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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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
宁夏回族自治区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加快推进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全面设点、全区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为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国土空间,全面涵盖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和重点污染源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
全区生态环境科学监测水平、预报预警和信息化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各市、县(区)和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明晰,各项保障机制与生态环境监测功能作用相适应,基本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监测监管联动,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全区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优化完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和辐射等环境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络,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1.建设统一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
以5个地级市、宁东管委会和22个县(区)城区为重点,建设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及质量控制体系,基本掌握城市大气污染物的分布与变化趋势。
以六盘山山区、沿黄灌区、中部干旱带为重点,建设反映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本底状况的背景站和区域站,基本掌握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稳步开展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加强沙尘暴监测网络建设。
提升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监测能力。
2.建设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络。
坚持流域覆盖、重点突出的基本原则,建立主要河、湖、库以及农村水环境、重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水环境监测网络数据与自治区河长管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开展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实时监控。
在重要湖、库及跨市、县(区)界黄河干支流和主要入黄排水沟,根据需要增设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完善地表水手工和自动监测能力,基本掌握全区主要河、湖、库水质状况。
在入黄排污口、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总排口优化并新增监测点位。
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增设主要工业园区地下水监测点位。
加强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水质全分析能力建设并逐步开展监测工作。
2019年,开展水生生物监测试点,为建设全区水生生物监测体系积累经验。
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2020年,实现全区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100%,并建成覆盖全区的地下水监测点位。
逐步构建涵盖省界来水、饮用水水源地、各地级市考核断面和特定功能区的全区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实现水质、水文数据实时监测共享。
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包括国土资源、水务部门的区域监测网和环境保护部门的重点污染源(含大型市政基础设施)专项监测网,逐步建立重要煤炭矿区地下水监测点。
提升全区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监测能力。
3.建设统一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全区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点位布设,建立由基础点位、背景点位和风险点位相结合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涵盖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理(填埋、堆放、焚烧)场地、采矿(油田)区、历史污染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主要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及其周边等风险区域,增设监测点位,建立重点区域土壤风险点位网络,基本说清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
建立土壤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全面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做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有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土壤污染修复、农业面源污染等土壤监测和评估。
逐步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牧、林业、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土壤监测领域的技术资源,建立完善覆盖常规理化指标与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相结合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体系,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
4.建设统一的声环境监测网络。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区县级以上城市的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网络。
对交通干线、铁路沿线、城市重点区域、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逐步实施自动监测。
5.建设统一的自然生态监测网络。
建设自然生态卫星遥感监测监控中心,构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遥感立体监测网络,强化全区中低分辨率卫星遥感普查、高分辨率卫星和无人机遥感详查、地面核查相协同的现代化环境遥感监测模式,实现对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等区域的大范围、全天候监测。
6.建设统一的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
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县(区)三级重点污染源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更新,并依法开展覆盖所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
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重点污染源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
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7.建设统一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建成各地级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开展土壤及饮用水水源地核素监测。
对重点监管的核设施周边地区辐射环境及水体、土壤、底泥、生物等环境介质核素实施监测,在核设施排污口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
对人口密集区域内重点电磁辐射设施周围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对Ⅲ类以上放射源开展在线监控。
建设区市两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预警指挥平台。
(二)构建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8.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
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卫生计生、林业、气象、海事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气象、水资源等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自治区和市、县(区)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及时上传。
9.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加快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构建自治区、市、县(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分析平台。
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撑。
10.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区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逐步建立全区生态环境预报预警体系。
11.建立完善全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
