共分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4.7.1规定,由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时,应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要求。

4.7.2规定,当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的要求。

4.7.3规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