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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吊装作业的HSE管理,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环保与清洁燃料升级项目。

3编制依据

3.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国家安监总局。

3.2《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SH/T3536-200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3.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2010,国家质监总局。

3.4《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5082-1985,国家标准局。

3.5《升级项目HSE管理制度》,PM-11,2013,升级项目。

4主要应对风险

吊装作业没有按照《升级项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施工人员在吊装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造成危害。

5释义

5.1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2吊装机具

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桥式吊装机、门式吊装机、装卸桥、缆索吊装机、汽车吊装机、轮胎吊装机、履带吊装机、铁路吊装机、塔式吊装机、门座吊装机、桅杆吊装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吊装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吊装设备以及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吊装机械。

6职责分工

6.1项目HSE管理部

a)本办法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编制和修订;

b)负责对吊装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2施工建设部

a)负责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审核;

b)对大型吊装作业、中型吊装及特殊吊装作业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并对大型吊装作业、中型吊装及特殊吊装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签发;

6.3监理单位

b)对吊装作业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并对小型吊装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签发;

c)对吊装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6.4承包商

a)负责对吊装作业施工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对吊装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制定作业施工方案,落实现场安全措施,根据《特殊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建立台账;

b)负责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并指派监护人进行监护。

7管理要求

7.1吊装作业分级

根据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a)大型:

100吨以上;

b)中型:

40吨至100吨;

d)小型:

40吨以下。

7.2吊装方案/技术措施要求

7.2.1大中型吊装作业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的吊装,施工承包商应编制吊装方案和吊装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建设部人员、监理单位HSE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7.2.2小型吊装作业由施工承包商吊装技术负责人,制定吊装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

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交底。

7.3吊装作业许可证审批流程

7.3.1中型、大型吊装作业:

a)由承包商填写《升级项目吊装作业许可证》,落实吊装作业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b)监理单位对吊装技术措施和现场安全措施审核并确认;

c)施工建设部对吊装技术措施和现场安全措施审核后批准;

d)采用两台或多台吊车联合吊装作业或达到吊装设备吊装量的75%以上的吊装作业,由承包商填写《升级项目吊装作业许可证》,监理单位和施工建设部审批。

7.3.2小型吊装作业:

由承包商填写《升级项目吊装作业许可证》,报监理单位审批。

7.4吊装机械的要求

7.4.1本办法所指吊装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

7.4.2吊装机械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7.4.3施工单位自行制造或者改造使用吊装机械,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并报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以进行制造或者改造。

7.4.4吊装机械使用前,必须经单位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由其出具验收检验报告、颁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

7.4.5需要在施工现场安装组对的吊装机械(如:

塔式吊装机、桅杆吊装机、升降机等),安装完毕后,须经杭锦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出具验收检验报告、颁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

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4.6施工单位安装、维修吊装机械,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7.4.7对于非人力驱动且吊装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吊装机械,施工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技术管理档案。

7.4.8吊装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而且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吊装设备问题,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7.5吊装机具

7.5.1吊装作业基本要求

a)所有吊装机具、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b)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c)吊装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d)麻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及轻便工件的移动和在吊装中作手拉溜绳使用,不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吊装索具使用。

7.5.2吊装作业用的钢丝绳要求

a)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不得小于图表的规定:

表1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

用途

揽风绳

手动吊装

设备跑绳

机动吊装

做吊索

无弯矩

做捆绑

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安全系数

3.5

4.5

6

8

14

b)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为绳径的20~30倍,绳径较粗的钢丝绳应用较大的倍数;

c)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吊装滑车组上。

必须使用时,按头应经拉力试验证明确实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利通过滑轮绳槽;

d)钢丝绳不得与电焊把线或其它电线接触;

当发现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e)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垫以圆滑物件保护;

f)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

g)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

当发现磨损、锈蚀、断丝、电弧伤害等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

当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伤害达到下列数量时即应报废,见表:

