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

上传人:A**** 文档编号:14659837 上传时间:2023-06-25 格式:PPTX 页数:121 大小:410.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6页
第6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7页
第7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8页
第8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9页
第9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21页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_第20页
第20页 / 共121页
亲,该文档总共12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1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汽车保险的理赔知识.pptx

汽车保险理赔实务,目录5.1理赔概述5.2受理案件5.3现场查勘5.4损失确定5.5赔款理算,目录5.6核赔5.7赔付结案5.8特殊案件处理5.9理赔监管5.10保险索赔,一、理赔含义即处理索赔。

二、理赔意义1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义

(1)损失补偿。

(2)恢复生产,安定生活。

2对保险人的意义

(1)发现和检验展业承保质量。

(2)提高保险公司知名度。

(3)识别保险欺诈。

(4)发现商机,促进保险经营。

5.1理赔概述,三、理赔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3.八字理赔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主动主动热情受理案件积极主动调查、了解和勘察现场。

“两面人”做法对索赔客户热情接待。

迅速及时赶赴现场。

损失确定要迅速。

即办得快、查的准、赔的及时索赔手续完备应尽快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

准确正确认定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度,准确核定赔付金额,杜绝差错。

不准确表现:

同样案子不同公司尺度不一样;同一公司不同理赔员标准不一样;同一理赔员不同时间标准不一样。

合理结合具体案情准确定损。

八字原则辨证统一,不可偏废。

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分析,盲目结论或计算不准草率处理,会发生错案。

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效率,赔案久拖不决,损害公司形象。

理赔原则根本目的让公司和保户双方满意。

四、车险理赔特点1.被保险人的公众性2.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3.标的流动性大需要一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检验网络。

4.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校大5.道德风险普遍是道德风险的“重灾区”。

五、理赔流程:

一、接受报案,三、查核保单信息,二、出险通知,四、安排查勘,五、立案,5.2受理案件,报案方式:

上门、传真或电话;报案部门:

客服中心、理赔部门、业务人员、代理人等;报案记录:

姓名及联系方式:

报案人、被保人、驾驶员险情:

时间、地点、简单原因、事故形态车情:

厂牌、车型、牌照保单号码:

一、接受报案,人保:

95518太保:

95500平安:

95512中华:

95585大地:

95590,被保险人填“出险通知书”。

如是电话报案,则事后补填。

出险通知内容1)保险单证号码2)被保险人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3)保险汽车的种类及厂牌型号、生产日期、第一次申领牌照日期、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等。

4)驾驶员情况,包括姓名、住址、年龄、婚否、驾驶证号码、驾龄和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等。

5)出险时间、地点6)出险原因及经过包括:

事故形态,如正碰、侧碰、追尾碰撞、倾覆、火灾、失窃等;事故原因,如超速、逆向行车、倒车不当等;发生事故前车辆的动态,如行驶方向、行驶速度、超车、转弯等;撞击部位,如车头、车中、车尾等。

7)涉及的第三者情况。

包括:

姓名、住址、电话,以及第三者车辆损失情况(车牌号码、保险单号码、受损情形及承修场所),或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涉及第三者伤害的,包括伤亡者姓名、性别、受伤情形和所救治的医院名称、地址等。

8)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名称,经办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等。

9)被保险人签章与日期,二、出险通知,主要是查验承保情况查验内容:

投保险别:

初步判断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保险金额:

看是否足额投保保险期限:

看是否处于保险期间交费情况:

交费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查验结果:

属于保险责任,尽快立案;不属保险责任,拒赔并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查核保单信息,四、安排查勘,本公司人员查勘:

根据任务安排代查勘的:

异地出险,由当地分支机构代查勘代查勘的,需将其名称登记在立案登记簿上,即正式确立案件,在立案登记簿上登记。

立案目的:

正式确定案件,统一编号,五、立案,二、查勘准备,一、现场分类,三、查勘内容,5.3现场查勘,五、查勘工作,四、查勘方法,出险现场:

指发生交通事故地点上遗留的车辆、树木、人、畜等与事故有关的物体以及其痕迹与物证等所占有的空间。

根据出险现场的实际情况,一般可以分为:

原始现场完整地保留着事故发生后的变化状态,可较好地为事故原因的分析与责任鉴定提供依据,是最理想的现场变动现场指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致使出险现场的原始状态发生改变的事故现场恢复现场指基于事故分析或复查案件的需要,为再现出险现场的面貌,根据现场调查记录资料重新布置恢复的现场。

