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行政公文写作体式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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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行政公文写作体式范文

规范性行政公文写作体式

一、命令

(一)命令(令)的概念

命令(令)是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公文。

在现行13种规范性行政公文中,要数命令(令)的历史最为悠久。

现今发现的甲骨文中的许多文告,即相当于行政公文中的命令(令)。

先秦时期,命和令是两种文种。

“大曰命,小曰令;上出曰命,下索曰令”。

到秦代,秦始皇改“命”为“制”,改“令”为“诏”。

此后历代相承,无大变化。

辛亥革命以后,制、诏等封建社会行政公文一律废止,从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公文程式条例,到国民党政府的历次行政公文程式,都规定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向下级行文用令。

抗日战争时期,我党领导的各边区政府同样重视这一文种。

《陕甘宁边区新行政公文程式》就把命令作为主要行政公文之一。

建国后的历次行政公文处理办法中,命令(令)都一直作为重要文种而名列前茅。

1981年以前,命令、令并列为一类文种;1987年,“命令”、“令”两种合一,延续至今。

这样命令与令同属一种,特征、功能相同,令文标题有时用命令,有时用令,只是个习惯、顺当的问题,并无大区别。

(二)命令(令)的作用

1、发布行政法规

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发布行政法规。

1988年以来,所有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用国务院令发布,收效明显。

这种公布令,还包括公布法律、法令的实施。

2000年12月28日江泽民发布的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就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公布施行。

2、施行重大措施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反映群众的意愿,领导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可用命令(令)的形式宣布,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2001年10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19号,就是将《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公布,宣布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

3、嘉奖有关人员

在实践中,有的单位、个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建立功绩,需要表彰、嘉奖,以树立楷模,要人们学习,可以下达命令,即嘉奖令。

(三)命令(令)的种类

命令(令)是适用范围较宽的一种行政公文,从结构上看分两种;一是单体令文,全文只有命令(令)一件;二是复体令文,命令(令)之后还有附件。

从内容和作用可划分为如下几种:

1、动员令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或领导人,宣布全民、全军总动员,以应付特定紧急事态或完成某一重大的历史使命的令文,叫动员令。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这一重大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发布动员令”。

2、行政令

国家行政机关宣布实施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令文,叫行政令。

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诸生活领域中,行政机关采取重大行政措施,必须涉及全国上上下下,千家万户,由国家发布命令予以施行。

3、公布令

国家行政机关公布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如条例、规定、制度、守则、办法等)的令文,叫公布令。

公布令均为复体令文,法随令出,即文字简短的公布令同被公布的某一法律、法令等合体组成这种令文,两者缺一不可。

4、嘉奖令

国家行政机关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单位和人个给予表彰、褒奖的令文,叫嘉奖令。

通过嘉奖令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的六种方式的最高一项。

如1982年8月12日公布的《国务院对胜利粉碎劫机事件的民航杨继海机组的嘉奖令》。

5、赫免令

国家主席对在押罪犯宣布特赫的令文,叫赦免令。

宪法规定,全办大常委会决定特赫,国家主席发布特赫令。

如1963年3月30日刘少奇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赫令》。

6、通令

通令的运用有两种情形:

在部队,是多用于表彰立功受奖人员和英雄战斗集体的令文;在地方,是要求下级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又告知群众普遍遵守的令文。

此外,还有通辑令、戒严令、训令等。

(四)命令(令)的特点

1、权威性

命令(令)是行政公文中最具有权力象征的一个文种,主要表现在发布命令(令)的行政机关权威大。

它的使用范围有严格的规定,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及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连同其行政机关或工作部门可以发布命令(令)。

地方各级政府也可以使用这一文种。

而其他基层单位则无权使用。

在实践中,高级领导行政机关用得较多些,中级行政机关偶尔使用,基层政府行政机关则几乎不用。

再者,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一般通过令文颁布,法随令出,就是说,从内容到形式都具权威性。

2、强制性

命令(令)在诸多行政公文文种中处于较高的地位,主要表现在执行命令(令)的不可动摇性。

俗话说“令行禁止”、“军令如山”。

任何下行文都具有强制性,都要求下级行政机关执行。

但在强制程度上,命令(令)则大大高于其他下行文种。

3、严肃性

命令(令)直接体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意志,具有较强的严肃性。

命令(令)不能轻易使用,必须使用时一定要严肃谨慎。

令文务必审慎出台,作为行政机关,不可轻发,不可频发,尤其不可滥发。

(五)命令(令)的规范体式

1、标题

标题的构成方式有三种:

