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维权讲座从一起家庭暴力案例看妇女维权1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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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家庭成员素质建设,从根本上预防“家暴”发生。
一是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抓好和睦家庭典型宣传,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努力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建立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提高婚姻质量,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发生。
二是继续加强对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引导她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教育妇女发扬“四自精神”,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劳动技能,争取经济独立,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3、构筑“家暴”维权网络体系,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
一是单位和社区(乡村)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发现情况及时化解矛盾。
同时,强化基层法律部门对家庭矛盾的调解、指导功能,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二是健全防治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
各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发挥“110”快速反应作用,形成调解、救助、处理家庭暴力的全程服务。
同时,以公安部门为主体,建立“家暴投诉站”和“伤情鉴定中心”,形成防治家庭暴力的打击保护网络。
三是建立多个部门参与的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督查妇女权益工作。
四是法院系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要充分发挥妇女维权作用。
五是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
六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为受害人提供临时居住的“庇护所”。
可借鉴其它地方做法,以民政部门的救助站为载体,建立受虐妇女“救助中心”,为其提供临时食宿、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简单的技能培训。
为情妻子失手伤夫
韩某一直怀疑妻子史某有外遇,为此两个人感情冷淡,但为了孩子仍然勉强维持着婚姻关系。
两人平时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
今年4月14日21时许,两人又因琐事发生口角,韩某上来就打史某,史某慌乱反抗之时失手将韩某右眼部打伤,后经鉴定为轻伤。
一个多月后,史某被民警传唤到派出所,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拘留。
5月31日,史某经宣武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为财前夫刀砍前妻
殷某怀疑其妻解某有外遇,夫妻感情因此亮起了红灯。
2005年9月,二人协议离婚,但因财产分割等问题两人之间一直有矛盾。
2007年5月20日,殷某欲用暴力教训解某,遂于早8时许持刀找到解某,用刀将解某砍成重伤之后驾车逃跑。
一年后,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离婚时获精神赔偿
因在婚姻期间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刘女士在起诉离婚时要求丈夫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离婚诉讼,判决刘女士与张某离婚,由张某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失1000元。
刘女士与张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活还不错,1992年生育一女。
但随着日子的推移,张女士与丈夫张某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生气打架,丈夫张某也出现了家庭暴力倾向,经常对刘女士大打出手,特别是2009年4月时,张某用开水将刘女士颈部烫伤,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为此花费医疗费若干。
刘女士因无法忍受张某不断增长的暴力倾向,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庭审中,张某虽然对殴打刘女士表示悔意,并保证以后不再殴打刘女士,希望刘女士再给一次机会,但长期遭受张某殴打的刘女士坚决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
家庭暴力为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实施家庭暴力,侵犯配偶人身权益,依法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因刘女士与张某多年来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彼此不能包容,张某多次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并致受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对刘女士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予以了支持。