一、现场分类,正常原因抢救伤者保护不善:

被过往车辆、行人破坏自然因素:

风吹、雨淋、日晒、下雪疏通交通阻塞:

主要干道、繁华地段因任务需要而驶离现场:

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救险车、首长、外宾、使节乘坐车其他正常原因:

当事人没有发觉伪造原因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嫁祸于人,有意或唆使他人改变现场遗留物原始状态,或故意布置的现场。

逃逸原因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而驾车逃逸,导致事故现场变动,变动现场原始状态发生改变的原因分析,二、查勘准备,查阅抄单:

保险期限、承保的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交费情况。

阅读报案记录

(1)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车辆车牌号。

(2)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处理机关、损失概要。

(3)被保险人、驾驶员及当事人联系电话。

携带查勘资料及工具

(1)资料:

出险报案表、报单抄件、索赔申请书、报案记录、现场查勘记录、索赔须知、询问笔录、事故车辆损失确认书。

(2)工具:

定损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手电筒、卷尺、砂纸、笔、记录本等。

三、查勘内容,查明出险时间查明出险地点查明出险车辆情况查清驾驶员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施救整理受损财产核实损失情况,四、查勘方法,沿车辆行驶路线查勘法:

事故痕迹必须清楚由内向外查勘法:

适于范围不大、痕迹与物件集中且事故中心点明确的出险现场由外向内查勘法:

适于范围较大、痕迹较为分散的出险现场分段查勘法四种:

适于范围大的事故现场,收取物证现场摄影现场丈量绘制现场图填写现场查勘记录,五、查勘工作,收取物证意义物证是分析事故原因与责任的最为客观的依据收取物证是现场查勘的核心工作。

各种查勘技术、方法、手段均为收取物证服务。

物证的类型散落物、附着物、痕迹常见物证制动印痕、车体泥土、玻璃碎片、车身刮痕、地面血迹等,收取物证,a.摄影原则先原始、后变动,先重点、后一般,先容易、后困难,先易消失与被破坏的,后不易消失与被破坏的b.摄影方式方位摄影、中心摄影、细目摄影、宣传摄影c.摄影方法相向拍摄、十字交叉、连续拍摄、比例拍摄,现场摄影,d.摄影技术取景:

距离:

远景、中景、近景、特写角度:

上下、左右光照:

正光、侧光、逆光接片:

取景略有重叠,拍摄距离、光圈一致e.常见痕迹拍摄碰撞痕迹、刮擦痕迹、断裂痕迹、制动拖印、血迹、细小痕迹。

现场摄影,a.量方位方向:

公路走向直:

中线与北向夹角弯:

弯前直线中线与北向夹角和弯半径距离:

选固定点为基准点,如里程碑、线杆等b.定现场定位方法:

三点法、垂直法、极坐标法c.量路况路面宽、路肩宽d.量车辆位置轮胎外沿与地面接触中心点到道路边缘的垂直距离e.量制动印痕f.量接触部位:

高度、面积g.量其他车、人、物的痕迹,现场丈量,绘图要求可以不工整,但必须内容完整,尺寸数字准确,物体位置、形状、尺寸、距离的大小基本成比例绘图步骤a.选比例b.画轮廓c.画车辆d.标尺寸e.小处理:

立体图、剖面图、局部放大图、加文字f.先校核g.后签名:

绘图人、校核人、当事人、见证人,绘制现场图,填写现场查勘记录,车辆定损,人员伤亡费用确定,其他财产损失确定,施救费用和残值确定,5.4损失确定,定损基本原则:

仅限本次保险事故损失区别:

本次事故损失和非本次事故损失正常维护损失与保险事故损失能修不换能局部修,不整体修能换零件,不换总成准确确定工时费用准确掌握换件价格,车辆定损,车辆定损,定损程序选派两名定损员工作根据现场查勘记录,鉴定事故损伤部位及连带损伤部位登记损坏零件(登记顺序:

由前至后,由左至右,由外至内,内按总成分,适当灵活)修复与更换分类确定维修方案确定工时费用确定材料费签定“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选厂送修,被保险人第三者修理厂保险公司,维修成本,关键是询报价,定损注意问题本次事故损失和非本次事故损失。

目的:

避免重复估价重复赔偿。

判断依据:

事故部位痕迹。

本次事故:

有新脱落的漆皮痕迹和新的金属刮痕;非本次事故:

