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常识第一轮总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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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常识第一轮总复习
第一讲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我国的国体
1、我国的国家性质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
一方面,是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内部实行高度的民主,因此,这种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
另一方面,是对于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①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②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和优点:
广泛性和真实性。
3、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①坚持国家专政职能的依据:
第一、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坚持国家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主要是指广大人民同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
第二、人民民主专政还担负着防御国际敌对势力的侵略、颠覆活动,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重要任务。
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
(必要性)
第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
第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有利用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有利于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
③如何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第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新时代的内容。
加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职能。
为现代化建设创造和平稳定的政治环境。
发扬民主,实现民主法制化,决策民主化;依法治国。
第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加强国家政权的建设,加强国防建设和人民军队的建设。
二、我国的国家职能:
1、我国的对内职能
(1)、政治职能:
即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
①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②同时国家致力于民主政治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
(2)、经济职能:
①即国家组织经济建设。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职能;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3)、文化职能:
即国家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①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仅能够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而且能够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②国家必须组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一方面宣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科学理论,在人民中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另一方面,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广播、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
(4)、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即国家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职能。
国家必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搞好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物;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兴办各种公共工程,完善各种公共设施;保护公共环境,保持生态平衡。
2、对外职能:
(1)、对外职能主要是
①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②发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③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2)、我国的外交政策
第一、决定因素:
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
我国的国家利益是指:
我国的安全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等。
第二、内容: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①基本立场:
独立自主
独立自主的含义:
独立自主就是在国际事务中坚持捍卫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对一切国际问题都自主地决定自己的态度和对策。
我国坚持独立自主外交政策基本立场和根本原则的主要表现:
坚持我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决不屈服于任何外来威力;决不允许侵犯我国主权、干涉我国内政;不依附于任何大国,不结盟;处理一切国际总是根据其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态度;绝不干涉别国内政。
②基本目标:
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③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内容: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④基本立足点:
加强同第三世界的团结与合作
⑤基本国策:
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往
三、我国的国家机构
1、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
国家机构的设置主要是由国家职能决定。
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国家机构是国家职能实施的物质载体。
2、体系:
(1)从纵向看:
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2)从横向看:
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暴力机关
3、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板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最高立法权、最高监督权、最高决定权和最高任免权。
(2)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组织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大方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
依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
各级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
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经济纠纷、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各项合法权利,从而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
(5)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依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法律监督权,即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法律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
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镇压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从而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6)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产生: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作用: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国家安全,防御外敌侵略和国内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颠覆活动。
保卫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5、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第一:
民主集中制原则
(1)含义:
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2)表现:
①在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②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二:
对人民负责原则
(1)原因:
①国家机构的性质决定②一切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
(2)要求:
①密切联系群众②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的监督
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第三:
依法治国原则
(1)、定义: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本质:
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3)、主体:
广大人民群众。
(4)、目的:
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5)、原因①地位:
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②作用:
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发展的法律保证;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国家的长治久安重要保证。
(6)、要求
①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做到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②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③司法机关严格执法。
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
⑤切实做好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⑥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四、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的类型:
单一制和复合制
(1)单一制国家,就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它的主要特点是:
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公民只有一种国籍;全国按地域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接受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领导;国家是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也是国际交往中的单一主体。
实行单一制的国家:
如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匈牙利、波兰、蒙古等
(2)复合制在当代主要采取联邦制形式。
联邦制国家是指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联盟国家。
它的主要特点是:
除有联邦中央政府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除有联邦的宪法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宪法;联邦公民同时也是成员国公民;在对外关系上,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但有的联邦国家允许其成员国有某些外交。
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瑞士、俄罗斯、印度、缅甸、巴西等国
(3)区分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主要应当看:
第一,全国是否只有一个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第二,全国是否只有一部宪法作为法律依据;第三,中央政府对外是否统一行使外交权。
同时,要注意区分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实质是地方政府是否具有自主选择权和以地方名义参与中央政府的权力。
2、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都讲的是国家形式问题,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讲的政权本身如何组织的问题,而国家结构形式是从各个区域如何组成的角度讲国家的,是指国家整体与局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实质是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划分问题。
2、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⑴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由23个省、4个中央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两个特别行政区组成。
这种区域划分本身即表明我国是由普通行政区域和特别行政区组成的统一的主权国家,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⑵、我国国家结构的特点:
P32
(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1、含义: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2、内容:
(1)前提和基础:
“一国”,即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国家主权,在国际上代表中国;港、澳、台将分别设立特别行政区,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2)两制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
两种制度在国家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存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港、澳、台是特别行政区,是国家的非主体部分,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3)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除外交权和国防权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授予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处理某些涉外事务。