建立环境保护与气象部门会商机制,加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数值模型系统建设,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提高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源预警水平。
12.建立完善全区水环境质量预警体系。
加强对黄河流域干支流水体和沿黄重要湖泊水库、入黄排水沟、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的水质监测与预警,形成宏观与微观融合、质量与通量并举、人工与自动互补的全区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13.建立完善全区土壤环境预警体系。
加强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升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水平。
加强典型区域土壤重金属来源解析、土壤有效态监测、土壤可溶性毒物毒性监测,开展土壤污染物潜在生态风险研究。
14.建立完善全区辐射环境预警体系。
以环境辐射监测系统和应急监测系统为基础,以重点流域和重要区域为重点,建设全区重大辐射源监测预警平台系统,强化对监测、气象等数据的综合分析,开展核辐射安全预警监测。
定期组织开展全区放射性风险源及敏感目标的详细调查,建立分级、分类、分段的突发核与辐射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体系。
15.建立完善全区生态环境预警体系。
定期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对生态保护红线区、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重要湿地、重要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
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16.建立完善全区科学有效的应急监测体系。
通过建设全区环境应急专家库,保障并加强应急监测设备物资,并通过应急演练、大比武等方式,重点加强现场应急监测、快速监测、移动监测能力,着力建设预防有效、保障有力、处置科学的应急监测体系,为处置污染事故提供准确、迅速的监测数据支撑。
17.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体系。
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的追踪、捕获、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
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
(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18.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
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现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
19.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各有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完善诚信管理体系,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建立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制度,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行政、刑事责任追究提供技术支撑。
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监测与评价结果,为自治区考核问责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职责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五)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
21.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体系。
研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规章。
按照国家统一的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增强各部门、各类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22.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
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适当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环境保护部门要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等职能。
23.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
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
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
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相关政策,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投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卫星遥感解译和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监测预报预警、大数据分析等能力建设。
(三)加强督导检查。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现状及建设目标
2.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现状及建设目标
各环境要素网络
现状
建设目标
点位数(个)
布点情况
点位数(个)
布点情况
空气环境监测网络
城市站
19
5个地级市(国控网)
1
宁东管委会(区控网)。
区域站
2
吴忠市扁担沟、固原六盘山(国控网)
3
宁东上海庙宁蒙交界、惠农麻黄沟宁蒙交界、中卫工业园区宁蒙交界(区控网)。
超级站
1
银川市在建,预计2017年底建成
1
自治区大气超级站,在银川市大气超级站基础上,从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出发,组建自治区区控网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和臭氧光化学监测网。
县级站
17
包含银川市阅海湾商务区、强家庙社区站点(区控网)
/
/
污染源监控站
4
宁东管委会
6
上收2个站点(宁化生活区、在宁东管委会现有的4个污染源监控点中选择1个)并升级改造;新建6个站点(望远工业园区、暖泉工业园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平罗工业园区、金积工业园区、青铜峡新材料基地)。
背景站
0
无
3
吴忠市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固原市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中卫市引黄灌溉平原绿洲生态区(区控网)
沙尘暴监测站
5
5个地级市
/
/
水环境监测网络
地表水监测网
28
黄河干流、黄河支流、沿黄重要湖库
根据需要
重要湖库、跨市界黄河干支流和主要排水沟
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
39
地级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根据需要
优化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
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0
无
根据需要
覆盖全区的地下水监测点位
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土壤质量监测网
556
基础点位191个,剩余全为风险点位
根据需要
全区耕地、林地、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地块等
噪声环境监测网络
城市区域
754
地级市建成区
根据需要
扩展到县级
道路交通
273
地级市建成区
根据需要
扩展到县级
功能区
37
少量功能区点位实现自动监测
根据需要
扩展到县级
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国控点水体
8
黄河出入境断面、各地级市水源地
21
区控点饮用水源地点位
环境γ辐射自动监测站
4
银川市、中卫市、固原市、宁东管委会
2
吴忠市、石嘴山市
国控点γ辐射累积剂量
10
各地级市
10
各地级市布设区控点
生态监测网络
卫星遥感监测监控中心
0
无
1
接收、分析、应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结合地面生态核查,对全区、地市、县区生态状况进行监控与评估
无人机遥感监测应用示范基地
0
无
1
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自然生态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等
地面生态观测站
0
无
2
盐池荒漠草原生态观测站,南部山区森林生态观测站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主要参与
部门
时限要求
1
在现有国控城市站的基础上,建设完善涵盖全区22个县(区)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及质量控制体系;以六盘山区、沿黄灌区、中部干旱带为重点,建设反映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本底状况的背景站和区域站。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2020年
2
开展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2020年
3
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和气象条件敏感区加密布设气象监测站,加强沙尘暴监测网络建设。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气象局
2017年-2020年
4
提升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监测能力。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2020年
5
建立主要河流湖库、农村水环境、重点水功能区及入黄河流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完善地表水手工和自动监测断面,在重要湖库、跨市、县界黄河干支流和主要排水沟,根据需要增设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逐步开展水质自动监测,反映全区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状况。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水利厅