有油污和锈迹。

正常维护与事故损失的界限。

目的:

保险人只能承担保险责任所致事故的损失。

常见正常维护损失:

刹车失灵、机械故障、轮胎自身爆裂、件锈蚀、朽旧、老化、变形、发裂等。

注意:

因上述原因已构成保险责任的,对事故损失部分负责,非事故损失部分不负责。

车辆定损,车辆定损,定损注意问题事故损失坚持尽量修复原则。

如被保险人或第三者提出扩大修理范围或应修理而要求更换的,超出部分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并在定损确认书上明确注明。

经保险人同意,对事故车辆损失原因进行鉴定的费用应负责赔偿。

受损车辆解体后,如发现尚有因本次事故损失的部位没有定损的,可追加修理项目和费用。

受损车辆未经保险人同意而由被保险人自行送修的,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或拒绝赔偿。

换件残值应合理作价,如果被保险人接受,则在定损金额中扣除;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接受,保险人拥有处理权,车辆定损,换修原则1.质量、寿命保证原则修理后零件寿命应能达到新件寿命的80%以上,且与整车寿命匹配。

2.修理费用合理原则价值较低的,修理费用应不高于新件价格的30%;中等价值的,一般修理费用应不高于新件价格的50%;总成的修理费用,不可大于新件价格的80%。

3.确保行车安全原则有关安全的零部件受损变形后,如无探伤条件,无法确定其内部是否受损时,就要更换。

4.无必要检测设备原则凡可以校正,但无校正和检验设备来保证校正质量时,如轿车的稳定杆、桑塔纳轿车的发动机副梁、货车的传动轴等,受伤变形后要更换。

5.灵活掌握原则对大保户单位的车,尤其是领导乘坐的车对政府机关、公安、交警单位的领导用车对某些老旧车型:

难购配件,尚可修理,修理费虽高,也要修复。

车辆定损,维修成本构成分析维修成本=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修理工时费=定额工时工时单价工时单价=基本工时单价车型系数基本工时单价与修理厂的类别有关材料费=外购配件费+自制配件费+辅助材料费外购配件费(配件、漆料、油料等)自制配件费按实际制造成本计算其他费用=外加工费+材料管理费材料管理费指在采购、装卸、运输、保管、损耗等费用收取标准一般为:

本地、本省、临省9%跨省、远处18%单件配件价格低于1000元18%单件配件价格高于1000元10%,车辆定损,工时种类1.拆装工时:

显性工时、隐性工时和整车拆、装工时2.换件工时3.整形工时:

钣金件因碰撞变形,对其整形复位所需工时4.机修工时:

对机械部分检查、调整、修理所需的工时5.特种车修理工时6.电工工时7.调试工时8.喷烤漆费用,零配件的询报价要理解询报价的重要性。

最关键的能准确进行询报价。

目的:

对保险公司是准确定损;对保户、修理厂是“有价有市”,能完成维修任务。

方法:

利用报价系统PICC事故车辆定损系统。

注意:

定损系统要实现“本地化”。

车辆定损,询报价常见问题:

a.询价单中车型信息不准确、不齐全,甚至互相矛盾,造成无法核定车型,更无法确定配件,导致报价部门不能顺利报价。

针对这种情况,一般要求准确填写标的的详细信息。

b.配件名称不准确或配件特征描述不清楚。

针对这种情况,一般要求选择准确的配件名称或规范的术语或相近的名称,并在备注栏加以说明,对于重要或特殊配件,查找实物编码或零件编码或上传照片。

c.把总成与零部件混淆。

针对这种情况,一般要求向配件商咨询或上传照片。

车辆定损,询报价常见问题:

d.有单个配件而报套件。

针对这种情况,一般要求定损人员必须熟悉车辆结构和零配件市场供给情况。

e.对老旧、稀有车型的配件报价,应准确核对车型,积极寻找通用互换件。

f.报价后价格波动或缺货。

报价有一定的时效,一般为3至7天,市场上货源紧张时价格上涨,所以报价、供货时间要快,避免涨价或缺货。

g.无现货而必须定货的,原则上按海运价报价。

车辆定损,人员伤亡费用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人员伤亡费用确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员伤亡费用确定,人员伤亡费用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人员伤亡费用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人员伤亡费用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发生地全省年平均生活费赔偿年限残疾等级补偿比例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人员伤亡费用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人员伤亡费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人员伤亡费用确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也依照本款原则确定。

