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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煤矿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011年3月6日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奖惩制度

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2、矿长要认真做好该矿涉爆人员的督察、指导、培训、管理等工作,定期培训。

3、按时参加各级机构组织培训工作,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不按时参加培训者一次罚50元。

4、矿长在涉爆人员离岗时,严查是否携带爆炸物品(炸药、雷管)离开,严堵漏洞,一旦造成后果,矿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5、保管室内存放炸药、雷管的存放量不得超出该库的核定库存量,必须按规定时间先后顺序摆放整齐,注意防潮、防锈,如果因保管不善而导致炸药、雷管不能正常使用,由该保管员赔偿,每次抽查不合格罚款100元。

6、库内、库外严禁火源存在,做好防火工作,地面库周围应有砖围墙,否则30m内不得有杂草及可燃物,消防措施要完善,检查不合格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责任。

7、库管员要认真做好帐目管理,发生帐目与实际库存不符者,每次罚款100元,并积极配合清理帐目,如因此产生不良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8、严禁脱岗,如发现脱岗一次罚款100元,二次以上者予以除名,如因脱岗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其相关责任。

9、库管员要积极配合领取人员做好退库工作,并做好退库的帐目登记,否则罚款100元。

10、放炮员必须按规程作业,做好爆破前的安全警戒,在确认工作现场无人及重要物品时方准引爆,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1、库管员、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的领取、运送、使用、回收、核销制度,每违规一次罚款100元。

12、放炮员每班所剩炸药、雷管必须及时退库,严禁私拿、私藏、遗弃,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予以辞退,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究其相应责任。

13、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

14、上班时,必须穿棉质或抗静电衣服,禁止穿化纤衣服。

15、认真细致搞好火药雷管发放、清退,并及时填好收发记录。

16、炸药、雷管库存量,不得超过批准的库存允许量。

17、做到库存与消耗帐物一致,不得出现差数。

出现差数,要立即向矿长汇报。

18、搞好库内外的防火工作,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会熟练使用。

19、月末按单位提交炸药、雷管的月耗量。

20、为保证正常生产,根据正常每天耗量,提前三天通知购买负责人。

及时购进火工产品。

2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火工产品的运输、储存和保管的有关规定。

22、提高警惕,严防火工产品被盗或丢失。

23、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放炮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有关放炮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2)、按规定做好炸药和电雷管的安全运送。

①、不得在交接班人员密集时运送,严禁将炸药和电雷管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②、电雷管炸药应分别装在雷管箱和炸药兜内,严禁放在衣袋内。

③、电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其他人员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得中途逗留。

⑶、装配引药时应做到:

①、选择在顶板和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进行。

②、抽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管脚线顺好,用大拇指和食指按住电管前端脚线单个抽出后,把脚线扭结成短路,防止电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绝缘层。

③、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管从药卷底部(有聚能穴处)、中部斜插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装入药卷后,必须将脚线缠在药卷上,且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⑷、往炮眼内装药应做到:

①、装药前应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竹)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不得冲撞或捣实,且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②、装药后必须用黄泥或水炮泥将剩余炮眼填满、捣实,不得用煤块或岩块代规封泥。

③、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或将药卷装入塑料袋内,扎好口,以防产生拒爆。

⑸、放炮必须做到:

①、放炮前,必须由班组长按作业规程的规定亲自布置好警戒人员。

放炮后,由班组长亲自撤出警戒人员。

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放炮前检查放炮地点20米内瓦斯,如瓦斯浓度大于0.5%,严禁装药放炮,放炮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电钻打眼,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5%或回风流中达到1%时,停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③、发炮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发炮器充电时间不超过15秒钟,以防烧坏晶体管,损坏发炮器。

④、一切准备就序,发炮器启动前必须高喊“放炮了”!

停留3~5秒后无异常情况时,方可通电起爆。

⑤、严禁在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⑹、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爆破必须采用正向装药,正向爆破,严禁反向装药,反向爆破。

凡不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作等规定的,处罚100元以上罚款。

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在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作过程中,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

2、装药前,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不准装药。

3、放炮前,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禁止放炮。

3、放炮后,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不准用电钻打眼。

4、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严禁空班漏检。

5、凡未按“一炮三检”制度检查瓦斯而发生事故的,由瓦斯检查员和放炮员负相关责任。

6、放炮时未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和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设好警戒,造成放炮事故的,由班组长或放炮员负相关责任。

 

“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放炮地点的作业场所放炮时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放炮管理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