因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应对刘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但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刘女士的伤情酌情确定,考虑到刘女士的伤情较轻,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家庭暴力人格侮辱丈夫被判精神赔偿
法院以为,原告婚后不尊重对方,对被告实施残酷家庭暴力,并对被告母女造成人身侵害,严峻辚轹了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
因为原告的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使婚姻没有存续的必要,应予解除。
离婚后,对双方财产,应依据保护妇女正当权益及照顾无过错方之原则予以分割。
原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对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及对被告实施人格欺侮、毁坏被告个人用品及物品之行为,对被告构成精神损害,应给予精神赔偿,故作出上述判决。
2004年6月29日晚,原告乘其女及被告不在家之机,对被告之女实施不轨行为。
2004年10月3日原告将共同栖身的房屋换锁,使被告有家不能归,只好寄宿在姐姐家里。
但原告常常到被告姐姐家去骚扰,并将被告骑的自行车砸坏卖掉,还把被告的12双鞋和7件衣服用刀割坏,扔到被告姐姐所住楼下。
至今被告与女儿无法回家栖身。
原、被告经人先容相识,于1997年6月20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再婚后,原告带一女(12岁),被告带一女(12岁),共同糊口。
婚后因为原告有酗酒习性,常常酒后因琐事殴打被告,并常常在枕头下放置管制刀具,被告糊口在恐惊之中。
1998年原告因琐事将被告打得鼻青脸肿,又将被告绑起来打,并对被告进行人身摧残,直至第二天早晨才将被告放开。
在此之后,原告对被告实施家庭暴力从未中断。
由于家庭琐事,白某常常殴打、虐待妻子崔某。
三八节“前夕,北京市向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审结此案,依法判决解除原告白某(男,37岁)与被告崔某(32岁)婚姻关系,原告白某赔偿被告崔某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并依占有利于无过错方被告崔某的原则对双方财产进行分割,维护了被告崔某的正当权益。
文-汉语汉字编辑词条
文,wen,从玄从爻。
天地万物的信息产生出来的现象、纹路、轨迹,描绘出了阴阳二气在事物中的运行轨迹和原理。
故文即为符。
上古之时,符文一体。
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爻)之政,由是文籍生焉。
--《尚书序》
依类象形,故谓之文。
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
--《说文》序》
仓颉造书,形立谓之文,声具谓之字。
--《古今通论》
(1)象形。
甲骨文此字象纹理纵横交错形。
"
文"
是汉字的一个部首。
本义:
花纹;
纹理。
(2)同本义[figure;
veins]
文,英语念为:
text、article等,从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理解为文章、文字,与古今中外的各个文学著作中出现的各种文字字形密不可分。
古有甲骨文、金文、小篆等,今有宋体、楷体等,都在这一方面突出了"
的重要性。
古今中外,人们对于"
都有自己不同的认知,从大的方面来讲,它可以用于表示一个民族的文化历史,从小的方面来说它可用于用于表示单独的一个"
字,可用于表示一段话,也可用于人物的姓氏。
折叠编辑本段基本字义
1.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
灿若~锦。
2.刺画花纹:
~身。
3.记录语言的符号:
~字。
~盲。
以~害辞。
4.用文字记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
~凭。
~艺。
~体。
~典。
~苑。
~献(指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
~采(a.文辞、文艺方面的才华;
b.错杂艳丽的色彩)。
5.人类劳动成果的总结:
~化。
~物。
6.自然界的某些现象:
天~。
水~。
7.旧时指礼节仪式:
虚~。
繁~缛节(过多的礼节仪式)。
8.文华辞采,与“质”、“情”相对:
~质彬彬。
9.温和:
~火。
~静。
~雅。
10.指非军事的:
~职。
~治武功(指礼乐教化和军事功绩)。
11.指以古汉语为基础的书面语:
552~言。
~白间杂。
12.专指社会科学:
~科。
13.掩饰:
~过饰非。
14.量词,指旧时小铜钱:
一~不名。
15.姓。
16.皇帝谥号,经纬天地曰文;
道德博闻曰文;
慈惠爱民曰文;
愍民惠礼曰文;
赐民爵位曰文;
勤学好问曰文;
博闻多见曰文;
忠信接礼曰文;
能定典礼曰文;
经邦定誉曰文;
敏而好学曰文;
施而中礼曰文;
修德来远曰文;
刚柔相济曰文;
修治班制曰文;
德美才秀曰文;
万邦为宪、帝德运广曰文;
坚强不暴曰文;
徽柔懿恭曰文;
圣谟丕显曰文;
化成天下曰文;
纯穆不已曰文;
克嗣徽音曰文;
敬直慈惠曰文;
与贤同升曰文;
绍修圣绪曰文;
声教四讫曰文。
如汉文帝。
折叠编辑本段字源字形
字源演变与字形比较
折叠编辑本段详细字义
〈名〉
1.右图是
“文”字的甲骨文图片,资料来源:
徐无闻主编:
《甲金篆隶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
1991年7月第一版。
“文”字的甲骨文字绘画的像一个正面的“大人”,寓意“大象有形”、“象形”;
特别放大了胸部,并在胸部画了“心”,含义是“外界客体在心里面的整体影像、整体写真、整体素描、整体速写”。
许慎《说文解字》把“文”解释为“错画也”,意思是“对事物形象进行整体素描,笔画交错,相联相络,不可解构”,这与他说的独体为文、合体为字的话的意思是一致的。
“说文解字”这个书名就表示了“文”只能“说”,而“字”则可“解”的意思。
“文”是客观事物外在形象的速写,是人类进一步了解事物内在性质的基础,所以它是“字”的父母,“字”是“文”的孩子。
“文”生“字”举例(以“哲”为例):
先对人手摩画,其文为“手”;
又对斧子摩画,其文为“斤”。
以手、斤为父母,结合、生子,其子就是“折”(手和斤各代表父母的基因)。
这个“折”就是许慎所谓的“字”。
“字”从宀从子,“宀”表示“独立的房子”,子在其中,有“自立门户”的意思。
故“字”还能与“文”或其他“字”结合,生出新“字”来。
在本例,作为字的“折”与作为文的“口”结合,就生出了新的字“哲”。
2.