一是由发文行政机关名称或领导人职务加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二是由事由加文种组成,如《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命令》;三是由发文行政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国务院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命令》。

2、令号,即命令(令)的序号

令号的编法有两种:

一是国家领导人令文,在其任期内按大流水号排列,位于标题之下居中处,如“第18号”。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令文,又分两种:

(1)令文序号,如《XX部令》“第3号”;

(2)发文字号,与一般行政公文相同。

3、正文

命令(令)绝大多数不设主送行政机关,如公布令、动员令、宣布令等,并无严格的受文行政机关界限,许多是对全民的。

但也有少数命令(令),由于特定的内容,而明确标出主送行政机关。

如《国务院对胜利粉碎劫机事件的民航杨继海机组的嘉奖令》,主送行政机关即为民航总局;《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主送行政机关则与正常行文相同: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

命令(令)的正文一般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

(1)开头。

开头变称令由或命令缘由,说明发令的理由、根据和目的,比如交代该令是哪个行政机关、什么会议、什么时间批准通过的,让受命者清楚令出何方、令出有据,确信令文的合理性、必要性。

有些篇幅特小的令文,开门见山,直述其事,引据部分可以略去。

(2)主体。

主体亦称命令事项、命令内容或命令要求。

写清命令的具体内容,如行政令,要列出发令行政机关实施的重大行政措施及具体要求。

若文字较多,也可分条列项,务求简洁明确,具体切实。

这样可使受命脉者确信令文的可靠性、有效性。

(3)结尾。

结尾亦称执行要求或执行办法。

这一层次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对贯彻执行本令的具体意见,执行时必须遵循的条文。

二是说明生效时间:

其一,公布时间与生效时间相同,如“现予发布”、“以上命令,于公布之日起立即施行”;其二,公布时间与生效时间不同,生效时间要置于公布时间之后,留有必要的提前量,如“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实施”。

这样,受令者对令文的执行就有了准确性和操作性。

4、落款

写明签署人姓名,其前冠以签署人职务名称。

此外,还要标明签署时间,签署时间一般列于签署人姓名之下,有时则置于标题之下。

(六)命令(令)的写作要求

1、结构完整

按照令文结构形态的要求,从标题、令号到落款、时间,正文中从命令缘由、命令事项到执行要求,要完整准确。

命令事项中的各种因素、各个方面,尽列其中。

2、表达须准确

在内容的展示上,要明显的体现出事项的主次及其内在关联,使之具有逻辑性。

在语言的运用上,要准确简明,语气庄严郑重,肯定确切,斩钉截铁,毫不含糊,充分体现命令(令)的权威性、强制性。

4、篇幅宜精短

5、对法随令出的复体令文而言,前面的令文仅为几句庆,两三行字,基本要素清楚即可。

单体令文文字相对多些,更要注意文字精练,篇幅短小。

在这一点上,令文同其他行政公文还是有所区别的。

二、决定

(一)决定的概念

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行政公文。

决定是属于法规性、政策规定性的决策性下行文种。

主管行政机关对其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务做出特别部署和安排,要求本行政机关或有关单位、人员遵照执行时,常以决定行文。

(二)决定的作用

决定在行政上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在日常工作中,具有以下作用。

1、统一思想,维护全局。

在公务活动中,依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出现的具有典型意义或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决策性、指令性的布置或安排,以统一思想,纠正偏颇,增强维护、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协调关系,指导工作。

依据上级行政机关的要求或某次重要会议的决议,提出贯彻执行的措施,或针对会议批准的重要事项做出重大安排部署。

下级行政机关要根据决定精神处理有关政务事项,服从统一决策和统一行政。

3、表扬奖励,批评惩处。

对带有全局性影响、具有重要意义的奖惩事项均可以决定行文,以表扬奖励先进,批评惩治落后。

奖惩性决定是对个人或集体进行正式奖励或处罚的决断性行政公文。

所谓正式奖惩,是指授予光荣称号、记功晋级或给予记过开除等处分、明确政治结论等。

一旦作出这些决断,并形成决定,便具有强制性,可成为当事者和有关执行行政机关的有效凭据,不仅应归入行政机关的行政公文档案,还应归入当事者的人事档案,作为个人的历史记载。