人员伤亡费用确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节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级伤残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其他财产损失确定,其他财产包括:

本车上财产车上责任险第三者财产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类别,人员:

行人、车上人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车上货物道路及设施*路旁花草树木*房屋建筑*路旁农田庄稼*电力和水利设施,这是基于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产生的,应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被损害财产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确定的方式可以采用与被害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

其他财产损失确定,市政设施确定市政设施损失时,应注意该类事故损失的特点,即:

市政部门对肇事者索要的赔偿有处罚性质及间接损失的赔偿。

因此,在定损过程中,定损员应区分第三者索赔中哪些为直接损失,哪些属于间接费用,哪些属于罚款性质。

同时,为使定损合理,定损人员要准确掌握和收集当地损坏物的制造成本、安装费用及赔偿标准。

其他财产损失确定,道路及设施定损车辆倾覆后易造成对路面擦痕,燃油对道路污染。

很多情况下路政管理部门都要求对路面进行赔偿,尤其是高速公路路段。

道路两旁设施(护栏等)也可能因碰撞造成损坏。

对以上损失,保险人有责任与被保人一起同路政部门商定损失。

因道路及设施修复由路政部门组织,难以招标形式定损。

损失核定以路政管理部门为主,但定损人员须掌握道路维修及设施修复费用标准,定损范围只限于直接损坏部分。

对于路基路面蹋陷应视情况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若在允许的载重吨位,车辆通过情况下,所造成的路基路面蹋陷,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若车辆严重超载,超过车辆允许吨位通过情况下,所造成的路基路面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赔偿,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之内。

其他财产损失确定,农田庄稼车辆倾覆可能造成道旁农田庄稼(青苗)的损坏,此部分损失核定可参照当地同类农作物亩产量进行测算定损。

其他财产损失确定,房屋建筑对房屋建筑物的损失核定方面,除要求定损人员掌握有关建筑方面知识之外(建筑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在定损方面最好采取招标形式进行。

请当地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修复费用预算招标,这样一方面便于准确定损,另一方面也比较容易说服第三者(受害者)接受维修方案。

一般情况,各地市内绿化树木及草坪都有规定的赔偿标准及处罚标准。

第三者车上货物的损坏对第三者损失定损中,实际定损费用往往与第三者向被保险人索要的赔偿费用有一定差距。

定损人员应向被保险人解释清楚,即只能对造成第三者实际损坏部分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如:

间接损失费用、处罚性质费用以及第三者无理索要的部分)由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协商处理。

对于车上承运货物的损失,应会同被保险人和有关人员对受损货物逐项清理,以确定损失数量、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

在损失金额的确定方面应坚持从保险利益原则出发,注意掌握在出险当时标的具有或者已经实现的价值,确保体现补偿原则。

其他财产损失确定,第三者车上货物的损坏对车上货物损失查勘定损时,应掌握以下原则:

a.立即派员前往现场b.查勘定损人员对车上货物查勘定损时,只需对损坏的货物进行数量清点,并分类确定其受损程度。

丢失、哄抢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c.对易变质、易腐烂的物品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应尽快现场变价处理。

d.对机电设备损坏程度的确定,应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对机电类设备坚持以修复为主的定损原则。

可换局部的,不换总成,一般不轻易作报废处理决定。

对确实已达报废程度,无修理恢复可能的,可作报废处理,但必须将残值折归被保险人。

其他财产损失确定,1.施救费用车辆发生火灾,应当赔偿被保险人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的合理费用及设备损失。

车辆出险后,失去行驶能力,雇用吊车及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修理厂的运输费用。

抢救过程中,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

但抢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予赔偿。

抢救过程或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扩大部分和费用支出增加部分,如果该抢救车辆是被保险人自己或他人义务派来抢救的,应予赔偿;如果该抢救车辆是受雇的,则不予赔偿。

出险,被保险人奔赴肇事现场处理所支出的费用,不予负责。

施救费用和残值确定,保险人只对保险车辆的施救保护费用负责。

例如: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受损保险车辆与其所装货物同时被施救,应按保险车辆与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比例分摊赔偿。

保险车辆为进口车或特种车,发生保险事故后,当地确实不能修理,经保险人同意后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费,可予适当负责。

但护送保险车辆者的工资和差旅费,不予负责。

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应分别理算。

但施救前,如果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相加,估计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时,则可推定全损予以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对其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保险人不予负责。

施救费用和残值确定,2.残值残值处理:

指保险公司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