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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篇一:

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

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

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

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网,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

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

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

谈话范围:

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

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

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篇二:

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

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

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

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

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秦国杰

 

副组长:

王福成

员:

郭运德 武丙云 周锦明 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

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

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

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

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

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

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篇三:

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

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

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

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

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

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

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

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

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

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

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

3比例组织海推。

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

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

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

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

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

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

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

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

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

1比例进行推荐。

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

4、民主测评。

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

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

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

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

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

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园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根据《龙游县县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经园区党工委研究决定,进行民主推荐中层干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建设一支符合“四化”要求、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充满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为实现构建和谐、高效园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民主推荐中层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推荐岗位职数

本次民主推荐中层正职三名、中层副职五名。

三、资格条件

民主推荐人选应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作风正派,群众公认,清正廉洁,适合拟任职位需求。

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XX年6月1日后出生);

2、近三年无违规、违纪及责任事故发生,且年终考核称职或合格者;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职称3年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

4、中层副职岗位原则上由二年(含)以上工龄并人事关系在园区的工作人员民主推荐产生;

5、中层正职岗位原则上由中层副职且任职一年(含)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民主推荐产生。

四、方法步骤

1、民主推荐。

召开全体职工大会。

参加民主投票推荐的范围为:

园区全体工作人员。

2、组织考察。

由民主推荐中层干部领导小组结合民主推荐票数高低,对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拟定中层人选后,在职工中进行考察谈话。

3、讨论决定。

园区党工委根据民主推荐、考察情况及科室岗位设置需要,讨论决定拟任用的具体职务。

4、任前公示。

对拟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在园区内实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5、备案审批。

对拟任用的中层干部,按有关规定向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6、任职。

公示结束后,办理任职手续,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组织谈话,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实行领导责任制,周密安排,程序上要科学、严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深入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扎实稳妥的开展民主推荐工作。

 

篇五:

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拓展选拔任用干部的渠道,经市农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苏州市农委农业处副处长、农机处副处长等岗位进行公开竞争上岗。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次竞争上岗的干部选拔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坚持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为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充分发扬民主,着眼于锻炼和培养干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程序

1.公布方案。

向市农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公布《市农委部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2.报名与资格审查。

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的同志进行资格审查。

3.召开竞争上岗演讲大会。

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志进行公开演讲(演讲时间在8分钟以内)。

演讲顺序以姓氏笔划为序。

演讲稿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4.民主测评。

公开演讲后,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分二部分组成,分别为领导专家考评,由委领导和市相关部门专家7-11人组成考评组,分值占60%;群众考评,由委机关全体中层、委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普通干部代表组成,分值占40%。

5.确定考察人选。

由委纪委、监察室监督,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报委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考察人选,发布考察预告。

6.组织考察。

由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人员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7.任前公示。

根据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经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确定任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8、试用任职。

公示无异议的,党委正式发文,并按照我委原规定的中层干部管理意见,进入为期一年的试用任职期。

9、任职转正。

试用期满,经群众评议和组织考察合格的,正式转正任职,实际任职期限从试用任职起计算。

三、竞争上岗职位及资格条件

职位:

1.市农委农业处

副处长1名;

2.市农委农机处

副处长1名。

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廉洁守法,群众威信较高。

2.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较强,熟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较丰富,工作实绩突出。

3.委机关公务员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委属事业单位任副科职满2周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干部;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时间

20XX年8月30日至9月7日下午三点到组织人事处报名。

联系人:

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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