当然对于其他人也具有激励或震慑作用。

(三)决定的种类

决定因事而异,种类较多,从性质、内容、目的等方面分为以下几类。

1、纲领性决定

对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战略性的决策安排,以统筹、协调、指导有关方面的各项工作。

2、法规政策性决定

对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工作做出政策规定或规范性决定,并提出相应要求,使各级行政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有所遵循。

3、宣告处理性决定

经权威性会议讨论通过,或经领导行政机关研究决定,宣告对某一重大问题的处理结果,或对某项工作做出的重大安排。

4、奖惩性决定

经行政领导机关或有关领导研究,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或对发生重大违纪行为的人员正式行文进行奖惩。

5、任免性决定

对机构的增设或取消,比较重大的人事安排由相应的行政机关正式行文。

(四)决定的特点

1、行文的权威性

决定是决断性行政公文,所反映的事项、做出的行动安排,都是比较重大和重要的,在鼾上都比较慎重,一般是经过重要会议讨论或领导班子研究通过的、具有指挥性或指令性的决策,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决定一经通过下发,就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遵照执行,不能违背。

2、内容的严肃性

由于决定是对某些重大总是或行动做出处理或决策,因些一定要防止出现武断、片面的错误,在思想方法上要提倡辩证思维,不搞形而上学,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在内容表述上,结构要严谨,用语要准确,常用结论性语言,也多用规范的习惯用语,如“会议决定”、“大会同意”、“会议要求”等,这是为了强调集体共识,以表现其严肃性。

3、事实的准确性

为确保决定真正体现“事实为根据,以有关政策法规为准绳”,决定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实际,论断要实事求是,定论要恰如其分,经得起推敲和历史的检验。

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注意在做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和处置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仔细地核对事实,全面地听取意见。

研究决定时,切忌以主观臆断歪曲客观事实,更不能先下结论后找事实。

(五)决定的规范体式

1、标题

决定的标题一般由发文行政机关、事由、文种三者构成。

发文行政机关以一家者居中多,也有联合行文的;有时为简洁起见,也可省略发文行政机关。

后二要素与一般行政公文相同,如《国务院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接收澳门政府资产的决定》(《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1号)。

2、主送机关

决定通常不标明特指的受文者,但也偶有采用的,这要视决定的内容和行政公文发放的范围而定。

3、正文

决定的正文通常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开头。

扼要写明本决定的政策依据、必要性、目的及意义。

一般由第一个或前两个自然段完成,类似序言,此后常用过渡用语,如“为此,特作如下决定”,“经会议研究决定”等,后接冒号,续接事项,也有的先作一概要论述,下以序号或小标题承之。

(2)正文。

正文即决定的主要内容,多标出序号,显得层次清楚;也有的兼用小标题,使人一目了然,便于抓住各层的中心。

特别是哪些事项较多,内容丰富,篇幅较长的决定,采用这种条项式的方法分条分项叙述,可显得条理分明,便于理解和执行。

(3)结尾。

结尾同样要单独设段,对决定的内容做出评估并提出执行希望。

通常有两种写法:

一是对贯彻本决定提出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二是提出希望,发出带有号召性的要求。

其作用是加深人们对决定的认识,提高执行的自觉性,增强决定的执行效力。

决定的事项有多有少,内容有长有短,上述正文的三个部分,只是就一般文字较多的决定而言。

有些决定事项单一,文字又很少,甚至只有一、两句话,前两个部分不可缺少,而结语则可省略。

(4)落款。

落款包括发文行政机关印章和成文时间。

成文时间有的列于标题之下,有的置于落款之后。

(六)决定的写作要求

1、意见的一致性

决定的结论必须是一致的意见,决定中的事项,必须是经过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或有关法定会议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后通过的;对一些议而未定、悬而未决的事项,或者有分歧的意见,都不能写入决定中去。

2、结论的决断性

全面掌握有关各个方面的情况,并对这些情况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全面论证,抓住问题的实质和矛盾的焦点,从而对所决定的问题作出切合实际的不容置疑的结论式的判断和决策,以交付受文行政机关遵照执行。

4、表述的明确性

5、决定中提出的观点要十分鲜明,文字要严谨、精炼和准确无歧义,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和令人费解。

在语言表述上,偏重在思想上统一认识,行动上做出安排,措施上提出要求,以便于受文单位的领导和群众照此办理。

三、公告

(一)公告的概念

公告是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行政公文。

(二)公告的种类

按照内容的不同,公告可以分为四类:

1、要事性公告

要事性公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重要事件的公告如宣布重大国事活动,重大科技成果,答谢国外有关部门对我国重大活动的祝贺等。

如国务院和中央军委1996年1月28日公告,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备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善,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将于1997年7月1日零时正式进驻香港。

2、政策性公告

凡国家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发布方针、政策,均用此类公告。

这类人员多系国家领导和政府重要官员。

例如通常换届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3、任免性向国内外宣布人员职务任免事宜,采用此类公告。

这类人员多系国家领导和政府重要官员。

例如通常换届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4、法定性公告

法定性公告是指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或颁布法律、法规而使用的公告。

(三)公告的特点

1、范围的广泛性

公告的内容不只是在国内,还要在世界范围公布。

也就是说,公布的事项必须为国内外所了解,必须在国内外构成影响。

2、内容的庄重性

公告宣布的事项自身性质突出、份量重大、庄严凝重,须为国内外所关注,需要公开告知并郑重宣布。

其内容和形式都是庄重的。

3、事件的单一性

公告强调“一文一事”;不能将几件事列于同一篇公告之中。

4、传播的公开性

公告虽为一种行政公文,但其发表方式不用红头行政公文,不在行政机关之间运行,而是通过新闻媒介,如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公开宣布。

从这一点讲,公告还具有新闻特征。

5、作者的限定性

公告通常由党和国家领导行政机关或领导人制发,基层单位及其领导人不能发布公告。

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发布公告,如“新华社受权公告”。

因此,公告的使用、发布必须十分慎重。

(四)公告的规范体式

1、标题

公告的标题与其他行政公文标题的构成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发文行政机关+事由+文种,如《中国气象局八个专业气象研究所所长招聘公告》。

(2)发文行政机关+文种组成,如《外交部公告》。

(3)事由+文种,如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4月25日《关于撤销成克杰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的公告》。

(4)单独由文种“公告”承担。

2、发文字号一般不用常规,在标题下文标“第X号”,有些可以没有发文字号。

3、正文

公告的结构形态,同一般行政公文结构形态的显著不同之处,在于不列出主送行政机关。

比如通知、通报等行政公文,是发给特定的系统或部分行政机关、单位的;而公告发至国内外,主送行政机关不宜标出。

因此,在公告的结构形态中,主送行政机关就没有位置了。

公告的正文,同样可分为三部分:

(1)开头。

开头要概括地写出发布公告的根据,或在工作中出现了什么问题,或针对何种矛盾,公告便由此而发。

多数公告全文短小,引据部分用一二句说明即可;而有的公告篇幅大些,引据部分所用文字也就从实际出发了,还可用“现公告如下”领起下文。

(2)主体。

主体即公告事项。

这部分要写清何时、何地、何行政机关或何人做出了什么重大决定,或是要进行什么重大工作,发生什么重大事件。

如果事项较多,可以分条列项,逐一写出。

(3)结尾。

公告的结语有两种情况:

一是不设结语。

有些短小篇幅的公告,常常廖廖数语,一段即毕,结语也即略去。

二是设置结语。

一般来说,设立结语的有两种类型:

一种为习惯用语,如用“特此公告”、“现予公告”等;一种为需要用语,作相关说明。

4、落款

落款包括发文机关名称和成文时间。

如果发文行政机关名称在标题中出现,此处则可省略。

6、成文时间有两种标示方法:

一是标在发文行政机关名称之下偏右;二是标在公告标题之下,用圆括号括起来,写明年、月、日或编号。

(五)公告的写作要求

1、主题正确集中

主题正确是指必须符合实际,符合党和国家的最高利益,符合历史发展的总趋势。

由于公告在国内外宣布,涉面广,影响大,在这一点上尤须反复斟酌,谨慎从事。

公告主题的集中性,是指要围绕一个基本观点来写,决不可枝蔓横生。

只要做到中心正确,重点突出,才便于读者理解、执行,发挥公告的作用。

2.事项准确具体

公告的事项,是公告内容的具体指向,是晓谕天下做什么和怎样做的。

事项部分务求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务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能笼而统之,只讲大概。

比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美利坚合众国的贸易反报复清单)》,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各类及其加征税率,暂停进口的产品,暂停的谈判项目,暂停的批准项目等,条理分明,十分具体,操作起来也就明确无误。

