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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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目目次次1总则12术语23火灾危险性分类34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64.1区域规划64.2工厂总平面布置84.3厂内道路144.4厂内铁路145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165.1一般规定165.2装置内布置165.3泵和压缩机205.4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215.5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215.6钢结构耐火保护245.7其他要求296储运设施306.1一般规定306.2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306.3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346.4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356.5灌装站366.6厂内仓库377管道布置387.1厂内管线综合387.2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387.3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408消防428.1一般规定428.2消防站428.3消防水源及泵房438.4消防用水量438.5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448.6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458.7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468.8蒸汽灭火系统468.9灭火器设置478.10液化烃罐区消防478.11建筑物内消防498.12火灾报警系统509电气519.1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519.2防雷519.3静电接地51第1页共51页1总总则则1.0.1本条体现了在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过程中“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理念,做到设计本质安全。

要求设计、建设、生产管理和消防监督部门人员密切结合,防止和减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内容主要是针对石油化工企业加工物料及产品易燃、易爆的特性和操作条件高温、高压的特点制订的。

新建石油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严格遵守本规范。

以煤为原料的煤化工工程,除煤的运输、储存、处理等外,后续加工过程与石油化工相同,可参照执行本规范。

就地扩建或改建的石油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首先按本规范执行,当执行本规范某些条款确有困难时,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应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

组成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参见本规范4.2.12条文说明。

1.0.3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先后调查了多个石油化工企业,了解和收集了原规范执行情况,总结了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的经验和教训,对有些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吸收了国外石油化工防火规范中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并与国内相关的标准规范相协调。

因此,石油化工企业的防火设计均应按本规范执行。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涉及专业较多,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本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均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2页共51页2术语术语2.0.3本术语的设施包括罐组、装卸设施、灌装站、泵或泵房、原料(成品)仓库、污水处理场、火炬等。

2.0.4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主要指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电信站、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站)、循环水场、环保监测站、中心化验室、备品备件库、机修厂房、汽车库等。

2.0.5第一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消防站、电信站等。

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全厂性的锅炉房和自备电站、变电所、空压站、空分站、消防水泵房(站)、循环水场的冷却塔等。

2.0.6区域性重要设施主要指区域性的办公楼、控制室、变配电所等。

2.0.8明火设备主要指明火加热炉、废气焚烧炉、乙烯裂解炉等。

2.0.13装置内单元,如催化裂化装置的反应单元、分馏单元;乙烯装置的裂解单元、压缩单元等。

2.0.21沸溢性液体主要指原油、渣油、重油等。

2.0.33地面火炬分为封闭式和敞开式。

第3页共51页3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危险性分类3.0.1与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可燃气体的分类(分级)相协调,本规范对可燃气体也采用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将其分为甲、乙两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1。

表1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类别名称甲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顺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丁烷,甲醛,甲醚(二甲醚),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异丁烯乙一氧化碳,氨,溴甲烷3.0.2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1规定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的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

蒸气压越高,危险性越大。

但可燃液体的蒸气压较低,很难测量。

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可燃液体的闪点(闭杯法)确定其火灾危险性。

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在具体分类方面与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是协调的。

考虑到应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时,需要确定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燃气体所在的位置或点(释放源),以便据之确定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故将乙类又细分为乙A(闪点28至45)、乙B(闪点45至60)两小类。

将丙类又细分为丙A(闪点60至120)、丙B(闪点120)两小类。

与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是协调一致的。

2关于液化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问题。

液化烃在石油化工企业中是加工和储存的重要物料之一,因其蒸气压大于“闪点28的可燃液体”,故其火灾危险性大于“闪点28”的其他可燃液体。

液化烃泄漏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在我国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中所占比例也较大。

法国、荷兰及英国等国家的有关标准在其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都将液化烃列为第类,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都单独制订液化烃储存和运输规范。

结合我国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油品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具体情况,本规范将液化烃和其他可燃液体合并在一起统一进行分类,将甲类又细分为甲A(液化烃)、甲B(除甲A类以外,闪点28)两小类。

3操作温度对乙、丙类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影响问题。

各国在其可燃液体的危险性分类、有关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防火规范及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的规范中,都有关于操作温度对乙、丙类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的影响的规定。

