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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制度

目录

三违及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制度3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3

机运工区跟值班制度4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4

机运工区规程措施安全学习考核制度5

机运工区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制度5

机运工区安全质量验收考核奖罚制度5

副井井口管理规定6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7

检身员交接班制度7

入井检身管理制度7

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8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管理制度9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0

要害岗位交接班制度11

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1

停送电制度12

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12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3

包机(修)制度13

巡回检查检修制度14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14

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15

矿灯、自救器定期检查更新制度15

主副井口安全互检制度16

安全活动制度16

 

三违及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三违”现象,接受教训,以防类似现象发生,机运工区针对出现的“三违”现象及机电运输事故实行当日追查分析,以惩治本人,教育他人,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区职工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一、当天“三违”及机电运输事故由分管区长及跟班区长负责追查、分析、处理、通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三违”和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经过、采取措施和责任人及处理结果逐一追查分析,并有处理意见。

三、严重“三违”及两小时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由主管区长负责追查事故当事人,班长及相关人员参加。

一般“三违”和两小时以下的机电运输事故由分管区长负责追查分析。

四、造成“三违”及机运事故的责任人要停班,由工区负责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并在工前会上作书面检查。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凡是发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追查.

2、发生伤亡、非伤亡事故,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或总值班报告,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现场调查和处理.

3、发生非伤亡事故应由有关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分析清楚事故的原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后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上报

4、发生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由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对事故进行分类后,认真查出事故原因,排出事故隐患.

5、大小事故,一经发生,调查人员立即介入追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调查人员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等。

7、调查分析结果,必须真实可靠,按制度处罚,不得弄虚作假。

8、认可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张贴,并下发公司各部室、各工区,组织人员学习、分析,找出漏洞,举一反三,确保安全生产。

机运工区跟值班制度

1、跟值班人员负责当班全区安全生产与调度协调工作,同工人一起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2、跟值班期间任何人不得喝酒,违者从严处理,有事不能值班要提前向主管区长请假,便于工区安排调度其他人员顶岗。

3、跟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对井上下生产系统巡查1至2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4、跟值班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胶筒、矿帽,领好矿灯。

5、当班发生影响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协调处理。

6、跟值班人员应对地面每一个工作场所进行查岗。

7、参加“三违”及生产事故追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工区每天下午6点召开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区长主持会议,班长以上干部参加。

分管区长负责落实处理排查的安全隐患。

2、技术员负责落实隐患解决情况和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及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本,报矿审批。

3、班组接到安全隐患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迅速处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否则严肃处理。

4、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

5、当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向班长或工区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和班长立即组织处理。

6、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四定”原则及时进行,对发现隐患不汇报、不处理、拖延处理或带着安全隐患作业的,按一般“三违”处理。

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要加倍处罚。

机运工区规程措施安全学习考核制度

1、全区职工必须按时参加规程措施的学习、签到或考试。

2、学习期间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

3、对无故缺席要停班补学;不签到的扣除当班工作,迟到、早退者罚款20至30元;对考试不及格的罚款50元,并进行补考。

4、学习签到不按规定进行的或代替他人签到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

5、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事后进行补课,否则按矿工处理。

机运工区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制度

1、机运工区每天早晚两次召开安全生产碰头会,安排落实当天安全生产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班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主管区长主持,分析当月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否则对违反者罚款50至100元。

3、技术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4、会议确定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去认真组织实施,对拖延不办,又不汇报的要严肃处理。

机运工区安全质量验收考核奖罚制度

1、工区区长每月初主持召开班长以上工作干部会议,对上月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进行总结和考评,并提出对“三违”人员、生产事故责任人,工作质量低劣,影响生产,不按标准化要求施工,造成极坏影响的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对上月在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上作出较大贡献的有关人员提出加奖意见,并讨论通过。

2、工区每月开展班组劳动竞赛,月底评出优胜班组,并加奖500至2000元。

3、在安全质量上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态度,区长考核分管区长,分管区长考核班组长,班组长考核班组每个职工,对最优职工和最差职工在工前会上进行评点,最差职工应在班前会上作检查。

4、机电维护人必须加强责任心,凡因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标准施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材料浪费等情况,工区应对责任人进行50至1000元处罚。

5、工区本着一工程一安排,有安排、有检查、有验收、有考核,对不合格工程(特别是矿安排的单项工程)不验收,并按制度进行考核,形成干标准化活,干放心活的良好气氛。

副井井口管理规定

1、入井人员必须服从井口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发生无理取闹和打骂管理人员现象,否则,罚款200元。

2、入井人员必须依次排队乘车,不准拥挤,不得超员,不准坐在跟车工的位置上。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戴矿帽、穿胶靴,严禁穿化纤衣服。

