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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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2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先生因情况紧急向甲市B区法院申请对赵先生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赵先生居住地为甲市C区。
甲市B区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王先生未在法定期间内向赵先生提起诉讼,赵先生因财产被保全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赵先生欲起诉王先生,请求王先生就自己遭受的损失进行损害赔偿,则下列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B、应当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C、应当由甲市C区法院管辖
D、甲市B区法院和甲市C区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诉前保全造成损害的管辖确定,《民诉解释》第27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故B项正确。
2.唐某与A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唐某因为无法获得存放在A公司的档案材料而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唐某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B、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法院进行说明即可,不需要质证
C、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视为唐某提供的证据,须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D、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因由法院、唐某、A公司共同进行质证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4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证据规定》第51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既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就应当经过当事人双方的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法院不是质证的主体,质证在当事人之间进行。
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
3.需要保全证据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证据可能灭失,二是:
()
A、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B、证据在以后难以取得
C、证据持有人是外国人
D、证据为案外人掌握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4节>证据保全的概念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4.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
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
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
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46题,单选)
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
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
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支付令的发出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
《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所以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B选项也是错误的。
对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错误,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不应履行支付令所载给付义务的一种意思表示。
此种异议既包括否认支付令所载的法律关系,也包括认可法律关系但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C选项属于后者,陈某异议成立,会导致支付令失效。
所以,C选项错误
5.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
判决生效后,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5题。
单选)
A、不允许,因协议内容超出判决范围,应当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允许,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C、允许,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甲、乙签字或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所以,只有C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A选项,既然是执行和解,当然可以超出判决的范围。
执行中不能调解但可以和解,D选项错误。
6.甲因为生意需要向乙借钱,债务到期后甲一直躲避不见乙。
在乙欲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乙得知甲有大量转移存款和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遂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关于本案的保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只能向甲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B、乙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C、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
D、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乙在30日内不起诉,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1节>保全的申请和裁定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诉前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据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7.关于处分原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包括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B、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放弃全部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部分或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C、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实体问题进行自行和解
D、在诉讼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处分权利就应当受到允许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处分原则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处分原则。
ABC项正确,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故当事人的处分权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并非不受限制。
D当选。
8.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
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
(2013年卷三36题,单选)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开庭审理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官的释明权。
法官的释明权,是指为了明确当事人所主张的请求和事实,而促进当事人充分陈述或指挥其举证的诉讼指挥权。
《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规定: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可见,A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得依法院职权,可见,B选项是错误的。
《婚姻法解释
(一)》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
9.关于外国的判决、裁定的承认与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执行的,当事人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裁定承认后,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B、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进行审查
C、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由合议庭进行审查
D、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是否提供协助并说明理由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4节>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546条的规定,A项、B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548条第1款的规定,C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544条第1款的规定,D项错误。
10.下列哪一案件不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A、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的小额债务履行诉讼
B、争议标的额较大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侵权诉讼
C、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
D、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级别管辖制度。
《民诉解释》第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故A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11.下列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是哪一个?