我国的生产管理人员对此也有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因为乙、丙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气体挥发量增加,危险性也随之而增加。

故本规范在这方面也做了类似的、相应的规定。

丙B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气体挥发量增加,危险性也随之而增加,将其危险性升至乙A类又太高,实际上由于泄漏扩散时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其危险性又有所降低。

故本次修改火灾危险性升至乙B类。

但丙B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沸点时,一旦发生泄漏,危险性较大,此种情况下丙B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升至乙A。

4关于“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名称问题。

第4页共51页1)因为液化石油气专指以C3、C4或由其为主所组成的混合物。

而本规范所涉及的不仅是液化石油气,还涉及乙烯、乙烷、丙烯等单组分液化烃类,故统称为“液化烃”。

2)在国内、外的有关规范中,对烃类液体和醇、醚、醛、酮、酸、酯类及氨、硫、卤素化合物的称谓有两种:

有的按闪点细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有的统称为“可燃液体”。

本规范采用后者,统称为“可燃液体”。

5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2。

表2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类别名称A液化氯甲烷,液化顺式-2丁烯,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反式-2丁烯,液化环丙烷,液化丙烯,液化丙烷,液化环丁烷,液化新戊烷,液化丁烯,液化丁烷,液化氯乙烯,液化环氧乙烷,液化丁二烯,液化异丁烷,液化异丁烯,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胺,液化三甲胺,液化二甲基亚硫,液化甲醚(二甲醚)甲B异戊二烯,异戊烷,汽油,戊烷,二硫化碳,异己烷,己烷,石油醚,异庚烷,环己烷,辛烷,异辛烷,苯,庚烷,石脑油,原油,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异丁醇,乙醚,乙醛,环氧丙烷,甲酸甲酯,乙胺,二乙胺,丙酮,丁醛,三乙胺,醋酸乙烯,甲乙酮,丙烯腈,醋酸乙酯,醋酸异丙酯、二氯乙烯、甲醇、异丙醇、乙醇、醋酸丙酯、丙醇、醋酸异丁酯,甲酸丁酯,吡啶,二氯乙烷,醋酸丁酯,醋酸异戊酯,甲酸戊酯,丙烯酸甲酯,甲基叔丁基醚,液态有机过氧化物A丙苯,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喷气燃料,煤油,丁醇,氯苯,乙二胺,戊醇,环己酮,冰醋酸,异戊醇,异丙苯,液氨乙B轻柴油,环戊烷,硅酸乙酯,氯乙醇,氯丙醇,二甲基甲酰胺,二乙基苯A重柴油,苯胺,锭子油,酚,甲酚,糠醛,20号重油,苯甲醛,环己醇,甲基丙烯酸,甲酸,乙二醇丁醚,甲醛,糖醇,辛醇,单乙醇胺,丙二醇,乙二醇,二甲基乙酰胺丙B蜡油,100号重油,渣油,变压器油,润滑油,二乙二醇醚,三乙二醇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甘油,联苯-联苯醚混合物,二氯甲烷,二乙醇胺,三乙醇胺,二乙二醇,三乙二醇,液体沥青,液硫6闪点小于60且大于或等于55的轻柴油,如果储罐操作温度小于或等于40时,其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丙A类。

其原因如下:

随着轻柴油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柴油闪点由60降至4555,柴油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就由原来的丙A类变成乙B类。

根据有关研究表明:

柴油闪点降低以后,其发生火灾的几率增加了,但其危害性后果没有增加,特别是当其操作温度小于或等于40时,其发生火灾的几率和火灾事故后果的严重性都没有增加。

因此,当闪点小于60且大于或等于55的轻柴油,如果储罐操作温度小于或等于40时,其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丙A类。

由于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轻柴油的操作温度一般大于40,此时,轻柴油仍应按乙B类。