4、携带长把工具乘坐人行车时,不准超出人行车外,且要抓紧、握牢。

5、严禁人物混乘。

6、乘车人员必须在等候室等候,不得从上下井口直接通过,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乘车时,应随手挂好防护链,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不准在车内打闹。

8、严禁携带烟火或酒后入井,否则,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9、严禁人员未经允许从斜巷步行上下,否则,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三违”论处。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检身员负责每班对所有出入井人员清点记录、统计汇报等工作。

2、检身员必须填写出入井人员姓名、单位等情况,不得漏填漏报,否则追究检身员责任。

3、检身员交接班时要做到交清接明,当班检身员发现未能按时上井人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4、检身员应保持记录本完整清洁干净,不得乱涂乱画,不得缺页或损坏,按时到工区交领。

检身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到达现场,先检查后交接。

2、交接班必须将当班上下井人员清点情况及安全信息卡填写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在交接班人员认可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上下井人员情况交待不清的。

2)、工具、安全设施及各种记录丢失、损坏的。

3)、场所卫生未打扫的。

4、双方交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入井检身管理制度

1、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公司、矿管理规定进行检查。

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携带矿灯、自救器、穿胶靴,否则不允许下井,发现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手机等电子产品穿化纤衣物和喝酒者严禁入井。

3、发现入井人员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处理。

4、检身员必须按照规定对上下井人员逐一严格细致地进行检查,并记清姓名,对违反矿规定的人员要及时向工区和调度室汇报。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清接明上下井人员情况。

6、人行车不运行时,要锁好上口栅栏门,严禁上下人员。

7、搞好检身房、等候室,人行车上下人员地段的环境卫生。

8、检身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矿各项规定,凡违反者,按规定处罚50-100元。

人行车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斜井人行车管理,规范运行秩序,保证付井提升满足生产要求,节约生产成本;保证职工按时升井和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对副井人行车的运行作如下管理规定:

1、在放人行车运行前需派检修人员对人行车的制动抱闸系统、连接钢丝绳以及绞车和绞车钢丝绳进行检查维修,并对井口阻车器、安全门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仍存在隐患,严禁投入运行,直至维修完好。

2、要严格执行人行车检修制度,不得带病运行,每班人行车运行前必须进行手动落闸、抱闸试验,确认人行车制动系统的完好性,以防人行车制动系统失效,并做好记录。

3、每班人行车使用之前及斜巷下料完成之后,应当挂空车试运行一次,确认斜巷无异常后方可带人运行。

4、在人行车试车前,派一名负责人对副井斜巷轨道以及安全设施进行排查,若发现有异物阻碍线路的正常运行或安全设施动作不灵活,及时汇报处理。

5、人行车运行前与绞车工、信号工联系好,明确运行速度应当小于2米/秒,且注意信号的接受

6、正常运行后,跟车人员要携带打点器跟车,并时刻对前方100米内的路线状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发信号或拉闸停车。

7、机运工区必须全天每班配备专职人行车跟车工检查超员乘车,安全链是否挂好,长把工具是否超出车外,人物不能混乘,并维持乘车人员上、下车秩序。

8、机运工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摘挂人行车,特殊情况,与调度室联系,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9、因工作需要延点或提前下井、上井人员,必须集中管理,由跟班干部统一带至井口,每趟不少于6人,方可乘坐人行车。

10、各工区对职工加强宣传教育,严格遵守本规定。

如不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劝告,强行上井、下井,是严重的“三违”行为,从重处罚。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管理制度

1、“四超”车辆是指超长、超重、超宽、超高的车辆。

在斜巷运送“四超”车辆之前必须要有措施并指定专项施工负责人。

2、超长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体长度,管子、轨道及工字钢装车时必须使用料车,装载高度不得超过料车边沿,单体不得超过20根且不得超过料车边沿。

3、超重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辆额定载重量的大型物件,装运必须使用平板车。

4、超宽车辆是指物料超出车辆边缘的,必须使用平板车装运。

5、超高车辆是指物料高度超出车沿高度,大型设备从轨道面起到设备上端最高处不得超过1.6米,必须使用料车或平板车装运。

6、运送“四超”物料时,物料必须与车体连成整体且捆绑必须牢固,重心应位于车体中心,不得偏移。

7、运送“四超”车辆前,斜巷运输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对车辆及车辆所经过的路线作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碰头、轮对、安全门、捕车器、轨道、道岔、车辆连接装置等,检查好物料的捆绑与固定,对捆绑不好或物料固定不牢固的车辆不得运行。