2017年-2020年
6
完善环境保护系统监测机构具备水质全分析能力并开展监测,在入黄排污口、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总排口优化新增监测断面。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2020年
7
优化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位,优化增设主要工业园区地下水监测点位。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2020年
8
以浅层地下水为重点,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建成覆盖全区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7年-2020年
9
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实现全区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100%。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2020年
10
开展水生生物监测试点,为建设全区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做准备。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9年-2020年
11
构建涵盖省界来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各地市考核断面、特定功能区的全区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水利厅
2017年-2020年
12
提升全区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监测能力。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2020年
13
建立覆盖常规理化指标、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体系,建立完善由基础点位、背景点位和风险点位相结合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点位布设涵盖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理(填埋、堆放、焚烧)场地、采矿(油田)区、历史污染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主要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及周边等风险区域。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水利厅
2017年-2020年
14
开展重点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水利厅
2017年-2020年
15
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产地质量、土壤污染修复、农业面源污染等土壤监测和评估。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农牧厅
2017年-2020年
16
建成覆盖全区县级以上城市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网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2020年
17
加强典型噪声源预测与评估。
在银川市开展车载噪声自动监测,试点绘制噪声地图。
对交通、功能区、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逐步实施自动监测。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公安厅
2017年-2020年
18
对铁路沿线等环境振动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试点。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2020年
19
建设卫星遥感监测监控中心,提升卫星遥感监测能力。
建立全区中低分辨率卫星遥感普查、高分辨率卫星和无人机遥感详查、地面核查相协同的环境遥感监测业务模式,构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遥感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等区域的大范围、全天候监测。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
2017年-2020年
20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地区,建立生态地面定位观测站或定位观测样地,实现对各物种组成、群落结构、生态系统功能等指标的监测,并定期开展重点地区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估。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林业厅
2017年-2020年
21
配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态公益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管。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
2017年-2020年
22
建立完善自治区、市重点污染源名单,并每年进行动态更新。
按照全区重点污染源清单开展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生活污水等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的全覆盖监督性监测。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2020年
23
逐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
自治区农牧厅
2017年-2020年
24
开展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污染源管理,逐步对所有点源发放排污许可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2020年
25
实施监测与监管联动,强化重点排污单位日常监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各自行监测企业
2017年-2020年
26
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建设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公开共享。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各自行监测企业
2017年-2020年
27
拓展对机动车、飞机等移动污染源的监测与统计。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2017年-2020年
28
拓展对种植业、畜禽养殖等农业污染源的监测与统计。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2020年
29
拓展对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源的监测与统计。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2020年
30
建成各地级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开展土壤及饮用水水源地核素监测。
对人口密集区域内重点电磁辐射设施周围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对Ⅲ类以上放射源开展在线监控。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2020年
31
建设区市两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预警指挥平台。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
2017年-2020年
32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
制定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开放数据目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区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气象局
2017年-2020年
33
在统一数据传输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并与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对接,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逐级贯通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体系。
建成能够实时监控监测采样、逻辑辨别数据质量、分析处理海量数据、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实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满足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经信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质监局、气象局、信建办
2017年-2020年
34
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数值模型系统建设,及时更新完善全区主要大气污染源清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和可视化业务会商系统,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
开展大气污染源分析及其影响评估,加强沙尘暴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研发城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预警系统,发布各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强化污染较严重地区的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建设全区精细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气象局
2017年-2020年
35
建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