第5页共51页3.0.3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3。

表3甲、乙、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类别名称甲黄磷,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锂,钠,钾,钙,锶,铷,铯,氢化锂、氢化钾,氢化钠,磷化钙,碳化钙,四氢化锂铝,钠汞齐,碳化铝,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钡,过氧化锶,过氧化钙,高氯酸钾,高氯酸钠,高氯酸钡,高氯酸铵,高氯酸镁,高锰酸钾,高锰酸钠,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铵,硝酸钡,氯酸钾,氯酸钠,氯酸铵,次亚氯酸钙,过氧化二乙酰,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化二异丙苯,过氧化氢苯甲酰,(邻、间、对)二硝基苯,2-二硝基苯酚,二硝基甲苯,二硝基奈,三硫化四磷,五硫化二磷,赤磷,氨基化钠乙硝酸镁,硝酸钙,亚硝酸钾,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过硼酸钠,重铬酸钾,重铬酸钠,高锰酸钙,高氯酸银,高碘酸钾,溴酸钠,碘酸钠,亚氯酸钠,五氧化二碘,三氧化铬,五氧化二磷,奈,蒽,菲,樟脑,铁粉,铝粉,锰粉,钛粉,咔唑,三聚甲醛,松香,均四甲苯,聚合甲醛偶氮二异丁腈,赛璐珞片,联苯胺,噻吩,苯磺酸钠,环氧树脂,酚醛树脂,聚丙烯腈,季戊四醇,己二酸,炭黑,聚氨酯,硫磺(颗粒度小于2mm)丙石蜡,沥青,苯二甲酸,聚酯,有机玻璃,橡胶及其制品,玻璃钢,聚乙烯醇,ABS塑料,SAN塑料,乙烯树酯,聚碳酸酯,聚丙烯酰胺,己内酰胺,尼龙6,尼龙66,丙仑纤维,蒽醌,(邻、间、对)苯二酚,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双酚A,硫磺(工业成型颗粒度大于等于2mm),过氯乙烯,偏氯乙烯,三聚氰胺,聚醚,聚苯硫醚,硬酯酸钙,苯酐,顺酐3.0.4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以设备的操作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的。

例如汽油为甲B类,汽油泵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为甲B。

3.0.5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以布置在厂房内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的。

例如布置甲B类汽油泵的厂房,其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确切的说为甲B类,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统定为甲类。

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类别设备的同一房间,当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时,即使发生火灾事故,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故可按火灾危险类别较低的设备确定。

第6页共51页4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4.1区域规划区域规划4.1.3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通风不良的地段,以防止可燃气体积聚,增加火灾爆炸危险。

4.1.4江河内通航的船只大小不一,尤其是民用船经常在船上使用明火,生产区泄漏的可燃液体一旦流入水域,很可能与上述明火接触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从而可能对下游的重要设施或建筑物、构筑物带来威胁。

4.1.5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液体一旦流出厂区,有可能与明火接触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居住区、水域及土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例如: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装置发生爆炸,爆炸事故中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入松花江,形成了80公里长的污染带,污染带沿江而下,不仅给下游居民的饮水安全、渔业生产等构成了威胁,而且殃及中俄边界的水源。

但本条所要求采用的措施不含罐组应设的防火堤。

为了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出厂区,需另外增设有效设施。

如设置路堤道路、事故存液池、受污染的消防水池(罐)、雨水监控池、排水总出口设置切断阀等设施,确保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不直接排至厂外。

4.1.6公路系指国家、地区、城市以及除厂内道路以外的公用道路,这些公路均有公共车辆通行,甚至工厂专用的厂外道路,也会有厂外的汽车、拖拉机、行人等通行。

如果公路穿行生产区,会给防火、安全管理、保卫工作带来很大隐患。

地区架空电力线电压等级一般为35kV以上,若穿越生产区,一旦发生倒杆、断线或导线打火等意外事故,便有可能影响生产并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反之,生产区内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对架空电力线也有威胁。

4.1.7建在山区的石油化工企业,由于受地形限制,区域性排洪沟往往可能通过厂区,甚至贯穿生产区,若发生事故,可燃气体和液体流入排洪沟内,一旦遇明火即可能被引燃,燃烧的水面顺流而下,会对下游邻近设施带来威胁。

区域性排洪沟一般会汇入下游某一水体,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一旦流入区域排洪沟,会对下游水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例如,某厂排水沟(实际是排洪沟)因沟内积聚大量油气,检修时遇明火而燃烧,致使长达200多米的排洪沟起火,所以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4.1.8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系指与本企业生产无关的输油管道、输气管道。