8、斜巷运输“四超”车辆每次只能运送一辆,并挂好保险绳,运行速度不能超过2米/秒。

9、在斜巷运输“超重”车辆之前,应对钢丝绳进行强度验算。

运送“超宽”、“超高”车辆时,如需拆除安全装置,拆除后及时恢复。

运送“超长”车辆时,用Φ6mm以上钢丝绳将每根物料同车辆固定牢靠。

10、松拉“四超”车辆前与绞车司机、信号工联系好,并在物料运送完之后检查是否有捆绑设施松懈或掉物料的情况出现,以便及时排除隐患。

11、在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在斜巷上下口及各处甩道口以及能有人员进出斜巷的通道处设立警戒,上下口车场20米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

信号工、挂钩工要到信号硐室里躲避。

12、运送“四超”物料后,斜巷的负责人要对斜巷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和处理。

13、运完“四超”车辆后,需放一次空车,确认巷道无异常后方可恢复其他车辆运行。

挂人行车前要进行试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下列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登记:

公司、矿及上级领导、机运工区领导和机电技术人员以及固定的检修人。

上级领导、公司领导和各厂矿人员需要进入各要害场所的,需有矿或机运工区领导陪同并进行登记。

2、要害场所必须设有要害场所登记薄、交接班记录薄、维护检修记录、运转日志、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以备考核。

3、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每次进行场所不得超过10人,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时,不得参观学习。

4、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情况,切实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工区值班室,如需进行抢修时,首先进行抢修,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

5、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撤离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

6、要害场所不得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杂物,保管好绝缘工具及其它物品。

要害岗位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人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交接时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先检查后交接。

2、交接人必须将当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好各种记录,在交接班人员认可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有一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

(1)、设备运行状态和检修情况交待不清的。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和记录丢失损坏者。

(3)、发生的事故本应处理未处理的。

(4)、设备和场所不清洁的。

4、有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准交班。

(1)、对于马虎从事,按操作规程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路线对设备不认真检查者,不得交班。

(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或精神失常者。

(3)、双方交接班后,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接班人负责。

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查岗范围

主付井绞车房、主扇风机房、电板房、主排水泵房、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矿灯房、锅炉房等固定场所。

2、上岗查岗规定

(1)、矿领导每月对上述范围内的场所进行不定期查岗不少于一次。

(2)、区长、副区长对上述范围内的场所进行不定期查岗每月不少于二次。

(3)、分管技术人员每月对分管范围内的场所进行不少于四次的查岗。

(4)、每月由区长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岗位进行一次安全设施及劳动纪律全面检查。

停送电制度

1、井上下电气设备停电检查检修,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

2、停电后开关必须闭锁,并挂有“有人工作,禁止送电”警示牌,未经停电人同意,严禁任何人送电。

3、严禁带电打开高压柜门,严禁带电搬运检修设备。

4、操作千伏高压电时,操作人员必须穿好绝缘靴,戴高压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使用同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令克棒等工具停送电。

5、停送电必须按顺序切断电源,停电后进行验收、放电、接地、挂牌等工作。

6、工作完毕后,经专人详细检查,确认合格无误后,拆除接地线,取下停电工作牌,撤离人员,并与有关单位联系好,方可送电,送电时需试送电一次,若发现异常,须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送电。

7、矿井停电检修送电前需检查瓦斯含量,不超过1%方能送电。

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1、高压防爆开关过流保护装置,每年不少于1次试验。

2、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3、对绝缘用具应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坚持所内检漏每日试验一次,每月一次远方试验。

5、每年必须对6KV高压电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或直流泄漏预防性试验。

6、普通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地点作用。

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检修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

2、固定场所电器设备的检修由机运工区负责,必须保证检修质量,做好检修记录。

3、对危及个人安全,影响生产的机电设备及时处理。

4、每季应进行不少于一次过流试验和设备性能的检查修理。

5、检修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工作。

包机(修)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执行包机制度,包机组人员要相对稳定,每周由分管机电付区长定期召开一次包机组业务分析会,总结本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重点。

2、包机(修)组长必须由政治素质强,技术熟练的同志担任。

3、包机(修)组由司机和维修人员组成,负责机电设备完好,电缆吊挂及井巷场所环境卫生,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做到包运转,包完好,包任务,包清洁。

4、包机(修)组必须备有合格的所包设备配件。

5、包机(修)人员对设备必须会操作,会排除故障,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

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对固定场所内机电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维修,负责场所的清洁卫生。

2、每班对各固定场所所内设备进行一次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变电所内检漏继电器做到每天一次近方漏电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试验,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