表2断丝及电弧伤害数量

钢丝绳的型号

(6×

19+1)型

37+1)型

61+1)型

一个捻距内断丝

10根

20根

30根

及电弧伤害根数

7.5.3吊装带使用的基本要求

a)使用的吊带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不要使用有破损的吊带;

b)按照吊带的额定载荷选用;

c)吊带不许打结使用;

d)被吊物的棱角要进行隔离保护,防止损坏吊带发生断裂;

e)经常检查吊带的吊装能力,并熟知吊装夹角、钩挂等方面对减少其吊装量的影响。

7.5.4吊装带使用前的外观检查要求

a)检查是否有磨损、切割和抽丝处;

b)检查布料的硬度;

c)检查吊带的任何一部分是否软化或炭化;

d)检查吊带缝合处是否破裂或脱线;

e)检查标有制造商名称、制作材料和额定吊装量的识别标签。

7.5.5滑车的选用要求

滑车的选用应按吊装方案的要求进行,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检查、润滑;

必要时重要部件(轴、吊环、吊钩)要进行无损检测;

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5倍;

滑车贴地面使用时要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

滑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a)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b)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毫米;

c)滑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d)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10%;

e)吊钩扭曲变形达到10°

f)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2%;

g)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10%。

7.5.6吊钩要求

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吊钩有缺陷时不得补焊;

绳卡应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

7.5.7卸扣要求

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

卸扣不得补焊;

卸扣螺杆旋入时,应顺利自如,螺纹必须全部拧入螺口内。

7.5.8卷扬机要求

卷扬机是吊装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按有关。

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a)卷扬机应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向横向偏移;

转动部件应润滑良好、制动可靠;

电气设备和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可靠;

b)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轴线成直角;

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米;

卷筒内的钢丝绳最外一层应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

c)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

d)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应与操作盘标识一致;

e)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

f)卷扬机操作人员、吊装指挥人员和拖、吊的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应增设中转指挥点;

g)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一经发现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车查找原因;

h)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修理或调整。

7.6作业要求

7.6.1吊装作业一般要求

a)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有明显标志;

b)在采用两台或多台吊装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应尽量选用相同机种和相同吊装能力的吊装机械并合理布置;

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吊装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每台吊装机械的载荷不宜超过额定吊装能力的75%;

c)轮胎式吊车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不小于支撑板面积3倍的道木或钢基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d)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

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e)如需吊运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吊装量;

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过500毫米,对于较长物件要防止摆动,缓慢行驶;

f)吊车在吊装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毫米,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对于易摆动的物件,应拴溜绳控制;

g)利用工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吊装受力点时,吊装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对工件及零部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h)未设吊耳的工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要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

i)严禁使用吊装机或其它吊装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或埋置物体;

j)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吊装技术交底,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吊装机械的操作方法;

k)吊装指挥人员(信号工)、司索人员(吊装工)和吊装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符合《升级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后,方可从事吊装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l)吊装前,应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雨、雪天气或风速大于10.8米/秒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下20℃吊装时,吊装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应具备与气温相适应的低温性能;

m)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但紧急停车信号除外;

n)禁止使用吊装机械移送人员;

在必须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时,吊篮的制作、使用应符合08026-PI-0414-015《高处作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在作业前应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要求进行审批;

o)吊装吊运指挥信号应按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执行;

p)吊装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HGJ201《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的规定。

7.6.2大型吊装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7.6.2.1班组自检:

a)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b)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c)检查吊具与吊索选择是否适当,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d)检查吊装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的安全警戒区域并派人看护;

e)检查、确认吊装机械作业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是否有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f)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班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施工单位进行复检。

7.6.2.2联合检查:

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经理组织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a)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b)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的资料;

c)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吊装承载地基的处理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d)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e)施工用电和天气预报情况;

f)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g)施工人员的分工、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h)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7.6.2.3吊装指挥人员遵守的规定:

a)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b)及时纠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

c)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d)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e)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