3、意义:
三个“有利于”
①有利于实现祖国的统一
实现国家的统一,是中国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是一定要解决的。
实现国家的统一有两种方法:
战争和和平的方式。
“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最佳选择。
②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③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稳定、繁荣和发展。
总之,它顺应历史潮流,有益人民,有功民族,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五、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当代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的政体主要是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
(1)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国家元首产生的办法不同。
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元首是由世袭的君主来承袭;而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的。
第二,国家元首的任期不同。
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元首是终身制;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元首是有一定任期的。
(2)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第一,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在议会共和制,总统一般不掌握实权,在总统共和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
第二,国家元首、议会、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同。
在议会制下,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在总统共和制下,总统领导的政府与议会的关系,既是互相独立,又是相互制约的。
总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得对总统提出不信任案,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⑴、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①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
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体系。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它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⑵、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①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②人民代表的权利主要包括:
发言、表决免责权;提案权;质询权。
③义务主要包括: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等等。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六、民主与专政
1、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①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②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
④建设我国的民主政治,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
2、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关系
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区别:
含义不同。
民主的发展程度与民主性质的变化并不都是同步的。
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联系:
民主性质决定民主的发展程度,民主的发展程度反映民主性质。
3、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略)
第二讲、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含义: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2、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权利。
②选举权获得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③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及选举程序
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有两种:
区、县级和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其人民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是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5年。
④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管理国家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权利。
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所以要珍惜这一项政治权利。
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较高,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的人作为人民代表。
这样的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并代表人民参政议政。
(2)政治自由:
民主政治的基础。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注意:
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都写入我国宪法,这说明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有法律的保证。
同时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证,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
(3)监督权
第一、对象:
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内容:
批评与建议、申诉与控告、检举。
第三、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意义:
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①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②制裁和惩罚侵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二)、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①原因:
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实现政治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要求:
捍卫主权、领土完整、政权及其统一、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一:
维护国家安全
①包括:
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机密、社会秩序;
②要求:
严守国家秘密、配合安全工作、发现及时报告
第二:
维护国家荣誉
①包括:
尊严、荣誉、名誉;②要求:
民族自豪感、自尊性、自信心
第三:
维护国家利益
①包括:
安全、政治、经济等;②要求:
努力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政治局面、进行斗争
(三)、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①意义:
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原则;与侵权和腐败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②包括:
任何公民平等享有法定的权利与履行义务;任何公民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违法犯罪都受法律制裁
2、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1)关系:
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相辅相成。
(2)要求:
珍惜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原因:
在我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一致
(2)要求:
①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行使公民权利
②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
第三讲我国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
一、民族
1、四个基本特征:
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
2、我国的民族
(1)组成:
汉族和少数民族(中华民族)
(2)分布特点:
以汉族为主体,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
(3)贡献:
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
①完成祖国统一大业②开拓辽阔疆域和多种经济
③共同创造祖国灿烂文化④抵抗殖民侵略、共同保卫祖国的边疆
⑤共同创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4)关系:
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3、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
(1)民族平等原则
①含义:
各民族具有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
②依据:
各民族都对人类历史发展做过贡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③表现:
第一.各民族在政治权利、社会地位上实现了平等;第二.各民族在发展经济、文化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平等权利。
④地位:
是马克思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观点。
(2)民族团结原则
①含义:
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的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
②意义:
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标志之一。
是我国统一、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也是各民族的共同愿望。
③妨碍因素:
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的破坏活动,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影响。
(3)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①含义:
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项事业都得到发展,各民族自身得到发展进步,民族素质得到提高。
②途径:
首先要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国家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同时需要民族地区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发挥自己的创造性、积极性,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的优势;还需要发达地区的支援,先富帮后富,达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三个原则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
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的发展,又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民族工作根本任务:
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
4、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含义: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主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②原因:
第一、适合国情
Ⅰ、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Ⅱ、我国民族有自己的分布特点
Ⅲ、我国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政治认同
第二、优越性:
四个“有利于”
Ⅰ、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
Ⅱ、把国家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具体特点结合起来
Ⅲ、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Ⅳ、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③民族区域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区别:
实行的制度不同:
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
建立的区域不同:
少数民族聚居区;港澳台地区
建立的目的不同:
民族团结;祖国统一
享有的权力不同:
一定的自治权;高度自治权
联系:
都是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域;都享有比一般行政区域更多的权力
二、我国的宗教政策
1、五大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
2、变化(阶级根源基本消失,本质没有变)
(1)宗教成为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事业
(2)宗教组织成为联系各自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
(3)广大宗教群众拥护社会主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3、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内容①全面理解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其实质是要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
②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③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实施这一政策的原因
①符合宗教自身规律②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③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
(3)要求
①反对封建迷信活动②反对邪教,抵制邪教活动③努力树立科学世界观
第四讲国际社会和我国的对外政策
一、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