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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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珠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4〕130号)和《关于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的通知》(珠卫计办〔2015〕27号)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建设,根据《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卫计﹝2015﹞337号),设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在全市遴选2个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基础条件较好、有一定创建优势的区(功能区)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每个区补助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中医药工作,积极落实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并以区政府(管委会)名义印发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本地区中医药服务网络比较完善,形成以区级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建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并具有中医药特色,能开展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项目。
本地区力争通过1—2年的建设,各项创建设指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的要求,并申报省和国家评审验收。
三、申报程序
(一)由区卫计部门负责申报,填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区财政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加具意见。
(二)申报表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附区政府(管委会)印发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材料一并报市卫计局。
(三)市卫计局和市财政局按照《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项目执行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的通知》(珠卫计办〔2015〕27号),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最新版本)》开展先进单位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按照《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区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对资金使用管理等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区卫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总结评估报告上报送市卫生计生局。
市卫计局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今后安排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附表: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表
附表: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区
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时间:
2017年月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制
珠海市财政局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中医药服务体系情况:
二、申请依据
包括组织管理、政策制定、财政投入、申请经费主要用途等
三、经费预算情况
项目总经费
申请市级经费
区级配套经费
自筹经费
万元
30万元
万元
万元
四、申报材料
区政府(管委会)制定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材料目录,材料原件另附。
五、审核情况
区卫计部门承诺:
对申报书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报项目如获批准,保证对项目建设所需条件给予保障,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规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政府(管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卫计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
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珠卫计﹝2016﹞99号)和《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卫计﹝2015﹞337号),设立“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2017年共安排60个项目,每个项目执行单位给予补助经费1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的中医药服务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布局合理,设置相对独立的中医诊疗室,配备至少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农村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至少1名经过受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师)。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做好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立项、资金预算等前期工作,区卫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报《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内容、现有条件,以及保障措施、资金来源、资金安排等。
街道(镇)与社区(村)一体化管理的单位,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在申报表中“申报单位承诺”栏加意见、盖章。
(二)区卫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加具意见,并汇总、填报“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汇总表”后,报送市生计局。
(三)市卫计局和市财政局按照《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项目执行单位按照《珠海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试行)》(珠卫计﹝2014﹞96号)改善本单位的中医药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中医药服务建设标准。
(二)根据《珠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珠卫计﹝2016﹞99号)要求,为确保建设经费落实到位,区级财政按不少于市级经费1:
2的比例进行配套。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区卫计和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对项目单位的申报、资金使用管理等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区卫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卫计局。
市卫计局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今后安排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附表:
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表:
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
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时间:
2017年月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制
珠海市财政局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年门诊人次
共人次,其中中医年门诊人次占%
医师(含村医)数
共人,其中中医医师(含村医)占%
总面积
㎡
中医诊室
间
理疗床
张
开展适宜技术项目
项
设备种类
种
成药各类
种
二、经费预算情况
项目总经费
申请市级经费
区级配套经费
自筹经费
万元
1万元
万元
万元
三、建设内容
如实填写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可行性分析、主要建设内容,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条件、保障措施、资金来源和资金安排等(本表可续页)
四、审核情况
申报单位承诺:
对申报书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报项目如获批准,保证对项目建设所需条件给予保障,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规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区卫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卫计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粤中医〔2014〕13号),推动开展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活动,根据《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卫计﹝2015﹞337号),设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补助经费项目”,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补助经费项目”用于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建设,2017年安排1个项目,每个项目执行单位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按照《广东省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
(二)申报单位按照《广东省综合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临床需要配备中药储存、调剂、煎煮、临方炮制等设备,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三)申报单位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与中医治疗相结合,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四)申报单位通过开展项目实施,在中医药队伍建设、中医药科学研究、中西医临床协作、中医药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提升中医药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奠定基础,并力争在2018年内申报省和国家的评审验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报《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及保障措施。
(二)申报材料经区卫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加具意见(市直和驻珠医疗机构除外)后报市卫计局。
(三)市卫计局和市财政局按照《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项目执行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粤中医〔2014〕13号),对照《广东省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广东省综合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二)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按照《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项目执行单位将总结评估报告逐级报送市卫计局,市卫计局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附表:
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表
附表:
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创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时间:
2017月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制
珠海市财政局
一、医院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年门诊人次
共人次,其中中医年门诊人次占%
床位数
共张,其中中医床位占%
医师(含助理)数
共人,其中中医医师(含助理)占%
年业务收入
共万元,其中医疗收入占%,中药品收入占%
中医药技术人员总数
平均
年龄
正
高
副
高
中
级
初
级
博导
硕导
博士
硕士
学
士
二、中医医疗情况
开展中医药服务种类
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
火罐√敷贴√刮痧√其他:
中医临床科室床位数
张
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
%
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
%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
%
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
%
全院平均每个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
次/月
申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
%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处方总数的比例
%
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
种
中医专科数
个
三、经费预算情况
项目总经费
申请市级经费
自筹经费
其他经费
万元
10万元
万元
万元
四、建设情况
如实填写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可行性分析、主要建设内容,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条件、保障措施、资金来源和资金安排等(本表可续页)
五、审核意见
申报单位承诺:
对申报书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报项目如获批准,保证对项目建设所需条件给予保障,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规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区卫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卫计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粤中医〔2014〕15号)和《广东省推进中医“治未病”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粤中医〔2016〕29号),推动全市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根据《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卫计﹝2015﹞337号),设立“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补助经费项目”,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用于中医院的中医“治未病”服务平台建设,2017年安排1个项目,项目执行单位给予补助资金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指南要求设置中医“治未病”科室,规范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制定实施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建设的发展规划,有一定的中医“治未病”研究经验,能开展中医临床的多专科协作,中医综合实力较强。
(三)申报单位通过项目实施,能够在中医“治未病”服务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临床协作、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提升全院中医“治未病”服务整体工作水平。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报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及保障措施。
(二)申报材料经区卫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加具意见(市直和驻珠医疗机构除外)后报市卫计局。
(三)市卫计局和市财政局按照《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项目执行单位结合本院整体建设规划,通过项目实施基本建成院内中医“治未病”服务标准化平台,推动中医“治未病”服务的标准化工作,研究规范全市中医“治未病”服务标准,参与编印全市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南,承担全市中医“治未病”服务标准的培训教学,为打造全市性中医“治未病”服务标准化平台(中心)创造条件。
(二)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按照《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项目执行单位将总结评估报告逐级报送市卫计局,市卫计局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附表:
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表
附表:
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时间:
2017月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制
珠海市财政局
一、医院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年门诊人次
共人次
年业务收入
共万元,中药收入占%
床位数
共张
医师数
共人,中医医师占%
中医药技术
人员总数
平均
年龄
正
高
副
高
中
级
初
级
博导
硕导
博士
硕士
学
士
人
岁
二、中医“治未病”服务情况
科室面积
㎡
诊室
间
治疗床
张
技术人员
人
年诊疗量
人次
万元以上设备
种
三、经费预算情况
项目总经费
申请市级经费
自筹经费
其他经费
万元
30万元
万元
万元
四、建设情况
如实填写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可行性分析、主要建设内容,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条件、保障措施、资金来源和资金安排等(本表可续页)
五、审核意见
申报单位承诺:
对申报书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报项目如获批准,保证对项目建设所需条件给予保障,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规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区卫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卫计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五:
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珠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4〕130号),推动全市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中医药科普宣传工作的创新发展,根据《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卫计﹝2015﹞337号),设立“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用于各相关单位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中医药科普宣传等项目实施工作,2017年共安排2个项目,每个项目执行单位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的基本条件,来近年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效,被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为先进或示范单位,获得市级以上中医药文化和科普宣传建设方面的示范基地、宣传基地和教学基地等相关建设项目或荣誉称号的。
(二)申报单位在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工作方面有明确的发展规划,有具体的项目内容、实施方案、工作指标、评估措施等。
同时,申报单位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人才队伍、有相关的经费安排。
(三)申报单位通过项目实施,在中医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方面能够取得较好成效,如形成独特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取得省市文化建设项目立项、获得省市相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创作具有较高水平的代表作品等,提升本单位中医药工作的整体工作水平。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报中医“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及保障措施。
(二)申报材料经区卫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加具意见(市直和驻珠医疗机构除外)后报市卫计局。
(三)市卫计局和市财政局按照《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按照《关于推进珠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14〕130号)有关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方面的有关要求,开展推广普及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科普知识的项目工作,开发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方面的创意作品和产品,举办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和中医药科普宣传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项目执行单位严格按照《珠海市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项目执行单位将总结评估报告逐级报送市卫计局,市卫计局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附表:
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表
附表:
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时间:
2017月日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制
珠海市财政局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申报具体
项目名称
近年来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工作基本情况:
二、证明材料目录
近年来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评为先进或示范单位,获得市级以上中医药文化和科普宣传建设方面的示范基地、宣传基地和教学基地等相关建设项目或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目录(另附原件图片资料):
三、经费预算情况
项目总经费
申请市级经费
自筹经费
其他经费
万元
10万元
万元
万元
四、建设情况
如实填写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可行性分析、主要建设内容,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条件、保障措施、资金来源和资金安排等(本表可续页)
五、审核意见
申报单位承诺:
对申报书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报项目如获批准,保证对项目建设所需条件给予保障,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规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区卫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卫计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六:
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化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区卫计局)单位盖章: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