3.用语庄重凝练

公告的语言要庄重,力求达到“文简事白”的效果;要凝练,用语要千锤百炼,精益求精,用字力求少,表意力求多;要严密,即叙事、说理周密严谨,排除自相矛盾,使全文顺利成章,浑然一体。

只要在用语上字斟句酌,精心推敲,就可以使语言成为表达主题的完善工具。

四、通告

(一)通告的概念

通告是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行政公文。

通告属于法规性、政策性、知照性的公布性下行文种。

从某种意义上讲,通告是一种公开的直接面向群众的通知。

通告的内容可以是某些政策法令方面的事项,也可以是一些十分具体的事务性事项。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发布通告,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省级以下县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用的较多。

一般来说,常在两种情况下使用通告:

一是公布政策法令时使用,二是向社会公众公布应遵守事项时使用。

(二)通告的作用

由于通告也具有约束作用和法规性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新闻媒介发布或张贴,因此其在日常公务活动中也是使用频率较高的一种行政公文。

其作用主要有一下几方面。

1.告知事项

知照性的通告,只是在一定范围内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注意和遵守的一般性事

务性事项,只起提醒和告知作用。

2.规范行为

有些通告用于政府法令性的重要通知,针对一些规范的行为和日常存在的问题,依据

有关法律,提出政策法令性的规范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群众周知和遵守,不得违反,在行政上有一定的约束力。

3.指导工作

有些通告对一些公务活动或群众性活动,除正常安排布置外,强调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积极配合,认真执行的事项,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广为周知和自觉遵守,以指导工作,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三)通告的种类

从内容上划分,通告可分为法规性通告和知照性告知两类。

1.法规性通告

在一定范围内,针对某一方面问题公布政策法规性或规范性意见,并提出相应要求,使行政机关、单位和个人广为周知并强制遵守。

2.知照性通告

在向群众公布应遵守事项的具体事务时使用,仅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和个人广为周知和遵照执行,多是一些一般性的事务性事项。

(四)通告的特点

通告是使用频率较高的文种,它的鲜明特点是通俗简明、庄重严肃、应用广泛。

1.法规性

一些重要的通告对某些应当遵守的事项所做出的规定性条文,是具有政策法规性效力

和约束作用的,这一类通告通常由国家行政机关发布,强制有关单位、个人遵守。

2.广泛性

通告的适用范围较大,从政治生活到社会活动,从经济领域到文化领域,都可以应用通告的形式,公布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一般没有特指的受文对象。

3.通俗性

与其他各类行政公文比较,通告的阅读者较为广泛,通告对象的层次也较为复杂,多数是社会普通公众。

因此,通告内容都要求通俗易懂、简洁明白,少用专业术语,多用大众语言,以适应通告阅读对象不同的文化水平。

(五)通告的规范体式

1.标题

通告的标题有五种形式

(1)发文行政机关+是由+文种

《**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

(2)发文行政机关+文种

《中国人民银行通告》

(3)事由+文种

《关于查核赌博的通告》

(4)文种(内部张贴)

(5)特殊

发文机关+文种

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通告明日起发行1990年版壹圆券人民币》

2.发文字号

(1)政府:

完全式

(2)行业管理

第X号,标题下

(3)企事业单位也可以不写

3.正文

(1)开头,即通告的缘由。

主要写明为什么发通告,发通告的依据和目的,阐述原因和意义,要求开门见山、简单明了,有的只有一句话。

应该注意的是,法规性通告必须写清法律法规依据,所列依据必须紧扣通告内容,不能牵强附会,否则通告就没有说服力。

缘由的后面承启用语常用“通告如下”、“特作如下通告”。

(2)主体,即通告正文的主要部分。

要求写明所发通告事项的内容。

通告的内容要集中,中心要突出,力求写的明白具体,便于阅读对象掌握领会和遵守。

正文可以分段写,也可以分条写,必须简明、通俗、准确,条分缕析,便于执行。

(3)结尾。

结尾要单独设段,通常是根据通告内容向有关范围提出的进一步要求,一般带有强调性质。

有的可以提出要求号召;有的指明通告生效的时间、执行的范围;有的以“特此通告”作结语。

4.落款

落款包括发文行政机关印章和成文时间。

5.成文时间有的写在标题下的括号内。

(六)通告的写作要求

1.规范性

通告的实践性很强,尤其是法规性通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令性,明确指出某个事项,规定应该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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