2、放炮地点的作业场所,在装药前都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装药工作,此工作由放炮员和瓦检员负责。

3、放炮地点的作业场所,在放炮前都必须由瓦检员按要求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放炮工作,此工作由放炮员和瓦检员负责。

4、放炮地点的作业场所,在放炮后都必须由瓦检员先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工作,此工作由班组长和瓦检员负责。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凡经公安部门确定为要害部门的单位或部位,要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值勤或值班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没有证件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擅自入内,如有参观、学习、检查工作的,必须持有介绍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或有要害部门领导陪同,方可进入要害场所。

2、要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由表现好,责任心强,安检部门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3、要害部门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对设备物品、器材、仪器等要严格清点,互相签字认可方可交接,对运行中的设备要随时检查巡视,发现异常和事故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汇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4、要害场所凡批准进入者,必须遵守本部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走动,不得乱摸乱动,要注意安全,必须在值班人员允许、带领及领导下进行活动。

5、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且不得擅自操作运行设备,在岗期间要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6、提高警惕,严防人为进行破坏,严防自然灾害情况发生所造成的破坏,保护好场所的安全。

加强防火,防洪防破坏措施建设,常备不懈。

7、做好要害场所外围设施的定期检查巡逻,发现可疑现象立即报告本部门。

8、值班人员要保持要害场所的干净、清洁、整齐、美观、要做好文明建设。

 

炸药库岗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守发放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及空岗现象发生。

二、领用火工品人员,必须持放炮证及施工单位凭证,背炸药箱、提雷管箱并上锁。

三、发放火工品的值班人员检查票证符合要求后按量及类型发放,并做好记录。

四、当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退库。

当班炸药库存值班人员按火工品退库规定给办理手续。

五、火工品严格个人私拿、私藏、赠送、转卖,严禁丢失。

炸药库岗位工一旦发现、立即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安机关,严肃追查。

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有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到炸药、雷管的领运、保管、使用和退回制度。

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库。

二、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查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未经检查瓦斯,严禁装药放炮,只有经瓦检查证实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无瓦斯积聚,且炮眼和煤壁无常情况,才能装药放炮。

三、放炮母线的长度和完好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许放炮。

四、严格使用水炮泥和封泥质量符合规定,否则不许放炮。

五、负责放炮后检查工作,发现残、瞎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处理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证实瓦斯浓度小于1%,才能处理。

六、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七、放炮必须采取正向起爆。

八、严格执行炮前炮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严禁装药放炮。

九、井下严禁放糊炮。

在煤层中放炮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放爆破大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度都不得小于0.3米。

十、放炮后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同瓦检员、班长进入迎头检查。

十一、放炮前后,必须检查“一通三防”设施完好情况,否则不准装药放炮。

十二、负责监督瓦检员按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检查。

12、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1、放炮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必须持证上岗,并忠于职守,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2、熟悉《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和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放炮和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3、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爆破图表进行装药、联线、设好警戒后放炮,必须做到自联自放,放炮器把手或钥匙必须随身携带。

4、对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装箱加锁,分开运送,分开存放,并应隔开足够距离;放炮员必须亲自装药放炮,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5、放炮员必须做到“十不装药、十不放炮”,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一炮三检制”和“警戒三保险”制度;对瞎炮、残炮必须在距离其30公分处重新打眼装药放炮,严禁乱撬瞎炮、残炮。

6、按规程规定必须当班处理完瞎炮。

7、对于违反三大规程规定的违章指挥,放炮员有权拒绝放炮。

8、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的管理、使用、领取、退还制度,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严禁私藏、私卖和私自带走,剩余火工产品必须全部交回火药库。

13、火药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

2、上班时,必须穿棉质或抗静电衣服,禁止穿化纤衣服。

3、认真细致搞好火药雷管发放、清退,并及时填好收发记录。

4、炸药、雷管库存量,不得超过批准的库存允许量。

5、做到库存与消耗帐物一致,不得出现差数。

出现差数,要立即向矿长汇报。

6、搞好库内外的防火工作,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会熟练使用。

7、月末按单位提交炸药、雷管的月耗量。

8、为保证正常生产,根据正常每天耗量,提前三天通知购买负责人。

及时购进火工产品。

9、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火工产品的运输、储存和保管的有关规定。

10、提高警惕,严防火工产品被盗或丢失。

放炮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放炮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担任此项工作,入井前要检查好放炮器及放炮母线。