同本义[figure;
文,错画也。
象交文。
今字作纹。
——东汉·
许慎《说文》
五章以奉五色。
——春秋·
左丘明《左传·
昭公二十五年》。
注:
“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
”
美于黼黼文章。
——《荀子·
非相》
茵席雕文。
——《韩非子·
十过》
织文鸟章,白旆央央。
——《诗·
小雅·
六月》
斑文小鱼。
——明·
刘基《诚意伯刘文成公文集》
3.又如:
文驾(彩车);
文斑(杂色的斑纹);
文旆(有文彩的旗帜);
文绣(绣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
刺花图案);
文织(有彩色花纹的丝织品);
文鳞(鱼鳞形花纹)。
4.字,文字(“文”,在先秦时期就有文字的意思,“字”,到了秦朝才有此意。
分别讲,“文”指独体字;
“字”指合体字。
笼统地说,都泛指文字。
)[character]
饰以篆文。
——南朝宋·
范晔《后汉书·
张衡传》
分文析字。
班固《汉书·
刘歆传》
夫文,止戈为武。
——《左传·
宣公十二年》
距洞数百步,有碑仆道,其文漫灭。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文曰“天启壬戌秋日”。
魏学洢《核舟记》
文曰“初平山尺”。
5.又如:
甲骨文;
金文;
汉文;
英文;
文迹(文字所记载的事迹);
文书爻(有关文字、文凭之类的卦象);
文异(文字相异);
文轨(文字和车轨);
文狱(文字狱);
文钱(钱。
因钱有文字,故称);
文状(字据,军令状);
文引(通行证;
路凭);
文定(定婚)。
6.文章(遣造的词句叫做“文”,结构段落叫做“章”。
)[literarycomposition]
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
——《孟子·
万章上》
好古文。
——唐·
韩愈《师说》
属予作文以记之。
——宋·
范仲淹《岳阳楼记》
能述以文。
欧阳修《醉翁亭记》
摘其诗文。
——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
7.又如:
文价(文章的声誉);
文魔(书呆子);
文会(旧时读书人为了准备应试,在一起写文章、互相观摩的集会);
文移(旧时官府文书的代称);
文雄(擅长写文章的大作家);
文意(文章的旨趣);
文义(文章的义理);
文情(文章的词句和情思);
本文(所指的这篇文章);
作文(写文章;
学习练习所写的文章);
文魁(文章魁首);
文价(文章的声价);
文什(文章与诗篇)。
8.美德;
文德[virtue]
圣云继之神,神乃用文治。
——杜牧《感怀诗一首》
9.又如:
文丈(对才高德韶的老者的敬称);
文母(文德之母);
文武(文德与武功);
文命(文德教命);
文惠(文德恩惠);
文德(写文章的道德);
文薄(谓文德浅薄);
文昭(文德昭著)。
10.文才;
才华。
亦谓有文才,有才华[literarytalent]
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
——汉·
司马迁《报任安书》
11.又如:
文业(才学);
文英(文才出众的人);
文采风流(横溢的才华与潇洒的风度);
文郎(有才华的青少年);
文彦(有文才德行的人);
文通残锦(比喻剩下不多的才华)。
12.文献,经典;
韵文[document;
classics;
verse]
儒以文乱法。
五蠹》
言必遵修旧文而不穿凿。
——《说文解字·
叙》
13.辞词句。
亦指文字记载[writings;
record]。
如:
文几(旧时书信中开头常用的套语。
意为将书信呈献于几前);
文倒(文句颠倒);
文过其实(文辞浮夸,不切实际);
文义(文辞);
文辞(言词动听的辞令);
文绣(辞藻华丽)。
14.自然界的某些现象[naturalphenomenon]
经纬天地曰文。
昭公二十八年》
15.又如:
天文;
地文;
水文;
文象(日月星辰变化的迹象);