4、接地电阻每季度摇测一次,绝缘电阻每月摇测一次。

5、负责固定场所范围内的防爆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一、机械部分

1、仔细检查各紧固螺栓,有无松动现象,是否齐全可靠。

设备运行时,有无异常噪声和振动,并做好机械防爆工作。

2、运动部分,润滑油脂是否充足、清洁、温度是否超限,有无磨损、裂纹等,轴承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3、各种操作手把、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动作灵活,杜绝卡阻、失灵等现象发生。

4、各密封装置应封闭严密,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5、各联接装置同心度有无变化,若有,及时调整。

6、间隙是否符合出厂要求。

7、其余部分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电器部分

1、井下电器各紧固件、密封件齐全、可靠,杜绝失爆,严禁带电作业。

2、电气保护必须按实际设定,根据负荷变化,及时调整,机械闭锁必须齐全、灵活、可靠。

3、各保护装置按要求进行试验,并记录。

4、线缆按设计标准选型、悬挂,并保持清洁。

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

1、下井人员必须领用矿灯、自救器,入井前必须检查矿灯、自救器是否完好。

2、爱护矿灯、自救器,严禁私自敲打、拆卸矿灯,自救器发生故障时,报灯房修理。

3、人为损坏矿灯、自救器,原价赔偿。

4、矿灯、自救器有故障,严禁入井使用。

对故障矿灯、自救器,检修人员必须保质保量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5、已失去使用功能的矿灯、自救器,交到废旧库房,由公司统一处理。

私自处理者,按人为损坏赔偿。

6、灯房工作人员,应确保所发放的矿灯、自救器完好、有效,矿灯必须可连续使用11小时。

矿灯、自救器定期检查更新制度

1、矿灯、自救器为井下工人必备器具,必须保证其完好、有效,故障、性能达不到要求,严禁入井使用。

2、对在用、备用矿灯、自救器,必须每班检查其工作性能,达不到要求的,严禁使用。

3、每班必须对自救器气密性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的,严禁入井使用。

4、备用矿灯、自救器,按下井总人数10%配备。

5、矿灯、自救器每年按需用台数、使用情况,提前一个月报更新、报废计划。

主副井口安全互检制度

1、主副井口摘(挂)钩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由工作责任心强,精神饱满,业务熟练的人员担任。

并不得随意更换,严禁脱岗,人员不到位,严禁行车。

安全设施严禁弃之不用,严禁带病运行。

2、操作安全门工种人员为井口安全具体负责人,对斜巷的安全提升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他人员(摘钩工、挂钩工、信号工等)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其指挥。

空、重车进出井口棚时,把钩工担任警戒,安全门工负责检查安全门、阻车器、道挡是否处在有效的工作位置。

3、每次放车前安全门及阻车器必须关闭,方车前必须同安全门工联系好,经同意后方可放车,放车时要控制号车速。

4、车辆放至上车场后由安全门工同摘钩工、挂钩工三人一起连接三环链,连接完后由摘钩工、挂钩工分别从前到后相对仔细认真全部检查一遍,然后由安全门工从后到前再仔细检查一遍,确无问题后挂钩工方可向信号工发出推车的信号,信号工接到信号后向车房发出信号后推动列车下行。

4、挂钩工发出信号后安全门工方可打开阻车器,安全门工必须站在变坡点处(安全门控制箱旁)目送矿车下行,待列车放至安全门前无问题后方可打开安全门,发现问题及时发出的停车信号,安全门严禁提前打开。

5、矿车运行时,井上下口安全门必须保持常闭状态,待矿车近接安全门时,方准许打开安全门。

当矿车通过后,应及时迅速有效的关闭安全门,严禁提前打开安全门或道挡与安全门同时打开,发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将按严重“三违”处理。

7、当井筒内有人工作时,井口安全门必须有效关闭,井口车场内严禁存放车辆,并切断安全绞车的操作电源,并设专人在井口警戒。

8、人车运行按《人车管理规定》执行。

安全活动制度

1、每周五为工区的安全活动日。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不得无故占用。

各单位结合自身安全实际工作,认真组织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内容、有效果、有记录。

2、总结一周来安全生产状况及下周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求及注意事项。

听取广大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新建议和要求,严格安全活动的考勤工作凡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必须根据制度进行处理。

同时学习安全规程,贯彻上级有关工作指令和规定。

3、安全活动日由区队长负责组织召开,管理人员要认真准备活动题材,做到安全活动日内容要丰富、主体要突出、效果要明显。

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必须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劳动纪律、安全技术、事故案例等教育。

安全活动必须由各单位行政主管亲自主持。

4、安全活动日主要对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重点。

5、活动除正常探亲、因公出差、事假及病假外,要求人人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日,对未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补课,参学率必须达到100%。

6、矿每年对在岗职工进行两次安全技术培训,并不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7、各部门、区队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安全活动日,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做到“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点名册、活动记录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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