2、放炮员必须熟悉炸药的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装分运,在领、运、装炮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药、管必须分别装在炸药箱和电雷管箱中,并加锁。

炸药箱及电雷管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3、装配引药时,必须在顶板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地点进行。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并将脚线末端扭接短路。

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并全部插入药卷内,然后用脚线将药卷缠住。

4、装药时,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再用炮棍(木质)将药卷轻轻推入炮眼底部。

同时将炮泥装满炮眼,然后将电雷管脚线按要求联结,并严禁同机电设备等导体相接触。

5、装药前和放炮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入炮;并应立即报告当班班、队长、调度室,及时采取措施,经处理妥善后方可装药放炮。

6、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

7、工作面空顶面积较大,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顶板压力明显异常及留有伞檐,遇地质构造时;

8、炮眼内发现出水异状、温度异常、有显著瓦斯涌出、透老塘等情况时;

9、放炮前,通知班、组长和有关人员对设备、工具和电缆等,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并通知班、组长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在放炮警戒地点或各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10、放炮时,放炮员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然后至少再等5分钟才能放炮。

11、放炮过程中,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瓦检员携带;不能转交别人。

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先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情况,由班组长检查顶板情况、布置警戒,放炮员进行联线放炮工作,三人同时退到安全地方并签字后方可放炮,每放完一炮,必须将把手拨出,摘掉母线并加以扭接短路。

因放炮崩倒的支护必须及时扶起并加固。

12、放炮后,当工作面的炮烟排净后,先由瓦检员、放炮员和班组长检查放炮附近情况,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瞎炮、残暴等情况。

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后。

放炮警戒人员再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3、对没爆的瞎炮必须当班处理完,不准交给下一班,处理方法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执行。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

在特殊情况下,经安全员允许将当班留下来的尚末放完的装药炮眼,由当班放炮员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

14、下班之前,由放炮员将剩余的电雷管、炸药清点好交回炸药库。

严禁在井下乱埋、乱藏或放在衣兜内带回宿舍或交给其他人。

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风钻打眼工

1、钻眼前要检查和处理工作碛头顶帮的檐、浮石,对于有棚子的工作碛头要将棚子加固,空顶范围如需设探头杆的应及时架设。

2、钻眼前要系好毛巾,扎好袖口,不得戴手套。

3、钻眼前要检查风钻、气腿是否完好并上足润滑油,备齐合格的钻头和钻杆,检查钻杆中心孔是否透气,检查风管水管是否漏损,水压风压是否合乎要求(风正压不得低于4㎏/㎝,水压一般3㎏/㎝22左右),若一切正常,可将风管拉回工作碛头,接上钻杆钻头试转。

4、钻眼前,要按照中心线、腰线的要求和爆破图表的规定,用黄泥或其它能标定位置的东西标定眼位。

5、钻眼前,必须将风水分离器的积水放空,以防管路积水洗钻。

6、钻眼时要做到:

一条线,中心转,靠边站,给水适量。

一条线:

就是从后边向前看,要求钻杆、风钻和气腿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上;

中心转:

就是要求经常掌握好进气量,使风钻气腿不忽上忽下,使风钻杆在眼中心位置旋转;

靠边站:

就是要求操作人员站在风钻的后侧方,使风钻贴在身旁,用身体力量来稳住风钻,不使风钻左右摇晃。

站在一侧,可在断杆时迅速抱住钻机,避免断钻伤人事故。

给水适量:

风钻的供水量,以使炮眼流出的岩粉浆成稀糊状态为宜。

7、打眼时,要由有经验的老工人把钻,打眼工要服从把钻者的指挥,随时纠正打眼的角度和方向。

8、打眼时,必须使钻头落在实岩上,不得在残眼内继续打眼。

开眼时风门要逐渐开大。

待钻进后再全部开足风门。

9、钻眼时,按照爆破图表,严格掌握炮眼位置、角度和深度,要求炮眼平、直、齐。

平:

就是要求炮眼与巷道腰线平行;

直:

就是要求各类炮眼与巷道轴线一致;

齐:

就是要求各类炮眼底基本在一个平面上。

11、打眼前先检查风管和风钻接头的牢固性,确认无问题时,再开风门。

使用中常复查,避免脱落伤人。

12、打眼时,停水要立即停钻,以防钻杆拨不出来,严禁打干眼子。

13、打底眼时,要随时清除眼口附近碎石,钻完底眼应插入木楔保护好炮眼。

14、打眼完毕,要把工具清理好,并撤至规定的安全地点排列整齐,胶皮风管水管,要盘起来放好。

B、电煤钻打眼工:

1、打眼前,首先检查和处理工作碛头附近的棚子,以及探顶杆、碛头空顶范围内的帮顶浮块(即先敲帮问顶,确保安全)。

2、操作人员必须系好毛巾,扎好袖口,不准戴手套,禁止手把钻。

3、打眼前,检查电钻正反转,同时备好合格的钻头和钻杆,并上好钻头。

4、试转电钻,检查开关是否失灵、漏电、联电等现象。

如有上述情况时,则请当班电工排除。

5、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位置、角度、数量、深度进行打眼,打眼前要检查巷道中心线和腰线情况,然后用钻头刨出眼窝来,再打眼。

6、打眼时,应二人一起配合,一人给电、一人向前推进,严禁用木棒插入电钻手把协助推进。

7、电钻外壳烫手时,必须停止打眼,待降湿后再继续打眼。

8、在打眼过程中必须警惕片帮掉顶伤人,若发现顶板掉渣、围岩煤体松动,必须立即处理,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9、打眼过程中若发现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温度聚变、工作面挂水珠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领导汇报,待指示后方可继续作业。

10、打完的底眼,必须用煤岩块堵盖好以防漏进煤岩粉。

11、打眼完毕,要把电源开关断开,将电钻、电缆、钻杆放到碛头以外安全地点,电缆线盘好,并加以掩盖,以防损坏。

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1、在规定的安全地点装配引药。

2、装药前加固碛头附近的支架,清除碛头顶、帮浮石伞檐。

3、将放炮母线妥善悬挂在巷道侧帮上,并与其它金属物体、电缆、管线离开一定距离,然后对母线进行检查。

4、检查碛头20米范围的瓦斯浓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准装药放炮。

5、检查炮眼布置是否符合爆破图表,检查炮眼的深度,计算每个炮眼的装药量,在装药前用专用工具掏尽眼中煤(岩)粉。

B、装药

1、按照爆破图表的规定进行装药工作。

2、根据《规程》规定。

应采用正向爆破。

特殊情况采用反向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要求装药时,药卷在炮眼的最底部,同时使雷管有聚能穴的一端朝向眼口,而且每个药卷的聚穴端朝向眼口,最后填上炮泥,炮泥填满,将雷管线扭结在一起。

3、装药时,药卷之间不准有煤(岩)粉或其它杂物,以免瞎炮,有水的炮眼要使用好防水套或使用许用防水炸药。

C、联线工作

1、放炮联线之前先检查放炮线是否有电,若发现有电,立即查明原因,彻底排除放炮器以外的电源干扰,然后按爆破规定顺序联线。

2、联线前,由班、组长亲自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各通路设置警戒人。

3、坚持“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员必须坚持自联自放,放炮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给电放炮(放炮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放炮前要发出警号,待5S后方可放炮。

4、在放炮时,通电后末作爆炸,使用瞬发管的,要在原放炮地点等五分钟,使用延期雷管等十五分钟后,才能沿线检查,找出不爆原因,并立即处理好。

5、放炮后,放炮员离开放炮地点前,必须立即将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6、放炮后待碛头的炮烟排净后,方可进入碛头工作。

7、发现瞎炮必须立即处理,处理方法可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8、放炮崩倒了支护,应立即扶起。

9、下班之前,将剩余的电雷管,炸药清点好,交回火药库,严禁在井下乱埋藏、带回宿舍或转交他人。

 

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领退、使用、测试、销毁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二、地面运输,专人护押,专车运输,雷管、炸药专库分开储存,报废的雷管应登记退回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三、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四、放炮员必须由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五、井下使用,只能由当班放炮员领用,必须在炸药库进行签字登记手续,当班用过剩的炸药、雷管,下班时必须由放炮员全部交回炸药库,并进行签字、登记手续。

六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非金属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存放炸药的地点,应尽可能选在进风巷道内,顶板支护良好,离开轨道、水管、电缆、等金属设备1米以外的地方;装配炸药必须在工作地点的炸药存放处进行。

七装配引药时,必须在完好,无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方进行。

必须且专用工具扎眼,不准用雷管代替,以防事故的发生。

八电雷管(包括领退入库的)在发放放炮员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九每个放炮员的雷管炸药不得相互转借,不许私藏,本班剩余的炸药应全部退回炸药库,如果交给下班使用时,则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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