A、在某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中,审判员甲接受申请人乙赠与的皮带一条
B、某基层法院的法官姜某在审理一起民事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犯交通肇事罪,在作出民事判决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在审理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过程中,审判员覃某收受了原告价值100元的小礼品,但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正确合法
D、某甲与某乙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生效调解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正确的情况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3节>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实现担保物权为非讼程序,其不属于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的案件范围。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该法官犯交通肇事罪与案件审理无关,属于案件审理外的行为,故不受检察监督原则的规制,检察机关不可以对此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覃某收受了原告价值100元的小礼品属于受贿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否影响裁判结果的正确作出,其都受检察监督原则的规制,检察机关可以对此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
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检察机关对调解书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的事由为调解书损害了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包括认
12.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
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
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
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
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6题,单选)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6节>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民诉解释》第18条第3款规定: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时,约定的履行地没有管辖权。
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13.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案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符合法律规定的多个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申请的,列为共同申请人
B、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应当记载,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将其所知道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C、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作出判决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案件,但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加入程序要求继续审理的除外
D、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审理与判决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申请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案件的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346条、第348条与第349条的规定。
可知选项ACD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347条的规定,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1)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间内向受理法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
否则,被申请人将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2)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受理法院报告。
因此,B项知情人报告的机关错误。
1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B、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C、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仍然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起诉与答辩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中的具体制度。
A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B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C项说法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60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D项说法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59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15.高坤诉天伦集团劳动合同纠纷案,甲市A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开庭通知,但天伦集团未回复。
开庭当天,天伦集团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天伦集团向高坤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5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高坤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程序启动后天伦集团向法院申请再审。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天伦集团可以违法缺席判决为由向甲市A区法院申请再审
B、天伦集团可以送达方式违法为由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如果天伦集团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则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D、若法院认为天伦集团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而裁定再审,则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审判程序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本案中法院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开庭通知,但天伦集团未回复,故不能确定天伦集团是否收到了开庭通知,也自然不得由此对其缺席判决,而违法缺席判决属于法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的事由,故天伦集团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
16.某甲雇某乙帮其更换家里的纱窗,某乙在将新纱窗从车里搬到某甲家的过程中,不慎将楼道里的小溪(8岁)碰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溪的父母准备通过诉讼来主张损害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应由小溪及其监护人作为原告,某甲作为被告,某甲需要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B、应由小溪作为原告,某甲和某乙作为共同被告
C、为了证明碰撞事实的存在,当时目睹案件全过程的老刘(系小溪的姥爷)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证言,该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应由小溪作为原告,某甲作为被告,小溪须证明某甲主观上有过错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证人证言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小溪虽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即享有成为案件当事人的资格,故小溪可以单独成为原告,无需将其监护人作为共同原告。
此外,《民诉法解释》第57条规定: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故某甲应当为本案的适格被告,但是否存在过错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发生的要件事实,本案并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应当由主张该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告对该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如前所述,小溪为本案的适格原告,某甲为本案适格被告。
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
17.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A、甲起诉请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乙下落不明
B、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裁定发回重审,案情简单
C、甲因房屋所有权纠纷起诉乙获败诉判决,第三人戊起诉请求改变该判决
D、丙在某区法院起诉丁,双方在开庭前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根据《民诉解释》第257条的规定: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A、B、C选项不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D选项当选。
18.T市是国家著名的旅游城市,拥有诸多5A级景区,每年游人如织。
2017年,蒋某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T市郊区建立了R化丁厂,R排除的诸多废弃物污染了T市的旅游景观,造成T市水源和植被的大量破坏。
现有关主体欲对R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T市检察院可以直接向T市法院提请公益诉讼,要求蒋某和R企业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
B、T市消费者协会的成员们对R企业的行为深恶痛绝,其可以向T市法院起诉R企业
C、T市市民李某的鱼塘也被R企业排出的废弃物所污染,在T市法院受理关于R企业的公益诉讼案件后,李某便不能再提请诉讼
D、T市法院受理关于R企业的公益诉讼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经T市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公益诉讼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时,在没有相关组织和机构起诉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对于消费者协会而言,提请环境公益诉讼不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其
19.下列行为属于送达行为的是:
()
A、法院向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B、甲法院向乙法院出具的委托函
C、当事人甲向法院告知其已经解除与代理人乙之间的委托关系
D、甲法院在公告栏中粘贴一份侵权纠纷的判决书,并说明了裁判主要内容、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9章>第2节>送达的概念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送达的定义。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的行为。
当事人所在单位,并非诉讼参与人,A项错误;法院之间不适用送达,B项错误:
当事人向法院告知的事项,告知主体是当事人,告知对象是法院,C项错误;D项为公告送达,D项正确。
20.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6题,单选)
A、姜某是被告,朱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姜某与朱某是共同被告,向阳幼儿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向阳幼儿园与姜某是共同被告
D、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是共同被告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必要共同诉讼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本案中姜某与其监护人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
作为需要担责的幼儿园而言,不是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故A项与B项错误。
最高法院《民诉解释》第67条又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故C项错误,D项正确。
21.黄某因交通事故纠纷起诉于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依照黄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无法直接送达也无法留置送达,此种情形下,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是哪一个?
A、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B、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完成送达
C、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D、裁定诉讼终结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对被告的要求为明确即可,未要求下落不明,法院不可以以被告下落不明为由不予受理案件,故也不可以据此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对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