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f)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7.6.2.4吊装机司机应遵守的规定:

a)按指挥人员(或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b)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c)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等情况下禁止吊装操作;

d)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或指挥信号时应停止操作;

e)吊装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应远离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在停电后进行吊装作业;

f)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g)在吊装机械工作时,严禁对吊装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

h)禁止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i)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7.6.2.5吊装作业中,司索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和吊装方案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并保证正确使用;

c)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

多人绑挂时,由一人负责指挥;

d)禁止在吊钩、吊物下停留;

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吊装机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不得停留在吊装机运行轨道上;

e)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f)不得绑挂和起吊不明重量或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g)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吊物就位时,可采用拉绳或撑竿等辅助就位。

7.6.2.6吊装作业完毕后的措施:

a)将吊钩和吊装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

对使用电气控制的吊装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b)对在轨道上工作的吊装机,应将吊装机锚定住;

b)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c)对吊装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7.7流程图

PM-11-30-C01升级项目中型、大型及特殊吊装作业管理流程图见附件2。

7.8内控活动列表

升级项目中型、大型及特殊吊装作业管理流程内控活动列表见附件3。

8附则

本办法由体系办负责组织解释。

【正文结束】

附件1:

PM-11-30-S01升级项目吊装作业许可证

附件2:

PM-11-30-C01升级项目中型性、大型及特殊吊装作业管理流程图

附件3:

升级项目中型、大型及特殊吊装作业管理流程内控活动列表

PM-11-30-S01升级项目吊装作业许可证

升级项目吊装作业许可证

编码:

PM-11-30-S01NO:

申请作业单位:

申请人:

作业时间:

吊装工具名称:

吊装地点:

起吊零件质量(吨):

吊装内容:

监理单位监护人:

施工单位监护人:

吊装条件确认

吊车操作人员

1. 

对重大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交底后方准施工。

2. 

吊装量达到吊装机械额定负荷;

两台以上吊装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装的大件;

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吊装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

必须同时办理相关安全施工作业证。

3. 

塔式等高架吊装机,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4.爆炸品、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等)不得起吊。

必须起吊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5.遇有大雪、大雾或雷雨时,不得露天进行吊装工作。

当场地照明不足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6、吊装前对吊装吊装设备、钢丝绳、吊钩等机具进行检查;

7、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米;

8、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开车□

9、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施工。

安全措施

*

施工单位

吊装机严禁同时作操三个动作。

当吊装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只许操作一个动作。

悬臂式吊装机满负荷时,严禁降低吊装臂。

吊装机工作应有统一的指挥和信号,指挥应用旗和口哨进行。

不宜单独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

指挥人员应由有经验的吊装工担任。

吊装机在开动及起吊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发出戒备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

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并不得在起吊物下站立或通行。

4.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吊装作业。

5.起吊大件时,必须绑牢。

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一沿垂线上。

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位斜吊。

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装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6.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进行操作(十不吊):

1)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 

超载不吊;

3) 

物件捆绑不牢不吊;

4) 

吊物上有人不吊;

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 

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7) 

光线不足看不清不吊;

8) 

歪拉斜拽不吊;

9) 

边缘锋利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10)吊索有断股或扭曲不吊。

监理单位

吊车方

施工单位监护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建设部

作业关闭

年月日时

注:

1、本作业证管理部门为施工建设部。

2、此证一式三份,红色联由施工单位作业人持有,黄色由相监理单位持有,白色由施工建设部存档。

PM-11-30-C01升级项目中型、大型及特殊吊装作业管理流程图

升级项目中型、大型及特殊吊装作业管理流程图

CG-05-01-01-S01

业务流程编号

业务流程名称

控制点编号

控制点描述

是否关键控制点

相关制度或程序名称

相关制度是否覆盖该控制点

责任岗位

PM-11-30-C01

升级项目中型、大型及特殊吊装作业管理流程

PM-11-30-C01-01

提出申请作业并编制吊装方案

PM-11-30-升级项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PM-11-30-C01-02

审核作业方案

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建设部

PM-11-30-C01-03

审核安全措施并批准作业

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建设部负责人

PM-11-30-C01-04

完工现场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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