此类管道若穿越厂区,其生产管理与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管理相互影响,且一旦泄漏或发生火灾会对石油化工企业造成威胁。

同样,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也会对输油、输气管道造成影响。

4.1.91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

1)根据美国石油协会标准APIRP521GuideforPressure-RelievingandDepressuringSystems(泄压和降压系统导则)和一些国外工程公司关于火炬设计布置原则,可以考虑在火炬辐射热强度大于1.58kW/m2的区域内布置一些设备和设施,但应按照表4的要求检查操作人员工作条件,以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7页共51页表4火炬辐射热对人员影响(不包括太阳辐射)表4火炬辐射热对人员影响(不包括太阳辐射)辐射热强度q(kW/m2)裸露皮肤达到痛感的时间(s)条件1.58人员穿有适当衣服可长期停留的地点1.74602.33402.90304.7316无热辐射屏蔽设施,操作人员穿有适当防护衣时,可停留几分钟的地点。

6.318(20s起泡)无热辐射屏蔽设施,操作人员穿有适当防护衣时,最多可停留1分钟的地点。

9.466在火炬设计流量排放燃烧时,操作人员有可能进入的区域,如火炬塔架根部或火炬附近高耸设备的操作平台处,但暴露时间应限于几秒钟,并应有充分的逃离通道。

11.674注:

太阳的辐射热强度一般为0.791.04kW/m2。

2)厂外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等公众人员活动的区域,火炬辐射热强度应控制在不大于1.58kW/m2。

3)设备能够安全地承受比对人体高得多的热辐射强度。

在热辐射强度1.583.20kW/m2的区域可布置设备,如果在此区域布置的设备为低熔点材料(如铝、塑料)设备、热敏性介质设备等时,需要考虑热辐射所造成的影响;在热辐射强度大于3.20kW/m2的区域布置设备时,需要对热辐射的影响作出安全评估。

4)不仅要考虑火炬辐射热对地面人员的安全影响,也要考虑对在高塔和构架上操作人员的安全影响。

在可能受到火炬热辐射强度达到4.73kW/m2区域的高塔和构架平台的梯子应设置在背离火炬的一侧,以便在火炬气突然排放时操作人员可迅速安全撤离。

5)当火炬排放的可燃气体中携带可燃液体时,可能因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火雨。

据调查,火炬火雨洒落范围为60m至90m。

因此,为了确保安全,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作了特别规定。

2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及村庄都是人员集中的场所,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和减少与石油化工企业相互间的影响,规定了较大的防火间距,其中液化烃罐组至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及村庄的防火间距采用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3至相邻工厂间距:

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

由于相邻工厂围墙内的规划与实施不可预见,故防火间距的计算从石油化工企业内距相邻工厂第8页共51页最近的设备、建(构)筑物起至相邻工厂围墙止。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的设施已经建设或规划并批准,防火间距可算至相邻工厂围墙内已经建设或规划并批准的设施,但应与相邻工厂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4与厂外铁路线、厂外公路、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为了确保国家铁路线、国家或工业区编组站、高等级公路的安全,对此适当增加防火间距。

5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火灾规模、扑救难度均大于生产装置,且发生泄漏后造成的危害更大。

因此“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与相邻工厂或设施之间规定了较大的防火间距”。

6石油化工企业的重要设施一旦受火灾影响,会影响生产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为了减少相邻工厂或设施发生火灾时对石油化工企业重要设施的影响,规定了“重要设施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但当相邻工厂的设施不生产或储存可燃物质时,防火间距可减少。

7石油化工企业与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间距参照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规定。

8装卸油品码头系指非本企业专用的装卸油品码头。

为了减少装卸油品码头和石油化工企业发生火灾时相互的影响,规定了“与装卸油品码头的防火间距”。

4.1.10目前,全国各地出现不少石油化工工业区,在石油化工工业区内各企业生产性质类同,企业间不设围墙或共用围墙现象较多,这些企业生产性质、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消防设施的配备等类似,执行的防火规范相同或相近,因此在满足安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4.2工厂总平面布置工厂总平面布置4.2.1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

1工厂的原料、成品或半成品大多是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

2生产大多是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进行的,可燃物质可能泄漏的几率高,火灾危险性较大。