文曜(指日月星辰;
文星);
文昌(星座名)。
16.文治;
文事;
文职。
与“武”相对。
[achievementsincultureandeducation;
civilianpost]
文能取胜。
——《史记·
平原君虞卿列传》
文不能取胜。
文武并用。
魏征《谏太宗十思疏》
精神折冲于千里,文武为宪于万邦。
――明《袁可立晋秩兵部右侍郎诰》
17.又如:
文臣,文吏(文职官吏);
文席(教书先生的几席);
文品(文官的品阶);
文帅(文职官员出任或兼领统帅);
文烈(文治显赫);
文员(文职吏员);
文阶(文职官阶);
文道(文治之道);
文业(文事);
文僚(文职官吏)。
18.法令条文[articlesofdecree]
而刀笔吏专深文巧诋,陷人于罪。
汲黯列传》
19.又如:
文劾(根据律令弹劾);
文法吏(通晓法令、执法严峻的官吏);
文丈(规矩;
制度);
文移(官府文书);
文牓(布告;
文告);
文宪(礼法;
法制)。
20.文言。
古代散文文体之一;
别于白话的古汉语书面语[literarylanguage]。
半文半白;
文语;
文白(文言文和白话文)。
21.文教;
礼节仪式[rites]
则修文德。
——《论语·
季氏》
22.又如:
文丈(崇尚礼文仪节);
文俗(拘守礼法而安于习俗);
文致(指礼乐);
文貌(礼文仪节);
文绪(文教礼乐之事);
文仪(礼节仪式)
23.指表现形式;
外表[form;
appearance]。
文服(表面服从);
文榜(告示、布告之类);
文诰(诰令)
24.指鼓乐,泛指曲调[music;
tune]。
文曲(指乐曲);
文始(舞乐名)
25.谥号,谥法:
勤学好问叫文[studydeligently]
何以谓之文。
——《论语》
是以谓之文。
26.姓
〈动〉
1.在肌肤上刺画花纹或图案[tatto(theskin)]
被发文身。
——《礼记·
王制》。
“谓其肌,以丹青涅之。
文绣有恒。
月令》
2.又如:
文笔匠(在人身上刺花的艺人);
文身断发(古代荆楚、南越一带的习俗。
身刺花纹,截短头发,以为可避水中蛟龙的伤害。
后常以指落后地区的民俗);
文木(刻镂以文采之木)
3.修饰;
文饰[coverup]
身将隐,焉用文之?
僖公二十三年》
饰邪说,文奸言,以枭乱天下。
非十二子》
4.又如:
文过饰非;
文致(粉饰;
掩饰);
文冢(埋葬文稿之处)
5.装饰[decorate]
舍其文轩。
——《墨子·
公输》
此犹文奸。
文车二驷。
归有光《项脊轩志》
文马四百匹。
宋世家》
若将比予文木邪。
——《庄子·
人间世》
6.又如:
文巧(文饰巧辩);
文竿(以翠羽为饰之竿);
文舫(装饰华丽的游艇);
文饰(彩饰);
文榭(饰以彩画的台榭);
文舟,文艘(装饰华丽的船);
文剑(装饰华丽的剑);
文舆(饰以彩绘的车)
7.撰写文章[write]。
文匠(写文章的大家);
文祸(因写文章而招来的灾祸);
文雄,文杰(指文豪)
〈形〉
1.有文采,华丽。
与“质”或“野”相对[magnificent;
gorgeous]
其旨远,其辞文。
——《易·
系辞下》
晋公子广而俭,文而有礼。
文巧(华丽奇巧);
文朴(文华与质朴);
文服(华美的衣服);
文砌(华美的石阶);
文背(不文雅,粗俗);
文轩(华美的车子);
文质(文华与质朴)
3.柔和,不猛烈[mild;
gentle]。
文烈(指火候温猛)
4.美,善[fine;
good]。
文徽(华美);
文鸳(即鸳鸯。
以其羽毛华美,故称);
文衣(华美的服装)
5.通“紊”。
紊乱的[disordered]
惇宗将礼,称秩元祀,咸秩无文。
——《书·
洛诰》
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怀柔百神,咸秩无文。
——《汉书·
郊祀志上》
王者报功,以次秩之,无有文也。
——庆劭《风俗通义·
山泽》
〈量〉
1.用于旧时的铜钱。
一文钱
2.用于计算纺织物
五扶为一首,五首成一文。
——《后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