3工艺装置和全厂储运设施占地面积较大,可燃气体散发较多,是全厂防火的重点;水、电、蒸气、压缩空气等公用设施,需靠近工艺装置布置;工厂管理是全厂生产指挥中心,人员集中,要求安全、环保等。

根据上述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为了安全生产,满足各类设施的不同要求,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相互间的影响,在总平面布置时,应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将上述工艺装置、各类设施等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既有利于安全防火,也便于操作和管理。

4.2.3在山丘地区建厂,由于地形起伏较大,为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厂区大多采用阶梯式竖向布置。

若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则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液体若漫流到下一个阶梯,易发生火灾事故。

因此,储存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储罐应尽量布置在较低的阶梯上。

如因受地形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罐也可布置在比受油装置高的阶梯上,但为了确保安全,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如:

阶梯上的可燃液体原料罐组可设钢筋混凝土防火堤或土堤;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小于一台最大储罐的容量;罐区周围可采用路堤式道路等措施。

4.2.4若将液化烃或可燃液体储罐紧靠排洪沟布置,储罐一旦泄漏,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液体易进入排洪沟;而排洪沟顺厂区延伸,难免会因明火或火花落入沟内,引起火灾。

因此,规定对储存大量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储罐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4.2.5空分站要求吸入的空气应洁净,若空气中含有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等,一旦被吸入空分装置,则有可能引起设备爆炸等事故。

如1997年我国某石油化工企业空分站因吸第9页共51页入甲烷等可燃气体,引起主蒸发器发生粉碎性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要求将空分站布置在不受上述气体污染的地段,若确有困难,也可将吸风口用管道延伸到空气较清洁的地段。

4.2.6全厂性高架火炬在事故排放时可能产生“火雨”,且在燃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热、烟雾、噪声和有害气体等。

尤其在风的作用下,如吹向生产区,对生产区的安全有很大威胁。

为了安全生产,故规定全厂性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和全厂性仓库等,由于汽车来往频繁,汽车排气管可能喷出火花,若穿行生产区极不安全;而且,随车人员大多是外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

为了厂区的安全与防火,上述设施应靠厂区边缘布置,设围墙与厂区隔开,并设独立出入口直接对外,或远离厂区独立设置。

4.2.8泡沫站应布置在非防爆区,为避免罐区发生火灾产生的辐射热使泡沫站失去消防作用,并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相协调,规定“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4.2.9由厂外引入的架空电力线路的电压一般在35kV以上,若架空伸入厂区,一是需留有高压走廊,占地面积大,二是一旦发生火灾损坏高压架空电力线,影响全厂生产。

若采用埋地敷设,技术比较复杂也不经济。

为了既有利于安全防火,又比较经济合理,故规定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但宜尽量靠近负荷中心。

距负荷中心过远,由总变电所向各用电设施引线过多过长也不经济。

4.2.10消防站服务半径以行车距离和行车时间表示,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丁、戊类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场所则放宽要求,以便区别对待。

行车车速按每小时30km考虑,5min的行车距离即为2.5km。

当前我国石油化工厂主要依靠移动消防设备扑救火灾,故要求消防车的行车时间比较严格,若主要依靠固定消防设施灭火,行车时间可适当放宽。

故执行本条时,尚应考虑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

为使消防站能满足迅速、安全、及时扑救火灾的要求,故对消防站的位置做出具体规定。

4.2.11绿化是工厂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绿化设计既可美化环境,改善小气候,又可防止火灾蔓延,减少空气污染。

但绿化设计必须紧密结合各功能区的生产特点,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区,应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以利防火。

如某厂在道路一侧的油罐起火,道路另一侧的油罐未加水喷淋冷却保护,只因有行道树隔离,仅树被大火烤黄烤焦但未起火,油罐未受威胁。

可见绿化的防火作用。

假如行道树是含油脂较多的针叶树等,其效果就会完全相反,不仅不能起隔离保护作用,甚至会引燃树木而扩大火势。

因此,选择有利防火的树种是非常重要的。

但在人员集中的生产管理区,进行绿化设计则以美化环境、净化空气为主。

在绿化布置形式上还应注意,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等周围地段,不得种植绿篱或茂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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